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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法制教育讲座讲稿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10-02 01: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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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法制教育讲座讲稿

时间:2010年9月6日内容:《学法、懂法、做一个守法的公民》地点:寺头中学主讲人:***参加人员:全体师生、部分家长各位家长、各位同学:你们好!今天我以法制副校长的身份,给大家上的第一堂法制课,希望大家进一步提高法制观念,在学法、知法、守法上有所帮助,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同时更是抛砖引玉。由于本人的学识和能力所限,加上时间有限,准备不足,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我今天讲的题目是《学法、懂法、做一个守法的公民》一、我们应懂得哪些法律常识:(一)法是如何解释的这个问题,有无数种说法,汉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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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时间:2010年9月6日内容:《学法、懂法、做一个守法的公民》地点:寺头中学主讲人:***参加人员:全体师生、部分家长各位家长、各位同学:你们好!今天我以法制副校长的身份,给大家上的第一堂法制课,希望大家进一步提高法制观念,在学法、知法、守法上有所帮助,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同时更是抛砖引玉。由于本人的学识和能力所限,加上时间有限,准备不足,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我今天讲的题目是《学法、懂法、做一个守法的公民》一、我们应懂得哪些法律常识:(一)法是如何解释的这个问题,有无数种说法,汉语中
时间:2010年9月6日

内容:《学法、懂法、做一个守法的公民》

地点:寺头中学

主讲人:***

参加人员:全体师生、部分家长

各位家长、各位同学:

    你们好!

    今天我以法制副校长的身份,给大家上的第一堂法制课,希望大家进一步提高法制观念,在学法、知法、守法上有所帮助,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同时更是抛砖引玉。由于本人的学识和能力所限,加上时间有限,准备不足,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我今天讲的题目是《学法、懂法、做一个守法的公民》

    一、我们应懂得哪些法律常识:

   (一)法是如何解释的这个问题,有无数种说法,汉语中的法字。古代写作  。左旁的水字是公平的意思。右旁的  来自“神明裁判”故事里的一头刚直的独角神兽。传说当两方打官司时,审判官便把 拉出来,它的角去顶撞谁,谁就是不直者,谁就败诉。律字是“均布”既“不偏不倚的意思。由此可知,在我国法律一词的本来含义就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保证的“公平、公正”,它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规定公民权利和义务,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二)法制,有广义和狭义之解,广义的法制,指国家的法律和制度的总和。狭义的法制,指全体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职人员和公民都一律平等地严格按照法律办事。社会主义法制是按照工人阶级和广大人志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和制度,它是立法、执法、守法和监督法律实施几个方面的统一。中心环节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和全体公民都要严格地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以确立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实现统治和进行建设所必须的法律秩序。

   (三)法律体系:我国的法律可概括为两大类,一类是和法律,另一类从属于和法律的规范性文件。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一切法律的立法基础。它经过严格的立法程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就其内容和制定机关而言,可分为基本法律和其它法律,基本法律是指刑法、民法、诉讼法律、行律、经济法律。其它法律是指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如森林法、商标法、海关法、食品卫生法。

   (四)什么是违法与犯罪? 

    在这里,我先给大家讲一个案例,事情发生在2004年5月26日某县城水上花园小区的住宅楼,这天是星期日,三位中学生在四楼的楼道窗前嘻玩,甲失手将乙推出窗外,重重地从高达20米的四楼摔下,当时乙的脸色铁青,血从鼻孔、耳孔直往外流,在这里我给同学们出三个思考题:(1)第一步应该怎么做,(2)甲失手致伤乙,算不算犯罪,(3)如果甲构成犯罪,犯什么罪。结果应是(1)尽快送附近医院或是拔打120急救电话,治疗伤者,同时报警。前提是如果鉴定部门确定为重伤,且甲的年龄已满16周岁,首先是甲的这种行为构成犯罪,其次违反了《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下有徒刑或拘役。这个案例要考虑两个问题:一是受害人的伤势,如果是轻微伤,构成治安违法,如果是轻伤,则是自诉案件,适用刑法。再次就要考虑的是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所谓刑事责任年龄,就是指对犯罪后果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定年龄。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的,应负刑事责任。同时《刑法》第十四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所以在这个案件中,如果某甲不满16周岁,不构成犯罪。因为他是过失伤害,而不是故意伤害,但是某甲的监护人将承担治疗费用和行政处理。这里我特要提醒违法和犯罪不是同一个概念。

    首先违法是指违反法律、法规禁止做的及不允许做的或是应当做的而不去做的行为。犯罪是指触犯《刑法》,严重危害社会,依照〈〈刑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

    其次根据我们的办案实践,违法行为主要表现在违法治安管理的行为,触犯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犯罪触犯的是〈〈刑法〉〉。

