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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_张泰城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10-02 00:5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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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_张泰城

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整个国民经济和谐健康发展的基础和前提。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农村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证。一、我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理论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1、我国区域经济长期忽视农村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研究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是区域经济理论的重要研究内容。国外学者对区域经济协调发展问题的研究,最早可追溯到19世纪30年代,但对此问题进行系统研究大约是在20世纪中叶开始的。20世纪60年代,英国经济学家博尔丁提出所谓储备型、福利型和休养生息型的经济发展。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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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整个国民经济和谐健康发展的基础和前提。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农村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证。一、我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理论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1、我国区域经济长期忽视农村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研究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是区域经济理论的重要研究内容。国外学者对区域经济协调发展问题的研究,最早可追溯到19世纪30年代,但对此问题进行系统研究大约是在20世纪中叶开始的。20世纪60年代,英国经济学家博尔丁提出所谓储备型、福利型和休养生息型的经济发展。19
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整个国民经济和谐健康发展的基础和前提。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农村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证。

一、我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理论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1、我国区域经济长期忽视农村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研究

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是区域经济理论的重要研究内容。国外学者对区域经济协调发展问题的研究,最早可追溯到19世纪30年代,但对此问题进行系统研究大约是在20世纪中叶开始的。20世纪60年代,英国经济学家博尔丁提出所谓储备型、福利型和休养生息型的经济发展。1977年梅森提出的饱和论点和戴利提出的稳态经济的发展模式都认为环境资源是受约束的,贝克曼则认为未来不可再生资源的短缺和环境的污染仅仅是一个管理问题。

如果说在19世纪西方区域经济理论中在重心转移到关注工业化、城市化发展的同时,还有一定程度地关注农村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话,那么当发达国家经过200多年的工业化、城市化过程,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已经消失,城乡已融为一体的时候,这种单独的关注就没有可能和必要了。特别是从20世纪末开始,随着世界经济迈入了一个充满着巨大经济变化的时代。区域经济主要关注的是经济变化背景下的空间范畴和规模经济、这些变化(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驱动力以及全球经济变革中的地方作用。[1]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产业更多地是在城市和城市群基础上的区域之间组织,而不是完全被国家空间所决定。相对于国家而言的次国家区域和超国家区域的经济重要性不断得到提升。在此基础上,当代区域经济学形成了新经济地理学派、区域竞争学派、意大利学派和加利福尼亚学派等。在这些学派的理论中,农村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没有作为一项内容来研究。

自上世纪80年代区域经济学传入中国以来,发展十分迅速。目前中国区域经济学界正在对区域经济学的理论体系、区域经济发展的影响机制和制度创新、区域经济发展中的区域关系、区域经济和区域开发等问题进行潜心研究。[2]但我们都知道,中国的区域经济学由于受西方区域经济学架构的影响,尚没有很好地结合中国国情,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区域经济理论,没有根据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的实际,突出一些问题的研究,在农村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方面尚没有给以足够的关注和研究。

从我国区域经济的实践运作过程看,有两个因素导致了国内区域经济研究学者没有重视农村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理论的研究。首先是我国改革开放实践的影响。尽管我国的改革是从农村开始的,但我国大规模的开放则是从城市展开的。随着改革开放步伐加快,工业化、城市化进程推进,在宏观和微观搞活之外的中观问题大量突出,区域经济发展问题大量凸现,许多学者为了适应国家经济形势发展需要,花费了大量时间和精力在这方面进行研究。他们在研究过程中主要关注城市区域经济的发展和协调问题,至于农村区域经济协调发展问题,还没有足够时间和精力予以关注和研究。其次,还有一个很现实问题影响。研究城市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可操作性很强,经济效益明显,往往能够得到各地方配合和大力支持。而农村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尚没有引起各级足够重视。自从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无论在思想上,还是在国家、地方上,都存在”重工轻农、重城轻乡”倾向。虽然在理论上国家一再强调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应该放在国民经济的首位,但实际上是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领导作报告放在首位,出、定措施放在末位。在这种状况下,即使有关学者对农村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给予足够重视和研究,也将很难取得应有实效。

