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课题组
二〇一三年四月
第一章 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综述
一、概述
1. 定义
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本市企业中从业人员人数,营业收入数额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界定范围的生产加工型和经营服务型小企业。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对涉及矿山、危化品、建筑、电力、港口等行业领域的小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不属于本标准适用范围)。
2. 进展
2010年,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订了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T9006—2010《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基本规范》),对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一、二、三级建设的核心思想、基本内容、形式要求、考评办法等方面进行了规范。目前,XXX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制订了《XXX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以下简称“评定标准”)、《XXX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以下简称“考评办法”)、《XXX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细则》(以下简称“评分细则”)、《XXX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表》(以下简称“评分表”)及本指南,对本市小企业的创建进行了统一规定。
3. 要求
2010年,《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中明确提出:“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地方要予以关闭”。
《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中要求“在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行业(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重点突出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领域)”。
二、作用和意义
(一)小企业量大面广,安全生产标准化是落实小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途径。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也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主体,要通过加强企业每个岗位和环节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二)安全生产标准化是强化小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长效制度。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涵盖了增强人员安全素质、提高装备设施水平、改善作业环境、强化岗位责任落实等各个方面,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的系统工程。
(三)通过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真实地反映各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和不同安全生产水平,为加强安全监管提供有效的基础数据。
(四)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能够进一步规范小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行为,促进现场各类隐患的排查治理,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发生。
第二章 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原则
在全面推进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中,要坚持“推动、企业为主,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立足创新、分类指导,持续改进、巩固提升”的建设原则。
推动、企业为主:安全生产标准化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满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途径,是企业安全管理的自身需求。因此要明确建设的责任主体是企业。企业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过程中,重在建设和自评阶段,通过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规程、标准等,在实际生产过程中贯彻执行,通过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的过程来实现自主建设工作。
在推进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过程中,本市安监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全力推进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制定了《XXX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XXX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细则》和本指南,用以指导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科学有序高效地开展。
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制定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方案时,必须摸清辖区内小企业的规模、种类、数量等基本信息,按照属地原则,依据企业素质、能力、时限等实际情况,进行总体规划,整体推动小企业全面开展建设工作。做到在扎实推进的基础上,按照小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及建设进度,分期分批达标。
立足创新、分类指导:在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过程中,存在小企业量多面广、工作任务重的问题,因此要从各区县的实际出发,充分发挥区县、街镇安全监管部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创新评审模式,提高创建质量。
从把握属地小企业性质、安全生产特点,突出建立企业基本安全规章制度、提高企业员工基本安全技能、岗位达标、重点生产设备安全状况及现场条件等角度,简化达标要素和评审程序,全面指导小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工作。
持续改进、巩固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重要步骤是建设、运行、检查和持续改进,是一项长期工作。评审达标仅仅是检验建设效果的手段之一,不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最终目的。企业建设工作不是简单整理文件的过程,需要根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实施运行,不可能一蹴而就。达标之后,每年需要通过进行自评和改进,不断检验建设效果。
第三章 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上海的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由“评定标准”、“评分细则”、“考评办法”、“评分表”和本指南构成,适用于本市企业中从业人员人数,营业收入数额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界定范围的生产加工型和经营服务型小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
一、《评定标准》
《评定标准》是本市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表、考评办法制定的基本依据,指导小企业建立和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规定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建设的原则、过程和方式;规范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标准;明确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的核心内容和要求。
