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工作量化考核实施细则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系教学管理工作,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突出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促进教学质量全面提高,努力营造多劳多得、争先创优的工作氛围与公平、公正、合理、透明的评价机制,按照学院《教学管理整改实施方案》、《2017年学院教学工作要点》、《院系教学管理工作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教师教学工作量化考核办法(试行)》等教学文件精神和要求,决定对我系教师工作进行量化考核。为使考核工作科学、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对象为承担我系教学任务的全体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含外聘教师)。
第三条 教师工作量化考核内容包括:教学工作、管理工作和科研工作三个方面; 总分按千分制计算,再折合为百分制,三项内容量化成绩所占权重分别为50%、30%、20%。
第四条 教师教学工作、管理工作按月进行考核、汇总并公示;科研工作按学期进行考核、汇总并公示;教师工作量化成绩按学期进行汇总并公示,每学年进行一次结果评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教师教学工作量化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核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主管教学、人事的副院长任副组长。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整个考核工作的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六条 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考核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务处任考核办公室主任。考核办公室是考核工作的具体操作部门,负责组织安排各院系的量化考核工作,对学院负责量化的内容进行考核,对各院系和教研室过程性的检查和量化进行抽查,并对量化结果进行审核、上报和备案。
第七条 我系成立教学工作量化考核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工作小组”),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组 员:XXX、XX、XXX、XXXX
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我系教师教学工作业绩量化考核的计算、统计、汇总、公示和量化结果评定。考核成绩由系部二级科室以上人员负责汇总,如有异疑,请与系部考核组长联系。
第三章 考核办法
第 教学工作量化考核办法(满分500分)
(一)基本教学工作量考核(150分)
本项考核对象为承担本系部教学工作的全体教师(含公共课、专业课、外聘教师);考核主体为系务秘书;
各类人员的基本教学工作量均以标准课时为单位,按照《教师满工作量制度实施方案》计算。基本教学工作量由教务处统一计算量化,每月进行一次,量化成绩按照教务处下发的量化公式统一计算。
(二)教学常规考核(150分)
本项考核对象为承担本系教学工作的全体教师(含公共课、专业课、外聘教师);考核主体为系部副主任;
本项考核由学院抽查和系部教值班人员检查两部分组成,每月量化汇总并通报。采取违规扣分的量化办法。从150分扣减,直至0分。扣分标准如下:
1.上课迟到、早退一次扣5分;
2.旷课一次扣20分;
3.调课考核分以下五种情况:
情况一:因个人原因调课,调课前与系务秘书沟通、且事前调课成功、事后进行补课的不扣分,此种情况只限于一周内不得超过一次,超过一次的属频繁调课,每超过一次扣5分;
情况二:因个人原因调课,调课前与系务秘书沟通但调课不成功的由其他教师盯课的扣4分;
情况三:因个人原因调课,调课前与事务秘书沟通、且事前调课成功、但事后未进行补课的扣6分;
情况四:因个人原因调课,调课前未与事务秘书沟通、且事前调课成功、事后进行补课的按私自调课处理,一次扣10分;
情况五:因公调课不扣分,但系务秘书必须安排其他教师上课,上一次课(两节小课)加5分;
4. 私自调换教学地点一次扣3分;
5. 无教案上课一次扣3分;
6. 酒后上课一次扣15分;
7.不按照教学进度上课一次扣5分;
8.提前下课一次扣5分;
9.早课教师不到位,一次扣10分;
10.成绩登统延期完成的,一天扣5分,直至150分扣完;
