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施工用水行为,切实维护用水单位的利益,特制定此管理办法,凡用水单位均应严格遵守。
1.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对整个工地的供水系统进行统一管理,对于总表和分表产生的差额,由总承包单位按照各用水单位用水量比例进行分摊。各用水单位必须持用水方案经总包单位审核批准后,才能进行临时施工用水管网的敷设,并装表计量。总承包单位现场用水应先报送现场临时用水施工方案到监理单位,经监理单位审核后再报送一份到甲方工程部审批后实施,现场临时用水应严格按批准方案组织施工。总水表初始数据要有监理、施工、建设三方共同签认并报工程部备案。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接取水管道,违者处罚300~500元。
2.任何用水点必须安装水表进行计量,工程部和总承包单位有权要求用水单位对所用水表重新进行校验。其他用水单位的水表结算由总承包单位负责结算,每月20日-25日根据自来水公司收费单据据实收取,并在每月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3.严禁在给水管道上直接管道泵,水压不足时应设置储水池再经加压设备进行提升,且进水管必须高于储水池水面。违反此条者按自来水公司处罚规定处罚。
4.用水单位对用水管道有维护管理的义务。对用水管道的任何破坏造成水量损失,当月分摊水量全部由该用水单位承担;且用水单位必须及时修复用水管道,若未能及时修复,当月施工水损费用由该事故用水单位全部承担。
本规定由工程部统一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