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公司内道路的维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每月一次,由总经办和设备动力部对道路进行检查,并对检查结果做好记录。如有损坏要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2、对需要修理的道路由总经办填写外协项目施工申请单交设备动力部组织实施,由设备动力部和总经办验收确认。
3、需进行大修的道路,由总经办提出申请,设备动力部主管人员编写施工方案及施工管理,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4、任何车间、部门不得向道路上排放有腐蚀性的物料和污水。由生产技术部负责监督检查、考核。
5、如确因施工需要破坏道路的,由委托单位提出申请,经设备动力部、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完毕由施工单位负责及时修复。
6、确因施工需要封闭道路的,由委托部门提出申请,经设备动力部、安全部、保卫部,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但必须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由施工单位负责设置封路标志,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
7、易引起路面破坏的各种车辆及运输设备(如挖土机、拖车等),必须有可靠的保护措施,报设备动力部批准后方可在公司内道路上行走或拉运。
8、任何车间、部门不得随意在道路上堆放物品或搭建违章建筑影响交通。
9、凡违反以上规定的个人或部门,造成路面和附属设施损坏的,按损坏金额全额赔偿(挖土机、拖车造成路面有损伤、痕迹的以50元/米计)。
10、施工单位对施工和维修质量负责,质保期为一年。质保期内损坏,由其无偿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