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山西省太原华原化工有限公司发生中毒,造成3人死亡事故;
2.1月13日,云南省昆明市云天化国际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三环分公司硫磺粉爆炸,造成7人死亡、7人重伤、25人轻伤。 ;
3.1月15日,浙江省金华市浙江武义博阳实业有限公司发生火灾和燃爆事故,造成4人死亡 ;
4.1月19日,重庆市重庆特斯拉化学原料有限公司“1.9”窒息事故;
5.山西省太原市山西晋安科贸有限公司在拆除废旧危险化学品储罐时,没有对储罐进行置换,没有清理库房地沟和地面大量残油,没有进行作业场所动火分析、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气割作业时发生爆炸,造成4人死亡、4人受伤事故。
6.6月3日,茂名石化“6.3”火灾事故 ;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聊城市莘县化肥有限责任公司“7.8”液氨泄漏事故
2002年7月8日凌晨0点20分,一辆车号为鲁P-01568的20吨液氨罐车,在莘县化肥有限责任公司液氨库区灌装场地进行液氨灌装,到凌晨2点左右灌装基本结束时,押运员谢甲文在关闭灌装阀门过程中,液氨连接导管突然破裂,大量液氨泄漏。驾驶员王伦芝吩咐押运员谢甲文立即关闭灌装区西侧约米处的紧急切断阀,自己迅速赶到罐车尾部,对罐车的紧急切断装置采取关闭措施(后经鉴定该装置失灵),一边与厂值班人员联系并电话报警。2时09分,莘县接到报警,立即出警,迅速组织抢险和群众疏散。聊城市及相邻县的消防部门也迅速调集警力,赶赴现场参加救援。现场救护队员组成了救人、堵漏、器材供应、供水、救援保障和现场警戒六个小组,展开抢险救援工作。搜救工作一直持续到6时30分,共解救遇险人员102人,疏散群众2000余人。这起事故共泄漏液氨约20.1吨,造成15人死亡(其中当时死亡13人,后经抢救无效死亡2人),重度中毒22人,直接经济损失约72万元。
液相连接导管突然破裂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液氨罐车上的紧急切断装置失灵是事故扩大的主要原因,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不落实是发生事故的重要原因。
(二)山东峄山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金乡尿素厂“9.15”液氨泄漏事故
山东峄化集团金乡尿素厂尿素车间五楼氨冷凝器的下液管至缓冲槽之间的法兰短管(Φ108*4,短管长度为110毫米)曾于2002年7月31日、8月22日两次出现漏点,发生泄漏,均组织人员进行了“注胶堵漏”处理。9月13日,发现该漏点又发生泄漏,经反复研究,于 9月15日7点多钟开始实施堵漏,由于现场液氨泄漏较重,抢修人员均带滤毒罐式防毒面具,穿皮衩裤、橡胶靴、雨衣。9时许,发生液氨泄漏。作业现场五人徐新立、李志奎、张建国、李忠良、张福全被紧急送往金乡县第一人民医院。徐新立、李志奎、张建国当日经抢救无效死亡。9月18日,李忠良抢救无效死亡。10月12日,张福全抢救无效死亡。现场5人全部死亡。
山东峄山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于1999年1月租赁经营原金乡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后称:山东峄山化工集团金乡尿素厂。由于该企业为租赁其他企业的设备,租赁后不能及时更新陈旧设备,造成该企业尿素车间氨冷凝器下液管严重腐蚀,管壁减薄形成漏点,在进行“注胶堵漏”时,管道断裂,液氨泄漏,是造成这次重大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三)聊城市蓝威化工有限公司“4.17”事故
2003年4月17日,聊城地区突降暴雨,致使聊城蓝威化工有限公司存放二氯异氰尿酸钠半成品的仓库(礼堂改建)周围积水通过北侧中部门槛进入库内,将仓库存放的二氯异氰尿酸钠半成品浸湿,引起化学反应剧烈放热,16点30分左右发生自燃,产生有害化学气体,造成严重中毒伤亡。这起事故共造成伤亡137人,其中中毒死亡4人,重度中毒6人,轻度中毒127人。
礼堂改建的仓库北门进水,使内部存放的二氯异氰尿酸钠半成品发生自燃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企业违规储存危险化学品和有关管理人员失职是发生事故的重要原因。
(四)淄川区寨里镇富兴化工厂“3.22”中毒事故
2004年3月22日7时30分,富兴化工厂当班人员白怀宝发现二硫化碳粗品地下储罐池中一储罐(池内共两只储罐,储存二硫化碳精馏前粗品)进料口铁质球型阀门损坏,并把这一情况报告给了生产厂长刘克彬。刘克彬叫上白怀宝和李增勤(当班负责看锅炉)和他一起去维修阀门。白怀宝和李增勤带着工具、顺着梯子先下到地下池里,将套在进料口外的塑料管拆下来。这时站在地下池上面的刘克彬让李增勤先上来去看看锅炉,李增勤便从地下池里爬上来去看锅炉。大约10分钟后,等李增勤再次来到地下池处时,看到刘克彬和白怀宝都倒在地下池内地面上,阀门已经卸了下来,储罐内上层的水也流了出来。李增勤急忙下到池内救人,拉了靠近梯子处的刘克彬两下,没有拉动,感觉头晕眼花,便赶紧爬了上来并大喊出事了。听到喊声,厂长刘延富和厂里的职工都来到出事的地下池处,刘延富在没有任何防护的情况下,首先下到池内救人,也晕倒在池内。8时30分,闻讯赶来的邻厂(淄川区鑫磊机械制造厂)职工吕杨憋住气几次下到池内先后将刘克彬、刘延富救了上来。在吕杨救人间隙,站在池外休息的时候,村民刘克华嘴上围上一条湿毛巾下到池内救人时也晕倒在池内。这时夏禹河村刘克山也赶到现场,用毛巾围着嘴又下到池内将白怀宝救了上来,并安排人叫了一辆出租车将三名中毒者送往矿务局医院。村民刘克善又将刘克华救了上来。这时刘延富的亲戚开车过来,把刘克华送到医院。后经矿务局医院诊断4人已全部死亡。
