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全球化也意味着金融风险全球化,2008年美国的次贷危机使不同国家的金融业都遭到不同程度的打击,许多国家都根据自身情况进行了金融监管的改革,本文将以美欧英为例分析国际金融监管的新特点,并提出我国金融改革的建议。
关键词:金融监管 特点 改革
伴随着经济一体化和金融全球化的发展,国际金融业发生了巨大变化:大型银行和金融集团不断涌现、单一银行逐渐为全能银行所代替、国际资本流动迅速膨胀、新的金融工具层出不穷。这使得国与国之间的金融联系越来越紧密,但随之而来的是金融风险和金融危机在国际问的迅速传递及其破坏性的加剧。
2008年美国爆发的次债危机使美国金融业遭受了沉重打击,大量金融机构被迫破产清算,在全球具有重要影响的华尔街五大投资银行更是全军覆灭 (三家破产两家转型),甚至造成至今其经济低迷和失业率居高不下。这次危机还蔓延到欧洲国家,希腊、爱尔兰相继发生主权债务危机。
在后国际金融危机时期,全球金融格局发生深刻变化,各国也在不断改进自身的金融监管体系,国际金融监管呈现出许多新特点。本将从美国、欧盟和英国三个角度分析这些特点。
一、美国
2010年 7月 21日,经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美国金融监管改革法案《多德 一弗兰克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正式生效。其对美国金融机构、金融产品、金管部门的改革规定极为详尽,被称为 “推土机式”的金融监管改革 。其提出的改革内容主要集中在以下四方面:
.1. 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尤其是对 “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
该法案针对资产规模较大、对美国金融体系能带来系统性风险的 “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法案设立了更为严格的标准。同时提高对银行的资本金要求,要求将现行的资本金比例作为未来资本金要求的 “底线 ,另外资本金质量的规定也更为严格,要求银行不能将 “信托优先证券”等混合型资本工具继续作为一级资本。银行实体(包括存款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和子公司) 发起或者投资于对冲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由于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破产可能对美国金融稳定带来显著的系统性风险,因此将会建立一个有序的清算程序进行清算。
2.加强金融市场综合监管。这主要体现在对金融衍生品和对冲基金的监管上。
该法案过度的金融创新和过于复杂金融产品的使用,实现金融监管对金融创新的合理约束。增加衍生品交易的透明度和规范性,加强对场外市场 (OTC)的风险管理,禁止银行进行衍生品交易活动,要求银行必须建立一个具有资本的分支机构,专门从事信用违约互换 (CDS)等高风险的交易。另外也对造成次贷危机的的抵押贷款的改革。填补对对冲基金等金融行业的监管空白。一方面设立一个对评级级机构进行监管和处罚的信用评级办公室,另一方面增加对对冲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管。
3.建立消费者和投资者保护机制。
建立的监管机构——金融消费者保护局(CFPA)。采取综合手段决消费者保护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对金融机构提供信贷、储蓄、支付工具及其他金融产品和服务进行监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采取有力措施提高金融产品和服务透明度 ,改变消费者对所购买服务和产品信息不甚解的状况。
4.对原有监管机构和职能的重构。
改革法案专门设立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Financial Stability Oversight Council,FSOC),负责认定具有 “系统重要性”的金融机构,识别和监控金融系统中出现的系统性风险,协调多个监管机构之间的监管合作。同时对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的职和美联储监管职权做出多方调整。
二、欧盟
2008年10月,欧盟委员会委托以法国央行前行长雅克·德拉罗西埃(Jacques de Larosière)为首的8人工作小组对欧盟金融体系进行评估,并提出金融监管改革建议。今年2月25日,《德拉罗西埃报告》完成。其针对针对危机暴露严重监管缺陷,欧盟提出应在三个层次上推进金融监管改革,分别为监管规则改革、欧盟监管机构改革和国际金融体系改革。
1.在监管规则方面,首先欧盟委员会加强了信用评级机构监管,使欧洲成为世界上对信用评级机构采取最严厉措施的监管者。其次提高金融机构资本要求,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金融机构至少保留5%的证券化资产,以增强金融机构的审慎义务,保护投资者利益,另外在7月13日,欧盟委员会进一步提出了关于资本要求的四点建议。