《评定标准》共分为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核心要求等五章。其核心要求是小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制定的主要依据,共包括13项一级要素、32项二级要素,对小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组织机构和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教育培训,生产设备设施,作业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救援,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等13个方面的内容做了具体规定。
二、《评分细则》
《评分细则》适用于本市生产加工型和经营服务型小企业根据《评定标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外部评审及区县安全监管部门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对涉及矿山、危化品、建筑、电力、港口等行业领域的小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不属于《评分细则》适用范围。
第四章 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流程
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流程包括策划准备及制定目标、教育培训、现状梳理、管理文件制修订、实施运行及整改、企业自评、评审申请、外部评审等八个阶段。
策划准备及制定目标。首先要成立领导小组,由小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组长;要成立工作小组,由各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共同组成。
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目标,制定推进方案,分解落实达标建设责任,确保各部门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过程中任务分工明确。
教育培训。首先要解决企业领导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其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理解;其次要解决执行部门、人员操作的问题,培训评定标准的具体条款要求是什么,本部门、本岗位、相关人员应该做哪些工作。
同时,要加大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宣传力度,宣传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相关文件和知识,加强全员参与度。
现状梳理。对照《评分细则》,对安全管理情况、现场设备设施状况进行现状摸底,摸清存在的问题和缺陷;对于发现的问题,定责任部门、定措施、定时间、定资金,及时进行整改并验证整改效果。
管理文件制修订。小企业要对照《评分细则》,对主要安全管理文件进行梳理,结合现状摸底所发现的问题,准确判断管理文件亟待加强和改进的薄弱环节,提出有关文件的制修订计划;自行对相关文件进行制修订。
实施运行及整改。根据制修订后的安全管理文件,小企业要在日常工作中进行实际运行。根据运行情况,对照评定标准的条款,按照有关程序,将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及完善。
企业自评。小企业在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运行一段时间后,依据评定标准,由标准化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开展自主评定工作。
小企业对自主评定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着手准备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材料。
评审申请。小企业在自评材料中,应当将每项考评内容的得分及扣分原因进行详细描述,要通过申请材料反映企业工艺及安全管理情况;按相关规定向属地所在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递交评审申请。
外部评审。小企业属地街镇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外部评审,在外部评审过程中,企业应积极配合,并对评审报告中列举的全部问题,形成整改计划,及时进行整改。
第五章 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
一、考评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本市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XXX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考评办法”与“评定标准”、“评分细则”和本指南,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体系。
“考评办法”中规定了本市小企业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条件、考评程序、评审方式、证书样式等内容,规范本市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二、评审指导
各区县安全监管部门在推动指导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工作中,要严格按照“考评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有针对性的做好对达标企业评审过程及结果的抽查和考核工作,保证评审工作质量。
对于小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由街镇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充分发挥和调动其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主动性和创新性,区县安全监管部门应给予指导、监督和管理。
三、评审人员管理
评审人员是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工作质量事关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成效。因此评审人员要按照“服务企业、公正自律、确保质量、力求实效”的原则开展工作,为提高小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推动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作出贡献。
各区县的评审人员主要由街镇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组成,也可外聘部分专家或注册安全工程师。各区县安全监管部门做好评审人员的组织、培训、考核与管理工作,不断提高评审人员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使其真正理解和掌握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内涵。建立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人员信息库,做好评审人员档案管理工作。
四、达标评审程序
现场评审开始前应召开首次会议。介绍现场评审的目的、依据、评审组成员、听取企业基本情况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确定现场评审的方法与具体安排等内容。首次会议要求评审组全体成员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并进行签到。企业可以邀请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参加首次会议。评审组要做好首次会议的相关记录。
评审组至少由2名评审人员组成,指定1名评审员担任评审组长,负责现场评审工作;现场评审采用资料核对、人员询问、现场考核和查证的方法进行。现场评审时应由企业相关人员进行陪同。
现场评审结束后,评审组需要召开内部会议,完成小组评审意见;根据需要,评审组可就现场评审结论与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沟通;若在现场评审中发现存在较大原则性问题而导致无法通过现场评审时,由评审组组长与接受评审企业主要领导充分沟通。
末次会议主要是由评审组组长宣读现场评审结论以及对下一步工作安排。参加首次会议的人员应全部参加。宣读现场评审结论后,评审组全体成员须在现场评审结论上签字,并要求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制定整改计划报评审部门备案。评审组应对整改计划的有关内容是否满足整改效果进行材料验证。
五、评审材料编写
1.评审报告
评审报告应对被评审企业概况、评审内容等进行描述。企业概况应包含企业基本情况、年经营收入、主体工艺流程、从业人员数量等内容。评审报告应表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内容、成效。明确企业不符合评定标准要求的扣分项及建议项,提出企业是否通过外部评审的结论。
2.评审得分表
评审得分表为小企业实得分数和扣除分数的汇总表。
3.评审人员信息
评审人员信息为实际参加现场评审的评审员基本信息及分工情况。
4.企业整改计划
小企业针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评审末次会议中提出的扣分项及建议项的而制定的整改计划。
第六章 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细则具体要求
一、 安全生产目标
1.1 目标
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分解到各部门,并制定考核办法; 对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和指标实施情况保存有关记录资料。
【具体要求】
1.企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年度的安全生产目标或者计划。