在有可能产生有毒气体的场所进行维修作业时,未采取防护措施,且无专人监护,是这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在抢救过程中,应急救援措施实施不当,抢救者防护意识差,未采取安全有效的防护措施,造成了伤亡的扩大。
(五)山东省平原永恒橡胶厂“4.20”重大爆炸事故
平原永恒橡胶厂厂长武忠义,为了多回收产品, 在2004年4月19日下午16时左右,安排甲氧基胺盐酸盐车间主任王春雷改造精馏塔排空管,把精馏塔大冷凝器后排空管上的小冷凝器拆下,并将排空管封堵,拆下的小冷凝器安装到甲氧基胺、二甲氧基胺、三甲氧基胺三个储罐总排空管上;在甲氧基胺、二甲氧基胺、三甲氧基胺储罐排空管上分别加装了阀门。改造后的生产系统,原来的两套排空系统,只剩一套排空系统。由于加装了阀门,原来的自行排空变成了由人工操作阀门控制排空。20日8时上班后,甲氧基胺盐酸盐车间工人开始投料生产,三个储罐排空管上新安装的阀门均处于关闭状态。10时左右,压力表发生异常现象,几分钟后,车间突然发生爆炸,造成3人当场死亡, 3人受重伤, 5人受轻伤,生产车间报废,企业停产。20日下午18时左右和27日13时左右,又有2人经抢救无效死亡。这起事故共造成5人死亡,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80万元。(风险管理世界网-安全员之家)
未经科学论证,私自对现有设备进行改造是这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六)临沂市莒南县阜丰发酵有限公司“5.11”爆炸事故
2004年5月10日上午,阜丰发酵有限公司黄原胶车间主任王兴国找到该车间安保班班长李,提出对酒精蒸馏工序中冷却装置的冷却水管道进行改造,需切割冷却水管道,焊接法兰,安装阀门。下午5时30分,有关人员办理了《动火证》。11日上午6时30分左右,开始焊接前的准备工作。7时30分左右,准备工作完毕,在整个车间未停产的情况下开始动火作业。8时15分左右,切割作业完成。8时30分左右,爆炸事故发生,致使4个酒精储罐内约有100立方米的酒精飞溅燃烧,当场造成10人死亡,2人重伤,4人轻伤,其中1名重伤人员在抢救治疗过程中死亡。本次事故共造成11人死亡,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96.8万元。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由于在焊接作业时破损裸露的电焊电缆与酒精管道接触造成连电,因漏电打火引起酒精储罐内气相空间爆炸,造成酒精储罐罐体移位,酒精飞溅燃烧。在酒精蒸馏工序未停止运行,冷凝器、酒精管道、酒精储罐未进行清洗置换的情况下,企业有关人员违章指挥、冒险作业,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七)济南华阳应用技术有限公司“11.14”有毒气体泄漏事故
2004年11月13日,华阳公司3-巯基丙酸车间连续生产,13日20:00,该车间操作工王淑桂、刘福荣、王德芝后,按工艺程序继续生产。14日凌晨3:20,该公司负责设备维护的生产部主任张树青到3-巯基丙酸车间巡查,约两分钟后,在巡查到车间内二层平台设备时,闻到车间空气气味异常,察觉到有毒气体泄漏,随即命令在场操作工赶快撤离。当时车间内有三名操作工,王淑桂一人在一楼,刘福荣、王德芝两人在二层平台。王淑桂听到张树青指令,刚走到车间门外即倒地,张树青跑出车间大门扶她时,失去知觉;刘福荣、王德芝两人往车间外跑的过程中也失去知觉。四人的呼救声惊动了隔壁车间的值班人员,值班人员随即打120求救。在等待120急救车的过程中,该公司部分职工在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入现场抢救中毒人员,在抢救过程中,又造成了多人中毒。本次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5人中毒,直接经济损失约200万元。
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由于3-巯基丙酸生产过程中,因系统内压力升高引起硫化氢大量泄漏,造成硫化氢有毒气体在车间扩散引起人员中毒,现场作业人员违反工艺操作规程操作,是导致这次中毒事故的主要原因。
(八)平阴鲁西化工第三化肥厂有限公司“3.21”尿素合成塔爆炸事故
2005年3月21日,中班后生产稳定,合成氨生产能力17.5机,尿素正常负荷0.75MPa。21时20分左右,尿素合成塔突然发生爆炸并起火。整个尿素车间主框架燃起大火,由十个筒节组成的尿塔塔体断为三段,由上而下第十节在原地与基础连接,第九节向西南方向打入框架二楼楼梯方向,第一节至八节整体向东北方向飞出约86m,落至造气车间前,将外管架上的部分蒸汽、软水、提氢等管道砸断,坠入地下七、八米深。爆炸产生的强烈冲击波使尿素车间主框架遭到严重破坏,并且摧毁了生产厂区内的大部分门窗玻璃。本次事故共造成4人死亡,32人受伤,截至3月28日直接经济损失约780万元。
这起事故是由于中国石化集团南京化学工业公司化工机械厂制造的尿素合成塔的质量(包括制造和服务)原因造成爆炸导致的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责任事故。
(九)郓城县科达药化有限公司“5•27”重大爆炸事故
2005年5月27日21时45分左右,郓城县科达药化有限公司技术人员在调试生产过程中,西车间4号釜(500升搪玻璃反应釜为淄博华鼎化工设备有限公司制造)发生爆炸,事故发生现场操作人员7人,在车间内6人中有5人当场死亡,1人重伤送医院救治无效死亡,在干燥间(位于车间前一排房)外的1人轻伤。西车间全部坍塌,与东车间分割的实体墙坍塌,东车间墙体严重变形,局部坍塌,设备平台损坏,设备下部被坍塌墙体等杂物掩埋。东边仓库墙体发生变形,门窗玻璃全部被冲击波震碎。事故车间北边是锅炉房,墙体局部坍塌,轻质屋顶被冲击波震飞。锅炉房东平房有水处理、冷冻、空压等设备,平房门窗有损坏。事故车间南边是化验室、办公室、干燥室等,除门窗玻璃全部破碎外,与事故车间靠近的房屋门窗损坏,有一处墙体被飞出的碎片穿透。事故车间西边是铁栅栏院墙,靠近事故车间的一段被爆炸力推倒,另有个别地方被飞出的碎片打坏。事故车间所有设备、管道均严重移位,大多数损毁。事故共造成六人死亡,一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