2. 重组欧盟金融监管机构。其计划在欧盟层面建立两个超级监管机构。在宏观审慎监管方面,将成立由欧洲央行牵头组成的“欧洲系统风险理事会”,负责监测整个欧盟金融市场上可能出现的系统性风险,及时发出预警并在必要时提供风险处理意见。在微观审慎监管方面,欧盟计划成立欧洲金融监管机构体系。目前,三个分别负责监管银行业、保险业和证券业的委员会将升级为具有法人资格的监管当局,它们将与成员国的监管机构一同制定技术标准,保证欧盟法律的有效实施,并负责解决各国监管机构之间的纠纷。
3.在促进国际监管合作方面,欧洲提出的主要建议包括:国际监管组织应定期(至少每年一次)与主要的全球性银行磋商,评估风险;应加强对混业经营的金融集团的监管,特别要持续关注其杠杆率和筹资方式的变化;进一步完善《巴塞尔协议》;改革并加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监管职能等。
三、英国
英国当前的金融监管主要由财政部 、英格兰银行(银行)以及金融服务局(FSA)负责。英国的金融监管改革主要是通过对现有监管框架的强化以确保金融监管能够在日益复杂的市场中维护金融稳定。
1. 完善监管体系,强化金融稳定。由于次贷危机是由于银行机构不负任的经营活动而非监管不利,因此英国依旧维护现自有的体系——英格兰银行 、财政部和FSA,着重大FBA权限。其改革主要是通过新设机构或者扩大现有机构监职能来推进 。
2. 强调审慎性监管 控制系统性风险 。始于美国的次贷危机波及到世界各地的金融机构,使国家监管机构认识到证券和其他金融衍生品德飞速发展致使其发生风险,会涉及全世界的金融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而这又是以前金融监管所缺失的部分,这些都要求强调系统性风险控制方面的审慎性监管。
3.完善金融市场,保护消费者利益。金融监管改革的主要目的就是维护金融稳定,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产品。这就需要一个完善的金融市场,加强市场公平有序竞争,加强信息披露,提高金融消费品的透明度,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针对金融监管出现的一系列新挑战,我国在借鉴其他国家金融监管改革方式的同时,也应充分考虑我国的具体情况做出选择。
首先,加强宏观审慎监管,强化资本约束的普遍性。经过这次金融危机,多个国际组织和金融监管机构在改革金融监管方案中都致力于强化资本约束的普遍性,最新扩员后的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在2009年7月上旬举行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审议通过了新资本协议框架的修订稿。从我国目前的经济金融形势看贷款高速投放积聚的风险隐患也在增加,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活动中的不审慎行为和冲动放贷、粗放经营的倾向有所抬头。我国应根据国际经验对各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要提高和收紧,特别是银行以发行次级债充实资本金的做法更要收紧,从而控制银行的经营风险和系统性风险。
其次,建立保护消费者的有效措施。促进金融机构的自律和约束 ,实施对投资者及消费者的保护成为当前金融监管的当务之急。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银监会在有关信用卡的管理办法上要求各商业银行正确引导消费者使用信用卡,以防信用卡违约率扩大,银行经营风险加大。代理销售个人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上,要充分保证消费者有充分知情权,特别是在销售复杂的金融产品时,防止误导消费者,利用消费者对银行,金融机构的信任而让消费利益损失。并在适当时机考虑在央行下设立一个金融消费服务保护局,专门处理在金融领域的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投诉,处理,协调等事宜。
再次,发展国内的信用评级。信用评级制度是一个国家金融发展水平的重要体现,虽然欧美国家普遍存在评级公司,但是这一制度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我国应抓住金融危机和债务危机给信用评级行业可持续发展带 来的重大历史机遇 ,改变不合理的国际信用评级体系,打破行业垄断,建立自己的评级机构。
最后,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防范国际金融风险。由于经济一体化和金融全球化趋势日益突显,我国拥有其他国家的金融产品日益增多。金融全球化也是金融风险的全球化,增加国内金融市场的风险。我国应谨慎防范国际金融风险,加强对跨境资本流动的监管,稳步推进金融开放。为防范和化解国际金融风险,必须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金融监管国际协调与合作的机制主要有信息交换、融合、危机管理、确定合作的中介目标及联合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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