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乘法分配律
6.8×2.5 × 0.25 8.32 × 12.5 1.25 ×〔8-0.8〕
3.7×103 4.8×2.5 24×0.25 83.2×12.5
1.25×〔8-0.8〕 2.7 × 102 (100+10)×3.78 5.6×0.25
3.2×12.5 16.48×1.25 102× 0.45 0.56×0.25
43.2×12.5 24.48 ×1.25 (100+10)×4.78 101×0.35
【二】乘法分配律逆用
1.2×2.5+0.8×2.5 2.8×3.1+3.1×0.2 5.28 ×99+5.28
5.36×3.5 -3.5×0.36 67.4×3.5+32.6×3.5 3.7 ×2.5 +2.5×6.3
2.26×3.5-3.5×0.26 4.7×2.28+5.3×2.28 9.6×9.9+0.1×9.6
23.28×99+23.28 5.37×97+3×5.37 300×3.6+6.4×300
2.9×3.1+3.1×0.15.28×99+5.28 7.2×9.1+7.2×0.9
单靠〝死〞记还不行,还得〝活〞用,姑且称之为〝先死后活〞吧。让学生把一周看到或听到的新鲜事记下来,摒弃那些假话套话空话,写出自己的真情实感,篇幅可长可短,并要求运用积累的成语、名言警句等,定期检查点评,选择优秀篇目在班里朗读或展出。这样,即巩固了所学的材料,又锻炼了学生的写作能力,同时还培养了学生的观察能力、思维能力等等,达到〝一石多鸟〞的效果。
死记硬背是一种传统的教学方式,在我国有悠久的历史。但随着素质教育的开展,死记硬背被作为一种僵化的、阻碍学生能力发展的教学方式,渐渐为人们所摒弃;而另一方面,老师们又为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煞费苦心。其实,只要应用得当,〝死记硬背〞与提高学生素质并不矛盾。相反,它恰是提高学生语文水平的重要前提和基础。8.7×10.7-8.7×0.7
宋以后,京师所设小学馆和武学堂中的教师称谓皆称之为〝教谕〞。至元明清之县学一律循之不变。明朝入选翰林院的进士之师称〝教习〞。到清末,学堂兴起,各科教师仍沿用〝教习〞一称。其实〝教谕〞在明清时还有学官一意,即主管县一级的教育生员。而相应府和州掌管教育生员者那么谓〝教授〞和〝学正〞。〝教授〞〝学正〞和〝教谕〞的副手一律称〝训导〞。于民间,特别是汉代以后,对于在〝校〞或〝学〞中传授经学者也称为〝经师〞。在一些特定的讲学场合,比如书院、皇室,也称教师为〝院长、西席、讲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