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联系单——结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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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10-02 00:49:18
工作联系单——结算工作
编号工作联系单共1页,第1页工程名称青岛李沧万达广场住宅工程10-4-2地块时间2014年11月18日施工单位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拟单人致:内容:关于分包结算事宜按照我司分包结算的计划安排,为尽快开展并完成贵司分包结算工作,现有如下工作需要贵单位配合:请贵司将所有合同内及合同外全部工作量汇总成分包结算书于2014年11月21日前上报(已上报结算书的不需要再上报),并同时上报贵司在现场施工完成后所有用于结算的经济资料文件及2014年11月10号前全部分包签证,未出现在分包结算书内以及规定日
导读编号工作联系单共1页,第1页工程名称青岛李沧万达广场住宅工程10-4-2地块时间2014年11月18日施工单位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拟单人致:内容:关于分包结算事宜按照我司分包结算的计划安排,为尽快开展并完成贵司分包结算工作,现有如下工作需要贵单位配合:请贵司将所有合同内及合同外全部工作量汇总成分包结算书于2014年11月21日前上报(已上报结算书的不需要再上报),并同时上报贵司在现场施工完成后所有用于结算的经济资料文件及2014年11月10号前全部分包签证,未出现在分包结算书内以及规定日
编号 | | 工作联系单 | 共 1页,第1页 |
工程名称 | 青岛李沧万达广场住宅工程10-4-2地块 | 时 间 | 2014年11月18日 |
施工单位 |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 拟单人 | |
致: |
内容: 关于分包结算事宜 按照我司分包结算的计划安排,为尽快开展并完成贵司分包结算工作,现有如下工作需要贵单位配合: 请贵司将所有合同内及合同外全部工作量汇总成分包结算书于2014年11月21日前上报(已上报结算书的不需要再上报),并同时上报贵司在现场施工完成后所有用于结算的经济资料文件及2014年11月10号前全部分包签证,未出现在分包结算书内以及规定日期前未能提供的结算资料及分包签证的工作内容,我司将不予认可。分包结算书内,所有工程量按照合同单价或已定单价进行合价,并合计出贵司的上报结算值,工程量需真实可靠,因我公司规定,结算时若审减值超过贵司上报结算值的5%,将对贵司处以伍万元罚款,此款项将直接从贵司分包结算中扣除,望贵司引起重视。 贵司提供的分包结算书须相关结算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贵司公章,结算书内的所有工程量,须有详细的工程量计算书及相应的结算支撑资料,如图纸、影像资料、现场盘点记录等,所有结算资料须经现场工长、技术、项目经理签字确认,资料不齐全或签字不齐全的的我司不予认可。 结算工作我司计划在年前全部完成,须贵公司配合提供的结算书及结算资料及文件等涉及到年底付款,结算工作我司会根据贵司结算资料的上报情况安排核对时间,为保证贵司的年底付款,望贵司全力配合结算工作,若贵司不能按时上报以上所要求的结算资料及文件而造成贵司结算工作延迟或无法开展,我司将不确保年底工程款的支付,望贵司引起重视。 |
签收 (发)栏 | 发文 单位 |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 收文 单位 | |
签发人 | | 签收人 | |
工作联系单——结算工作
编号工作联系单共1页,第1页工程名称青岛李沧万达广场住宅工程10-4-2地块时间2014年11月18日施工单位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拟单人致:内容:关于分包结算事宜按照我司分包结算的计划安排,为尽快开展并完成贵司分包结算工作,现有如下工作需要贵单位配合:请贵司将所有合同内及合同外全部工作量汇总成分包结算书于2014年11月21日前上报(已上报结算书的不需要再上报),并同时上报贵司在现场施工完成后所有用于结算的经济资料文件及2014年11月10号前全部分包签证,未出现在分包结算书内以及规定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