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Ⅰ 类严重违章(11 条) |
| 1:无日计划作业,或实际作业内容与日计划不符。11条I类严重违章,实际就是十不干加上无日计划作业。 《国网安委办关于推进“四个管住”工作的指导意见》三、“四个管住”重点内容(一)“管住计划”;《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作业安全风险管控工作规定》“第十三条” 2:无票(包括作业票、工作票及分票、操作票、动火票等)工作、无令操作。 “十不干”第一条;《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6.3.1;《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5.3.1;《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配电部分)》(试行)3.3.1;《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变电)》5.3.3;《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线路)》5.3.3。 3:作业人员不清楚工作任务、危险点。 “十不干”第二条《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4.2.4和6.3.11.2;《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4.2.4和5.3.11.2;《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配电部分)(试行)》2.1.5和3.3.12.2;《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变电)》5.2.7、5.3.3.5和5.3.4;《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线路)》5.2.7、5.3.3.5和5.3.4。 4:危险点控制措施未落实。 “十不干”第三条《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6.3.11;《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5.3.11;《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配电部分)(试行)》3.3.12;《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变电)》5.3.3.5;《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线路)》5.3.3.5。 5:超出作业范围未经审批。 “十不干”第四条《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6.3.8.8和6.3.11.5;《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5.3.11.5;《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配电部分)(试行)》3.3.12;《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变电)》5.3.3.5;《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线路)》5.3.3.5 6:作业点未在接地保护范围。 “十不干”第五条《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7.4.3和7.4.4;《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6.4.1和6.4.9;《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配电部分)(试行)》4.4.1、4.4.3和4.4.7;《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变电)》12.3.2.1和12.3.2.5;《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线路)》13.1.7。 7:现场安全措施布置不到位、安全工器具不合格。 “十不干”第六条《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4.2.3和6.3.11;《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4.2.3和5.3.11;《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配电部分)(试行)》3.3.12和14.1.2;《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变电)》5.3.3.5和8.4.1.6;《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线路)》5.3.3.5和8.4.1.6。 8:杆塔根部、基础和拉线不牢固;组立杆塔、撤杆、撤线或紧线前未按规定采取防倒杆塔措施;架线施工前,未检查、紧固地脚螺栓。 “十不干”第七条《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线路)》11.1.8、11.5.5、11.5.7和12.6.1。 9:高处作业、攀登或转移作业位置时的防坠落措施不完善。 “十不干”第《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18.1.3、18.1.9;《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10.3、10.10;《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配电部分)(试行)》17.1.3、17.1.10;《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变电)》7.1.5;《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线路)》7.1.1.5、7.1.1.6和7.1.1.9。 10:有限空间作业未有效开展培训,未制定有效的应急预案,未正确设置监护人,未配置或不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备、应急救援装备,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 “十不干”第九条《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15.2.1.11《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15.2.1.12《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配电部分)(试行)》12.2《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变电)》7.2.2《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线路)》10.4.2.5 11:工作负责人(作业负责人、专责监护人)不在现场,或劳务分包人员担任工作负责人(作业负责人)。 “十不干”第十条《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6.5、《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5.5.1、《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变电)》5.3.5、《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线路)》5.3.5。 |
| Ⅱ类严重违章(1) |
| 12:货运索道载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线路)》9.5.1413 13:超允许起重量起吊。《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变电)》7.3.14;《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线路)》7.2.14。 14:采用正装法组立超过30米的悬浮抱杆。《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线路)》11.7.8、《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防治安全事故重复发生实施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强制措施的通知》“五禁止”要求。 15:紧断线平移导线挂线作业未采取交替平移子导线的方式。《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防治安全事故重复发生实施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强制措施的通知》“五禁止”要求。 16:拉线、地锚、索道投入使用前未计算校核受力情况。《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线路)》8.3.13.1和9.5.3;《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防治安全事故重复发生实施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强制措施的通知》关于“三算”的要求。 