该事故是由于企业在没能完全掌握此工艺,并且也未按照生产药品原料药有关规定办理《药品生产许可证》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非法生产原料药而导致的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十)青岛东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0.15”硫酸泄漏事故
2005年10月15日18时53分,青岛东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一个1750立方米硫酸储罐在正常使用过程中突然发生上下贯穿性破裂,罐内2800多吨硫酸顷刻泄漏。造成6名职工死亡,13人受轻伤。
该公司在无设计和施工资质,不具备设计和施工能力的情况下,决定自行设计、制造;施工中不按照规范施工,随意变更设计,粗制滥造,不执行检查、检验和验收规范,造成壁板结构形式不合理,最终导致事故的发生。
(十一)潍坊海圣化学有限公司“3.19”重大事故
2006年3月19日9:10分左右,潍坊海圣化学有限公司职工宋泮龙、沈长洲在四溴双酚A生产车间南侧窗外的管道支架上对管道进行切割作业,火花从窗口飞落到车间室内地面上,引燃了地面上被拆下来的一块约40厘米长的聚氨酯保温棉,职工陈杰、沈长洲见状立即拿来灭火器灭火,因灭火剂用完又改用水灭火。火灭后把这块聚氨酯保温棉扔到了车间南侧室外。另外,车间外南侧地面上也有二、三块保温棉着火被随即扑灭。同时,在车间内北侧,有4个人进行电气焊作业,安装新的四溴双酚A5#、6#低温反应釜。低温反应釜共有6个,5#、6#是空釜,4#是混料釜,1-3#是正在运行的反应釜。1#釜内的原料已加溴完毕,处于保温反应阶段,2#釜刚打入混合料,还未进行加溴,3#釜正在加溴反应中。薛雅文、韩蕊、李腾三人正在对1-3#四溴双酚A低温反应釜进行操作。因当天为东南风3到4级,火灭后仍有烟雾通过窗口刮入车间,造成部分职工惊慌观望。火灭后大约3分钟左右, 3#、1#低温反应釜即相继发生爆炸,釜内大量具有易燃易爆性质的混合气体和料液喷泄出来,瞬时车间内一片火海和浓烟,将车间内二层平台上正在作业的薛亚文、韩蕊、李腾等13名当班工人炸伤或烧伤。其中:1人当场死亡,7人经医院抢救无效后相继死亡,5人受伤。事故共造成8人死亡,5人受伤。
在低温反应釜排气口周边违章动火焊接,引发1#和3#低温反应釜内可燃气体爆炸引起火灾,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安全生产管理混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安全措施不落实、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未按规定对工人进行安全培训、安全评价报告不完善、设备安装不合理、设备布局和安全通道不规范是导致这次事故的重要原因。
(十二)武城康达化工有限公司“8.4”中毒和窒息事故
2006年8月4日下午15时左右,武城康达化工有限公司一分厂甲氧基乙酸车间正常开车生产,操作工闫美丽在车间二楼脱水工序操作时,看见职工李国涛正在由人孔进入2#反应釜,此时,车间主任赵敬华正沿钢斜梯上到二楼操作平台,忽然听到李国涛“哎呀”喊了一声,赵敬华迅速赶到2#反应釜人孔处,喊了三四声李国涛的名字,没有反应,立即让闫美丽、闫丙俭喊人。副总经理戈志军、闫振辉等人陆续赶到事故现场,戈志军指挥工人将2#釜的釜盖拉开,赵敬华对闫振辉说釜内有2个人(孙树伟、李国涛),随后跳入釜内,肖玉辉也进入釜内,站在釜内盘管上救人,将李国涛先救了出来,这时釜内的赵敬华晕倒,肖玉辉伸手拉赵敬华没拉动,自己也栽到了釜里,在场的职工赶紧将肖玉辉从釜内救出,然后又相继救出赵敬华、孙树伟。在抢救过程中,职工宫长水、张会宝、张东辉、闫丙俭中毒受伤,企业迅速将8名职工送往武城县人民医院抢救,其中4名职工经抢救无效死亡。
釜内二氧化氮浓度严重超标,职工违章进入,是造成该事故的直接原因。职工违章进入反应釜,这是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职工技术素质低,安全意识淡薄,不具备危险化学品生产所具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不当,导致事故伤亡人员增加。
(十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大庆石理局甲醇分公司“2.20”氮气窒息事故
2006年2月19日,甲醇分公司合成氨车间在对装置检查中发现火炬系统部分伴热管线有冻堵泄漏情况。2月20日上午,建设集团化建公司所属球罐公司经理马×等4名员工,按照甲醇分公司合成氨车间要求,到该装置检查火炬系统伴热管线冻堵泄漏情况,并查看卧式阻火器水封罐内是否有泄漏。10时20分左右,卸开水封罐人孔后,球罐公司项目副经理余×在既不知道罐内有何介质,又没有检测分析的情况下,违章进入罐中,当即晕倒在罐内。在人孔处的技术员赵×发现余×晕倒后,立即下到罐内救人,随即晕倒在罐内。此时在罐上的马×一边喊救人,一边拿起绳子又进入罐内救人,也晕倒在罐内。电焊工史×见状立即跑去找人,拨打了“120”和“119”电话,并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汇报。
消防队员和120救护人员将马×等3人从罐内救出,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3人均为氮气窒息死亡。
(十四)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4.25”爆炸事故
