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新民乡九年义务教育学校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甲方为了便于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对食堂泔水进行集中处理,2012 年 9 月 3日,经过自愿报名,对比服务程序后,甲方确定乙方为学校食堂泔水处理人, 经过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凡甲方食堂营业时间,每天中餐的泔水,乙方都要按时派人到现场负责管理、清理和外运,并搞好器具及附近地面的清洁卫生,不能污染经过路面,不能用学校的器具外运泔水,运送车辆在学校内必须保持慢速行驶,并避让学生,保证安全通行。
二、泔水回收只限牲畜养殖使用,不做其他用途。如果在使用“废弃物”(泔 水)过程中出现牲畜病变,与甲方无关,甲方无须承担任何责任。同时,乙方需向甲方保证所回收食堂“废弃物” (泔水中的废油、残渣、剩菜等)不能出售给不法食品加工单位和自行加工不法食品(如地沟油等) 。一经查实,后果自负,甲方 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回收泔水时,如发现泔水桶内有筷子、碗等餐具时应主动整理出并无条件 交还甲方。
四、 甲方不单独收取乙方泔水处理费,附加条件:义务及免费承担垃圾箱清理,保持垃圾箱整洁与干净。
五、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对不按协议规定执行,甲方按有关规定处理,本协议解释权归甲方,协议有效期为一年(2012 年9月 3日—2013 年 9月 2日,凡因乙方原因造成意外情况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