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2008年5月出台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小额贷款公司是指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在我国小额贷款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农村信用社等正规金融机构发放的小额信用贷款;二是非赢利的公益形式;三是由民间资本发起的商业赢利性小额贷款。
(一)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历程
2005年以来,每年的一号文件都提出要探索建立小额信贷组织,增加农村金融供给,解决微小企业和农民贷款难等问题。
2006年12月,银监会启动农村金融改革,根据银监会《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小额贷款公司进入银监会试点框架。
2008年5月4日,银监会联合央行颁布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进一步为农村小额信贷的规范运作指明了方向。《意见》中,官方首次明确表态:(1)小额贷款公司可以规范改造为村镇银行;(2)单一自然人可以与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一样,拥有不超过10%的股份;(3)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向银行融入不超过资本金50%的资金。基于这三点,极大地调动了社会有关人士组建小额贷款公司的积极性。显然,《意见》十分有助于小额信贷公司的蓬勃发展,也有利于民间金融的健康规范发展。
2009年6月9日银监会出台了《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根据《暂行规定》,合规小额贷款公司经过银监会及当地主管部门的审批,可以转制为村镇银行。该法规的出台为小额贷款公司今后的发展指明了道路。
(二)小额贷款公司目前的发展状况
截至2009年5月,全国已有583家小额贷款公司开业,处于筹建阶段的有573家,总计1156家。至2009年底,全国小额贷款公司已突破2500余家,数量增长迅速。
安徽省小额贷款公司的数量在全国处于前列。截至2010年7月,安徽省已批准筹建小额贷款公司246家,其中已获准开业的154家,批准筹建和获准开业的小额贷款公司数量均居中部省份第一,全国第二。截至6月底,全省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11620笔,共计117亿元,贷款投向主要是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三农”,占比分别为60%、20%、20%左右。
(三)小额贷款公司的行业特点
作为银行信贷的一种补充方式,小额贷款公司的出现,以其快速便捷的服务方式,解决了很多中小企业的燃眉之急,起到了如下作用:
首先,突破中小企业融资瓶颈
由于风险控制等原因,中小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的可能性很低。且银行贷款门槛高、申请手续复杂和放贷时间长一些特点也使仅靠银行贷款并不能满足中小企业短、急、频的融资需求。小额贷款公司与其他金融机构或法人资金在规定限度内合作,进而调动了更多的民营资本,部分缓解了中小型企业资金需求的压力,压缩了民间信贷的市场空间,平抑了民间信贷的利率,从而改善资本市场经济活动的金融环境。
其次,使部分民间资本转化为金融资本
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对民间融资持否定态度。而融资主要来源的银行,其资本无法完全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甚至无法向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这就为小额贷款公司提供了发展契机。小额贷款公司成为了许多急需资金中小企业和民间资本之间的桥梁。其贷款担保灵活、贷款审批时限短的特点,以及服务中小企业的目标,为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提供了更多选择。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使得处于灰色地带的部分“地下钱庄”等民间资本进入“阳光地带”,一方面可以使民间借贷行为得到保障,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加强监管,促进民间借贷行业的有序发展,维护金融秩序,使得金融环境能够得到进一步改善。
第三,与传统正规金融部门互补
小贷公司在小规模、应急性贷款方面具有优势,在定价、额度、还款方式、期限、担保要求等方面相对灵活,有其合法、合理存在的空间。金融业未来的发展趋势是分类分层,就是大企业、大项目交给大银行,中小企业交给中小银行,微小企业、私营户等交给村镇银行和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这样有助于各类地区、产业、人群的金融需求都能得到有效满足。大中小银行的竞争与合作关系不是恶性竞争,而是多赢和互补的
(四)小额贷款公司本身具有的优势
首先,小额贷款公司放贷踊跃
由于需求旺盛,各家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发放迅速。以国内同行业的小贷公司最为例,上海闵行九星小额贷款公司开业当天即签约14家客户,贷款总额1660万元。乌鲁木齐信鑫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运营仅两天就与11家企业达成近5000万元的贷款意向(见下表)。
地区 | 小额贷款公司放贷踊跃 |
浙江 | 温州瑞丰小额贷款公司开业第一天就贷出了2900万元;海宁宏达开业10天内向小企业和“三农”客户放贷5000万元;温州苍南联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不到1个月发放贷款1亿多元 |
上海 | 闵行九星小额贷款公司开业当天即签约14家客户,贷款总额1660万元;张江小额贷款公司开业当天向9家企业发放980万元贷款; |
广州 | 越秀海印小额贷款公司营运半月向20多家中小企业发放约2600万元贷款 |
乌鲁木齐信鑫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运营仅两天就与11家企业达成近5000万元的贷款意向;丰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揭牌仪式当天,就同5家企业签署了3000万元的贷款协议 | |
北京 | 北京兴宏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开业一个月时间,累计发放贷款80笔,金额达到81万元 |
天津 | 天津福信小额贷款公司开业当天就签约发放了小额贷款1000多万元 |
其次,经营机制灵活,资金使用效率高