    第三,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违法的处罚种类有治安警告、治安罚款、治安拘留。按照〈〈刑法〉〉对犯罪分子处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从以上我给大家介绍的有关法律常识和案例分析,违法不等于犯罪,犯罪必定违法,无论是违法与犯罪,同学们都不能触犯,要从点滴做起,从遵守校纪、校规入手,做学法守法的好学生、好公民,禁止对老师的教育置若罔闻,否则就可能走上犯罪道路。

   (五)、怎样区分打架还手和正当防卫: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现实生活中,人们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双方打了架,后动手的一方总说自己是在正当防卫,那么,双方打架后动手的一方其是正当防卫吗?一般说来,打架后动手的一方不属于正当防卫,这是因为正当防卫第一要件是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时,它包括有社会危害性的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对这些行为如果不采取防卫行为,停止侵害,将会对社会,人身等造成重大伤害。打架还手就不同了,甲动手打了乙,乙完全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最佳的解决方法是学生应及时报告老师,公民可以报警,没有必要动手还击,动手还击引起互殴,不利于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所以两人打架,不论何方被打致伤,还手的一方一般不算正当防卫。如何因还手打架而使事态恶化,不论是先动手造成的还是后动手造成的,对方都要负法律责任,但如果遭到对方的非法暴力侵害,比如先动手的一方拿棍子或凶器施暴,你就应尽快避开,脱离危险,并报告老师,但却不可以正当防卫为借口打人,把事情闹大。任何时候都不能施暴。不论有理还是无理。我这里有一个案例,即是2002年7月在一个抗旱打水的甲乙两户人家,甲家因抽水路过乙家的田地,水流进了乙家,甲便在乙家田埂上加固,乙以毁坏庄稼为由,拒绝甲加固,双方撕扯,乙先用泥锹打伤甲,这时甲顺手拿起田旁的羊叉向乙刺去,致乙重伤,此案经机关侦破,甲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赔偿医药费2.7万元。多么惨痛的教训啊。2004年8月1日晚,两名男性乘客搭乘黄某的出租车至某超市旁时,持刀逼住黄某从其身上抢走现金200余元和一部手机,将车钥匙丢出窗外后下车逃跑。黄某拾回钥匙后,两男子已不知去向。黄某开车寻找,发现抢钱那两个人正要坐一台摩托车逃走。黄某便用出租车车头撞摩托车前轮,两男子跳下车逃跑。黄某继续驾车追赶,将其中一人逼在一处栏杆内。黄某在车内见这名男子手持尖刀在晃动,双方僵持了约10秒钟左右,这名男子又跑。黄某驾车将其撞倒,致其失血性休克死亡。后黄某拨打110报警。 此案例出租车驾驶员不属正当防卫,被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刑.在法庭上黄陈述时,还在讲是正当防卫。法庭剥回了诉讼请求。同时防卫过当,也要负法律责任。

    面对不法侵害只要控制得住就行,那是1999年夏天的一个晚上,四合乡安墩村一户姓田的人家菜地里被一个小偷偷走两斤辣椒,一斤西红柿,被姓田的发现,他邀了四五个人,悄悄地将其逮住,对其殴打并致死。后姓田的依法被逮捕并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从这个案例来看,小偷偷东西是违法的,他应该受到处理。但不应该被打,他所触犯的是国家的法律,你没有权利对他殴打并致死,生命是至高无上的。任何人都没有剥夺生命的权利。即使判处死刑,也要经严格的司法程序,并报经最高人民核准。

(六)、遇到什么情况拔打110。

110系机关统一使用的报警电话,可以寻求警方的紧急救援,尤其是对正在进行的违法犯罪,可以拔打,交通事故112、火警119、(三台合一),拔打以上三类电话时,要冷静不要慌乱,最好用普通话,向值班民警说明发生了什么案件以及案发时间,地点,当时的情况,尤其是案发现场及犯罪分子逃离方向,乘坐的交通工具及类型号牌,便于机关调配警力,指挥较近的机关民警出警,及时处置。但要说明的是110是一个指挥机关,他不担负出警任务。

时间:2010年10月14日

内容:《远离毒品,珍爱自己》

地点:寺头中学

主讲人:胡鹏飞

参加人员:全体师生、部分家长

远离毒品,珍爱自己  

常识:  

●特征  

凡是吸毒成瘾者,其症状普遍表现为身体虚弱,面色腊黄,精神秃废,萎靡不振,一旦毒瘾发作,有的涕涎交流,顿足捶胸:有的站立不起,咳血不止;有的乱碰乱撞,啃墙吃土;有的满地打滚,哭天喊地。种种丑态,不一而足。  

 ● 易染环境如下:  

