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为规范公司内作业的安全管理,控制和消除生产作业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实现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车间。
2.2申办公司内作业许可证的项目。
2.2.1公司内动火作业:在公司内进行的电气焊、火焰切割、磨光等产生明火的作业。
2.2.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进入设备内部进行检验、监测、维修、养护等。
2.2.3破土作业:公司内进行的内部地面开挖、掘进、钻孔、打桩、爆破等。
2.2.4临时用电作业:公司内一切临时用电的作业。
2.2.5高处作业:按照《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93)标准规定的各种作业。
2.2.6起重吊装作业:在公司内进行安装、拆除、维修等作业。
2.2.7抽堵盲板作业:因检修或其他作业需要抽堵盲板的作业。
2.2.8断路作业:生产区域内的交通道路上进行施工及吊装吊运物体等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2.2.9公司内部规定的其他需要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的项目
3、职责与分工:
3.1主管部门:安全科负责公司内各项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监督执行。
3.2相关部门:生产设备科负责规定职责内的各项安全作业工作
3.3各部门、车间: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保障各项作业安全实施。
4、内容与要求:
4.1各项作业必须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
4.1.1申办公司内安全作业许可证的程序。
4.1.1.1由作业或被作业部门提出指定专人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4.1.1.2安全作业许可证由安全科或相关部门签发并进行监督,注重实效性。
4.1.2安全作业许可证的内容:
4.1.2.1安全作业许可证应注明作业内容和作业的起止时间。
4.1.2.2应规定具体的防范措施和作业区域
4.1.2.3需通知的相关部门和具体的防护要求。
4.1.2.4作业负责人和作业监护人。
4.1.3安全作业许可证的使用要求:
4.1.3.1严格遵守作业的起止时间,如超时应及时补办相应手续。
4.1.3.2对作业区域应有明确的警戒标示。
4.4.3.3防范措施应告知所有作业人员,并按规定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
4.1.3.4作业监护人应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和做其他工作。
4.1.3.5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按防范标准清理作业现场,通知相关部门撤除警戒标示,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作业完毕。
4.1.4作业涉及到企业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时应进行风险评价和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4.2动火作业
按照《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相关要求执行。
4.3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4.3.1必须保证要进入的设备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作业单位要做好严密的劳动组织工作,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由生产设备科对将进入设备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
4.3.2设备内作业必须设作业监护人,监护人应由有作业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作业人员保持有效的联络。
4.3.3设备内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电源必须是36V以下的安全电压,如在潮湿环境场所内,照明灯具的电压不得超过12V。
4.3.4严禁在作业设备内向外投掷工具及器材。
4.3.5在设备内动火作业,除执行公司有关安全动火的规定外,动焊人员离开时,须认真检查,防止将焊(割)炬等物件留在设备内。
4.3.6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使用部门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设备内无人、工器具等,方可封闭设备孔竣工。
4.4破土作业
4.4.1破土作业的范围
4.4.1.1挖土、打桩、埋设接地极地或铺桩等,入地深度0.4米以上者。
4.4.1.2挖土面积在2㎡米以上者。
4.4.1.3利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
4.4.2动土作业必须办理破土安全作业许可证,不准以口头形式传达,否则,都按违章作业处罚。
4.4.3破土安全作业许可证必须由车间(相关部门)负责人办理,必须由生产设备科审查批准。
4.4.4车间(相关部门)办理破土安全作业许可证,应标明破土地点、范围、深度、并画上简图,附有文字说明。
4.4.5如破土作业有可能影响到工艺管线、公用工程,必须由召集相关单位、部门共同确定动土方案。
4.5临时用电作业
4.5.1非电工严禁进行包括拉接、拆除电焊机及其他电气设备的电源线等用电操作,必须由专业电工进行操作。
4.5.2检修(大修)时,电修班要安排专人负责拉接、拆除临时用电线,保证用电安全,由生产设备科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
4.5.3工期较长,需要多台临时用电器的作业项目,由电修班安排专人到施工现场拉接、拆除电线。
4.5.4除临时用电接线盘外,其他配电盘禁止拉接临时用电,如特殊情况确需在工艺配电拉接临时用电的,应经电修班班长同意,否则不准接线。
4.5.5临时电源线不得搭靠工艺设备、管道等。
4.5.6使用手电钻、砂轮、角磨机等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绝缘良好,并配上触电保安器,以防止触电事故。
4.6高处作业
4.6.1高处作业的定义
4.6.1.1高处作业是指凡据坠落高度基准地面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成为高处作业。
4.6.1.2坠落高度基准面是指从作业位置到最低落着落点的水平面。
4.6.1.3异温高处作业是指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及以上时的温度;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设计计算气温5℃及以上的温度。
4.6.1.4带电高处作业是指作业人员在电力产生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低于表中距离的,视为接近带电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