2、影响我国农村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主要原因分析

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东部地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好于中西部地区,城市好于农村。而影响我国农村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因素很多,我们认为主要影响因素是原因、传统思维和利益驱使。

第一,区域经济非均衡发展战略是影响我国农村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原因。

在区域经济发展战略选择方面,我国理论界长期流行着平衡发展论与非平衡发展论观点。前者流行于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主张通过以落后地区为重点的国家投资布局,

农村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张泰城刘家桂

摘要: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区域经济理论得到了快速发展,在指导我国经济发展实践中起到了重要作用。由于受各种因素影响,目前尚没有依据我国国情,结合我国实际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理论。在实践中表现为农村区域经济的不协调发展。因此,利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理论中已有研究成果,结合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实际,加快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理论研究,能更好更快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关键词:新农村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探索

--或者在资源分配上搞地区平均主义,来达到缩小地区差别的目的。后者则是改革开放以后针对过去平衡发展论提出来的,主要强调国家投资布局和改革开放应遵循不平衡发展规律,主张实行以东中西三大地带为地域单元的梯度推移。不论是在国外,还是我国建国后多年实践经验都已经证明,平衡发展论和不平衡发展论,在理论上都有很大局限性,其主张运用到经济建设实践中也具有较大片面性。针对这两种传统理论的缺陷,我国区域经济研究领域的学者,通过对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实证分析,提出了一种适应改革开放新形势的区域经济发展观--非均衡协调发展观。非均衡协调发展观强调用非均衡协调发展观点看待和探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失衡问题,适度倾斜与协调发展相结合是非均衡协调发展思想的核心内容。这一非均衡协调发展概念的实质是一种寻求把效率与平等目标统一于一体的“边增长、边协调”思想。

与此相应,在实践层面上,遵照“我的一贯主张是,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大原则是。”[3]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生产力布局重点转向东部沿海地区,开始实施“非均衡发展战略”,通过设立特区、放权让利、税收优惠、投资倾斜,以及沿海率先实行开放等措施。其结果是,一方面,使发展条件比较优越的东部地区特别是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闽南三角洲和环渤海地区经济得到了高速发展,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大大加快;另一方面,使农业区域经济发展不协调问题日益暴露出来,在地区经济差距迅速拉大的同时,同一地区城乡差距也在拉大,东部地区城乡差距更加大,东中西部农村之间差距同样在拉大,地区间经济摩擦和利益冲突日趋尖锐。

第二,传统思维定势是影响我国农村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因素。

无论是在区域经济学理论研究领域,还是在我国制定和经济实践领域,只要涉及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问题,往往包括这样一些内容:东、中、西或省际间发展差距的缩小,即空间比例或地区结构协调;区域间分工协作的发展,即区域产业结构的合作;国家投资在地区间分配合理化,即区域间生产力布局的协调;区域间贸易封锁、市场分割的消除、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即区域贸易关系(或市场)的协调;区域间不平等竞争环境的消除,即区域间利益关系的协调。[4]纵观这些内容我们就不难发现,在我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更多的是区域经济资源要素(科技、信息和物流)综合利用整合、区域实体要素(产业、市场和基础设施)重组优化整合及区域经济运行环境(经济制度和经济要素)统一协调性整合。这些整合主要是针对我国城市和工业而言。即使在世纪之交以来,我国先后实施的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和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等战略时,还是重点在工业化、城市化上,农村区域经济协调问题仍然没有放到应有位置来重视。

农村区域经济协调发展长期以来被人们忽视,是因为人们总是习惯这样思维:既然农村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体,生产以各家各户为主,农业规模经济有限,农村区域经济协调效果同样有限。这样一来,农业生产的统一规划、农村区域生产力布局、农村地区间生产结构的协调、农村交通运输线路的布局、农村自然生态环境的利用和保护、农村区域贸易关

