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联系单
工程名称: ********工程 编号:B3 —
事由 | 签收人姓名及时间 | ||
致: (附件共 页) 项目监理机构(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 |||
注:本联系单分为对建设单位联系单(B31)、对承包单位联系单(B32)、对设计单位联系单(B33)。 |
※ 注意事项及要求:
1、在施工工程中,与监理有关各方面联系用表。即与监理有关的某一方需向另一方或几方告知某一事项、或督促某项工作、或提出某项建议等,对方执行情况不需要书面回复时均用此表。
2、联系事项主要包括:
1)工地会议时间、地点安排;
2)建设单位向监理机构提供的设施、物品及监理机构在监理工作完成后向建设单位移交设施及剩余物品;
3)建设单位及承包单位就本工程及本合同需要向监理机构提出保密要求的有关事项;
4)建设单位向监理机构提供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生产厂家名录以及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5)按《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合同》监理单位权利中需向委托人员书面报告的事项;
6)监理单位调整监理人员;建设单位要求监理单位更换监理人员;
7)监理费用支付通知;
8)监理机构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9)建设单位派驻及变更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姓名、职务、职权;
10)紧急情况下无法与专业监理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在采取了保证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提交的报告;
11)对不能按时开工提出延期开工理由和要求的报告;
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环境中施工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承包单位在施工前14天以内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提出的书面通知;
13)可调价合同发生实体调价的情况时,承包单位向专业监理工程师发出的调整原因、金额的意向通知;
14)索赔意向通知;
15)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承包单位向专业监理工程师通报受害损失情况;
16)在施工中发现的文物、地下障碍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提出的书面汇报;其它各方需要联系的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