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1、为有效地延长叉车电瓶使用寿命。
2、持续保持叉车电瓶电量充足,确保叉车正常使用,不影响生产进度。
二、责任人
1、监督人:当班班长、当班值班人员、车间主任、副主任
2、执行人:当班转运人员
三、具体规定
1、每天检查叉车电瓶液是否充足,如发现电瓶液不足,立即添加软水。
2、添加电瓶液禁止超过上限,即浮子稍微上浮即可,以免充电过程中电瓶液外溢。
3、保证电瓶表面干净无杂物。
4、保证持续充电时间不得低于8小时,禁止叉车在充电途中被强行终止,如发现违反此条规定者,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5、充电结束后,断开充电插头前,要先按下“STOP”按钮,即按下停止充电按钮。
6、每次充电人认真要填写开始充电时间及充电人姓名,终止充电人要填写终止充电时间及终止人姓名,没缺一项罚款20元。
7、当班班长、当班值班人员要不定时的检查叉车充电情况,是否存在违规现象。
8、当班班长、当班值班人员要根据生产情况及叉车电量剩余情况合理的安排叉车充电时间(四点班、夜班最佳,因为在生产时夜班使用叉车频次较少,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
9、此规定同样约束车间其他岗位人员,如有违反按规定一并处罚。
10、叉车充电处、生产线、成品库各处都有高清摄像头,希望各位员工自觉遵守。
11、该规定自发布时间起,即日生效。
叉车充电记录表
开始充电日期 | 开始充电时间 | 充电人 | 终止充电日期 | 终止充电时间 | 终止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