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工程: 监理单位:
分部工程 | 强条编号 | 强条内容 | 控制点 | 检查情况 | 检查时间 | 检查人 | 备注 |
母线安装 | 第2.4.9条 | 管母线施焊前,焊工必须经过考试合格。 | 人员进场 | ||||
电缆管配置及敷设;电缆敷设 | 第5.4.7条 | 直埋电缆回填土前,应经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回填土应分层夯实。 | 电缆回填 | ||||
电力电缆终端及中间接头制作 | 第6.2.10条 | 三芯电力电缆终端处的金属护层必须接地良好。 | 电缆接地 | ||||
电缆防火及防堵 | 第7.0.1条 | 对易受外部影响着火的电缆密集场所或可能着火蔓延而酿成严惩事故的电缆回路,必须按设计要求的防火阻燃措施施工。 | 电缆防火 | ||||
电缆防火及防堵 | 第4.12.6条 | 铁芯和夹件的接地引出套管、套管的末屏接地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电流互感器备用二次线圈端子应短接接地;套管顶部结构的接触及密封应符合产品文件要求 | 电缆防火 | ||||
电气装置 | 第2.1.1条: | 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均应接地或接零: 1、电机、变压器、电器、携带式或移动式用电器具等的金属底座和外壳。 2、电气设备的传动装置。 3、屋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或钢筋混凝土构架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遮栏和金属门。 4、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柜、箱)及操作台等的金属框架和底座。 5、交、直流电力电缆的接头盒、终端头和膨胀器的金属外壳和可触及的电缆金属保护管和穿线的钢管。穿线的钢管之间或钢管和电器设备之间有金属软管过渡的,应保证金属软管接地畅通。 6、电缆桥架、支架和井架。 7、装有避雷线的电力线路杆塔。 8、装在配电线路杆上的电力设备。 9、在非沥青地面的居民区内,不接地、消弧线圈接地和高电阻接地系统中无避雷线的架空电力线路的金属杆塔和钢筋混凝土杆塔。 10、承载电气设备的构架和金属外壳。 11、发电机中性点柜外壳、发电机出线柜、封闭母线的外壳及其他裸露的金属部分。 12、气体绝缘全封闭式组合电器(GIS)的外壳接地端子和箱式变电站的金属箱体。 13、电热设备的金属外壳。 14、控制电缆的金属护层。 | 设备接地 | ||||
避雷针及引下线安装等 | 第2.2.5条 | 在地下不得采用裸铝导体作为接地体或接地线。 | 接地埋设 | ||||
全部接地连接 | 第2.2.7条 | 不得利用蛇皮管、管道保温层的金属外皮或金属网以及电缆金属护层作接地线。 | 接地连接 | ||||
避雷针及引下线安装等 | 第2.3.4条 | 接地干线应在不同的两点及以上与接地网相连接。自然接地体应在不同的两点及以上与接地干线或接地网相连接。 | 接地连接 | ||||
全部接地连接 | 第2.3.5条 | 每个电气装置的接地应以单独的接地线与接地干线相连接,不得在一个接地线中串接几个需要接地的电气装置。 | 接地连接 | ||||
电缆敷设 | 第2.3.11条 | 当电缆穿插过零序电流互感器时,电缆头的接地线应通过零序电流互感器接地;由电缆头至穿过零序电流互感器的一段电缆金属护层和接地线应对地绝缘。 | 接地连接 | ||||
全部接地连接 | 第2.4.2条 | 接地体(线)的搭接应采用搭接焊,其搭接长度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扁钢为宽度的2倍。 2、圆钢为其直径的6倍。 3、圆钢与扁钢连接时,其长度为圆钢直径的6倍。 4、扁钢与钢管、扁钢与角钢焊接时,为了连接可靠,除应在其接触部位两侧进行焊接外,并应焊以由钢带弯成的弧形(或直角形)卡子或直接由钢带本身弯成弧形(或直角形)与钢管(或角钢)焊接。 | 接地连接 | ||||
避雷针及引下线安装等 | 第2.5.1条 | 避雷针(线、带、网)的接地,尚应遵循下列规定: 1、避雷针(带)与引下线之间的连接应采用焊接或热剂焊(放热焊接); 2、避雷针(带)的引下线及接地装置使用的紧固件均应使用镀锌制品。 当采用没有镀锌的地脚螺栓时应采取防腐措施; 3、建筑物上的防雷设施采用多根引下线时,应在各引下线距地面的1.5~1.8m 处设置断接卡,断接卡应加保护措施; 4、装有避雷针的金属筒体,当其厚度不小于4mm时,可作避雷针的引下线。 筒体底部应至少有2处与接地体对称连接; 5、避雷针及其接地装置与道路或建筑物的出入口等的距离应大于3m。 当小于3m时,应采取均压措施或铺设卵石或沥青地面; 6、避雷针(线)应设置的集中接地装置。当有困难时,该接地装置可与接地网连接,但避雷针与主接地网的地下连接点至35kV及以下设备与主接地网的地下连接点,沿接地体的长度不得小于15m。 7、避雷针的接地装置与接地网的地中距离不应小于3m。 8、发电厂、变电所配电装置的架构或屋顶上的避雷针(含悬挂避雷线的构架)应在其附近装设集中接地装置,并与主接地网连接。 | 避雷针接地 | ||||
避雷针及引下线安装等 | 第2.5.2条 | 建筑物上的避雷针或防雷金属网应和建筑物顶部的其他金属物体连接成一个整体。 | 接地连接 | ||||
电气 | 第2.6.1条 | 携带式电气设备应用专用芯线接地,严禁利用其他用电设备的零线接地;零线和接地线应分别与接地装置相连接。 | 用电接地 | ||||
电气 | 第2.6.2条 | 携带式电气设备的接地线应采用软铜绞线,其截面不小于1.5mm2。 | 用电接地 | ||||
电气 | 第7.0.1条 | 电力变压器的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2、测量绕组连同套管的直流电阻; 3、检查所有分接头的电压比; 4、检查变压器的三相接线组别和单相变压器引出线的极性; 8、测量绕组连同套管的绝缘电阻、吸收比或极化指数。 | 设备试验 | ||||
电缆敷设 、电缆终端及中间接头制作 | 第18.0.1条 | 电力电缆线路的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1、测量绝缘电阻; 5、检查电缆线路两端的相位。 | 设备试验 | ||||
避雷针及引下线安装等 | 第21.0.1条 | 金属氧化物避雷器的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1、测量金属氧化物避雷器及其基座绝缘电阻。 | 设备试验 |
电气 | 第5.3.4条 | 严禁触摸光伏组件串的金属带电部位。 | 设备安装 | ||||
电气 | 第5.3.5条 | 严禁在雨中进行光伏组件的连线工作。 | 设备安装 | ||||
电气 | 第5.4.3条 | 汇流箱内光伏组件串的电缆接引前,必须确认光伏组件侧和逆变器侧均有明显断开点。 | 设备安装 | ||||
电气 | 第5.5.4条 | 逆变器直流侧电缆接线前必须确认汇流箱侧有明显断开点。 | 设备安装 | ||||
电气 | 第6.4.4条 | 逆变器停运后,需打开盘门进行检测时,必须切断直流、交流和控制电源,并确认无电压残留后,在有人监护的情况下进行。 | 设备安装 | ||||
电气 | 第6.4.5条 | 逆变器在运行状态下,严禁断开无灭弧能力的汇流箱总开关或熔断器。 | 设备安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