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MY-AQ-13 | 珠海市盟友化工有限公司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 文件版号 | B | ||||
文件页数 | 共3页 | ||||||
生效日期 | 2014.5.8 | ||||||
c 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ZHMY- AQ-13 受控印章 | |||||||
本 版 修 改 记 录 | |||||||
修改 状态 | 日 期 | 修改原因及内容摘要 | 修改人 | 审核人 | 批准人 | ||
拟制: 审核: 批准: |
规定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安全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安全管理。
3、引用文件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4、职责
4.1 公司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工作,采取综合措施,防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防止火灾爆炸事故,消除有毒危害,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4.2 公司各部门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要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工作。
5、制度内容
5.1防火防爆
5.1.1 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预防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5.1.2 公司主要负责人为企业防火负责人,生产部负责组建义务消防队。
5.1.3 每年进行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教育,结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消防演练。全体员工必须学会使用灭火器,如泡沫灭火器、干粉灭火器等。
5.1.4 公司安全主任根据企业生产规模、火灾危险性编制与企业生产和贮存的危险化学品相适应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购置计划,报总经理审批。
5.1.5 企业设置的固定式消防设施,应设专人管理,负责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制定操作规程,每月进行试运行。
5.1.6 消防器材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位置,做到定点、定专人管理,负责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换。消防器材周围不准堆放其它物品。
5.1.7 在有可燃气体(蒸汽)可能泄漏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其报警信号值定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20%以下。
5.1.8 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施工、安装、验收标准和消防安全技术规定。
5.1.9 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场所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禁止使用电炉、电烙铁等电热器具;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和手机等通讯工具;禁止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必须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它工具;禁止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物衣服和带铁钉的鞋进入上述区域。
5.1.10 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车间和贮存区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严禁在厂区、仓库区吸烟和携带火种、手机入内。
5.1.11 机动车辆进入厂区必须按规定路线行驶,未经批准,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区和仓库区。经批准进入上述区域的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阻火器。
5.1.12 严禁使用汽油等挥发溶剂擦洗设备、工具、地面和衣物。
5.1.13 废弃的手套、棉纱等沾油的纤维物品以及可燃物品,应放入有盖的铁制专用容器内,并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清除。使用后剩下的废料、废渣,如废溶剂、机油等不准随意乱倒,必须回收集中在一个安全的地方,交生产部回收利用。
5.1.14 不准在厂区存放非生产用液化石油气瓶,不准在办公室存放汽油、乙醇等易燃、可燃液体。
5.1.15 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建筑、构筑物或堆放各类物品。
5.1.16 输电线路下方严禁堆放可燃物。
5.1.17 车间和仓库区的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5.1.18 班组每周一、各部门每月初、全公司每季初各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5.1.29 发生火灾时,义务消防队员要积极配合进行灭火,并维持现场秩序。
5.2 防中毒
5.2.1 生产和加工过程中发生和散发的有毒、有害物质,噪音、高温、高频射线等作业,都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治理和防护。
5.2.2 生产过程中,有毒有害的物料,应采取密封的设备和隔离操作,或以无毒、低毒物料代替,革新工艺,采用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
5.2.3 对散发出有毒有害物质的场所,要加强通风和采光。
5.2.4 产生或散发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场所,不能设置住房及在场内吃食物。
5.2.5 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职工,应该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器具。危害特别大的毒物,要配备隔离服等个人防护器具。
5.2.6 对作业场所定期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在检测点设置标识牌告知,并存入职业卫生档案。
5.3防泄漏
5.3.1 对产生和散发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施完好,杜绝跑、冒、滴、漏。各种防毒防尘的设施,未经批准不准拆除。
5.3.2 使用处理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场所,应根据毒物的性质,设置防护和急救药品,以及洗眼、冲淋装置,并设有警告牌。
6、支持性文件
6.1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6.2 《消防管理制度》
6.3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