2.各类企业制定目标有一定的差别,但一般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1)符合性原则。制定的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应与国家的法律法规、上级部门的要求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相符合。
(2)可行性原则。制定的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应明了、可行,能量化的尽量予以量化。
(3)制定的目标(计划)应包括事故控制、隐患治理、教育培训、安全条件改善、安全设备设施的改造等。
3.从业人员均应了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计划)。
4.企业应根据所属部门(岗位)的职能,通过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方式分解并明确各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目标。
5.制定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完成情况的考核和奖惩办法。
6.制定确保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实现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7.企业应对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实施过程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调整解决。
8.检查和考核要留下原始记录。
二、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组织机构和职责
企业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按照相关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每半年应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并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保证有效执行;
(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要求;工会组织或员工代表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建立针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和奖惩办法。
【具体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定期研究了解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2.每年至少一次向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3.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或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同时应取得安监部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5.专题会议内容应包括:研究、协调、解决本单位安全生产主要问题;审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实行情况;安全生产技术项目;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督促落实消除事故隐患和采取安全生产防护措施。
6.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每个员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都应该有具体责任。
7.企业通过签约或承诺形式要求每个员工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8.企业的工会组织和员工代表应当参加企业的安全专题会议。
9.听取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工作报告。
10.了解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及使用情况。
11.了解生产岗位专业危害及劳动防护情况。
12.企业应当针对每个工作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大小分别制定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办法和奖惩机制。
13.奖励包括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
14.奖惩应当根据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大小予以区别。
三、安全生产投入
3.1安全生产投入
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投入的主要方面包括:
(1)设备安全设施及维修保养;
(2)更新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
(3)通风、降噪、防尘、防毒、防暑降温、防寒保暖等;
(4)劳动防护用品;
(5)重大危险源监控、隐患治理;
(6)应急救援器材、应急演练;
(7)宣传教育培训;
(8)安全标志及标识;
(9)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健康体检;
(10)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保障员工工伤时的救治费用、
【具体要求】
1.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专项用于安全生产。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按照1%、1亿元至10亿元的按照0.2%,平均逐月提取。新建企业和投产不足一年的企业以当年实际营业收入为提取依据,按月计提安全费用。
2. 对安全生产所必须的方面应足额投入。
3. 建立安全费用台账。
4.依法按时、全员、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用。
5.对员工工伤救治时应及时、足额保障费用。
四、 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4.1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每年一次识别、获取、更新适用有效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
【具体要求】
1. 企业应明确主管部门或人员,确定获取的渠道、方式,及时识别和获取。
2. 企业各职能部门应及时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跟踪、掌握其修订情况,及时提供给企业主管部门汇总。
3. 应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的清单和文本或电子文本。
4. 列为安全生产教育的重要内容,使从业人员认真执行。
5. 将传达教育情况记入每个员工的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记录卡。
4.2 规章制度
建立和发布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与治理);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4)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5)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6) 生产设备设施验收和报废管理;
(7) 施工、检修和作业安全管理;
(8)危险物品管理;
(9)相关方人员管理;
(10)职业健康管理;
(11)防护用品管理;
(12)消防安全管理;
(13)应急和事故管理。
【具体要求】
1. 企业应从实际出发,根据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要求,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
2. 将规章制度发布或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规范从业人员的生产作业行为,认真严格执行。
3. 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记录在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
4.3 操作规程
建立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对员工进行培训,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具体要求】
1.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对岗位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培训,确保应知应会,严格执行,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3.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和事故案例等,适时对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
五、 教育培训
5.1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参加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参加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对下列人员及时进行安全培训:
(1)新进从业人员;
(2)离岗六个月以上的或者换岗的从业人员;
(3)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后的有关从业人员。
企业应当对在岗的从业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具体要求】
1.小企业负责人(含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在任职三个月内,应当参加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生产方针、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前应当参加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生产方针、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小企业应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对岗位操作人员培训。小企业对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含各种用工形式),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公司)、车间(分厂、分公司)、班组(小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内容主要包括:
(1)厂(公司)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a.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b.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c.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d.有关事故案例等。
(2)车间(分厂、分公司)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a.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b.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c.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d.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e.安全设备设施、个体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f.本车间(分厂、分公司)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g.预防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h.有关事故案例;
i.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班组(小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a.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b.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c.有关事故案例;
d.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从业人员在本企业离岗六个月以上重新上岗或者变换岗位的,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分厂、分公司)级和班组(小组)级的安全培训,即通常所称的二级培训。
5.小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6.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7.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8.以下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由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发放,如电工作业(高压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业、防爆电器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压力焊作业、钎焊作业);高处作业(登高架设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等。
9.以下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证书由质量技术主管部门发放,如:起重作业、叉车司机、锅炉工等。
10.小企业应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并定期更新。
11.小企业应防止无有效操作证者从事特种作业,凡操作证过期者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5.2相关方人员教育培训
对相关方人员进入本单位生产现场的,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现场作业安全教育。
【具体要求】
1.相关方人员进入现场要服从小企业的有关安全规章制度。相关方是指与小企业的安全绩效相关联或受其影响的团体或个人,如:承包方、施工方、访问者、咨询及检查(测)人员等。
2.小企业可有针对性地编制相关培训教育资料,如《生产现场安全生产告知书》其中应包括小企业风险特征及应急处理等内容、多媒体培训短片等,在相关方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前对其进行教育培训,并请当事人签名确认教育培训相关内容;必要时可签订安全协议。
3.小企业应为计划进入生产现场的相关方提供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使其正确掌握相关使用要求,并正确佩戴和使用。
5.3安全文化建设
采取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具体要求】
1.建设企业安全文化的重要意义就在于通过提高员工的安全文化素质来规范其安全行为。
2.小企业可以通过多种形式来开展安全文化建设,如编制通俗易懂图片和音像资料,利用平面或多媒体等,图文并茂地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风险识别与防范意识、应急响应与救援和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等。
3.在醒目处可设置安全生产宣传口号和标语等,如:
(1)安全生产勿侥幸,违章蛮干出人命;
(2)一人把关一处安,众人把关稳泰山;
(3)熟读规程千万遍,恰如卫士身边站;等等。
4.小企业还可以在宣传栏布置从业人员全家福照片,照片下附员工喜闻乐见的安全口号或寄语等,以增加员工的责任心。
5.小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要求,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六、生产设备设施
6.1 生产设备设施建设
所有设备设施建设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包括区域内的建构筑物防雷设施、压力表与安全阀、金属切削设备、冲剪压机械、砂轮机、电焊机、压力容器、锅炉与辅机、起重机械、木工机械、工业气瓶、工业管道、工业梯台、厂(场)内机动车辆、电梯、手持电动工具、移动电气设备、炊事机械、其他机械、动力(照明)配电箱(柜、板)、电源插座安装、低压电气临时线路、低压固定线路等,详细规范要求和评分方式见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细则附件1),变更公共场所内部装修的,其消防措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具体要求】
1.物的不安全状态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设备设施安全考评是系统地考评企业的设备、设施、工具、物质等固有的危险源(危险因素)与安全状态。
2.附件设置了23个设备设施、工具、电气等考评项目,每一个项目都有规范要求,总共给定分值80分,每一项的分值扣完为止,根据企业现有的设备设施进行考评。
3.考评中,企业应当提供一份设备设施的清单,内容包括设备设施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安装的位置,完好状况等,属特种设备的,要提供专业部门定期检测的报告。
4.对建设项目坚持“三同时”,突出了从源头控制事故的思想,能有效防止危险和有害因素的产生,提高事故和危害的控制能力。
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6.“三同时”的内容就是从设计、施工到验收投入使用都要由安全技术部门(或企业负有安全职能的人员)把关。根据项目资金的多少、工程项目的危害程度,“三同时”审批的级别层次不一样。
7.经县级以上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技术及其监督管理,适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
8.一般项目,企业应当由安全部门或负有安全职能的负责人审核把关,突出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考评中企业应当提供落实 “三同时”的证明材料。
9.“三同时”内容:
设计阶段: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设计有相应的安全健康措施,且通过安技部门审查;
施工阶段:项目配套的安全设施同步建设,且经过试运行;
