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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院(系部)两级管理实施办法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10-02 01:01:13
文档

学校、院(系部)两级管理实施办法

学校、院(系部)两级管理实施办法(参考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逐步建立权责明确、运转协调、精干高效的管理体系,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党普通高等学院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应学校改革的要求,打破现行的集中管理模式,按照分层分工、重心下移、以事分权、以权定责的原则,实行学校与分院(系部)两级管理,充分调动各级办学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分院(系部)职能由教学型向办学型转变。第三条学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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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学校、院(系部)两级管理实施办法(参考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逐步建立权责明确、运转协调、精干高效的管理体系,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党普通高等学院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应学校改革的要求,打破现行的集中管理模式,按照分层分工、重心下移、以事分权、以权定责的原则,实行学校与分院(系部)两级管理,充分调动各级办学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分院(系部)职能由教学型向办学型转变。第三条学校工作
学校、院(系部)两级管理实施办法

(参考模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逐步建立权责明确、运转协调、精干高效的管理体系,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党普通高等学院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应学校改革的要求,打破现行的集中管理模式,按照分层分工、重心下移、以事分权、以权定责的原则,实行学校与分院(系部)两级管理,充分调动各级办学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分院(系部)职能由教学型向办学型转变。

第三条学校工作以把握方向、统筹规划、宏观决策、协调监督为主,对分院(系部)实施宏观管理、制度管理和目标管理;分院(系部)工作以任务落实和过程管理为主,并在专业设置、人事管理和财务支配等方面拥有相应的自主权。

第二章学校管理和工作制度

第四条学校是法人,实行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由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院长负责地行使职权。

第五条是学校的第一责任人,全面主持工作,在集体领导中负主要责任。院长为学院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副职对正职负责,在做好分管工作的同时,积极主动地参与集体决策。

第六条学校实行会议制度、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和院长办公会议制度。对事关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及相应议事规则,经集体讨论决定。

第七条建立健全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民主决策机制。遵循教育规律,尊重科学和民主,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教学工作委员会、专业建设委员会、学生工作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等组织和校内外专家作用,提高决策科学性。

第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对学校日常工作的管理、重要工作思路的提出、重大问题的具体实施,由个人分工负责,依法履行工作职责。

第九条严守工作纪律。凡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情,任何个人无权擅自改变。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但行动上必须坚决执行,并以集体的决定对外表态。

第十条充分发挥党内外监督作用。定期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定期向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章学校的领导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是学校的领导机构和决策中心,负有把好方向、抓好大事、出好思路、管好干部的领导职责。

⒈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坚持民主办学,创造性地履行创新知识、培养人才、服务社会的职能。

⒉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全面加强学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发挥分院(系部)、处室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⒊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搞好校务公开,确保学校稳定。

⒋讨论决定学校内部党政组织机构的设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任用、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

⒌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

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工作机制。

⒎领导办公室和组织、宣传、纪检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⒏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校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

9.行使《中国党普通高等学院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的其他职权。

10.主持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处理前款规定的有关事项。

第四章学校行政的主要职责

第十二条院长的职权

院长作为学校法人代表,是学校行政的第一责任人,在校的领导下,积极主动、负责地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⒈根据办学宗旨,拟定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⒉根据社会需求,依照国家有关专业设置和教学等方面的规定,组织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实施以德育为核心、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素质教育。

⒊拟定内部行政组织机构设置方案,制定学校在人事、分配、奖惩等方面的制度和。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⒋拟定专业建设方案和师资队伍建设方案;统一规划和组织实施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承担重大项目的立项论证、设计审查、建设验收等工作;统筹安全保卫和校园环境建设工作;完善后勤保障体系。

⒌审定招生计划,制定指导毕业生就业的。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创新学生管理、教育、服务体系,不断强化学生主体地位。

⒍筹措办学经费,拟定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自主决定10万元以内的设备购置和基建维修项目,有效保护、合理配置和科学管理学校资产,切实维护学校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⒎对分院(系部)整体工作实施年度和任期考核,加强目标管理工作。

⒏组织实施社会服务,代表学校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拓宽国内外交流合作领域,争取社会各界支持,扩大学校的社会影响力。

