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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实施方案三篇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10-02 00:5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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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实施方案三篇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实施方案三篇篇一:******乡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实施方案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文件(国土资发[20XX]60号)和《国土资源部、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XX]78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切实做好我乡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重要意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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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实施方案三篇篇一:******乡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实施方案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文件(国土资发[20XX]60号)和《国土资源部、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XX]78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切实做好我乡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重要意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

实施方案三篇

篇一:******乡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文件(国土资发[20XX]60号)和《国土资源部、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XX]78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切实做好我乡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重要意义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是全面贯彻落实[20XX]1号文件和领导同志就国土资源管理的讲话精神,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建设的具体行动;是明晰农村土地产权,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措施;是严格耕地保护,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管理和利用水平的客观需求;是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规范集体土地管理,促进城乡统筹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做好20XX年后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及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工作的必备条件。要求大家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措施,克服困难,保质保量,全面完成工作任务。

二、工作范围及目标

1、工作范围。我乡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是指对我乡行政辖区内村农民集体所有和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以及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确权登记发证。本次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对辖区内的全部集体所有权进行确权登记发证,包括集体家用地和集体未利用地。

2、工作目标。根据国土资发[20XX]178号文件精神,利用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和原农村集体农用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等成果资料,通过实地调查核实,依法确认集体所有土地的位置、界线、范围、数量,在20XX年全面完成全乡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完善城乡一体化地籍管理信息系统。

三、工作实施步骤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分工如下:

1、在乡、的统一领导下,由乡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负责对工作小组成员进行培训,时间(10月21号早上9:00,地点:*******)全乡干部职工必须全部参会。

2、考虑到我乡共18个行政村,每个村至少派出2到3名同志(要求:各行政村法人代表及1到2名包村干部)参加本次工作,负责在国土资源所的指导下填写确权登记表及现场指界。

3、由于本次确权登记是为了明确各行政村之间的界线,栽桩定界,牵涉范围较广,工作量大,请大家听从指挥,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4、细节工作分两步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当工作组到达一个行政村时,由其村包村干部在工作小组的指导下填定登记表。

填表要求:

1、切记不能出现涂改现象

2、两行政村界址点需要两村法人代表签字及盖章(村民委员会)

3、国有土地盖乡公章4、村与其它地区行政区域接壤,需加盖双方的公章

二、在乡、的领导下,安排3到4名人员塑具体行政村交叉点界桩及负责埋界桩,由工作小组指导刻下村名及界址点号。

5、具体起止工作时间:10月22号起至31号结束。

四、工作要求

1、在乡、的领导下成立工作小组。

2、由于时间短、工作要求细,所以要求大家细中求精,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3、本项工作要求对县委、县、县国土资源局边推动边汇报,落实三天一报的原则。

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小组名单》

二〇XX年十月十九日篇二:XX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推动农村资源资本化,促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依法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成果,从20XX年11月到20XX年底对全县11个镇18个社区193个行政村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依法进行登记发证。进一步明确集体土地产权主体,明确国家、集体之间的权属界线,明确集体土地的权利义务,激发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保护耕地的积极性,构建耕地保护长效机制,为土地资源资产化、集体土地经营化奠定坚实基础。

二、技术路线与方法

以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采用最新1:10000基本比例尺的正射影像图作为工作底图,通过实地调查标定界址位置,运用GPS定位技术实测权属界址拐点坐标,将权属界线细化核定至村民小组一级,然后将实测的界址点坐标数据叠加到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库上,经室内对比影像,调整修正界址点位后,输出界址、面积数据和宗地图。已办理登记发证的国有农场土地和国有工矿用地,可直接以登记确认的界址和地类数据为依据,调整村民小组的土地权属界线和地类面积。

村民小组之间的权属界线调查、核界签章工作,由各镇牵头组织,村组负责人、村民代表、国土所技术人员参加,以村为单位现场实地指认划定落实权属界线走向和界址位置。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专业技术队伍实地标绘界线走向和界址位置,采用GPS 定位技术实测界址拐点坐标,并负责权属资料的收集及登记发证等相关工作。

三、工作步骤

1.发布土地登记公告

按照《土地登记办法》规定,由县向辖区内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发布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公告。公告的内容包括土地登记区的划分、土地登记的期限、收件地点、申请人应当提交的相关文件材料,以及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2.填写调查摸底表

由镇组织,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按闭合的自然组界逐宗编排序号,填写土地坐落、四至面积、相邻村组名称,填报完备加盖村委会印章上报。

3.界限测绘及地籍调查

(1)组建外业调查组。由镇组织,村委会负责人、村民小组长、推选的村民代表、国土所干部共同组成外业调查组,实地上界调查。村组人员名单确定后,由村委会出具证明书。

(2)下发指界通知。在调查每一宗土地权属和界址时,外业调查组提前2天送达指界通知书,本村(组)和邻村(组)代表都要按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实地进行现场指界。