17:拉线、地锚、索道投入使用前未开展验收;组塔架线前未对地脚螺栓开展验收;验收不合格,未整改并重新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线路)》8.3.13.4、9.5.6、11.1.6和11.1.8;《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防治安全事故重复发生实施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强制措施的通知》关于“四验”的要求。 18:乘坐船舶或水上作业超载,或不使用救生装备。《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线路)》9.3.3和9.3.5;《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变电)》9.2.1和9.2.3;《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防治安全事故重复发生实施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强制措施的通知》关于“五禁止”的要求。 19:漏挂接地线或漏合接地刀闸。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7.4.3和7.4.4;《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6.4.1和6.4.9;《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配电部分)(试行)》4.4.1、4.4.3和4.4.7;《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变电)》12.3.2.1和12.3.2.5;《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线路)》13.1.7。 20:在电容性设备检修前未放电并接地,或结束后未充分放电;高压试验变更接线或试验结束时未将升压设备的高压部分放电、短路接地。《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7.4.2、14.1.7和14.1.8;《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6.4.9、15.2.2.3、15.2.2.4和15.2.2;《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配电部分)(试行)》11.2.7、12.3.1、12.3.3和12.3.5;《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线路)》14.4.1和14.4.3;《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变电)》11.12.5.1、11.12.5.3、11.12.5.6和11.12.5.7。 21:擅自开启高压开关柜门、检修小窗,擅自移动绝缘挡板。《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7.5.4、《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7.1.5。 22在带电区域使用钢卷尺、金属梯等《安全工作规程》禁止使用的工器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16.1.8和16.1.10。 23约时停、送电;带电作业约时停用或恢复重合闸。《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8.1和9.1.7 24随意解除闭锁装置,或擅自使用解锁工具(钥匙)。《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5.3.6.5。 25倒闸操作前不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不执行监护复诵制度或操作时漏项、跳项。《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5.3.6.2。 26倒闸操作中不按规定检查设备实际位置,不确认设备操作到位情况。《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5.3.6.6。 27在继保屏上作业时,运行设备与检修设备无明显标志隔开,或在保护盘上或附近进行振动较大的工作时,未采取防掉闸的安全措施。《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13.8和13.9。 28在带电设备附近作业前未计算校核安全距离;作业安全距离不够且未采取有效措施。《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防治安全事故重复发生实施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强制措施的通知》关于“四验”的要求。 29电力监控系统中横纵向网络边界防护设备缺失。《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监控部分)》(试行)5.4 |
| Ⅲ类严重违章(40条) |
| 30:票面(包括作业票、工作票及分票、操作票、动火票等)缺少工作负责人等关键内容,风险识别不准确,关键措施不完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线路)》5.3.3.2。 31:不按施工方案或规定程序开展作业,作业人员擅自改变已设置的安全措施。《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线路)》6.1.3 32:货运索道超载使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线路)》9.5.14。 33:作业人员擅自穿、跨越安全围栏、安全警戒线。《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7.5.8。 34:起吊或牵引过程中,受力钢丝绳周围、上下方、内角侧和起吊物下面,有人逗留和通过。《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线路)》8.1.1.6。 35:高边坡施工未按要求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对不良地质构造的高边坡,未按设计要求采取锚喷或加固等支护措施。《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线路)》10.1.3.4设计图纸要求。 36:平衡挂线时,在同一相邻耐张段的同相导线上进行其他作业。《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线路)》12.8.1。 37:跨越带电线路展放导(地)线作业,跨越架、封网等安全措施均未采取。《架空输电线路无跨越架不停电跨越架线施工工艺导则》3.0.1、3.0.5、“4.施工工艺流程”“5.无跨越架跨越系统”。 38:放线区段有跨越、平行输电线路时,导(地)线或牵引绳未采取接地措施;紧线、开断前绝缘子串未采取短接措施。《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线路)》12.10.3和12.10.4。 39:在易燃易爆或禁火区域携带火种、使用明火、吸烟;未采取防火等安全措施在易燃物品及重要设备上方进行焊接,下方无监护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线路)》6.1.6、7.3.1.9和7.3.1.12。 40:动火作业前,未将盛有或盛过易燃易爆等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与生产系统隔离,未清洗置换,未检测可燃气体(蒸气)含量,或可燃气体(蒸气)含量不合格即动火作业。《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16.6.10.4。 41:动火作业前,未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未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未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变电)》16.6.10.5。 42:带负荷断、接引线。《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配电部分)(试行)》9.3.1、《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9.4.1、《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13.4.1。 43:电力线路设备拆除后,带电部分未处理。《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变电)》6.5.4、《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线路)》6.3.3。 44:在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未采取防止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开路,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短路的措施。《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变电)》11.14.4.4;《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配电部分)(试行)》10.2.2和10.2.3;《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12.3.2;《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13.13和13.14。 45:擅自倾倒、堆放、丢弃或遗撒危险化学品。《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六条。 