⒐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的其他职权。

⒑主持院长办公会议,处理前款规定的有关事项。

第十三条校级人事管理职责

⒈制定并组织实施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和人事管理制度。

⒉负责全校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管理,核定分院(系部)及其他部门各类人员的岗位职数,组织制订岗位职责。

3.制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强师资培训、培养,提高师资队伍水平。

4.负责教职工校内跨分院(系部)、处室的调配问题及教职工奖惩和辞聘(含编外人员)问题,审定分院(系部)用工计划,组织公开招考选聘与人才引进工作,协助分院(系部)做好编外用工的招聘与管理。

5.负责推荐、上报全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和工人技术等级,审定分院(系部)师资进修培训计划,负责对在读高学位人员的管理。

6.审定国家性增资和岗位津贴的执行及相关问题,拟订全校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并逐步将分配权下放到分院(系部)及各部门,实行切块包干绩效分配的机制。

7.负责全校教职工工资管理、福利(奖金)核发及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办理教职工的退休、病休、退养等事宜。

8.负责对分院(系部)及各部门进行年度目标责任管理,负责审定分院(系部)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

9.负责学校人事信息管理及统计报表工作。

10.负责对分院(系部)人事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十四条校级财务管理职责

⒈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财经、法规、纪律。

⒉研究学校财务管理问题和重大经济,制定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⒊根据学校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全校整体收支预算和年度预算、决算。

⒋依据学校包干经费管理相关要求,审核各分院(系部)填报的基础数据,按照分院(系部)综合定额标准,编制包干经费预算,切块下达预算总额。

⒌根据学院有关制度和规定,组织统一的会计核算,审核各分院(系部)上报的各类报表。

⒍对学校各级财务收支进行内审,对分院(系部)预算执行进行和监督,为校院(系部)两级领导提供预算执行情况的信息。

⒎制定校院(系部)两级财务管理效益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并组织实施。

⒏负责办理特困学生的助学贷款。

第十五条校级教学管理职责

⒈拟定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全校教学管理制度和教学工作计划,制定教学改革方案。

⒉提出专业结构调整或专业改造的指导意见,根据《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教高[2004]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教高[2004]4号),组织专业的设置、申报和调整。

⒊根据学院整体定位,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制定全校人才培养方案的整体框架和要求。

⒋制定并组织实施课程体系改革方案和精品课程建设计划。

⒌组织实施人才培养方案,安排课程总表。负责全校教室调配和调、停课。协调分院(系部)提出的各种教学管理问题,组织对分院(系部)教学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6.审议分院(系部)专业发展规划、人才培养方案、科研计划、实训基地(实验室)建设规划和课程设置及教学内容与方法改进方案。

7.负责全校教学质量的监控,组织全校教学检查,掌握教学动态,及时协调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8.制定学校考试管理工作规定,负责安排期末考试、毕业考试、补考、重修考试的组织工作,及时通报和处理考试违纪行为。

9.组织教学工作会议,总结交流教学经验。

10.组织全校开展教学研究,负责组织教学研究与改革立项及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工作。

11.制订全校教材建设计划,组织评选院级优秀教材和省、国家级优秀教材的申报工作。

12.组织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对各项教学目标、制度、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按照教育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教高[2008]5号)指标体系,定期、分类、分项对各系部教学进行评估。

13.制定学籍管理办法,组织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理学生修、退、复、转学等学籍异动事宜。

第十六条校级学生管理职责⒈组织实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德育工作。

⒉负责制定学生管理规章制度、班主任管理制度等全校性学生教育管理、条例,做好检查、督促和考核评估等工作。

⒊负责协调学生工作部门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工作关系,协调分院(系部)之间有关学生管理的关系,指导分院(系部)做好学生管理工作,为分院(系部)学生工作部门和全校学生做好服务。

⒋负责举办全校性的班主任(辅导员)培训班,研究班主任(辅导员)及学生管理的措施、办法。

⒌负责全校学生的学习、纪律、生活、卫生等方面的宏观管理工作。负责学生公寓管理和辅导员工作。

⒍负责组织全校性的学生活动,如升国旗、全校学生大会、校级文娱体育活动等。

⒎负责组织新生入学接待、入学教育和军训等。指导分院(系部)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和突发事件处理。