验收阶段:安全设施经安技部门验收后,与主体工程同步投入使用;
安全设施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6.2 设备设施运行管理
建立设备设施的检修、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能提供设备设施台帐;安全设备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确因检维修拆除的,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检维修完毕后立即复原。
【具体要求】
1.企业应当建立设备设施的检修、维护、保养管理制度。明确设备设施检修、维护、保养的部门或责任人,以及工作内容,并应在有关制度中予以明确规定。制度能有效实施。
2.企业应建立设备设施台帐,考评时能提供设备设施台帐。帐、物必须相符。
3.安全设备设施对保证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安全设备设施必须及时安装,不得将安全设备设施挪作它用。
4.在考评过程中只要每发现一起将安全设备设施拆除,未能及时安装的,要及时指正并按规定扣分。
5.在检维修过程中确实需要暂时拆除的,必须采取临时可靠的安全措施,防止误碰、误撞、误操作而引发事故。考评中每发现一起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按规定扣分。
6.3 设备设施到货验收和报废拆除
按规定对设备设施进行到货验收,确保使用质量合格、设计符合要求的设备设施;报废和拆除生产设备设施按规定进行处置,确保安全。
【具体要求】
1.对新购进的设备设施要进行验收,确保设备设施质量合格、符合设计要求(或者使用要求),防止商品以次充正、以假冒真、达不到使用要求的设备设施进入企业,为今后的生产带来隐患。
2.大型的、复杂系数高的设备设施的验收手续,要召开会议,邀请有关人员或专业人员参加验收,有会议记录,内容包括对设备设施的认可和其需要改进的方面,有的要进行试运行,最后由有关部门或人员签字确认,验收通过。
3.考评规模小的企业、或者小型的设备设施的到货验收方式较简单,只要查看设备设施使用说明书、合格证、质保书、供货合同等,及收货方的签字认可的设备设施签收单。
4.生产设备报废或者拆除应当有手续,如果需要有关部门或机构报批的,还要进行报批手续,如涉及人身伤害、环境污染的生产设备设施的处置。
5.拆除有易燃易爆有毒介质的设备设施时,要进行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才能进行拆除作业。
6.生产设备在拆除过程中,危险性较大,环境比较复杂,容易酿成事故,因此,安全技术措施一定要可靠、到位。
7.在拆除设备设施周围,应设置路障、警告标志,禁止车辆和人员通行。
8.委托外单位进行拆除的,必须审查该企业的营业执照和经营范围、操作人员的资质情况,还需要签订安全协议,届时还应当派人进行现场监护,确保安全。
七、作业安全
7.1 生产现场管理和生产过程控制
对经营场所、生产场所存在的风险和隐患进行辨识,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建立对“三违”行为的管理制度,明确监管的责任、方法、记录、考核等事项;车行道、人行道、疏散通道等符合标准,路面平坦,无积油积水,安全标识、安全行为提示明显清晰;建立至少包括下列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人员、许可范围、审批程序、许可签发等:(1)危险区域动火作业;(2)有限空间作业;(3)临时用电作业;(4)高处作业;(5)其他危险作业
【具体要求】
1.事先对企业存在的危险源、风险和隐患进行辨识,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对预防事故发生能起到事半功培的作用。
2.企业对照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经过系统的排查,确定企业存在的风险和隐患。
3.企业对生产经营场所存在的风险和隐患辨识时,应注意以下各方面:
(1)应全面考虑所有类型的风险和隐患。企业工作场所内一般存在多种不同类型的危险因素,包括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和心理的等。要对企业工作场所进行全面的辨识。
(2)应全面考虑常规和非常规的活动和状况。生产经营活动既包括了常规的活动和状况,也包括了非常规(如:周期的、偶然的、紧急的、临时的工作安排)的活动和状况,危险因素和隐患的辨识既适用于常规的活动和状况,也适用于非常规的活动和状况。
(3)应全面考虑所有人员。应将进入工作场所的所有人员(如:顾客、送货员、访问者、员工等)均考虑其中。
(4)应全面考虑人的行为、能力和局限性以及其他人的因素。人的行为、能力和局限性以及其他人的因素对于企业生产过程、设备和工作环境的安全具有重要的影响,这些因素可能会直接产生新的危险因素,因此,在辨识过程中应对这些因素加以全面考虑。
4.企业应安排在这方面具备相应能力知识的人员来组织实施。辨识一定要充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发动员工开展风险和隐患的辨识,作为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增加从业人员安全知识,提高从业人员自我保护意识的群众性安全活动。
5.生产经营单位对风险和隐患的辨识内容包括:作业活动(主要工作或设备)、主要风险和隐患、危险特性、危险等级、控制措施等。(以下示例各企业可作为参考)
6.一旦风险和隐患辨识活动完成,要形成文字或图表。考评时,企业应当提供一份风险和隐患辨识的清单。(样式可参考下面的示例)
7.控制措施一般分为:消除;替代;工程控制措施;标示、警告和(或)管理控制措施;个体防护装备。
8.企业在确定控制措施时,应考虑各方面的情况和实施的可能性,一般以合理、可行为原则。企业还应当持续对控制措施进行监视,以确保控制措施的有效性。
9.对风险和隐患危险等级可以重要和一般表示。
10.对风险和隐患的危险特性可以国家规定的20个事故类别表示。即:
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其它伤害。
11.××公司风险和隐患辨识的示例:
序 | 主要工作或设备 | 主要风险和隐患 | 危险特性 | 危险等级 | 控制措施 |
一 | 冷作作业: 装配、划线出样、 卷板机、切管、撑直校正、倒角机、弯管机、批磨、冲床、剪床、油压机、折边机 | 产品悬空装配、物体取放不当、未使用防护用具 砂轮破裂、材料和工夹具缺陷、操作失误、未使用防护用具 作业面狭窄、登高装置缺陷、未使用防护用具 | 物体打击 机械伤害 高处坠落 | 一般 一般 重要 | 加强教育培训 使用劳防用品 加强设备工具检查 正确使用劳防用品 加强个体防护 正确使用劳防用品 |
二 | 金属切削作业: 车床、镗床、铣床、刨床、钻床、锯床、滚齿机、插床、磨床、线切割 | 戴手套操作旋转设备、长料尾端无支架、切屑缠绕、人体接近旋转区、切屑量过大、未使用防护用具、砂轮碎裂、防护栏或罩失效 工件脱落、搬运不当、工作台或导轨上堆物、未使用保险装置及防护用具 电源线破裂、接地缺陷 | 机械伤害 物体打击 触电 | 一般 一般 重要 | 加强教育培训 正确使用工装 加强设备检查等 加强现场检查 加强教育培训 加强检查 |
三 | 吊装作业 | 吊索具缺陷、工件重心偏差、捆绑不牢、站在不安全区域、超负荷吊运、指挥操作失误、未使用防护用具、手进绳索内 | 起重伤害 | 重要 | 加强教育培训 加强设备的检查 |
13.管理制度中要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的责任,开展安全检查的周期、安全检查的方法、内容等。
14.企业对“三违”行为的检查要有记录,要有结果,要有考核,做到有据可查。
15.车行道、人行道是生产经营企业员工和所有人员经常通行的地方,其安全程度也是控制事故发生的措施之一。
16.生产经营区域必要的地方要有安全标识、安全行为提示的标牌,且明显清晰,以告知员工和所有进出的人员,起到安全提示的作用。
17.生产经营区域的主要干道不小于5m,生产加工区域的人行道宽度不小于1m,有厂(场)内机动车辆通行的道路宽度,单向车道不小于1.8m,双向车道不小于3m,路面应当平坦,没有积油积水的状况。
18.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的地方,其疏散通道、安全门的设置应当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在营业时间内,疏散通道要保持畅通,安全门不得封堵。
19.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20.企业如果经常以委托外单位作业的,也要有相关管理制度。
21.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内容应包括危险作业的责任部门(或人员),作业人员的身体、安全技术知识要求和个体防护装备要求,危险作业的许可范围,危险作业审批的程序,危险作业许可签发的权限等。
22.企业要有可供考评人员检查、追索的危险作业的审批或许可的文字记录。
23.危险作业的定义:
(1)危险区域动火作业:指在具有高度潜在危险,如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场所,有可能引发火灾、爆炸、对员工健康或企业财产带来不良后果,作业需要而必须使用明火,如喷灯、电焊、气割等装备而进行的作业。
(2)有限空间作业:指进入各类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半封闭场所进行的作业。
(3)临时用电作业:指企业日常生产、施工、检维修等作业工程中工作临时需要,对低压电力系统的设计、安装、使用和拆除的作业。
(4)高处作业: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5)其他危险作业:不包括以上危险作业,但对厂房、设备、环境、人员有可能造成较大损坏或伤害的作业。
7.2 作业行为管理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在有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质场所或设施处进行作业时,按有关规定设置监护人、配好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为从业人员配备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具体要求】
1.本条款主要考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是动态的管理。