(3)绘制工作草图。村委会负责协调各村民小组,按照历史形成及目前实际拥有的土地权属范围,协商划定各村民小组之间的权属界线,并在界线拐点编号,绘制界线走向草图,填写《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表》及《土地权属界限协议书》。村民小组负责各自界线范围、界址点位、界线走向的指界认定。国土所干部负责技术指导。经双方认定的界线,双方指界人要签字盖章确认。

(4)外业调绘。外业调查小组根据村委会提供的村民小组界线走向草图及界桩位置,利用调查工作底图,实地标定界址位置并运用GPS定位技术实测界址坐标。

(5)内业解析标绘。外业完成后,由专业测绘队伍将实地标定的界址线转标到二调数据库上进行数字化;以GPS测定的坐标数据,叠加到数据库自动生成界址点位。当实测点的连线与相关地物影像比对出现不吻合时,以地物影像作参考,适当加密折点。

(6)编绘宗地图,生成地籍调查表。由专业技术单位利用二调数据库编绘宗地图,宗地划分、界址编号和宗地图编绘等按《城镇地籍调查规程》有关规定执行,打印生成地籍调查表。

4.申请确权登记

镇牵头负责,以村为单位组织各村民小组分别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在《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表》指界人栏目和宗地图一侧签字盖章确认,统一向县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

5.权属审核

镇对登记表格及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在《土地登记审批表》签署意见后报国土局。国土局予以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县审批。

6.土地登记结果公告

国土资源局对通过审批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结果以村为单位进行公告,进一步征求土地登记申请人及其有关权益者意见,保证登记结果的准确性、可靠性。公告时间为15天。公告的形式为张贴。

7.证书颁发

国土资源局制作《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以宗地为单位填写,并载明宗地座落位置,四至界址和土地面积。土地所有权证书应当直接发给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暂不符合持有土地证书条件的,可委托保管。

8.争议土地处理原则

对有争议的界线,能调解的现场调解;不能现场调解的,双方填写《争议原由书》存档。对土地权属界线经调处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又不同意作为争议地处理的地块,由外业调查组绘制出单方指界界线迭加图并说明相关情况,由镇对此提出是否作为争议地的意见,并将该处理意见送达争议双方。暂不颁发土地证书,待调处好后再确权登记。

四、成果资料整理归档

1.文字资料。工作方案、工作总结、相关会议记录。

2.图件成果。农村地籍图结合图、农村地籍图、宗地图。

3.调查统计表册。以农村地籍图为统计单位的宗地面积汇总表(争议地单列)、以行政村为统计单位的土地分类面积统计表(统计到村民小组级),统计到二级类、以村民小组为统计单位的宗地面积统计表。

4.土地登记资料成果。土地登记申请表、土地登记审批表、土地权源文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身份证明、其他资料。

上述资料立卷归档整理完成后,自查无误合格的,交由县国土资源局存档保管。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广泛宣传。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工作直接涉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人的利益,是依法确定农民集体的重要财产权、保护农民的根本利益、贯彻落实党的农村的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保护农民集体合法权益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争取各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确保按时完成登记发证工作任务。

(二)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县上成立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办公室,从国土、农业、民政、财政局等单位抽调工作人员到发证办公室,负责指导、审核和发证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国土局,任办公室主任。各镇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层层落实责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做好沟通协调,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三)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镇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土地登记办法》规定程序,稳妥有序进行。要认真开展摸底登记工作,申请报件要做到权属来源合法、资料齐全。要充分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资料,做到尊重历史、立足现状。要加强登记发证资料的管理,确保发证资料的全面、完整和规范。

(四)强化责任、严明纪律。县国土局要做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和技术指导工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县民政部门要做好集体土地登记过程中行政区划边界的认定和村界的权属纠纷调处工作;县财政部门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各镇负责组织本区域内集体土地权属调查和权属争议的调处工作;各行政村按照村民组织法及村民自治的规定,负责组织开展本村集体土地确权指界工作。要严格执行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中的收费标准,严禁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巧立名目搭车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变相增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担。对违反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严格预算,保障经费。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需要一定的工作经费,根据《陕西省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XX]57号)精神,工作经费依照现行财政管理,实行分级负责,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由财政部门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解决,以保障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正常开展。

篇三:XX市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XX〕1号)、《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XX〕60号)精神,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党、和国土资源部提出的工作要求,是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依法保护国家和农民的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截至20XX年底,我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覆盖率已达到96.9%,基本实现全覆盖。在此基础上,查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的权属情况,实现凭证管地、凭证用地,对于进一步提高我市土地管理和利用水平,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作任务