11.教师上课玩手机,发现一次扣10分;
12.教师上课抽烟,发现一次扣10分;
13.教师无正当理由坐着讲课的,发现一次扣5分;
14.出现其它较大或重大教学事故,视情节一次扣除50-100分。
(三)教学质量考核(200分)
本项考核由学生评教、学院抽查(包括学术委员会听课评价、社团展演抽查、学生职业技能大赛抽查考核等)和系教研室评价三部分组成,各部分比例为30%、30%和40%。学生评教由教务处组织并量化打分,每学期进行一次;学术委员会听课评价每学年覆盖一次。
系部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由系考核小组组织,考核主体为教研室。采取基础分48分,完成加分、违规扣分的量化办法,从48分加减,最少0分,最多80分封顶。每月量化汇总并公示通报。根据学院相关文件,并结合我系实际情况制定评价标准和细则如下:
1、教案(25分)
(1)提前完成两周教案(25分);
(2)写到本周教案(15分);
(3)没写到本周教案(5分);
(4)无教案(0分)。
2、教学进度执行情况(10分)
(1)按时完成教学计划(10分);
(2)没有按时完成教学计划(5分);
(3)不上课(0分);
3、听课节数(10分)
(1)二级科室教师每月应听课4节,每多听一节+2分,10分封顶;
(2)教师每月应听课3节,每听一节3,每多听一节+1分,10分封顶。
4、上课评价(25分)
(1)教学目标及教学内容(21分):
①教学目标明确、具体、切合实际(5分);
②书本知识传授正确,教师知识储备运用灵活(8分);
③教学内容充实,注意前沿性并适当拓展(8分)。
(2)教学过程和方法(29分):
①整体设计合理,重点突出,难点讲解清楚(5分);
②教学形式、方法、手段符合内容需要,采用启发式、讨论式、案例和项目教学等有效方法(10分);
③课堂组织能力强,教学目标明确,紧密围绕教学目标组织教学。双边活动效果好,能够做到因材施教,及时反馈和调整(8分);
④精心设问,指导得法,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激发兴趣(6分)。
(3)能力培养(14):
①能够结合教学内容渗透思想教育,理论联系实际(8分);
②注意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动手操作的能力(6分)。
(4)教学基本素养(24):
①教学准备充分,讲解熟练,阐述准确,不照本宣科(10分);
②语言规范、流畅、精练,条理清晰(5分);
③板书(或课件)设计合理、工整,操作或演示熟练规范(5分);
④教学认真,管理到位,以身作则,尊重学生4分)。
(5)教学效果(12分):
①完成计划内容,学生理解和掌握较好,形成一定技能(6分);
②课堂气氛活跃,教学秩序和课堂纪律良好(6分);
上课评价分数=(教学目标及教学内容+教学过程和方法+能力培养+教学基本素养+教学效果)*25%。
5、作业(20分)
每月应批改作业4次,每批阅一次5分,电子版作业以学生提交作业日期为准,纸质作业以教师批阅日期为准。
6、参加教研活动次数(10分)
每缺席一次教研活动扣3分,直到扣为0分为止。
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分数=(教案+教学进度执行情况+听课节数+上课评价+作业+参加教研活动次数)*80%。
第九条 管理工作量化考核办法(300分)
管理工作量化考核由系考核小组实施,每月进行一次。根据学院提供的参照考核内容制定量化标准和细则。(细则见附件:《建筑工程系教师“教学管理工作”量化考核评分细则》,每月进行一次量化打分。
(一)教师管理工作共性内容包括:
1、担任班主任工作,月班级量化前两名的每人次加5分;
2、二级科室以上、班主任(二级科室以上整天坐班、班主任半天坐班)按时签到每次加1分;
3、系部支持并引导系部全体教师做好系部形象的对外宣传工作,每向学院网站主页上传一条信息加5分,向系部网站上传一条信息加4分;
4、早功课除任课教师外,鼓励系部教师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其他参与教职工到位者,加2分;
5、代表系部参加院级以上各级各类大型活动者,参与者加10分;取得名次的按名次等级依次再累加5分、3分、1分;
6、教师参与院、系安排的进修培训、下厂实践、继续教育等工作,每天加1分(以相关文件规定的时间为准);
7、教师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研究生学位证书,上交证书复印件,每证书加15分;
8、教师承担院级、本系部学生的基本功训练课、社团活动课、学生职业技能训练课、带领学生参赛和赛前培训,按课时计算,每课时加1分。
9、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且有显著效果和实际产出的加20分,值得在全系推广的加30分;
10、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实训室上课课时数占全部课时数40%以上的加20分;