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合成气部15万吨/年合成氨装置净化系统1#电除尘器,自4月7日以来一直运行不正常,4月23日6时50分,当班操作工巡检发现1#电控柜有电流无电压,装置主管要求二班给1#电除尘器进出口加水封并置换。23日至24日对1#电除尘器进出口加水封并进行氮气置换,25日上午,电修队职工到净化装置办理1#电除尘器检修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8时55分,分析工丁×等3人到1#电除尘器作分析。丁×用测爆仪伸入电除尘器测量,CO+H2含量超标,不符合动火条件。在场的一名电工提出可将电缆头和闷板同时拆下,放在平台上进行喷灯焊接。随即丁×在平台上做了一个作业区环境可燃气体分析,仪表显示可燃气体浓度小于0.2%,显示合格,并安排一个人作为现场监护人。另一个人到净化装置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10时30分用火作业许可证办理完毕,何×等4人到现场开始作业,但未用火,并在修理现场吃午饭。13时45分左右,电缆头回装就位,在连接电缆接地线,使用喷灯熔焊电缆接地线时,1#电除尘器发生爆炸,顶盖飞出,现场5人受伤,其中2人当日抢救无效死亡,2人于次日凌晨死亡。1人仍在接受治疗。
这起事故是由于在检修电除尘器过程中,系统不具备动火的条件下,使用喷灯熔焊电缆接地线,导致明火与泄漏的可燃气体接触,致使1#电除尘器发生爆炸。
(十五)浙江省金华鹰鹏化工有限公司“10.9”爆炸事故
2006年10月9日13时30分,金华鹰鹏化工有限公司实验厂(主要生产氟里昂)第4班组水碱洗岗位职工颜×巡查时发现氟里昂粗品槽压力升高,通知自控室精馏操作工徐×,要对粗品槽进行放空操作,要求关注粗品槽压力情况。13时35分,颜×打开粗品槽至3#精馏塔的气相管道阀门进行放空作业,13时48分,3#精馏塔发生爆炸(DCS控制系统记录显示塔内压力为1.3MPa,该塔正常操作压力为0.3 MPa,设计压力为1.0 MPa),造成塔内氟里昂泄漏,同时,3#精馏塔爆炸后的碎片破坏了附近1米远反应系统的氟化氢管线,导致氟化氢泄漏,在事故抢救和人员疏散过程中,有13名职工不同程度吸入和接触氢氟酸气体中毒灼伤。厂区外居民和小学生650人紧急疏散。
实验厂在试生产期间未经公司相关部门的安全论证和未经设计单位的同意,为了提高产品收率,擅自在高压料槽和低压精馏塔之间连接了一根气相管,使低压精馏塔的工艺条件发生改变,生产中该塔压力(1.3MPa)超过设计压力(1.0 MPa)发生爆炸,导致物料泄露。
建平县鸿燊商贸有限公司“3•1”硫酸泄漏事故调查报告
2013年3月1日15时20分,在朝阳市建平县现代生态科技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内,建平县鸿燊商贸有限公司2号硫酸储罐发生爆裂,并将1号储罐下部连接管法兰砸断,导致两罐约2.6万吨硫酸全部溢(流)出,造成7人死亡,2人受伤,溢出的硫酸流入附近农田、河床及高速公路涵洞,引发较严重的次生环境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210万元。
事故发生后,市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令第493号)的规定,由市副秘书长任组长,责成市安监局牵头,会同市监察局、、质监局、环保局、总工会,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参加,依法展开调查工作。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聘请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查阅资料,对相关人员询问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及防范措施。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情况
1、建平县鸿燊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2年11月12日通过建平县工商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预先核准名为建平县鸿燊商贸有限公司(以下暂称鸿燊公司),该公司申报的经营范围:硫酸储存、运输、销售、化学试剂、器材销售等项目。投资人兼实际控制人勾伟东为建平县农村信用联社职工。法定代表人勾伟杰,系勾伟东的堂弟,建平县黑水镇东台村人。
2、建平县焱通商贸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焱通公司),注册于2010年9月21日,注册资本500万元,注册地址建平县万寿镇(原化肥厂院内),经营范围腐蚀品(硫酸)零售,投资人兼实际控制人勾伟东。法定代表人勾伟民,系勾伟东的堂弟,建平县昌隆镇昌隆村人。同年,焱通公司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定其硫酸储存能力1万吨。
(二)园区基本情况
该园区始建于2003年6月,总规划占地面积6.7平方公里,为国有土地。2009年,建平县下发了《关于同意建平现代生态科技园区规划的批复》(建政发[2009]58号),规定园区产业发展以林产品、农副产品、畜产品及中药材加工等轻污染、无污染产业为主,以循环再生产业为辅。2010年,建平县为扩大园区招商,又对园区进行重新规划,在《关于建平县黑水工业园总体规划的批复》(建政发[2010]32号)中规定,园区以循环经济产业(循环经济、静脉产业,环保产业)为主,农副产品加工为辅,全力建造环保、生态园区。还对于2010年后入驻园区的企业,规定必须符合规划的产业性质及环保准入条件,且投资规模在1亿元以上。
(三)项目入驻园区情况