  1、交上坏朋友  

  2、家庭富有  

 3、处于吸毒流行地区  

●吸毒的危害  

吸毒与犯罪是一对孪生兄弟。吸毒引起社会犯罪增加。一方面是吸毒者成瘾后,摆脱不了毒瘾的煎熬,为了满足毒瘾,铤而走险,进行偷扒抢窃,贪污、卖淫,甚至杀人的犯罪活动;另一方面是贩毒分子疯狂的报复,恐吓,暗杀等活动,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扰乱社会秩序。  

●青少年如何防止吸毒:   

1、接受毒品基本知识和禁毒法律法规教育,牢记"四知道":知道什么是毒品;知道吸毒极易成瘾,难以戒断;知道毒品的危害;知道毒品违法犯罪要受到法律制裁。         

2、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不盲目追求享受,不以好奇心为由侥幸去尝试,不受不良诱惑的影响。    

3、不听信毒品能治病,毒品能解脱烦恼和痛苦,毒品能给人带来快乐等各种花言巧语。        

4、不结交有吸毒、贩毒行为的人。如发现亲朋好友有吸、贩毒行为的人,一要劝阻,二要远离,三要报告机关。    

5、养成良好的行为,杜绝吸烟饮酒等不良嗜好,不涉足青少年不宜进入的场所,决不吸食、K粉等兴奋剂。    

6、使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引诱、欺骗吸毒一次,也要珍惜自己的生命,坚决不再吸第二次。   

● 发现周围有人吸毒怎么办    

1、报警。吸毒者危害社会,也同样会危害到你。让警方去惩治,挽救他。   

2、远离吸毒者,不要与之交往。   

请时刻牢记:珍爱生命,拒绝毒品!    

●有人给你药物、香烟时应怎样处理    

任何不明"药物"都是危险的,千万不能服用。有的坏人会诱骗同学们,说某种"药物"可以治胃痛、减轻学习压力或放松精神……这些药粉、药片或药水可能就是某种毒品,开始服用时可能有"疗效",但实际上你已经开始上瘾,等到发觉时一切都晚了!如果身体不舒服,应告知父母或老师,并及时上医院就诊。   

除了毒品之外,还有很多精神药物也会使人产生幻觉、成瘾而损害健康,甚至会诱发人在迷乱的状态下从事违法活动,所以它们也是极端危险的。   

香烟有害健康,更有坏人把毒品加在香烟里骗你吸食,需要时刻警惕。    

时间:2010年11月1日

内容:《注意安全,保护自己》

地点:寺头中学

主讲人:胡鹏飞

参加人员:全体师生、部分家长

在现实生活中,天灾和意外伤害往往难以避免,但是如果我们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并加强对学生的防灾避险教育,当灾害来临时,是可以把损失降到最小程度的。  

(一)交通安全:遵守"交规禁骑摩托车上学,不乘坐拖拉机及无牌证车辆,横穿公路一看,二慢,三通过,不抢道,不骑英雄车,不搭肩骑车,不猛拐弯,不攀爬机动车辆.   

(二)游泳安全:不私自下溪,河,池塘,水库等水域游泳,洗澡或游玩,不在水边戏水,划船,捕鱼等.   

(三)消防安全:不接触易燃易爆物品,不玩火,不得在野外使用明火,不准上山野炊,寄宿生宿舍禁用点蜡烛.不损坏消防设施.   

(四)饮食卫生安全:不随便吃零食,野果,不买"三无"产品.不吃过期和霉烂变质食品,防止食物中毒.   

(五)用电安全:不准随便接触电源和带电电器,不得在教室,宿舍私接电源,使用电器,不在雷雨时躲避于树下,电线杆下或其他容易引发雷电击伤的地方.   

(六)校内活动安全:不翻越围墙,不攀爬树木或建筑物,不在教室,走廊嬉闹或进行不安全的戏闹(互相追逐,奔跑,动手动脚)不开不文明或过激玩笑.不往楼下投掷杂物.   

(七)运动安全:体育课和课外活动,应注意场地,运动设施,器械是否安全,注意安全保护,体弱或有疾病的同学,应向老师请假说明,不要做激烈运动.   

(八)劳动安全:参加劳动,遵守劳动纪律,注意安全防范,清洗门窗,注意安全保护.   

(九)校外活动安全:未经家长同意,不得私自外出,外宿和远游,防止绑架,拐骗和走失,不到危险地域游玩.要特别注意节假日安全(材料另附)   

(十)注意自我安全防范,保护生命安全,时刻记住"生命第一"的宗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首先保护生命为第一.   