46:现场作业人员未经安全准入考试并合格;新进、转岗和离岗3个月以上电气作业人员,未经专门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上岗。《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变电》5.2.2和5.2.3;《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线路》5.2.2和5.2.3;《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配电部分)(试行)》2.1.3、2.1.4和2.1.9;《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4.4.1;《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4.4.1和4.4.2。 47:不具备“三种人”资格的人员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或许可人。《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5.3.10.1和5.3.10.2、《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6.3.10.1、6.3.10.2和6.3.10.3;《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配电部分)》3.3.11.1、3.3.11.2和3.3.11.3;《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变电)》5.3.3.4、《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线路)》5.3.3.4。 48: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未依法取得资格证书。《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四条、《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 49:对承包方违规进行工程发包。《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第二十九条。这哪里是违章,这是违规。 50:向个人租赁起重机械。《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51:特种设备未依法取得使用登记证书、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第四十二条、第五十一条。 52: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不按规定办理工作许可和终结手续。《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6.4.1.1、6.4.1.2、6.4.1.3和6.6.5;《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5.4;《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配电部分)》3.4.3和3.4.4。 53:业扩报装业务中,擅自操作客户设备;高压业扩现场勘察未进行客户双签发;业扩报装设备未经验收,擅自接火送电。《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若干规定(试行)》。 54:生产和施工场所消防器材的配备、使用、维护,消防通道的配置等不符合规定。《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规范》5.3。 55:违规使用没有“一书一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四条。 56:作业现场违规存放民用爆炸物品。《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第五十条。 57:有必要现场勘察的未开展现场勘察,或勘察不认真、无勘察记录;工作票(作业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均未参加现场勘察。《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6.2、《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5.2.1、《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配电部分)》3.2、《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变电)》5.3.2.4和5.3.2.6、《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线路)》5.3.2.4和5.3.2.6 58:脚手架、跨越架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18.1.10、《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9.4.10和10.11、《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配电部分)(试行)》17.3.2、《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变电)》10.3.4.1、《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线路)》12.1.1.11 59: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含大修、技改等项目),未组织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含安全技术措施),未按规定论证、审核、审批、交底及现场监督实施。《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作业安全风险管控工作规定》第二十五条 60:三级及以上风险作业管理人员(含监理人员)未到岗到位进行管控。《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作业安全风险管控工作规定》第三十、《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识别、评估及预控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该办法实际已经作废)。 61:施工机械设备转动部分无防护罩或牢固的遮栏。《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16.2.1、《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16.2.1、《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配电部分)》附录K、《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3.4.1。 62:自制施工工器具,未经检测试验合格。《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附录J、《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14.1.2和14.4.3.2、《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配电部分)(试行)》14.1.2和14.6.2.1、《国家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变电)》8.2.1.5。 63:金属封闭式开关设备未按照国家、行业标准设计制造压力释放通道。《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十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2018年修订版)》12.4.1.5和12.4.2.2。 :设备无双重名称,或名称及编号不唯一、不正确、不清晰。《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5.3.1、《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7.2.2、《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配电部分)(试行)》5.2.4.1。 65:防误闭锁装置不全或“五防”功能不完善,且未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十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2018年修订版)》4.1.2、4.1.6、4.2.1和12.4.1.1 66:高压配电装置带电部分对地距离不满足且未采取措施。《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配电部分)(试行)》2.3.6 67:电化学储能电站电池管理系统、消防灭火系统、可燃气体报警装置、通风装置未达到设计要求或故障失效。《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十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2018年修订版)》8.1.1.4、13.2.1.8、16.4.1.5、18.1.2.2和18.1.2.4 68:未经批准,擅自将自动灭火装置、火灾自动报警装置退出运行。《消防法》第六十条。 69:电力监控系统作业过程中,未经授权,接入非专用调试设备,或调试计算机接入。《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监控部分)》(试行)5.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