2012年10月初,勾伟东带着勾伟民和姚建军(建平县服务业局离岗创业干部,受雇于勾伟东)来到园区,找到园区管委会主任任兴华,说明要在园区内投资3000万余元,建设硫酸储存项目。任兴华遂叫来园区副主任孟凡彬,带领勾伟东等人一同到园区内看土地。勾伟东等人在园区东部看好了一块21亩的土地(该土地东距建平大进木业公司150米,南距锦赤公路300米,西距建平县鼎辉板材厂350米,北距朝阳亿兴牧业公司养殖区60米)。后经几次电话沟通,勾伟东向园区口头承诺,除投资这个硫酸经营项目外,还要再投资建一个蔬菜深加工项目。于是任兴华同意了硫酸经营项目落在园区,并允许勾伟东先开工建设,后办理相关手续。有了园区负责人的意见,勾伟东马上筹集资金,开始项目建设。任兴华感觉这个项目仅口头同意不妥,于是在10月31日,主持召开园区主任办公会,任兴华、孟凡彬、田树森(孟、田均为园区副主任)参加会议。在会上,园区三位负责人形成一致意见:同意该项目落户园区,允许其开工建设。按照建平县招商引资企业的相关,会议决定由任兴华协助企业办理立项和环评手续,孟凡彬协助办理建设用地相关手续。
(四)相关手续办理情况
2012年10月初,勾伟东委托北票市兴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项目可研报告。该公司具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发的工程咨询丙级资质,规定咨询专业是农业、轻工、建筑材料,但不具备化工专业工程咨询资质。2012年11月,该公司出具了《建平县鸿燊化工有限责任公司5万吨硫酸储运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11月12日,姚建军持勾伟杰身份证明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到建平县工商局办理该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建平县工商局预先核准名为“建平县鸿燊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申报经营范围是建材、五金、硫酸储存、运输、销售等,住所在园区。
11月18日,园区向建平县发改局上报了《关于鸿燊公司5万吨硫酸储运建设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请示》和《建平县鸿燊化工有限责任公司5万吨硫酸储运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0日,建平县发改局发出了《关于同意鸿燊公司5万吨硫酸储运建设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函》(以下简称《函》)。《函》中主要写明了该项目的名称、建设地点、建筑面积、建设规模、储存能力和计划投资等内容,并要求有关部门接到此《函》后,依法开展前期工作。《函》的主送单位是:各有关部门,抄送单位是:国土局、环保局、安监局、村镇办、消防大队。但建平县发改局未将《函》发送各部门,而是直接交由园区主任任兴华带走。任兴华将《函》留一份在园区存档,其余让司机交给姚建军,后来园区在办理土地预审时,园区从姚建军手中又取走1份。
11月22日,园区向建平县国土局上报了《关于建平县鸿燊商贸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申请》和发改局的《函》,建平县国土局出具了《关于鸿燊公司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原则同意该建设项目建在园区规划内的建平县黑水机械化林场,批准预审用地21亩。12月19日,园区又向建平县国土局提交了《焱通公司临时占地申请》、《园区与焱通公司的临时用地协议》以及临时占地补偿费收据和土地复垦保证等材料。建平县国土局在园区内为焱通公司批准了临时占地6亩(3972.13平方米)。
(五)非法建设硫酸储罐情况
2012年10月中旬,勾伟东经人介绍联系到了赤峰赛格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的设计人员闫小石,让其出具了储罐基础设计图纸。雇佣潘金华、田洪玉(建平县农民)等施工人员依据图纸进行基础工程施工。至11月初,4个储罐基础工程全部完成。
在此期间,勾伟民与河北英科石化工程有限公司(具有化工、石化、医药行业设计乙级资质)签订了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委托其对硫酸储罐进行设计,并向该公司预付了3万元设计费。由于鸿燊公司的项目没有合法审批手续,河北英科石化工程有限公司最终只提供了未加盖公章的储罐设计施工草图。草图标明,储罐材质选用Q345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板(该钢板屈服强度≥345MPa);储罐罐高18米,共9节,每节2米,储罐容积7500米3;储罐罐壁每节钢板厚度分别为:第1节24毫米、第2节22毫米、第3节20毫米、第4-9节16毫米。
为节约成本,勾伟东将Q345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板换成了屈服强度低的Q235普通碳素结构钢板(该钢板屈服强度≥235MPa),并减少了每节罐壁钢板的厚度,其中第1节20毫米,第2、3节18毫米,第4、5、6节16毫米,第7、8、9节14毫米。由于其采购的Q235钢板宽2.2米,勾伟东自行将储罐高度增加至19.8米,容积增至8222米3。
11月13日,勾伟东通过建平县万寿恒通电焊部张言玲(建平县个体工商户)的介绍,找到了包工队负责人张言孝(张言玲的哥哥)。张言孝出具了山东建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资质(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全施工二级资质、钢结构设计乙级资质)的复印件,与勾伟东签订协议,冒用该公司的资质承揽了硫酸储罐罐体施工工程。张言孝本人不具有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与山东建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未签订过劳动合同。勾伟东要求张言孝依照其改动的草图立即施工。但张言孝对草图改动数据提出质疑,并提出由于冬季气温太低,无法保证焊接质量,可否在明年春季施工。勾伟东并未采纳张言孝的建议,2011年11月16日,张言孝带领26名施工人员按照勾伟东要求开始储罐施工。