此次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涉及10个区县共计345万宗地,1192平方公里,主要任务是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地籍测绘、权属调查和确权登记发证,同时完成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测绘、调查和登记发证。具体为:

(一)完成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地籍测绘和权属调查工作。查清每一宗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的权属、位置、界线、面积,完成界址认定并按照1︰500的测绘精度进行解析法测绘,同时按照国土资源部《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国土资厅发〔20XX〕57号)的有关规定对每一宗土地进行编码。(二)完成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测量及权属调查工作。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上的房屋按照1:500的测绘精度进行解析法测绘。对房屋建设合法性进行确认并对房屋权属情况进行调查。

(三)完成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在调查测绘的基础上,按照土地总登记的模式,依据权利人申请,开展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依法对每一宗合法使用的土地及地上房屋进行登记发证,实现应发尽发,并逐步实现房地统一登记,核发房地产权证。对于不符合确权登记发证规定的,将调查成果录入系统并造册备案,为今后确权登记提供参考。(四)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房地登记成果信息化建设。在调查、测绘和登记发证的同时,建立全市统一的集体土地权属登记网络系统,实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和查询,保持登记的现势和动态;按照国土资源部《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1015-20XX)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不断完善数据库,实现网上登记发证及登记成果的信息化;建立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实现土地登记资料网上实时更新、动态管理和共享机制。

(五)建立农村集体土地房地登记成果汇总、统计、分析机制。以房地调查、登记成果为基础,实现全市房地登记信息的快速统计、分析,为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基础数据和决策依据。

三、工作原则

(一)依法运作,实事求是。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的基础上,还要尊重历史,尊重事实,妥善处理登记发证中的各类权属纠纷和争议,对房地确权登记涉及的各类问题出台可操作的,保障农村集体土地房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顺利完成。

(二)房地统一,提高效率。为了节约资金、降低成本,全市统一组织进行房地权属调查、测绘和确权登记发证,避免重复调查,重复测绘;本着房地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确定房地权属,调处纠纷,办理登记发证。

(三)简化程序、减轻农民负担。充分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等成果,探索创新,简化补办规划、用地手续的程序,在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前提下,降低成本,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提高登记发证效率;按照《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规定,将有关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减轻农民负担。

(四)试点先行,稳步推进。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情况复杂、矛盾纠纷多、影响面广,要先行开展试点,总结经验,出台具体办法,然后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广,维护社会稳定。

四、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XX年6月底前)。成立市和区县两级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完成落实经费、培训人员、宣传动员、收集资料、制定方案、完善技术规范、测量制图准备等工作。

(二)试点阶段(20XX年7月至20XX年12月底前)。根据各区县申请,拟确定武清区、静海县、蓟县、西青区、北辰区、汉沽作为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试点单位,各试点区县应在20XX年12月底前,完成本区域1至3个村农村集体土地房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三)实施阶段(20XX年1月至20XX年6月底前)。在完成试点工作基础上,研究制定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登记办法;完善实施方案,以点带面、全面完成全市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的测绘、权属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四)汇总上报阶段(20XX年7月至20XX年12月底前)。分级上报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数据,完成市、区县两级农村集体土地房地登记发证档案的数字化,建立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情况复杂,有农业的区县和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为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XX市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副XX任组长,市副秘书长XX、市国土房管局XX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农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分管领导担任。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我市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调查、确认、登记发证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工作中涉及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房管局,负责日常工作和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吴延龙兼任。

有农业的区县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工作任务结束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

(二)明确责任。市国土房管局负责牵头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及相关,并指导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房管部门开展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的日常测绘、确权、登记发证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将市级应承担的工作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并对区县财政部门安排预算资金给予业务指导。

市规划局负责就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办规划建设手续等提出相关意见,并指导区县规划部门对房屋建设的合法性进行认定。

市农委等其他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区县是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的主体,负责本辖区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组织、实施及纠纷调处等工作,并对本区域的工作进度和成果质量负责。

乡镇(事处)、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要协助做好农民及单位等权利人的权属纠纷调处工作,协助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登记申请情况提出初步意见。

(三)制定。认真总结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经验,围绕村镇地籍调查、房地确权、争议调处、登记发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深入研究、创新方法、细化和完善。严禁通过土地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

(四)强化应用。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城乡建设用地增减、土地征收等各项重点工作要与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挂钩。征地拆迁要依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证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进行补偿;没有经过确权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律禁止流转;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涉及宅基地调整的,必须以确权登记发证为前提。

(五)落实经费。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经费要纳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保证足额到位,为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正常开展奠定基础。有关区县和单位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管,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对违反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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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实施方案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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