⒏负责调查处理严重违纪学生(留校察看以上)及跨分院(系部)违纪事件。

⒐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及心理咨询工作。

⒑做好学生的保险理赔工作。

⒒组织好班主任的评先评优和学生的“创优争先”活动及表彰工作,统筹做好全校学生奖、助学金和困难补助的发放工作。

⒓指导和协助分院(系部)做好特困学生的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工作。

⒔协助团委指导全校学生干部开展工作。

第十七条校级招生与就业管理职责

⒈根据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和社会需求,拟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工作。

2.负责毕业证书的管理、发放。

3.负责学生档案管理、建设及毕业生档案递转。

4.制定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指导和督促各分院(系部)做好就业工作。

5.负责组织开展全校学生的就业指导、就业推荐与“双选”洽谈和毕业生就业跟踪服务的宏观管理。

6.统筹就业指导队伍建设,指导分院(系部)开展就业与创业指导课程建设。

7.负责分院(系部)就业工作考核和上级职能部门就业评估。

第十机关职能部门是学院的工作机构,根据授权代表学校行使管理职权。依据学校制度、,组织制定各种规划及其实施方案;为学校各方面工作和日常运行实施指导,提供服务,进行协调和统筹;对学校各项制度、、规划等的实施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组织相关情况调研、信息分析、数据统计,为学校提供决策依据,提出对策和建议。

第五章分院(系部)内部和工作制度

第十九条分院(系部)是学院办学主体和责任主体,在学校、行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落实专业建设规划,负责教学、科研活动的具体实施,保证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

第二十条分院(系部)实行院长(主任)负责制,以院长(主任)为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党建和思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院院长(系部主任)是分院(系部)的准法人代表,受学校法人代表委托,代表学校法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分院(系部)副职直接对正职负责。

第二十一条分院(系部)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根据会议内容由主任或主持)、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议制度、院长(主任)办公会议制度,并要制定相应的议事规则,按照民主集中制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及相应议事规则,讨论和决定分院(系部)重大问题。

第二十二条分院(系部)原则上不设下一级行政建制单位,但可根据教学及管理需要,设立教研室、科研所,成立相应的教学工作分委员会、学术分委员会、教学督导小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小组等,在分院院长(系部主任)领导下开展相关的专门工作。

第二十三条分院(系部)党、政干部实行分级管理。党、政领导由学校根据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有关规定进行选拔、考察和聘任;内设机构(室、所、委员会等)负责人由分院院长(系部主任)提名,经分院(系部)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后,报学校组织人事处备案。

第六章分院(系部)行政的主要职责

第二十四条分院(系部)行政在学校领导下全面负责本分院(系部)工作。根据学校制度和有关,制定内部管理制度,统筹内部人、财、物的使用和管理;根据学校总体规划和工作部署,确定发展方向和目标,制定专业建设规划,加强重点专业(群)建设;负责分院(系部)教学工作和科研管理,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加强分院(系部)人文环境建设,营造宽松、和谐的干事创业环境;领导下属室、所及相关委员会等的业务工作和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分院(系部)人事管理职责

⒈编制本分院(系部)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制定年度师资培养、引进计划和计划外用工拟用计划,并报学校审定后组织实施。

⒉申报本分院(系部)拟进人员,并协助组织人事处做好

公开招考选聘工作。在组织人事处指导下,按学院审定计划自主招聘与管理本分院(系部)编外用工。

⒊根据学校编制计划,设置本分院(系部)人员工作岗位,制订相应的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在本分院(系部)核定编制内,自主调配和使用教学、科研、管理及教辅人员。

⒋组织对本分院(系部)各类人员进行考勤管理、履职考核及相应的奖惩(含记过以下行政处分),并为校级以上奖惩提出初步意见。

⒌根据工作情况及现实表现,对外聘人员做出辞退和解聘意见,并报学校审定。

⒍负责本分院(系部)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上报工作。

⒎根据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工作的深化,适时制定并实施本分院(系部)绩效分配方案。

⒏贯彻落实“名师工程”,加强本分院(系部)优秀教学团队建设,加强对本分院(系部)外聘兼职教师的教育和管理。

⒐做好本分院(系部)违纪违规教职工的批评教育与思想政治工作。

⒑做好本分院(系部)教职工信访工作,及时汇报并处理突发事件。

第二十六条分院(系部)财务管理职责

⒈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并统筹本分院(系部)资产的有效、合理使用。

⒉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分院(系部)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并报学校财务后勤处审核、备案。

