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地铁建〔2012〕36号
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分公司公司关于
印发《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分公司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通知
建设分公司各部门:
为了切实做好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分公司全体干部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现将《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分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分公司
2012年7月31日
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分公司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切实做好成都地铁有限公司建设分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分公司)干部职工的安全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使安全教育制度化,全面提部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根据省、市有关部门文件以及地铁公司要求,结合建设分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设分公司安全责任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过安全法规知识培训,取得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一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第三条 建设分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全体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管理,并实施监督检查。
第四条 建设分公司总经理对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主管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安全质量部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国家劳动保护、方针、制度,地铁公司和建设分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知识,发生事故分析的原因、影响及预防措施等。
第五条 公司各部门安全教育由部门负责人负责实施。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部门安全工作职责,部门安全生产特点,各岗位安全责任,部门职责内有关安全的管理制度及劳动保护用品的合理使用等。
第六条 各部门必须对新进入员工进行的岗前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为:国家及地方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地铁公司和建设分公司安全规章制度,部门安全工作责任,新员工所从事岗位的安全职责等。
第七条 员工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后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
第 建设分公司各部门要定期组织学习安全法规文件和业务知识,组织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相关部门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岗位培训。
第九条 公司各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必须安排专人记录培训内容,并统一归档。
第十条 公司各部门须充分结合安全活动、重大节日、特殊事件等,广泛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建设分公司安全质量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表
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表
组织部门:
参加部门:
教育培训时间 | 教育培训地点 | |||
培训主题 | ||||
主讲人 | 记录人 | |||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内 容 | ||||
人员 签到 |
成都地铁建设分公司综合部 | 2012年7月30日印 |
(共印5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