由于正值硫酸价格偏低时期,勾伟东急于大量购入囤积,不断催促张言孝加快施工进度。但张言孝却无法组织更多的施工人员,满足不了勾伟东的要求。在3、4号储罐将要完工时,勾伟东找来了电焊工李长亮、刘春路(二人均是盘锦市人),将2号储罐(发生爆裂储罐)施工工程发包给没有任何资质的李长亮、刘春路二人。由他们组织人员依照张言孝正在施工储罐的方法作业。但李长亮、刘春路的施工队伍不具备进行硫酸储罐焊接作业的能力,不能准确掌握合理的焊接工艺参数和焊接方法,2号储罐罐壁存在未完全焊透等缺陷。
至2013年1月,4个硫酸储罐相继安装完成。在储罐焊接作业过程中,施工单位未对焊缝进行无损检测,也未对储罐的强度、刚度和气密性进行试验。
(六)非法储存硫酸情况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令第445号),硫酸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凡购买硫酸的单位,应当持工商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到门备案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机关受理后出具购买许可或备案证明。
因鸿燊公司不具备采购硫酸的合法条件,为此勾伟东决定利用焱通公司的名义尽快购入硫酸。2012年11月21日,勾伟民持焱通公司的资质材料到建平县禁毒大队申请硫酸购买备案证明。至2013年2月25日,建平县禁毒大队先后为焱通公司审批了52次、总量11.75万吨的硫酸购买备案证明。由于焱通公司储存硫酸能力仅1万吨,禁毒大队对勾伟民短期内申请硫酸购入量远远超出了其公司的实际储存能力产生怀疑。禁毒大队原大队长常国良遂向勾伟民询问了硫酸的流向。勾伟民称他们在园区又建了4个硫酸储罐,购入的硫酸都储存在那里了。常国良后期到园区查看,确实如勾伟民所说新建了4个储罐。
自2012年12月11日至2013年1月30日,勾伟民持这些购买备案证明从赤峰中色库博红烨锌业有限公司、云铜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富邦铜业有限责任公司、金剑铜业有限责任公司4家企业购买了浓度为93%总计6.18万吨浓硫酸,陆续注入建好的4个储罐内。其中发生爆裂的2号储罐、发生泄漏的1号储罐及4号储罐分别注入1.3万余吨硫酸;3号储罐注入1.1余万吨硫酸,4个储罐内共注入硫酸5万余吨。其余1万余吨注入焱通公司的储罐。在作业场所未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报警、存液池以及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2年12月中旬,3号储罐注满硫酸后,罐体发生变形、渗漏。勾伟东决定在罐体外1-5节上用槽钢焊接加强圈加固罐体。2013年春节前,依次完成了3号、1号及4号储罐加固工作。春节过后对2号储罐实施加固。在焊接作业过程中,未将储罐内盛装的硫酸导出,未采取隔离措施,也未对储罐内积存的气体进行置换,未对现场进行通风,直接在储满硫酸的储罐外进行动火作业。
3月1日下午15时20分,5名焊工在2号储罐进行加固焊接作业时,罐体突然发生爆裂,罐内硫酸瞬间暴溢。爆裂致使罐体与基础主体分离,顶盖与罐体分离,罐体侧移10米,靠在3号罐上。爆裂产生的罐体碎片撞击到1号储罐下部连接管处,致使法兰被砸断,1号储罐内硫酸溢(流)出。最终两罐约2.6万吨硫酸全部溢(流)出,流入附近农田、林地、河床及丹锡高速公路一处涵洞。现场作业的5名焊工、会计王杰、司机张国华因硫酸灼烫全部遇难。当时在距离储罐30米左右临时工棚内监工的勾伟民、勾伟东侥幸逃脱,勾伟东身体烧伤。流入农田的硫酸又将放羊的农民蔡永华双脚烧伤,目前二人均无生命危险。事故发生后,勾伟民、勾伟东感觉事态严重,连同其堂弟勾伟杰分头逃匿。经机关多次工作,勾伟东、勾伟民、勾伟杰于2013年3月3日向机关投案。
(二)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王珉、陈政高十分重视,第一时间做出重要批示,常委常务副周忠轩对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进行周密部署。副潘利国率相关部门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导事故救援、善后处理工作。在京参加全国人代会的朝阳王明玉做出批示,代于言良、副武永存、石新力率安监、环保、等相关部门,会同建平县委、县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成立了以副武永存为总指挥的应急救援指挥部,迅速投入事故救援工作。
救援指挥部指挥救援人员立即铺设了60余米的救援通道;同时调配防护物资,在确保救援人员人身安全情况下,寻找遇难者遗体;在事发现场及周边过酸区域设立警示标志,实施24小时警戒;并组织施工人员对罐体周边2万平方米区域进行固化处理和围堰加固,开挖导流槽和储酸池。至3月2日10时,遇难者遗体全部找到。3月5日,遇难者家属全部签订了协议,领取了赔偿金。事故中受伤的农民被及时送往赤峰市二二零医院救治,现已出院在家休养。委托资质单位及时将事故现场3、4号储罐内硫酸安全运出。到4月5日,累计安全运出254车次,总计21300吨硫酸。
