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始号: 业务号:
建设单位 | ||||||||||||||||
建设地点 | ||||||||||||||||
项目名称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幢数 | 起始层数 | 终止层数 | 结构 | |||||||||||||
用地面积(m2) | 基底面积(m2) | 总面积(m2) | ||||||||||||||
分类面积(m2) | ||||||||||||||||
商业面积 | 办公面积 | 住宅面积 | 工业面积 | 车 库 | 其它面积 | |||||||||||
情 况 说 明 | ||||||||||||||||
备 注 |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申请人应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以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将依法予以撤销 | 我单位已阅知有关备注说明,并承诺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及数据的准确性(含电子文件与图纸的一致性)负责,自愿承担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一、所需资料
1.中山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复印件1份
(需验正本,附件即设计要点及三线图)
3.村、小区控规图复印件1份(有控规的住宅用地报建时需提供)
4.方案审查意见及盖章的方案图1份(单位及用地400m²以上或建筑面积500m²以上的私人住宅需提供))
5.土地使用证及附图复印件1份(需验正本,如土地使用证的附图非中山市统一座标的请先到国土部门换领新证)
6.建筑面积统计表1份(由设计单位填写盖章)
7.建筑施工图2套(含总平面图、绿化布置平面图、基础平面图、立剖面图,加建或补办超面积报建的需在图上注明该部分)
8.总平面图电子文件1份(小规模建筑物不需提供)
9.《中山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报送登记表》
(单位报建时与城建档案馆签订)
10.原报建批复书或房产证复印件(加建或超面积补办报建时需提供)
11.原报建施工图(加建时需要提供,图纸已盖“规划报建审批”章)
12.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结案证明(违章建筑补办报建手续时需提供)或执法局证明(办理历史遗留房屋报建手续时需提供)
13.房产测量图1份(补办房屋报建手续时需提供)
14.原缴费原件(原已在区办事处缴费的需提供)
15. 市政综合管线施工图2份(小区报建时需提供)
备注:施工图审查及报建通过后,需到相关建设部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并委托规划局认可的有资质的勘测单位到施工现场放线,取得放线技术报告后经规划局验线后方可施工。
二、审批时间(不包含窗口受理时间、专家评审时间、听证时间、公示时间)20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根据中价[2002]161号文,批准中山市规划局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非工业类100元/平方米,工业类50元/平方米,其中城区工业园区的工业企业15元/平方米。
服务大厅咨询电话:8323671 规划局网址:http://www.zsgh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