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病卡□
死亡卡□
身份证号□□□□□□□□□□□□□□□□□□
患者姓名 性别 男 女 电话号码 配偶姓名
更正诊断报告栏
(原诊断报告有误时填写)
原 诊 断
原诊断日期 |
职业(工种) 工作单位
详细地址 县 镇 村(居委会)
诊断
诊断依据(在□内作“√”)
临床 □ 生化、免疫 □
X线 □ 病理 □
B超 □ 细胞(血骨髓片)□
内镜 □ 尸检(有病理) □
CT □ 死亡补发病 □
手术 □ |
(如果继发肿瘤请尽可能注明原发部位)
诊断日期 年 月 日 诊断单位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 报告单位
报告医师
死亡日期 年 月 日 死亡原因
填 卡 说 明
1、填报病种:①所有恶性肿瘤(包括各种白血病);②所有中枢神经系统肿瘤(包括良性脑肿瘤)。
2、对于新发生(发现)的肿瘤病例,填写时首先在“发病卡”栏空格处打勾;对于已经报告过的肿瘤病例死亡,填写时在“死亡卡”栏空格处打勾;若新发病例在报告时已经死亡,请在“发病卡”栏及“死亡卡”栏空格处同时打勾(√)。
3、“诊断日期”是指第一次被医生诊断为目前所患肿瘤的日期。对于已报告过的病例发现已经更正诊断时,请按目前诊断另行再报,并在“更正诊断报告栏”注明原来的诊断名称及诊断日期。
4、“实足年龄”在诊断时未过生日者为虚年龄减二岁,已过生日者为虚年龄减一岁,未满一岁者为0岁。
5、填写具体职业时须注明具体工种类别,不能只填写工人或干部等。
6、填写地址时请填明区、街道或乡镇、村等详细地址,寄居亲友处或旅社等外埠病人需填写病人的常住户口地址。
7、“ICD-10”编码和“ICD-O”编码由县疾控中心统一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