2.考评期间,只要在生产经营单位的区域里每发现一起不符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规定的,就按规定扣分,扣完为止。
3.在有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质场所或设施处进行作业要按对该类作业有关方面的规定执行。
4.2006年11月,市安监局、市建交委等6家单位联合发布的沪安监管危化131号文件《有毒有害危险场所安全管理规定》,2008年4月,市安监局、市建交委、消防局等5家单位联合发布的沪安监管危化91号文件《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等都有具体的条款规定。
5.在有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质场所或设施处进行作业时,检修作业单位需要编制专题施工方案、作业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会同检修作业单位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6.危险作业按规定要安排经过培训、有资质的人员作为监护人,还要配好特种的劳动防护用品。
7.工作场地通风性要好,设置机械通风的,设备设施要完好。
8.企业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9.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和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安全技术部门(或负有安全职能的负责人)应对购进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具体要求可参照《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的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10.生产经营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要符合有关规定。劳动防护用品要及时发放,确保从业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11.在生产现场,发现从业人员未能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的,要及时教育、制止。考评中每发现未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一人次的,按规定扣分。
7.3 警示标志
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或有关设备上,设置符合《安全标志》(GB24)、《安全色》(GB23)等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色;在设备设施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和坑、井、洼、沟、陡坡等场所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
【具体要求】
1.安全标志是用以表达特定安全信息的标志,由图形符号、安全色、几何形状(边框)或文字构成。安全标志分为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类,当多个组合设置时应满足标准要求。
2.生产经营企业、各类施工场地、公共场所、及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备设施上,有必要提醒人们注意安全的场所,都应当设置符合规定的、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以告诫人们注意安全。
3.在应设而未设安全标志,或安全标志污损不能起到安全提示作用的,按规定扣分。
4.生产经营单位在设备设施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和坑、井、洼、沟、陡坡等场所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做好各种安全的防范工作,充分确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防止跌倒、滑倒、物体打击、起重伤害、高处坠落等事故的发生。
5.考评中每发现一起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施工、检修现场,按规定扣分。
7.4 相关方管理
根据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管理制度,建立合格相关方的名录,不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工程项目承包协议明确规定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1.为了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将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纳入统一管理,建立相关方的安全管理制度。
2.制度应当明确对承包、外来施工、供应商和租赁方等的安全管理程序,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和管理分工,规范外来人员的操作行为,签订安全协议书等内容。
3.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合格相关方的名录,定期审核相关方的资质,定期考核,要有优胜劣汰的制度或方法。
4. 企业在发包项目过程中,应当审核承接项目单位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涉及行政许可的,要凭许可证经营。对施工人员要进行资质审查,属于特种作业的,要查看操作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资质不仅指单位的资质,也包括人员的资质。企业有关人员要查看承接项目单位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只能作为留存。
5.工程项目发包除了有经济合同,也要有安全协议,明确规定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6.较大工程项目应当单独签订安全协议,小项目也可在承包协议或者经济合同中写明安全生产条款。
7.5 变更
设备设施、人员、工艺、机构、作业环境、作业方式变更时,有相应的安全保证措施。
【具体要求】
1.生产经营单位实施设备设施、人员、工艺、机构、作业环境、作业方式等的变更时,应健全手续,实施风险和隐患的辨识,必要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证措施,以确保变更实施后任何新的或变化的风险为可接受风险。
2.变更管理过程,实质上就是针对变更情况开展风险和隐患辨识的过程。从业人员工种转换,要进行变换工种的安全教育。作业方式改变,要根据新的工艺进行安全知识教育。作业环境发生较大的变化,必须有相应的安全保证措施。这类工作要有必要的记录或手续,防止安全生产管理上的疏漏,确保安全管理到位,安全措施落实。
3.考评中每发现一起变更后,手续不齐全或未重新实施风险和隐患辩识的,即按规定扣分。
八、隐患排查和治理
8.1 隐患排查
明确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部门或人员; 遇到下列各种情况时应当进行隐患排查,排查前要制定相关方案,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隐患分析,按照规定分级,并登记建档:(1)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2)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隐患排查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等; 定期组织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根据生产经营特点每月至少一次进行隐患排查工作。
【具体要求】
1.小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制度。
2.小企业建立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制度应当与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法规文件相关要求相衔接。
3.小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制度中要明确责任部门或人员。
4.由小企业负责人组织事故隐患排查的责任部门或人员确定具体排查工作方案。
5.当小企业的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时,需要考虑并辨识可能随之产生新的危险因素。当小企业原来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时,小企业应对相关的自身管理文件与管理要求、作业条件与资源配备等进行符合性确认,及时纠正不符合。
6.对特定的一次隐患排查,要有具体的要求和目的,如: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工作要求、定期的排查、专业管理需要查清现场实际情况等。排查时对现场的管理、环境、设施、工艺、指标、显示、标识、作业等进行人员沟通、观察和记录;根据隐患的危害程度,确定事故隐患等级。
7.事故隐患排查要包括所有人员(包括各种外部人员)、所有活动(常规和非常规的)、所有场所(小企业内部场所以及外部租赁场所等)、所有设施(建筑物、设备及工器具等),同时还要考虑三种时态(过去、现在和将来)和三种状态(正常、异常和紧急)。
8.小企业应当在充分了解和掌握各种检查方式的特性的基础上,根据自身实际,合理选择使用、有效的方式开展隐患排查工作;
9.春季安全检查要重点关注防雷、防静电和防解冻跑漏;夏季安全检查要重点关注防暑降温、防食物中毒、防台风和防洪防汛;秋季安全检查要重点关注防风和防冻保温;冬季安全检查要重点关注防火、防爆、防滑、防冻防凝和防煤气中毒等;
