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二O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渗出性或接触性皮肤病患者必需立即调离,治愈后方可恢复从事原工作;
三、 食堂调离人员健康情况必需全程监护,了解病情状况;
四、向卫生行政部份及时通报食堂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基本情况;
五、 建立健全食堂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健康档案;
六、 食堂从业人员单元对其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做到专人负责,统筹管理.
安徽安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庐江世纪华府项目部
食堂从业人员患“五病”调离记录表
患“五病”
人员姓名 | 患病种类 | 是否调离 | 调离岗位、时间 |
无 | |||
安徽安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庐江世纪华府项目部
时间:二O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