注意:遇到有人向你敲诈勒索怎么办    

如果同学们碰上有人向你勒索"保护费",或者以各种借口要你"赔偿"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向学校、机关报告,你越怕事,越不敢声张,不法之徒就越嚣张。   

2.不答应对方的要求。要相信警方、学校和家庭都能为你提供安全的保护,只有在这样的情况下,坏人才不敢威胁侵害你。如果屈服于对方,轻易得手的"灰狼"会永远盯上你这只"肥羊"。某校一名学生遭到外校生勒索后,不敢声张,拿了奶奶给自己的1千元"压岁钱"乖乖"交上去",结果到警方破案时,他已经被敲诈走了近4千元钱!   

3.如果无法脱身,可以借口身上没钱,约定时间地点再"交"。然后立即报告学校和机关。警方会及时采取行动抓捕坏人,他就再也不能伤害你啦。    

时间:2011年7月3日

内容:《暑假安全知识》

地点:寺头中学

主讲人:胡鹏飞

参加人员:全体师生

1.防溺水事故。溺水事故是夏季在安全方面存在的最大隐患,并且这些隐患往往是以生命的失去而作为代价的;对于一个家庭来讲,孩子生命的失去往往就意味着一个幸福家庭的破裂甚至毁灭。因此学校明确要求大家不准私自或擅自到河及渠边,玩耍戏水、捉鱼。

2.要注意交通安全。要遵守交通规则,严守交通法规。过马路走斑马线。不攀爬车辆,不乘坐无牌照的营运车,不准在公路上嬉戏。

3.夏季是各种传染病易发的季节。希望同学们养成良好卫生习惯,严防病从口入。注意饮食卫生,不吃腐烂变质的瓜果食物。防止暴饮暴食。少吃零食,少吃冷饮。

4.注意防雷击。如有雷鸣闪电时您正巧在家里,将门窗关闭,不要冒险外出。不使 

电视、音响、电话和手机等电器,最好拔掉电源线、电话线及电视闭路线、外接天线;不接触金属装置;不要使用太阳能热水器淋浴。打雷时最好就地蹲下,远离高烟囱、铁塔、电线杆,不在大树下避雷雨,不要躺在地上、壕沟或土坑里,不要去山顶、坡顶,在汽车内不要把头、手伸出窗外。

5、注意预防中暑。发现中暑,应立即到阴凉及空气流通处,解开上衣纽扣,躺卧片刻,一般能得到缓解,恢复正常。喝一些含有盐分的凉开水,直到恢复体力为止。严重者打救护电话或请人帮助,陪送到医院挂生理盐水。

时间:2011年6月6日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地点:寺头中学

主讲人:胡鹏飞

参加人员:全体师生、部分家长

一、什么是未成年人?

法律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二、简要讲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

 1991年9月4日通过,1992丰1月1日起施行。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人,根据制定本法。

家庭保护    学校保护    社会保护    司法保护    法律责任

三、主要讲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1999年6月28日通过,1999年11月1日施行。

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人数逐年增多,并且向低龄化、团伙化、恶性化趋势发展,对社会稳定造成了一定危害。还处于花季的少男少女,有些却已沦为罪犯,或者正向着犯罪的方向滑落,这不能不使青少年的成长问题再次受到社会的关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引导他们健康成长,是家庭、学校、社会共同的责任!

5大原因诱发少年犯罪

据调查,未成年人犯罪群体多具有如下五种特点:一是文化程度低,认知能力差;二是自我评价高,喜逞强好胜;三是哥们义气重,常拉帮结伙;四是自控能力差,多行为盲动;五是贪图享受,厌恶劳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一)旷课、夜不归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

  (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六)参与或者变相;

  (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第三十四条本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一)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二)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四)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五)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六)多次偷窃;

  (七)参与,屡教不改;

  (八)吸食、注射毒品;

  (九)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第四十条未成年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

自身方面的原因 

  未成年人自身素质差,是最终导致他们走上犯罪道路的根本原因。 

  一些未成年人由于平时放松对自己的要求,染上了、酗酒等恶习,有的未成年人从小娇生惯养,养成了好逸恶劳,暴戾(凶残)的性格,一旦遇到挫折或不能满足自己的要求,往往采用极端的手段宣泄自己的不满,导致违法犯罪的发生。具体表现在: 

  首先,自我中心意识太强。现在的未成年人,很多是独生子女,他们长期生活在“大家围着转”的环境中,加之部分家长的溺爱、娇惯、尽量满足他们的各种欲望和要求,甚至是不合理的要求,结果使他们逐渐养成了以自我为中心的意识。为所欲为、任性、自私、霸道,他们只注重自己的感受,很少甚至不顾及他人的利益,争强好胜但缺乏进取心和责任感,甚至为达到目的而不择手段。 