系的协调及农村区域利益的合理协调等等问题,没有引起国家足够重视和学者足够关注。农村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就可想而知了。

第三,我国市场化进程中利益驱使是影响我国农村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经济根源。

长期以来,我国工业加工能力主要集中在城市,尤其是集中在东部地区的城市,而自然资源则主要集中在中西部。在城乡之间及东西部之间就形成了一种特殊分工关系。在很久以来传统价格下,农村向城市、中西部向东部输出廉价的农产品及矿产资源,造成了大量利润流失和税收转移,城市(尤其是发达地区城市)和东部地区则获得了“双重利润”。尽管国家早已看到了广大农村区域经济存在不协调发展问题的严重性,但是一时还拿不出好办法来解决这些问题,这个时期东部地区农村经济不协调发展的问题更加突出。随着20世纪90年代地方分权改革以来,各地相应获得了一定权益,区际关系也开始按照商品经济原则运作,企业的经济效益与各省区的财政收入密切相关,从而刺激了中西部地区各省(市、自治区)开始向高利润的加工工业投资。[5]这样,一方面导致地区间为争夺原材料而发生各种经济摩擦和矛盾,造成地区之间产业结构趋同化;另一方面中西部地区正在走东部地区经济发展中忽视农村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老路,农村区域经济协调发展问题更加严重。

二、运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理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解决长期以来农村区域经济不协调问题提供了契机,我们可以利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理论中已有成果,结合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实际,加快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理论的研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实现。

1、制定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规划,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依据

要从根本上扭转农村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稳步向前发展,从而逐渐缩小城乡之间、东部农村和中西部农村之间的差距,首先必须发挥主导作用,制定出适应中国国情的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规划。当然,在主导中,则要通过“看得见的手”即行政手段和“看不见的手”即市场机制“两手”的作用,促进资源在城乡之间合理配置。特别应该注意的是,在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方面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在制定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规划和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布局时,应该根据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把农业发展放到整个国民经济乃至世界经济大格局中,把农村社会进步放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把农民增收放到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中,统筹设计和制度安排。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及确定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时,应该把把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放在优先位置,要通过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城乡资源配置、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及产业布局,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统筹城乡收入,逐步形成有利于城乡发展的各种公平环境和运行机制,进而从根本上赋予农业与工业平等发展的条件,赋予农村与城市平等的发展机会,赋予农民与市民平等的国民待遇。

4--2、构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法律体系,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法律保障

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上实行了“非均衡发展战略”,这种战略实施解决了我国改革开放初期经济发展的活力和动力问题,使我国经济保持了20多年快速增长。但是,随着地区经济规模扩大,我国区域经济存在产业结构不合理、区域差距扩大化、区域之间利益摩擦和冲突加剧、区域可持续发展问题日益严重等问题。这些问题当然可以通过市场、经济、、行政等手段来加以部分解决。但是,在我国当前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基本方略背景下,通过构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法律体系,运用法律手段来积极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将是一条极其关键的途径。这是因为,法律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表现为:法律通过界定权利,可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法律通过约束权利,可以实现市场主体的自由与公平竞争;法律通过利益分配机制,可以实现社会公平。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区域经济发展不协调,与缺乏有关法律是有很大关系的。尽管在国家的规划、等方面,曾经一再强调“三农”问题的重要性,但在执行起来却很不力,没有相关法律保障是重要原因。我们相信,通过构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法律体系,不但能更好地促进我国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而且能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法律保障。