11、参与学院和系部的招生和招生宣传工作,按加20分/录取人数,最多加100分;
12、教师参与所属专业各类教学标准符合专业发展和学院要求的,按如下标准量化(人才培养方案(+20分)、课程标准(+5分)、专业技能基本功标准(+5分)、学生学习成绩评定标准(+5分)、实训实验手册(+10分));
13、教师参与院系承接的省、市、校教学项目建设并实现既定目标的,按如下标准量化(省+20、市+10、校+5);
14、教师参与指导学生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并交出教学成果的加20分;
15、老教师完成“导师制”培养青年教师,且青年教师各项教学检查达到系部要求的,导师与青年教师分别加20分、10分;
16、教师实现专业技术成果转化和提供社会技术服务且相关资料完备者,加30分;
17、参与学院监考任务并完成工作者加5分,出现重大失误的不加分,拒不参与的减10分;
18、在学院和系部组织的教学检查中,得票率占前三位的教师依票数多数加分,加分值为实际得票数;
19、承担系部安排的其他其本职管理工作任务的,承担并完成加10分,拒不承担者减10分;
20、系部鼓励并支持全体教职工对系部各项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经系部采纳并有突出效果的,每条意见和建议加20分;
21、按时出席学院与系部安排的非例行性会议,每次会议加5分,会议时间较长者,每半天加5分(、主任、副主任单独会议除外);
22、班主任组织学生参加学院、系部安排的集体活动,学生出勤率达到90%以上加8分,80%以上加6分,70%以上加4分,70%以下扣2分;
23、参加会议迟到、早退一次扣3分,因个人原因请假一次扣5分,旷会一次扣20分,因公缺会不扣分(会议含学院、系部、周日班会等集体会议)。
(二)非共性内容(不同类型教师管理工作的内容)
1、教研室主任:
(1)负责本专业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组织市场调研,提出适应市场需要的新专业建设,有记录备查加10分,有部分可查的不加分,没有完成此项工作的扣10分;
(2)负责召开教研室会议,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及学院、系部部署的各项工作,有会议记录的每次加5分,两周内没有教研活动的减5分;
(3)制订学期工作计划,制订并完善本系的所有教学文件(如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实验实习计划与大纲等),完成此项任务的加20分,没有完成的扣10分;
(4)组织教师开展教研活动,提高教师教学能力及实践能力,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做好教师考评工作。每学年听课不少于30次,有听课记录的加20分,20—30次加10分,10—20次加5分,10次以下扣10分;
(5)教学任务和科研任务的承接与组织协调,协助主管部门组织好考工考证、实习实训、毕业实践工作每项工作完成较好的加10分,较好的加5分,没有完成的扣5分;每学年举行一次本系面对教师或学生的讲座加10分;
(6)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每完成一项任务加5分。
2、正、副教授:
(1)主持重点课程建设或院级教学质量测评,主持重点课程或实验室的创建,创新项目的建设工作,完成较好的可以量化考评的加10分;
(2)负责新专业的创建、主持学院重点专业或特色专业的建设每主持一个专业加10分;
(3)负责或参与教学文件的制订,每完成一项加3分;
(4)负责培养青年教师2名,青年教师学期末教学质量为良的加5分,其他不加分,差评扣5分;
3、讲师:
(1)负责或参与新专业创建或主持学院重点专业、特色专业建设;或重点课程、优质课程建设、参与系教学质量考评或实验室设计、建设、革新实验手段或充实实习内容,创新项目的建设工作,每项取得可行性效果的加3分;
(2)参与教学文件制订,每完成一项加3分;
(3)面向本系每学年举行一次学术活动(+5/次,最高30分),听课不少于20次。
4、助教
(1)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创新项目建设和实验室建设等工作,每项加3分;
(2)参与教学文件的制订,参加系里的公益性工作每项加2分;
(3)每学年听课不少于20次,完成加10分,10—20次加5分,10次以下扣10分。20次以上,每多1次加0.5分,封顶10分。
第十条 科研工作考核办法(200分)
科研成果的考核主要通过教师本年度在教学研究论文、教材、教学研究项目、教学研究项目获奖等方面做出的成绩进行综合评定。本项考核由各院系教研室组织安排,汇总材料,教务处分院系组织实施,逐个打分,每学期进行一次。具体测算办法如下:
1.项目课题类:指在学院及以上教育管理部门立项的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及技术应用研究项目。立项项目以立项申请书、工作大纲等项目相关材料为依据;项目结题鉴定以项目结题报告、鉴定成果为依据。根据项目立项的级别和结题验收或鉴定情况按(见表1)标准分别计分。(满分20分)
2.论文论著类:每学年由学院教科研评审小组对本年度已发表、获奖交流论文并已到校职教科所登记的论文、出版物予以认定审核。论文论著类根据刊物级别及获奖级别计分。(见表2)(满分20分)
3.教材著作类:指经学院同意参加编写并正式出版的教材等以及学院同意立项开发出来的校本教材、讲义、文献等。按教材和著作的字数进行计分(见表3)。(满分30分)
4.教学成果类:指教师在校级及以上的教学基本功竞赛、授课(说课)比赛中获奖;教学成果奖;教师制作的多媒体课件或便携式教具在校级及以上获奖;教师个人与所教专业相关的科技创造发明或专利。教学成果获奖类计分标准(见表4)。(满分30分)
5.学术讲座类:指在市级及以上学术会议上所作的学术报告;各级学科(专业)带头人、教学能手或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面向全校或者院系教师开设的教育教学等学术讲座;为提高学生各方面素质而开设的具有知识性、趣味性的讲座。讲座由学院及教育主管部门安排,以证书及文件为准。学术讲座类计分标准(见表5)。(满分20分)
6.公开教学类:指未定职称的见习期教师及具有初级职称的青年教师开设的公开课(由院系认定);各级学科(专业)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学骨于或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在校级及以上范围开设的示范课(由学院教务处、督导室认定)。公开教学类计分标准(见表6)。(满分40分)
7.技能竞赛类:指在学院组织或者由上级部门组织学院参与的个人或者组队参加的技能竞赛。技能竞赛类计分标准(见表7)(满分40分)
第四章 考核程序
第十一条 教学常规考核和管理工作考核每月进行一次。教研室主任填写相应内容考核表,按照细则逐项考核,量化打分,教务处将抽查结果下发到各院系,各院系主管教学副主任汇总后报教务处审查存档并公示。基本教学工量考核、教学质量考核和科研工作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教研室主任填写相应内容考核表,按照各项内容的具体考核要求量化打分,汇总上报。
第十二条 考核办公室对考核工作小组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上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三条 实行教学工作量化考核公示制度。系考核工作小组在上报量化考核结果的同时,须将结果向本单位全体教师公示,学校最终评定结果须向全校教师公示,公示期均为五天。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向考核办公室反映情况或提出复议申请。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对未列入本办法的其它教学成果,可由系考核工作小组以书面形式提出加分申请,考核办公室审核后,认为确实应该加分的,可参照学院考核量化方案进行加分。
第十五条 对于在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舞弊行为的教师,除按照《宣化科技职业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化考核评分细则》进行扣分以外,一年内不得参加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对于在考核过程中有舞弊行为的单位,一年内不得参加学校先进教学单位的评选。
第十六条 本年度出现教学事故的教师,除按照《宣化科技职业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化考核评分细则》进行扣分外,依照《宣化科技职业学院关于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
表1
项目课题类计分标准
序号 | 项目 级别 | 项目 实施 | 类别 | 标准分 | 备注 | |||
1 | 国家级项目 | 立项 | 负责人 | 10 | 1.重大、重点项目按同级项目乘以1.2的系数计分; 2.按照规定应该进行鉴定的项目只结题不申请鉴定的不计分。 | |||
通过 结题 鉴定 | 奖 次 | 一 | 二 | 三 | 完成 | |||
负责人 | 20 | 18 | 16 | 15 | ||||
一般研究人员(前5名) | 5 | |||||||
2 | 省部级项目 | 立项 | 负责人 | 8 | ||||
通过 结题 鉴定 | 奖 次 | 一 | 二 | 三 | 完成 | |||
负责人 | 18 | 16 | 15 | 12 | ||||
