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医嘱执行制度与流程
一、在非抢救情况下,护士不执行口头医嘱及电话通知的医嘱。
二、危重病人抢救过程中,医师可以下达口头医嘱,护士执行前须重复一遍,得到医师确认后方可执行。开立口头医嘱的医师必须是患者的管床医师或现场急救职称最高、年资最长的医师。
三、在执行口头医嘱给药时,需请下达医嘱者再次核对药物名称,剂量及给药途径,以确保用药安全。
四、抢救结束应请医生及时书面补记所下达的口头医嘱用药。
五、在接获电话医嘱或重要检验结果时,接听护士需对医嘱内容或检验结果进行复述,确认无误后方能记录和执行。
附.口头医嘱执行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