  其次,感情脆弱,承受挫折的能力差。现在的未成年人在成长过程中大都一帆风顺,没有遇到过什么大的挫折,心理承受挫折能力非常脆弱,稍遇不顺时,往往表现出过分的失望,自暴自弃,如果不加以正确引导,很快就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最后,好逸恶劳、依附性强而自理能力极差。很多未成年人一直生活在“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优越家庭环境里,从小养成了鄙视劳动、厌恶劳动的不良习惯。生活上依赖性强,自理能力差。因此,一旦当他们赖以生活的经济来源丧失,无法满足其需要时,就会用违法犯罪行为去维持其好逸恶劳的习惯,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时间:2011年4月6日

内容:《学习法律知识,加强自我防范》

地点:寺头中学

主讲人:胡鹏飞

参加人员:全体师生、部分家长

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好! 

   今天,我来给同学们讲授一些法律常识,以便同学们在今后学习和生活中有所作为。 我讲的题目是学习法律知识,加强自我防范。 

   我们知道,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收到各种新鲜的事件,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你们是否能分辨得清楚?你们是否想过你们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须受到法律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违反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那么,什么行为是犯罪的行为呢?要远离犯罪,这是同学们首先要弄清楚的问题。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完全,国家,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主义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 

   ㈠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 

   ㈡犯罪是一种触犯刑律的行为,即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 

   ㈢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今天在坐的都学生,也就是说你们都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犯罪,是未成年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对未成年人犯罪,我国《刑法》第17条做了年龄及犯罪行为种类上的。其中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一定的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辨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那么,有些同学们会说我现在还不到十四周岁呢?在这里我要告诉你们,如果你实施了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未达到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处罚、送劳动教养、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在这里我给同学们举几个说明未成年人由于不知道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不懂犯罪概念而酿成大错的真实案例:一个是发生在2002年的一名十四周岁的中学生投毒案,该生将自己买来未吃的冰袋咬破一口,再灌入一点老鼠药,而后放入附近一小学某教室的一张课桌抽屉里,第二天,坐该课桌的小学生喝了这有毒的冰袋后,很快就死了。这起案件侦破后,该放毒的中学生后悔不已,他说自己没有想害死人,以为小学生吃了只会拉肚子,但是严重的后果已经造成,该学生的后悔不能代替法律的处罚。根据《刑法》的规定,投毒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后该生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这也是发生在2002年的一个案件,被告人刘某年仅15周岁,原是某中学的学生,在一次偶然的情况下进网吧玩了一下,觉得挺好玩,以后就经常到网吧玩,之后一直沉迷于玩网吧和游戏机,但父母不给钱,怎么办呢?他想到了向同学下手敲钱,一天,他在某中学操场玩时,看见同学方某,刘某就走前要方某给他钱,并威胁方某说,你以前跟别人打过架,被打的人叫我来拿医药费,自己认识许多社会上的人,不给钱就叫人来打死你,方某很怕,将自己身上仅有的五元钱给了刘某,以后刘某陆续向方某要了三次,共计六十余元,其中一次,被告人刘某逼方某拿五十元,方某不约,刘某便将方某带到一个偏僻地方,用玻璃刮方某手掌,用烟头烫方某,并要求方某第二天中午把钱交到刘某手中,在这种情况下,方某才将这件事告诉其父亲,方某父亲到机关报案,并配合人员将被告人刘某抓获归案,刘某在接受审判时说道:我以为只是敲点同学的钱好玩,不知道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但是法律是无情的,谁触犯了它就要受到处罚。 

   以上所列举的例子只是较炮典型的案件,我知道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但是这也是违法行为,是法律不允许的,如果情况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在这里我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不管在任何时候,都不要到那种很容易接触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不健康的人,以免走向犯罪的道路。 

  下面,我再向同学们讲一讲如何加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有时会碰到各种各样的不法侵害,一旦碰到了,怎么办?我们要增强分辨能力,学会自我保护,国家的法律都是为保护一切合法权益、惩罚各种不法行为而制定的,也就是说在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罪犯的不当侵害时,我们要拿起武器来保护自己,如果畏惧罪犯的话,就会助长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使他们有恃无恐地实施犯罪行为。 

   所谓犯罪的自我防范是指个人为减少被害的可能,进行自我保护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方法。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0条之规定:未成年人犯罪的自我防范意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指未成年人通过加强文化修养和法律知识,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另一方面是指未成年人在受到犯罪侵害后应通过法律途径,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具体来讲,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㈠未成年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 

  实践证明,未成年人一旦养成了种种不良习性后要矫正过来是很不容易的,需要花费更大的力气。因此,未成年人就应该在日常生活中和学习中,处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规范,尊重社会公德,从小养成良好习惯。加强自我修养,自我调节,自我完善,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 

