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原有考评条例的基础上,借鉴其他部门有关材料,参考原有工作经验的部委的意见与建议,初步制订了一套新的适用与我们环境学院的考评条例(试行)。该条例继承了原条例的大体框架和优点,在不足之处做了修改。现通知学生会各部门,欢迎大家提出修改意见与建议。经再次修订后交由团审批。
第一条 适用范围
对环境学院学生会各部门均适用。
第二条 考核目的
切实加强我院学生会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健全和完善我院学生会的管理,促进和保障学生会积极健康有序的发展,刺激各部门争先意识,进一步活跃校园文化生活,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
第三条 考核原则
考核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提高各部门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的意识与能力为导向
(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三)公正、公平、客观
(四)多角度考核,注重整体性
第四条 考核效用
作为学生会各部门年终评选优秀部门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 考核周期及对象
对各部门的考核按照每月考核一次的周期进行,各部门在每月5日把总结计划发送到115网盘,组监部在一周内考评结束。在学期末会总结一学年各部门的情况进行最后考评。
考核的对象为环境学院各个部门。
第六条考评组织组员
由组监部和团分管负责考评,组监部为考评工作提供部分数据。
第七条 考评条例:
常规工作考评细则表
考评项目 | 量化考评参考细则 | |
上月活动策划、总结 | 缺交 | |
迟交 | ||
按时上交 | ||
部门协作 | 在各项活动中与其他部门合作积极 | |
部门成员办公时有礼貌注重礼仪、衣冠打扮合理 | ||
例会情况 | 全部准时到场 | |
有人未到但有原因说明 | ||
有人未到且没原因说明 | ||
部员发言积极程度 |
考评项目 | 量化考评参考细则 | ||
活动情况 | 活动前期宣传及进行情况 | 活动现场总体宣传效果很好,活动能够按计划进行,秩序井然,观众反应强烈,气氛达到活动需要 | |
活动现场总体宣传效果较好,活动基本按计划进行,现场秩序较好,观众反应较强烈,现场气氛基本能够达到活动需要 | |||
活动现场宣传效果不好,活动不能按计划进行,现场秩序混乱,观众反应冷淡,现场气氛不能够达到活动需要 | |||
人员安排情况 | 人员配置合理,考虑全面,分工明确,工作人员热情 | ||
人员配置较合理,考虑较全面,分工较明确,工作人员较热情 | |||
人员配置不够合理,考虑不全面,分工不明确,工作人员不够热情 | |||
活动开始及结束后情况 | 活动能按计划开始,结束后参与人员能有秩序地离场,工作人员能积极主动地清理活动现场 | ||
活动不能按计划开始,结束后参与人员不能有秩序地离场,工作人员不能积极主动地清理活动现场 | |||
活动策划 | 策划书上交及时,主题明确,条理清晰,考虑全面,财务预算固全、细致。 | ||
策划书上交及时,主题较明确,条理较清晰,考虑较全面,财务预算固全、细致。 | |||
策划书上交不及时,主题不明确,条理不清晰,考虑片面,财务预算不细致。 | |||
活动总结书 | 活动总结及时上交,详尽具体,切合实际,能够从中发现优缺点,总结经验。 | ||
活动总结及时上交,比较详尽具体,切合实际,基本能够从中发现优缺点,总结经验。 | |||
活动总结不能及时上交,不够详尽具体,不能切合实际,不能能够从中发现优缺点,总结经验。 |
四、例会、全体干部大会由秘书部负责与会人员的考勤,在学期末提供给组监部,作为学期末的部分评选依据。
五、评结果由组监部在评定完之后发给各个部门,并由组监部做出解释。
附:
环境学院学生会优秀活动评选标准
前期准备
每次活动结束后,由办公室将主办部门的活动策划书、成员个人小结、部门小结发至组织监察部。
优秀活动标准
能根据环院的特点制定活动评价方案,能体现创新性、可操作性、内容性。
1、活动有创意,活动计划切实可行,受到学生的欢迎;
2、活动有主题,主题鲜明、突出,有目标、有针对性;
3、活动有内容,内容丰富充实,具有教育性、实践性,能通过活动真正调动学生参与实践的积极性,并能使学生在活动中有所学、有所思、有所悟;
4、活动有成效,在学生品质培养有效果,在今后的学习工作中不断提高;
5、活动有坚持,能使活动有延续性,能引导学生将活动不断深入。
6、能够协同其他部门一起办活动,增加各部门的联系,以及学生会的凝聚力。
评选阶段
学期结束前,组监部将所有活动汇总。
一、人资部调查本学期中学生印象最深、评价的活动,以及学生想要对某个活动发表的意见;
二、科信部进行为期一周的“学生会优秀活动网上投票评选活动”;
三、 组监部根据各方面反馈,并结合负责该部门的组监部成员意见,依据优秀活动的标准,评选出优秀活动,颁发证书进行表彰。
环院优秀活动评价表
活动主题 | ||
主办部门 | ||
活动自评 | 优点 | |
不足 | ||
活动创新点 | ||
活动成效 | ||
学生反馈 | ||
团意见 |
2013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