10.各岗位应严格履行日常检查制度,特别应对关键装置要害部位的危险点、源进行重点检查和巡查。
11.常用的隐患排查检查方式有:
(1)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小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在日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依法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主要包括工作场所和设施、设备是否处于安全状态,从业人员有无违章行为等,使得“反三违”起到实效。
(2)专业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小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对本单位进行针对某一安全专题或领域的专业性检查,如对安全用电、机械安全、防火安全、特种设备(起重机械、电梯、锅炉等)、个体劳防用品等进行专项检查,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按章操作情况、承发包或租赁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专题检查等。
(3)综合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小企业应当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综合性的安全生产检查。检查内容可以包括本单位生产安全、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厂内道路交通运输、职业卫生、防汛防台等方面,也可以是涉及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的某几个方面或全面的安全生产检查。
(4)小企业应定期组织相关人员按照地方法规要求进行的全面的事故隐患定期排查主要包括: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范的建立落实情况;
(二)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配备及维护情况;
(三)设施、设备、装置、工具的状况和日常维护、保养、检验、检测情况;
(四)爆破、大型设备(构件)吊装、危险装置设备试生产、危险场所动火作业、有毒有害及受限空间作业、重大危险源作业等危险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五)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六)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发放和佩戴使用情况,以及从业人员的身体、精神状况;
(七)从业人员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掌握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情况,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情况。
8.2 隐患治理
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治理,对一时难以治理的隐患,应采取确保安全的措施。
【具体要求】
1.对于能够立即整改的一般事故隐患,由小企业负责人、责任部门或岗位人员、及有关人员立即整改,可以不需要制定隐患治理方案,但要有记录;
2.有些一般事故隐患难以做到立即整改,则应采取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如下达书面整改指令或问题整改通知单的形式限期整改。书面整改指令或问题整改通知单中需要明确列出如事故隐患情况的排查发现时间和地点、隐患情况的详细描述、隐患发生原因的分析、隐患整改责任的认定、隐患整改负责人、隐患整改的方法和要求、隐患整改完毕的时间要求等。
3.隐患整改治理措施的基本要求:能消除和减弱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有害因素;处置危险和有害物,并降低到国家规定的限值;预防生产装置失灵和操作失误产生的危险、有害因素;能有效地预防重大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的发生;发生意外事故时,能为遇险人员提供自救和互救条件。
4.对一时难以治理的隐患,包括非本单位原因造成的事故隐患,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立即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告事故隐患的现状并及时报送风险评估结果和治理方案。
5.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的监控保障措施,对一时难以完成治理的隐患,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并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切实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等,加强维护和保养,必要时应当派员值守,防止事故的发生。
九、危险源监控
9.1辨识与登记
应根据实际情况对重点部位、重要设备设施进行危险源辨识;对确认的危险源及时登记建档。
【具体要求】
1.首先明确重要设备设施的范围:
重点设备:一般指特种设备、动力设备、消防控制设备等。
重点设施:一般指重要场所,如餐饮厨房、变电房、泵房间、空调机房等。
2.企业应对各类设备设施进行排摸分析,属于重要设备设施的进行登记造册。
9.2监控与管理
依法对确认的危险源实施有效监控与管理。
【具体做法】
1.对已明确的重要设备设施要采取针对性的措施进行日常监控。
2.要加强技术和组织管理措施来保障监控措施有效落实。
十、职业健康
10.1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应根据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建立台帐记录(详见附件2)。
【具体要求】
根据规定来制定制度,不得缺少。其次是执行,在贯彻执行中必须要有台帐记录,来反映执行情况。
10.2职业病危害申报
企业应按规定及时、如实向当地安监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和变更申报(详见附件2)。
【具体要求】
1.所谓如实申报的要求,一方面是不要瞒报,其次是不要漏报。
2.初次申报
用人单位初次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和下列文件、资料:
(1)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情况以及接触人数;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3.变更申报
(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项目的,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2)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3)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4)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自收到有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10.3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
企业建设项目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要求,开展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详见附件2)。
【具体要求】
凡是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职业卫生“三同时”)。
企业根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按照下列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
(1)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职业病防护设施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情况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3)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10.4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
企业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详见附件2)。
【具体要求】
1.用人单位应当由专人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工作,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状态。
2.用人单位除日常监测外,还需位图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3.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单位,除上述第一、二条外,还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4.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1)初次申请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或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申请换证的;