截至目前,事发区域的土地、河道全部进行了中和覆盖,地表已无过酸痕迹;事发区域下游4个村民组地下饮用水源井水质稳定。另外,建平县已选定了硫酸污染土壤治理填埋场和临时存放场,委托辽宁省北方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承担污染区域后续治理工作,确保在汛期来临之前将受污染土壤安全填埋。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由于储罐内的浓硫酸被局部稀释使罐内产生氢气,与含有氧气的空气形成达到爆炸极限的氢氧混合气体,当氢氧混合气体从放空管通气口和罐顶周围的小缺口冒出时,遇焊接明火引起爆炸,气体的爆炸力与罐内浓硫酸液体的静压力叠加形成的合力作用在罐体上,导致2号罐体瞬间爆裂,硫酸暴溢,又由于爆裂罐体碎片飞出,将1号储罐下部连接管法兰砸断,罐内硫酸泄漏。是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无设计施工,建设硫酸储罐达不到强度、刚度要求。按照规范该硫酸储罐罐体许用应力为217MPa。在储罐储满硫酸后,罐体实际环向应力为180.9MPa,而建成的储罐的罐体许用应力是150MPa,罐体环向应力超过罐体的许用应力。又因储罐罐体焊接质量缺陷,导致罐体储满硫酸后发生变形、渗漏。
2、违规动火。在加固施工作业时违反《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程》(AQ3022-2008)的规定,在未采取有效隔离、通风等防范措施的情况下,于装满硫酸的储罐外进行焊接作业。焊接过程产生的明火,遇储罐内达到爆炸极限的氢气,引发爆炸。
3、无安全防护设施。硫酸储罐现场未设置事故存液池以及防护围堤等安全防护设施,导致2.6万吨硫酸溢流出,造成事故扩大,引发较严重的次生环境灾害。
4、企业非法建设。企业在该硫酸储存项目未经规划,未经环境保护部门进行环境影响评估,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安全条件,未经发改部门办理项目备案,未经国土部门批准项目建设用地,未经建设部门审批施工许可,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情况下,在临时用地上非法建设硫酸储罐。在建设过程中,擅自修改设计参数,雇佣无资质人员施工,建造的储罐达不到安全要求。硫酸储罐现场未设置事故存液池以及防护围堤等安全防护设施,导致2.6万吨硫酸溢流出,造成事故扩大,引发较严重的次生环境灾害。
5、无资质承揽施工工程,工程质量存在严重缺陷。储罐施工的包工队不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及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全施工资质,擅自承揽硫酸储罐施工工程,工程质量存在明显缺陷。在施工中明知企业擅自增加罐体高度,降低储罐壁钢板厚度,提供的原材料达不到设计屈伸强度,却仍按照企业要求施工,为事故发生埋下了隐患。
6、借用合法资质,非法储存硫酸。借用焱通公司合法资质,获取硫酸购买备案证明,三个月内购入6.18万吨硫酸,储存在不具备基本安全条件的4个储罐中,为事故发生创造了条件。
7、园区及职能部门对项目把关不严,违法违规审批,监管不到位。
(1)园区管委会违反对园区的规划,片面追求招商政绩,允许硫酸经营项目落户在生态园区内。出具虚明,协助企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同意企业非法开工建设,非法储存硫酸,且未向有关部门汇报上述情况,最终造成事故发生。
(2)建平县发改局违反建平县对园区的规划,出具《函》,同意硫酸项目开展前期工作。且未将《函》发送至环保局、安监局等部门,客观导致该硫酸储存项目逃避了有关部门的监管。
(3)建平县国土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7条关于“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规定,明知焱通公司在园区内没有建设项目,不符合临时用地审批条件,却违法为焱通公司批准了临时用地,使企业能够在临时用地上非法建设硫酸储罐。建平县国土局黑水土地所到园区检查时发现企业的违法行为,却未予以制止,致使违法行为继续进行。
(4)建平县禁毒大队发现焱通公司申请的硫酸购入数量超出其实际储存能力,在对硫酸流向进行核查时,未对4个储罐的合法性进行核实,也未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在三个月内批准了焱通公司11.75万吨的硫酸购买备案证明,使企业购入了6.18万吨硫酸。
(5)建平县安监局对焱通公司2012年第四季度提交的虚假硫酸购销的数量、流向等情况未进行认真核对,监管不到位。
(6)建平县工商局在发现园区内新建了4个储罐,未对该企业设立的合法性进行核查处理,致使违法行为继续进行。
(7)建平县未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机制,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能相互配合、密切协作。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建平县鸿燊商贸有限公司“3.1”硫酸泄漏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处理建议
(一)事故有关责任单位
1、鸿燊公司在未取得合法审批手续情况下,非法建设、非法储存硫酸,是这起事故的直接责任单位。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没收其违法经营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并处20万元罚款;建议建平县依法取缔。
2、焱通公司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借给鸿燊公司,超量购入6.18万吨硫酸,并存入了未取得合法手续储罐中,是这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单位。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吊销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处20万元罚款。