   ㈡树立自尊、自立、自强的意识。 

  自尊、自立、自强是一种积极的人生态度,也是未成年人进行自我防范和赢得社会保护的途径,如果未成年人自甘堕落,外界再怎样帮助,也是我济于事的。 

   ㈢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未成年人只有学好知识,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能力,才能对违法犯罪行为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才能分清是非,未成年人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未成年人在遭到暴力侵害的时候,及时逃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到犯罪行为的随意侵害。 

   ㈣加强未成年人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未成年孩子对犯罪的自我防范,除以上讲的,还必须懂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根据实践经验,我们建议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切切要记住两点: 

  第一,同学们要以躲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博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拨打110报警。派出所的电话也要记住,30017因为它是离你们最近的机关。 

  第二,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例如前面所举案例中的方某,他当时就没有通过正当的途径保护自己,如果他被刘某第一次抢劫时,立即向父母或老师报告,就不会三番五次地被刘某抢劫。 

   我再给同学们讲另一种自我保护的特殊情况,这也是我们在平时的办案当中常常遇到的情况。如:学生蒋某假期与邻居李某及张的几个朋友在一起玩,一天蒋某和李某等人坐出租车出去玩,在出租车上,蒋某听李及朋友说:等一下要将那人的手机抢来,另外还要搜一下他身上看有没有钱,蒋某听了这话知道李某等人是要去抢劫,他有点想不去但碍于朋友情面,他跟着去了抢劫现场,实话抢劫时,蒋某站在边上看,李某叫蒋帮忙搜一下受害人的身,蒋某就上前搜了受害人的身并将搜到的钱全部交给李某,案发后,由于受害人及时报案,机关很快将李某及朋友还有蒋某一并抓获,蒋某归案后一直辩解说他并不想抢别人的钱,他觉得很冤枉,但是法律规定:帮助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强行劫取公民财物的行为同样构成抢劫罪,蒋某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所以以后我们的同学们如碰到这种情况,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要有自我保护意识,不要惹祸上身。 

  总之,同学们如遇上不法侵害时,不要害怕,一定要沉着、冷静,机智勇敢,要敢于检举揭发,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我们要紧信邪不压正的道理,干坏事的心总是虚的,害怕的应该是他们。 

  以上我给同学们讲述了违法犯罪的一点基本知识和何加强自我防范方面的问题,我所讲的只是给同学们起个抛砖引玉的作用,同学们要真正做到远离违法犯罪,健康成长,还要靠同学们自觉刻苦地学习文化、科学、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谢谢大家。

时间:2011年9月6日

内容:《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预防青少年犯罪》

地点:寺头中学

主讲人:胡鹏飞

参加人员:全体师生、部分家长

面对当前部分青少年法律和纪律观念淡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不强,青少年违法犯罪呈低龄化趋势的现状,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已成为当务之急。那么,怎样才能更好地抓青少年法制教育,更好地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我以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一)广泛开展以“二法一例”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 

法制宣传教育是贯彻同志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思想,加强青少年思想政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和手段,也是贯穿始终的基础性工作。为了提高广大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我们开展了以“二法一例”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活动:一是充分发挥组织优 

势,在学校、在社区、在农村广泛开展“两法一制”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活动,做到上下联动、齐抓共管、营造氛围;二是充分争取社会支持,依靠宣传、司法、教育、新闻等各职能部门,设计有效活动载体、用事实来说话、用活动来宣传、实现全方位宣传教育效果;三是设计丰富多彩的活动形式,通过开辟法律专栏,组织开展知识竞赛、主题座谈会、法律宣传咨询、征文、演讲等系列活动,增强青少年依法自我保护的能力和全社会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意识。 

(二)不断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队伍建设和基地建设 

一支相对稳定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者队伍和一个相对稳定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将是青少年教育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前提和保障。有关部门出台了《关于在全市中小学中聘请法制副校长的通知》,把在、、司法局工作的有一定法制教育经验、思想品德优秀的中层干部中的业务骨干聘请为法制副校长,并发给统一的聘请书,就象我就是我们峭岐中学的法制副校长,今天在此为大家讲课。并在学生中开展法制知识竞赛和与法律有关的社会实践活动;并且有责任配合学校、家庭发现和帮教有问题的学生,治理周边环境,维护学校教职工员和中小学生合法 权益等。二是建立了一批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使青少年法制教育真正落到实处,避免了轰轰烈烈走过场、热热闹闹拉形式的错误现象,从而保障了青少年法制教育的顺利进行。 

(三)深入开展法制教育活动 

组织开展了大型的法律咨询宣传活动,以营造青少年维权氛围。通过活动推动了法制教育工作的开展和深化。联同工商、文化部门集中时间对校园周边环境和文化娱乐场所、电子游戏厅进行了专项整治,为学生成长营造了一个良好环境等。 