⒊根据学校事业发展中、长期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结合学校确定的经费分类定额,编制本分院(系部)财务收支预算方案,经费使用实行超支自筹,节余留用的原则。

⒋依法多渠道筹集办学资金,负责落实、调整、监控本分院(系部)年初制定的各项收入计划,并及时结算各类收入。

⒌对本分院(系部)各项日常经费开支进行审批和监控。

⒍对本分院(系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和自我评价考核。

⒎按上级财政部门、教育部门和学校的具体要求,组织相关专款的申报工作。

8.接受校级财务的工作指导和群众监督,定期向本分院(系部)全体教职工通报财务情况。

第二十七条分院(系部)教学管理职责

⒈分院院长(系部主任)是专业建设、教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日常教学工作可由分管副职负责。

⒉制定本分院(系部)专业建设、课程体系建设、教学内容更新和教学方法手段改进的目标和要求,组织教师参与各级各类教学改革活动,推进教材建设。

⒊制定并实施分院(系部)人才培养方案、科研计划、实训基地(实验室)建设规划及专业教改方案等,对本分院(系部)教学进行检查、督导和效果评估。

⒋组织科研和教学改革项目的申报与攻关,自主组织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研究和合作开发,组织申报教学及科研成果。

5.配合教务科研处做好电子注册和学生修、退、复、转学等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对学生毕业资格进行初审。

6.做好各类教学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第二十分院(系部)学生管理职责

⒈负责本分院(系部)学生党、团组织建设及学生德育和素质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⒉根据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分院(系部)学生日常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做好学生突发事件的处理。

⒊按照学校统一部署和安排,自主组织和实施本分院(系部)学生科技、文化和第二课堂活动,积极探索特色化的学生培养模式。

⒋根据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和学分制管理办法,做好本分院(系部)学生的学籍管理,决定学生的休、退、复、转等事宜。

⒌负责班主任(辅导员)聘任及班主任(辅导员)日常管理与考核,做好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备案。

⒍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做好本分院(系部)学生奖、助、贷学金的评定(评审)和勤工助学等工作。

⒎根据学校相关制度,对本分院(系部)学生做出奖惩决定,并对校级及以上组织的奖惩提出初步意见。

第二十九条分院(系部)招生与就业管理职责

⒈在学校指导下提出招生计划意向,配合招生就业处做好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⒉组织实施本分院(系部)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按照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自主开展毕业生就业指导、就业推荐、“双选”洽谈和离校教育等。

⒊加强本分院(系部)就业指导队伍和就业与创业指导课程建设,积极开展创业教育,鼓励和支持学生创办创业公司。

⒋做好毕业生跟踪服务和跟踪调查,定期上报就业率。

⒌保管和归集学生各类文书档案,并按有关规定送交学校有关部门和档案室归档。

第七章分院(系部)党组织的主要职责

第三十条分院(系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是学校党的基层组织,主要职责是:

⒈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及学校各项决定在本分院(系部)的贯彻执行。

⒉按照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党建和思政工作,发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维护本分院(系部)的稳定。

⒊与分院(系部)行政共同维护本领导班子的团结,负责本分院(系部)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

⒋参与本分院(系部)发展方向、规划、内部机构设置调整、内设机构负责人的考察选任及人事、分配等重大问题的讨论和决策,监督、保证决策的正确实施;支持行政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开展工作。

⒌开展经常性的党员教育活动,动员、组织党员在本分院(系部)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指导搞好“争先创优”工作。

⒍负责入党积极分子和新党员的培训教育工作。依照授予的权限,做好师生党员发展和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⒎抓好本分院(系部)全体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切实加强教师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的培养;领导本分院(系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认真做好高层次人才的稳定工作。

⒏领导分院(系部)工会小组、团总支和学生分会等群众组织的工作;搞好工作。

⒐按规定审查本分院(系部)学生社团的成立,并指导社团开展工作。

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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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院(系部)两级管理实施办法

学校、院(系部)两级管理实施办法(参考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逐步建立权责明确、运转协调、精干高效的管理体系,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党普通高等学院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应学校改革的要求,打破现行的集中管理模式,按照分层分工、重心下移、以事分权、以权定责的原则,实行学校与分院(系部)两级管理,充分调动各级办学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分院(系部)职能由教学型向办学型转变。第三条学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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