一般研究人员(前5名) | 3 | |||||||
3 | 市级项目 | 立项 | 负责人 | 5 | ||||
通过 结题 鉴定 | 奖 次 | 一 | 二 | 三 | 完成 | |||
负责人 | 16 | 15 | 12 | 10 | ||||
一般研究人员(前5名) | 3 | |||||||
4 | 校级项目 | 立项 | 负责人 | 4 | ||||
通过 结题 鉴定 | 奖 次 | 一 | 二 | 三 | 完成 | |||
负责人 | 15 | 12 | 10 | 8 | ||||
一般研究人 | 2 |
(1)与校外合作的科研项目中:学院为课题主持人的,按同级别的80%计算;学院为第二完成单位的,按相应标准的30%计算;学院为第三完成单位的,按相应标准的10%计算,以下名次不计工作量。与校外合作的科研项目是指在申报项目时经学院教科所审核同意、备案,以学院名义与外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未经学院教科所审核同意并备案,视作以个人名义参与外单位合作项目研究,不计分。
(2)若承担的是总课题项目下面的子课题项目,并且总课题单位不是宣化科技职业学院的,则需要总项目负责人提供书面审批材料或者合同文本。子课题的项目级别按照所对应总项目级别降一个等级计分。
(3)一般研究人员为该课题排名前5名(含第5名)
表2
论文论著类计分标准
序号 | 类 别 | 标准分 | 备 注 | |
1 | 发表 | 核心期刊 | 10 | 第二作者的分值计算按照对应的级别的30%计分。 |
2 | 一般期刊 | 5 | ||
3 | 国家级获奖 | 一等奖 | 8 | |
4 | 二等奖 | 6 | ||
5 | 三等奖 | 5 | ||
6 | 省级获奖 | 一等奖 | 6 | |
7 | 二等奖 | 4 | ||
8 | 三等奖 | 3 | ||
9 | 市级获奖 | 一等奖 | 4 | |
10 | 二等奖 | 3 | ||
11 | 三等奖 | 2 | ||
12 | 校级获奖 | 一等奖 | 2 | |
13 | 二等奖 | 1 |
教材著作类计分标准
类别 | 字数 | 标准分 | 备注 | |
正式出版著作 | 20万字 | 30 | 字数20万字以上每增加1万字,加2分;学术专著再版(包括修订版)按1/4计算,重印不计分。 | |
正式出版教材 | 规划教材 | 15万字 | 20 | 字数15万字及以上,每增加1万字增加1分,每降低一万字减少1分;再版书籍按原标准的10%计分,重印不计分。 |
非规划教材 | 15万字 | 16 | ||
校内通用的校本教材(印刷) | 15万字以上 | 25 | 每增加1万字增加1分,每减少1万字减少1分;再版书籍按原标准的10%计分,重印不计分。 | |
10万字 | 20 | |||
5万字 | 15 | |||
校内通用的讲义 | 15万字 | 20 | 每增加1万字增加1分,每减少1万字减少1分;再版书籍按原标准的10%计分,重印不计分。 | |
10万字 | 15 | |||
5万字 | 10 |
表4
教学成果类计分标准
获奖级别 | 类 别 | 标准分 | ||
国家级 | 奖次 | 一 | 二 | 三 |
第一负责人 | 30 | 20 | 15 | |
其他参与人员 | 20 | 15 | 10 | |
省级 (含省级一级学会) | 奖次 | 一 | 二 | 三 |
第一负责人 | 20 | 15 | 10 | |
其他参与人员 | 15 | 10 | 5 | |
市级 (市级一级学会) | 奖次 | 一 | 二 | 三 |
第一负责人 | 15 | 10 | 5 | |
其他参与人员 | 10 | 5 | 3 | |
校级 | 奖次 | 一 | 二 | 三 |
第一负责人 | 10 | 5 | 3 | |
其他参与人员 | 8 | 4 | 2 |
学术讲座类计分标准
类 别 | 报告对象 | 标准分(次) |
校内 | 学生 | 10 |
教师 | 15 | |
校外 | 省级及以上 | 20 |
市级 | 15 |
公开教学类计分标准
类别 | 范围 | 标准分(节) |
公开课 | 院系范围 | 10 |
学院范围 | 15 | |
全市范围 | 20 | |
示范课 | 学院范围 | 30 |
全市范围 | 40 |
技能竞赛类计分标准
获奖级别 | 类 别 | 标准分 | ||
国家级 | 奖次 | 一 | 二 | 三 |
自己参加 | 40 | 36 | 30 | |
指导学生参加 | 24 | 20 | 16 | |
省级及全国行业 | 奖次 | 一 | 二 | 三 |
自己参加 | 36 | 30 | 24 | |
指导学生参加 | 20 | 16 | 10 | |
市级及全省行业 | 奖次 | 一 | 二 | 三 |
自己参加 | 16 | 12 | 8 | |
指导学生参加 | 10 | 8 | 6 | |
校级 | 奖次 | 一 | 二 | 三 |
自己参加 | 10 | 8 | 6 | |
指导学生参加 | 8 | 6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