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各发电厂上网电价表
序号 | 电厂名称 | 装机容量 | 上网电价 | 备注 |
万千瓦 | 元/千千瓦时 | |||
1 | 龙羊峡水电站 | 128 | 163 | |
2 | 李家峡水电站 | 160 | 263 | * |
3 | 公伯峡水电站 | 150 | 230 | |
4 | 拉西瓦水电站 | 420 | 230 | 暂定 |
5 | 尼那水电站 | 16 | 230 | |
6 | 直岗拉卡水电站 | 15.2 | 263 | |
7 | 康扬水电站 | 28.525 | 230 | |
8 | 苏只水电站 | 22.5 | 230 | |
9 | 华电大通发电有限公司 | 60 | 294 | 脱硫 机组 |
10 | 西部矿业唐湖发电分公司 | 27 | 279 | |
11 | 格尔木燃气电站 | 30 | 350 | |
12 | 小水电站 | 40.4 | 212 | |
其中大干沟、小干沟、乃吉里水电站 | 272 | 执行至2011年底 |
附件三:
青海电网销售电价表执行说明
1、青海电网销售电价中所含基(资)金、附加如下:
(1)除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三峡基金每千瓦时0.4分。
(2)除农业生产 (含贫困县农业排灌) 用电价格外,均含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每千瓦时0.19分。
(3)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其中:居民生活用电每千瓦时0.1分,农业生产 (含贫困县农业排灌)0.2分,化肥生产用电0.3分,其余用电0.4分。
(4)除居民生活电价、农业生产电价、贫困县农业排灌电价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具体标准为:一般工商业用电每千瓦时2分,大工业用电每千瓦时1.5分;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地区,扣减上列标准后执行。
2、对暂不实行峰谷分时电价的用户,其电价按相对应的平段电价执行。
3、青海铝厂电解铝生产用电价格中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暂按现行规定执行。
4、扬程提灌用电电价标准:50-100米0.161元/千瓦时;101-300米0.146元/千瓦时;301米以上0.131元/千瓦时。
5、对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生活电价,每户每月用电50(含50)千瓦时以内的电量执行青海电网销售电价表中的居民生活电价,50千瓦时到200(含200)千瓦时之间的电量,执行电炊电价0.2587元/千瓦时,200千瓦时以上的电量执行电锅炉电价0.3690元/千瓦时。
6、中小学教学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农村地区广播电视运营用电,包括广播电视站无线发射台(站)、转播台(站)、差转台(站)、监测台(站)统一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标准,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