法制教育——迫在眉睫 

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逐渐增多,引起了国家的高度重视。前不久,学校组织我们观看了剧本《法庭内处》,故事内容曲折,感人至深,发人深省。一位十四岁少年因家中贫困被迫缀学,整天闲在家中无所事事,渐渐地就染上了赌的恶习,最后为了还赌债,竟失手杀人,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看了这部影剧,我的心久久不能平静,是啊,现在青少年犯罪记录高得吓人,在21世纪的今天,我们伟大的祖国日益繁荣,航天载人飞船刚刚飞入太空,青少年是祖国的希望,怎么不让人忧心如焚呢?在我的身边也发生了这样一个真实的故事:我的一位堂哥刚满十六岁,学习成绩很不错,但一批毒贩子却盯上了他,假装和他接近,逼他吃海洛因,结果害他染上了毒瘾,从此再也没有心思去读书了,犯瘾时,他要用钱去毒贩那儿买毒品,渐渐地一发不可拾。钱始终会用完,于是他向父亲要钱,父亲知道他是个好孩子,所以每次都给他。慢慢地父亲开始怀疑,直至最后不给他钱,他只好一直欠着毒贩的钱,有一次,毒贩对他说:没钱别担心,你如果愿意,我帮你。于是毒贩让他看准名牌轿车就和兄弟们一起抢它一把,这样就不用他还钱,还给他海洛因,被逼无奈,他趁四周无人,和毒贩们进行抢劫,没料当场就给逮住了,抓进了少教所,受到了法律的惩罚。 

一件件血淋淋的事实显示,青少年犯罪已越来越成为全社会不容忽视的问题。我们学校在这方面狠抓宣传力度,专门请一些法律专家来为同学们开座谈会,每星期上一节法律课,增强广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组织学习出一些专题手抄报,写有奖征文,开展主题班会;学校广播也向大家介绍法律知识;老师也带我们去参观了监狱。 

总而言之,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法律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国无法则不能立足于世界,更不用说在世界上建立自己的威信。无论是一个单位,还是一个人,都要以法为重。爷爷更是在1986年指出:加强法制重要是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小学、中学都要进行法制教育。因此,我们每位中、小学生都应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学生。

时间:2011年11月3日

内容:《青少年法律知识和防范常识》

地点:寺头中学

主讲人:胡鹏飞

参加人员:全体师生

各位领导、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很高兴今天能有机会和大家一起交流沟通。心理学告诉我们,初中阶段的孩子们正处在人生的第二个逆反期,你们有自己的思想,有独特的个性,要求自主,希望受到尊重,渴望得到友情,这些心理上的变化和需求是很正常的。但同时这个时期又是非常危险的阶段,孤独、自负、敏感、冲动这些负面心理如果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疏通引导,很容易走向极端,甚至导致违法犯罪。如何帮助你们顺利渡过人生的这一特殊时期,成长为有用之材,是家庭、学校甚至全社会不可推卸的责任。今天借此机会向大家讲解一些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和防范常识,介绍一些发生在青少年中的典型案例,希望能给你们带来一些帮助。

首先我想和大家谈谈网络。互联网高速发展的今天,网络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新的天地。通过网络,我们可以学到书本上没有的知识,获取大量的信息。但同时网络也是一把双刃剑。在给我们带来种种便利的同时,一些问题也在时时困扰着我们。尤其是对于中学生朋友们来说,如何正确对待和使用网络成为我们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据一项调查显示,上网学生中超过80%是在打游戏,15%左右是在交友聊天,真正查询资料用于学习的人少之又少。网吧经营者为了牟取暴利、吸引更多的学生,在网络中设制了为数众多的游戏,游戏的内容则以暴力和为主。中学生辨别是非的能力尚在形成,自我克制能力还不高,往往沉迷在游戏中不能自拔。

这类游戏非常容易成瘾,影响身体影响学习,更会在不知不觉中留下暴力的影子,为自己的人生埋下隐患的种子。如今的中学生,大多数是独生子女,本来就缺乏与他人的沟通,如果再沉迷于网络游戏,就会减少和人交流的愿望,甚至会患上“电脑自闭症”,处于亚健康状态或直接导致心理障碍。在学校中,因迷恋网络游戏造成学习成绩下降,乃至旷课、逃学的现象日益增多。暴力互动游戏还极易引发青少年道德失范,行为越轨,甚至犯罪。而且由于习惯了网络游戏中的残暴行为,许多未成年人的犯罪手段也越来越令人发指。 

