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
二、
1、 转让金:8000元 ,大写: 捌仟元整。
2、 付款方式:定金为:
(大写: 月 日一次性交齐。
自 年—月 日起将小饭桌交给乙方经营,并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3、 如乙方逾期支付转让金超过 10个工作日,每逾期一天,甲方有权按所欠费用款项的 1 %。收取滞纳金,如超过 20天,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构成违约。甲方有权收回小饭桌,定金不予退回,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4、
三、
四、 房屋产权:房屋所有权及处置权归房东所有,甲方房屋租赁到期日为 2000元,由房东退还给甲方。
五、
商铺租赁期内如遇市政动迁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双方合作无法进行,本合同自然终止,甲方应退还乙方已预 付的未履行期间的转让金给乙方。
六、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未按本合同的条款履行,并且过错方在未征得对方谅解的情况下,责任方应向对方支
付违约金,双方约定违约金为人民币 整。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的实际损失,责任方应赔偿对方的实
际损失。
2、凡在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事情时双方发生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
提起诉讼。
七、 此合同自
乙双方可另行协商。
八、
甲方:
证件号码:
电话:
日期:
乙方:
证件号码:
电话: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