(2)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
(3)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10.5职业病危害告知与健康监护
企业应在劳动合同中写明职业病危害、后果和预防方法,并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企业应安排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建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从业人员的一人一档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档案的内容详见附件2)。
【具体要求】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2.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时,在原合同中未告知职业病危害的情况下,涉及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有告知的义务,并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3.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岗位的劳动者,还应进行专门的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因变更工艺、技术、设备、材料,或者岗位调整导致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的,应进行重新培训。
4.用人单位应安排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前(30日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承担检查费用。
5.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内容:
(1)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况;
(2)劳动者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3)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资料;
(5)需要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其他有关资料
十一、应急救援
11.1应急机构和人员
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公布负责人和应急救援人员名单以及联系方式。
【具体要求】
1.企业应当指定法人代表或分管安全生产的企业负责人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2.全员人数20人以上的企业,应该建立应急管理机构。
3.企业根据工作场所分布和工人翻班情况,指定一批职工兼职应急救援人员。
4.企业应将应急负责人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姓名和联系电话进行公布,确保发生紧急情况时的呼救和联络。
11.2应急预案
结合企业实际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凡具有火灾、爆炸和毒物逸散等重大事故风险的应编制专项应急预案;根据有关规定将应急预案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
【具体要求】
1.企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必须结合实际。
2.重要部位和重点作业岗位必须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
3.具有火灾、爆炸和毒物逸散等重大事故风险的应编制专项应急预案。
4.企业应根据所在区县和街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将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上报备案。
11.3应急设施装备物资
建立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建立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经营场所或生产场所设应急照明的,状态应当符合规范要求;
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
【具体要求】
1.应急设施,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的数量必须与应急需要相匹配。
2.企业应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
11.4 应急演练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对应急演练发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完善。
【具体要求】
1.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企业管理人员必须参加演练。
2.对应急演练发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完善。
3.保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记录。
4.根据演练效果,修订、完善应生产安全事故急救援预案。
十二、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12.1事故报告
发生事故后,主要负责人应立即到现场组织抢救,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公布上级单位和有关部门联系方式,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在一小时内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专项监管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在三十分钟内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专项监管部门报告,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
【具体要求】
1.发生事故后,主要负责人应立即到现场。
2.主要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组织对受伤人员进行抢救。
3.主要负责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4.企业应公布上级单位和有关部门应急联系方式。
5.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6.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7.有效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
12.2事故调查和处理
发生“一般事故”及以上的,配合有关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发生“一般事故”以下的,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处理。
【具体要求】
1.发生“一般事故”及以上的,配合有关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2.发生“一般事故”以下的,按“(1)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2)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3)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4)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吸取事故教训,落实整改措施。
十三、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
13.1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
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情况进行评定,并形成正式的评定报告。发生死亡事故或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进行评定;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对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修改完善,不断提高安全绩效。
【具体要求】
1.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情况进行评定,并形成正式的评定
报告。
2.主要负责人必须参加评定工作。
3.对前次评定中提出的存在问题和纠正措施的落实效果进行评价。
4.一旦发生死亡事故或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重新进行评定。
5.在绩效评定的基础上,根据评出的不足,对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修改完善,不断提高安全绩效。
6.制定企业下一年度新的安全标准化工作计划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