这里有一个案例:2003年7月一个深夜, 16岁中学生郝某某,为了筹集上网打游戏的费用,潜入叔叔家中,仅仅几十分钟,便将包括爷爷、奶奶以及叔叔在内的五人砍死,一个花季少年几乎是一夜之间蜕变成了一个杀人恶魔。虽因未满18周岁不会被判死刑,但郝某仍将在监狱中渡过人生本应是最美好的年华。

再看另一个案例:15岁女学生周某迷恋网络聊天,在聊天中认识了社会青年江某,后禁不住江某花言巧语的诱惑与江某同居。两年内周某先后3次堕胎,最后一次堕胎时因大出血险些丧命,并造成终生残疾。

下面就同学们应该如何辨别和处理网上不良信息,保护自己不受侵犯,介绍几点防范常识:

  1、在网上,不要给出能确定身份的信息,包括家庭住址、学校名称、家庭电话号码、密码、父母职业、家庭经济状况等。如特别想给出的,一定要征询父母意见或好朋友的意见。没有他们的同意最好不要公布;2、不要自己单独与网上认识的朋友会面。如果认为非常有必要会面,则到人多的公共场所,并且要父母或好朋友(年龄较大的朋友)陪同;3、如果遇到带有脏话、攻击性、淫秽、威胁、暴力等使你感到不舒服的信件或信息,不要回答或反驳,但要马上告诉父母或通知服务商;4、未经过父母的同意,不要向网上发送自己的照片;5、你在网上读到的任何消息都可能不是真的,一个和你聊天的“12岁少女”可能是一个40岁的先生;6、经常与父母沟通,让父母了解自己在网上的所作所为,或让自己的可靠朋友了解,不仅能保护自己的安全,还可以交流使用互联网的经验。

说完网络毒害,下面向同学们简单介绍一下关于未成年的相关法律知识。当前,未成年人包括在校学生的犯罪问题,仍然是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某中学一名15岁学生李某平时总爱搞恶作剧取乐,一天他将一袋冰水投入毒鼠强后放于一课桌内。第二天同学郑某喝了这袋冰水后中毒身亡。民警经侦察锁定李某为嫌疑人,李某竟天真的说:“我只是闹着玩儿的,放了我吧。”李某的无知救不了自己,我国《刑法》规定:14周岁以下是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段。14周岁至16周岁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段,这一年龄段的公民犯以下8种罪的,应负刑事责任。即: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李某犯罪时已年满14周岁,最终因投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还有一个案例:某校一名17岁高中生何某因对同学张某的一部MP4感到新奇,遂趁张某不备将MP4偷走。张某报案不久,民警就确定了何某的嫌疑。而何某幼稚的认为:自己将MP4还给张某就没事了。当听到这部MP4价值1000余元,自己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时,何某悔恨不已。因犯罪时已年满16周岁,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段,何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下面再看一个案例:某校学生买某因锁事和同学王某闹矛盾,为给自己出气,买某找来好朋友刘某和张某计划教训一下王某。一天放学后,买某、刘某、张某拿着砍刀和钢管在校门外对王某进行殴打,并强行要走现金22元。经法医鉴定,王某的伤情构成轻伤。而买某、刘某、张某作案时均已年满16周岁,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段,以寻衅滋事罪对三人作了有罪判处。

最后,就“高年级学生和社会青年勒索钱财”这个问题跟大家探讨一下。如果在上学、放学路上遭到高年级学生或社会青年勒索钱物时,不要慌乱,要随机应变,想办法逃走。如果实在不能逃走,也不要逞强去和他们搏斗。为了自身安全,可以先把钱给他们,但一定要牢记对方的显著特征。事后告诉家长或老师。如果情况特别严重,还须到机关报案。只有这样,机关才能有针对性的保护同学们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这样不仅使不法分子受到法律的制裁,打击他们的嚣张气焰,使他们在心理上不敢再以身试法,同时也大大震慑了周围的一些不法分子。

同学们,生活不存在假设,在人生的岔路口,我们只能选择一次。在每一个关键时期,都要把握好自己的脚步,把握好前进的方向,才能走向美好的希望和远大的前程!   

最后,祝同学们学业有成,健康快乐渡过每一天!谢谢大家!

文档

学校法制教育讲座讲稿

时间:2010年9月6日内容:《学法、懂法、做一个守法的公民》地点:寺头中学主讲人:***参加人员:全体师生、部分家长各位家长、各位同学:你们好!今天我以法制副校长的身份,给大家上的第一堂法制课,希望大家进一步提高法制观念,在学法、知法、守法上有所帮助,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同时更是抛砖引玉。由于本人的学识和能力所限,加上时间有限,准备不足,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我今天讲的题目是《学法、懂法、做一个守法的公民》一、我们应懂得哪些法律常识:(一)法是如何解释的这个问题,有无数种说法,汉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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