当然,构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法律体系应该有一个渐进过程,可以在探索基础上构建多位阶,多功能的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法律体系。首先,制定协调区域经济发展的基本法--《区域协调发展法》。《区域协调发展法》在性质上属于经济法,是一个指导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纲领性法律。这种法律必须由全国或全国常务委员会制定。其次,完善区域经济专门领域的立法。这方面法律主要包括:区域经济发展计划法律制度、区域开发法律制度、区域财律制度、区域金融法律制度、区域结构法律制度区域投资法律制度和区域合作法律制度。[6]为了适应新形势的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还应该对农村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进行特别立法。这类法律法规有的由全国常务委员会来完善,大部分由或者各部委去完善。再次,对特定区域的立法。国家可以根据各地区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不同情况,制定不同的法律法规。在条件尚不成熟的情况下,先由根据我国的实际,制定相关区域经济发展条例,比如,制定《西部开发条例》、《中部崛起法条例》、《东北振兴法条例》和《东部促进条例》等。待条件成熟后,再由全国常务委员会制定相关区域经济发展法律。

3、建立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协调机制,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制度保证

在现阶段我国经济发展中,地方往往充当了双重角色即既是市场利益主体又是竞争主体。这样一来,就出现了在经济发展中替企业决策的不正常现象。地方这种市场利益主体功能成了区域经济不整合的重要原因,地方过度干预,不仅不利于区域的宏观,而且进一步扭曲了区域市场的运行机制。在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理论时,要尽量避免这种情况出现。为了实现城乡区域经济整合,协调农村区域经济发展,必须首先建立行之有效的区域协调机制,建立能够有力执行统一、协调、有效的竞争规则和具有权威性的机构。从国外的实践看,区域协调机构大都为松散的由官方、企业和民众参与来共同组成的机构。这种结构既有对地方规划进行审查的权力,对下级规划保持较强的指导或指令性,又有对具有区域影响力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进行审查的权力。国外实践可以为我们设立区域经济协调机构提供有益启示,但到底如何设立区域经济协调机构以及机构的组成人员、权限等问题,都应该根据中国的国情和特色来进行,只有这样才能使这种机构发挥其应有作用,取得良好协调效果,进而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4、利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研究的现有成果,促进农村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由于人们共知的原因,我国农业总体上仍然是传统的小农经济,离现代农业尚有很大的距离;农村还是以个体农户为生产经营单位,远离了现代经营方式;农民的收入增长缓慢,享受的社会公共服务非常有限。这种城乡差别、工农差别的根本原因在于农村传统的组织形式、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与城市现代的组织方式、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的差别。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今天,利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研究中已有成果,结合我国新农村建设实际,加快农村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步伐,让传统农业走上现代农业之路,才是根本问题。为此,应让区域之间资源和生产要素能自由流动,使农村劳动力由农业向非农业集中,农民由农村向城镇集中,耕地由一家一户经营向规模经营集中,公共设施由城镇向农村延伸,公共财政由城市向农村覆盖,社会公共服务向农村普及,现代文明由城市向农村传播,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的基础上,让农民享受到同城镇居民一样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生活,使整个城乡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最终实现工业化、城市化,使城乡差别缩小和消失。

参考文献:

[1]高进田.区域、经济区域与区域经济学的发展轨迹[J].改革,2007,(7):70.

[2]孙久文叶裕民.区域经济学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23-25.

[3].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166.

[4]孙翠兰.中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研究综述[J].经济经纬,2007,(6):57.

[5]刘群芳.用科学发展观和法律机制实现我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J].经济经纬,2007,(5):147.

[6]杨玉梅.正视与反思:我国区域经济的法制化[J].经济问题探索,2007,(6):30-31.

●作者单位:井冈山大学江西吉安343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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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整个国民经济和谐健康发展的基础和前提。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农村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证。一、我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理论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1、我国区域经济长期忽视农村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研究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是区域经济理论的重要研究内容。国外学者对区域经济协调发展问题的研究,最早可追溯到19世纪30年代,但对此问题进行系统研究大约是在20世纪中叶开始的。20世纪60年代,英国经济学家博尔丁提出所谓储备型、福利型和休养生息型的经济发展。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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