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目的
确保认证产品持续符合规定的要求。
2.0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对通过国家强制性3C认证产品的批量生产的控制。
3.0 职责
3.1 供应部负责提供与认证产品一致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并负责提供变更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配件。
3.2 质量部确保对批量生产的产品与型式试验合格的产品的一致性进行控制,并配合变更产品的有效实施和控制;
3.3 技术部负责向认证机构申报产品变更、扩展事宜;
3.4 生产部负责确保批量生产的产品,与型式试验合格的产品的一致性进行生产和包装。
4.0 工作程序
4.1 关键元器件、原材料的一致性
4.1.1 供应部向评定合格的供应商采购关键元器件和材料,且确保与型式试验时申报的并经认证机构确认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一致。
4.1.2 确保产品的安全性能符合强制性认证产品规定的要求和本厂产品标准的要求。
4.1.3 供应部无权擅自更改供应商名单、关键元器件和材料。
4.1.4 供应部负责关键元器件、材料及成品防护,采取可靠措施,确保库存品的质量完好。
4.2 中间产品和组装件的一致性
生产部严格控制自检和互检,确保中间产品的材料的规格型号、质量与认证与认证样品一致,不得变更产品的安全元器件,变更产品的结构以及更改产品的加工方法、加工设备和工装。
4.3 最终产品和出厂产品的一致性
4.3.1 质量部对生产线上的最终产品进行检验和试验,确保产品的性能符合产品标准或与认证样品的一致性。
4.3.2 对于出厂产品,质量部还需要确认产品的合格证、铭牌上所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与产品实体或技术图纸一致,且与型式试验检验报告上所表明的一致。
4.4 认证产品的一致性监督管理
上述各条款确保认证产品一致性的规定,任何人包括管理人员、检验人员、生产人员均不得违反。
4.5 认证产品的变更
4.5.1 产品产生变更的因素
⑴产品设计结构的变更;
⑵产品技术标准的变更;
⑶生产设备的变更;
⑷产品的加工工艺、工装的变更;
⑸产品元器件和材料的供应商的变更;
⑹生产场地的变更。
4.5.2 技术部及时掌握认证产品相关标准信息,使用标准的有效版本,当认证产品标准发送变化时,技术部应适时的对产品生产、检验、采购等过程文件进行调整或修订,对产品进行差异性试验,使之符合认证规定要求。
4.5.3 对于可能影响与标准的符合性或型式试验样机一致性的产品变更,由技术部提出申请,经质量负责人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向认证机构申报,并在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
4.5.4 质量认证产品变更的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未满足该程序的部门或场所,要责成其及时予以纠正,必要时采取纠正措施。
4.5.5 认证标志由质量部进行控制其使用,未经认证机构批准的变更,不能在变更产品上加贴认证标志。不合格品也不能加贴认证标准。
4.6 认证产品的扩展
当需要扩展强制性认证产品的范围时,技术负责人以“质量计划”的方式向生产部下达,技术部应提供过程参数和产品特性要求,生产和检验部门的记录变更的实施情况和实施结果,并向技术负责人报告。这种拟认证的产品,在生产的各个环节专施“试制”标识,且产品不得出厂、销售和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只有在技术负责人向认证机构提交申请,获得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后,才能加贴强制性认证标志出厂和销售。
4.7 质量负责人在适当组织技术部、质量部等相关部门对产品进行一致性监督检查,对不满足要求的责令改正并按规定处理。
5.0 支持文件
5.1 《过程和产品的监视、测量控制程序》
5.2 《关键原器件和材料定期确认检验控制程序》
6.0 相关记录
6.1 《认证产品的一致性检查记录表》
6.2 《认证产品变更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