小额贷款公司的特点为“短平快”。一是贷款期限“短”。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发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一般在三、五个月,有的甚至几天时间。即用即还,随用随贷,资金流动频、周转快,一年中可以周转几圈。二是贷款额度“小”。坚持“小额、分散”原则,单笔贷款不超过注册资本的5%,一般以发放5万元至500万元的小额贷款为主。三是贷款发放“快”。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手续简便,审批简单,信贷人员主动上门考察,一般一两天,甚至当场就可以放款。四是贷款利率“活”。利率在银行基准利率四倍以内自主协商定价,经营比较灵活。由于上述特点,小额贷款公司在农村金融领域呈现了独特的魅力和活力。
第三,注重获取真实信息,实现了以信用控风险
由于小额贷款公司的放贷资金完全源于自有资金,使其对风险的控制更为严格。但这种严格与商业银行不同,不是过于依赖担保和抵押,而是更注重客户的实际还款能力。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范围主要面向本地,客户大多是周边的企业和农户,由于具有“熟人市场”的独特优势,获取相关真实信息的渠道通畅,信息对称度较高,贷款审批高效快捷,降低了运营成本,保证了贷款质量。
(五)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具有的风险
首先,“只贷不存”的制度设计了其业务规模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即融资比例为1:0.5。从小额贷款公司的实际运作看,由于资金需求旺盛,注册资本金难以满足客户的资金需求。目前全国小额贷款公司普遍面临着资本金耗尽,升级困难的窘境。以上海为例,目前上海现有的23家小额贷款公司约19%表示已无钱可贷,还有15%表示注册资金所剩无几,正在向银行申请贷款。如普陀宝祥小额贷款公司开业至今,5000万元的注册资本已贷出一半;差不多同一时间开业的闵行九星累计放贷50笔4462万元;崇明宝盈小额贷款公司累计发放贷款1400万元,目前账上仅剩200万元;开业最早的宝山宝莲小额贷款公司操作颇为谨慎,放贷速度远慢于同期开业的其他小额贷款公司,即便如此,其5000万元注册资本也已所剩无几。
第二,局限导致其融资渠道不畅
小额贷款公司无法享受银行业2%—3%的同业拆借利率,只能比照企业贷款稍有松动,一年期贷款利率在4%至5.31%之间。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运营成本一般在6%左右,高额的融资成本让诸多公司徘徊在“无米下炊”的边缘。而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问题较难解决。主要是融资的方式受限,只有贷款或拆借两种模式的选择,融资渠道不畅,导致融资能力发生“塌陷”。一些金融机构虽有向其融资的意向,但由于小额贷款公司不属于金融机构,所以只能采取贷款方式,因而相应需要提供担保,而小额贷款公司本身从事的业务使其不具备充足的抵押和质押资产,从而制约了资金的融入,了其信贷放大效应。同时,由于没有明确的指引,贷款还需要通过平台,绕道向小额贷款公司批发,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小额贷款公司开辟后续资金来源渠道的难度。
第三,监管虚化导致存在潜在风险
按照《意见》,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贷款,属于金融机构,既然属于金融机构,就应该由金融监管部门负责监管。《意见》却规定由省级所属部门进行监管,在实际运作中,由各省金融办进行监管。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颁布实施明确了中国金融业的监管,即“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监管机构是银监会、、,其他任何部门均不具有法律赋予的监管职能。《意见》是由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颁布的,省级的监管职能是二机构授权的,在法律上不符合规范。同时按照《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规定,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主要面临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必须有专业的监管人员依法监管,包括现场监管和非现场监管。从实际运作看,省金融办是金融协调部门,一是法律没有赋予其监管职能,二是不具有基本的监管能力。因此,制度设计的缺陷结果造成监管虚化,小额贷款公司繁荣的背后也必将累积风险。
(六)小额贷款公司与从事类似业务的机构比较
一般来说企业债权融资的顺序为:首先从大型商业银行贷款;其次寻求担保公司担保,获得大型商业银行的贷款机会;再次寻求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机会;之后,通过典当行获得质押式贷款;最后,通过民间高利贷的形式获得贷款。相对于上述机构,小额贷款公司优劣势明显:
1、和银行比较。借款人在银行申请贷款时,往往有较高的门槛。而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手续简便,门槛较低,担保方式灵活,放款速度也较快。另外,由于小额贷款公司专职作小额贷款,专人服务,更加方便快捷。当然金融机构也有其自身的优势,尤其是在赋税方面,小额贷款公司是不能比拟的。小额贷款公司的营业税按照5.6%征收,而农村信用社的营业税目前按照3%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方面,小额贷款公司要缴纳高达25%的所得税,而金融业务公司只需缴纳6%左右。
2、和担保公司比较。担保公司本身的放贷业务很少,只从事尾款放贷,但是其本身从事委托贷款或者融资担保业务与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相对重合。比较来说,从担保公司获得贷款的难度略高于小额贷款公司,期间手续较为复杂,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要求较高,但是利率相对较低。
3、和典当行比较。同样,典当行需要房产、车辆、股权、股票、存货、存单或贵重物品进行抵押担保,才能获得贷款。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方式灵活多样,在有些情况下还可能无抵押、免担保,适用人群更广,尤其为中低收入人群和中小企业提供了贷款的新渠道。同时典当行的利率一般偏高,月利率两分、年利率超过40%是很正常的
4、和“地下钱庄”等高利贷比较。现在江浙一带的民间借贷年息高达100%-120%左右并不少见,一般地区也有60%-80%,小额贷款公司规定贷款利率规定最高不超过基准利率4倍。民间借贷利息虽然高,但放贷要承受巨大的压力和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