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表对象 参加上海市2011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
二、关于递交登记表
(一)获取途径:登陆上海卫生人才网(http://www.shwshr.com/)按照以下步骤
1、进入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
2、进入查询系统
3、输入身份证号码
4、完成以下3个步骤
(二)交表时间:2011年9月15日至9月30日
(三)所需材料
1、《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
(网站下载打印,格式不得改动)请按要求用 钢笔或水笔 认真如实完整填写相关内容(不能使用涂改液,不能复印填写)。将 发证编号 填写在表格右上角的编号指定位置,并在表上指定位置粘贴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其中“最高学历”是指卫生类专业最高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是指从事卫生类专业时间总和,“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名称”是指本次考试前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报考专业”是指考试专业,“级别”是指初级(士)、初级(师)或中级。
2、一张2寸照片
同时需提供二寸的同版正面照片一张(照片反面写上姓名、发证编号,用于制作证书)。
(四)递交方式
请将符合上述要求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及照片 邮寄 至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认证一部。邮寄地址:瑞金南路438号303室,邮编:200032。
三、关于领取合格证书
1、领证凭据上 署名领证单位 的合格人员
为方便广大考生,证书将采取由领证单位统一领取统一发放方式,届时考生可持 领证凭据 向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咨询领证等相关事宜。
2、领证凭据上 未署名领证单位 的合格人员
须凭本人身份证及领证凭据到指定地点领取合格证书。
3请考生务必关注2011年10月20日前后本网站上具体领证事宜。 |
201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