3、北票市兴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违反《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29 号)规定,超越认定咨询专业从事工程咨询活动,出具硫酸储存化工项目的可研报告。依据《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建议发证机关取消其工程咨询单位资格。
(二)对事故相关责任人处理建议
1、勾伟东,焱通公司和鸿燊公司的投资人兼实际控制人。未经依法批准,擅自非法建设硫酸储罐,非法储存硫酸,造成事故发生。在事故发生后未及时组织救援,事后逃匿,对这起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2、勾伟民,焱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勾伟东上述违法行为,成为主要的执行者,在发生事故后逃匿,对这起事故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3、勾伟杰,鸿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发生事故后未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未及时组织救援,事后逃匿,对这起事故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4、李长亮,发生爆裂储罐的包工队负责人。未依法取得相应资质,擅自承揽硫酸储罐施工工程,施工质量存在明显缺陷,对这起事故负有直接责任,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5、刘春路,发生爆裂储罐的包工队负责人。未依法取得相应资质,擅自承揽硫酸储罐施工工程,施工质量存在明显缺陷,对这起事故负有直接责任,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6、张言孝,1、3、4号储罐施工的包工队负责人。冒用山东建隆实业有限公司的资质,承揽罐体施工工程。明知企业擅自修改设计参数,提供不符合设计原材料,仍按照企业要求施工,对这起事故负有直接责任,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7、田树森,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园区领导分工中具体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在园区主任任兴华决定项目引进过程中,违反规划同意该项目入驻园区,允许非法开工建设,非法经营储存,对这起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8、孟凡彬,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园区领导分工中具体负责进驻园区项目选址、规划及项目相关手续的审查。在园区主任任兴华决定项目引进过程中,违反规划同意该项目入驻园区,允许非法开工建设、非法经营储存,对这起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9、任兴华,园区管委会主任,是园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也是该项目进入园区的决定人。违反规划同意硫酸储存项目落户园区,同意企业非法开工建设,非法储存硫酸,并出具虚明协助企业办理项目审批、土地相关手续,对这起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10、李维忠,建平县发改局副。违反《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和《辽宁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出具《函》,同意硫酸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在文件发送过程中违规操作,致使相关部门未及时对该项目实施监管。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五、五十六条的规定,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11、庞志,建平县发改局,违反《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和《辽宁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在审批项目时把关不严,负有领导责任。依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五、五十六条和《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12、张井波,建平县黑水土地资源所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发现园区内有非法占地进行施工建设及擅自改变土地审批用途建设硫酸储存项目的行为,巡查监管不到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四条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第十七条第(九)项的规定,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13、潘振宏,建平县黑水国土资源所所长,对在园区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行为和批准后擅自改变土地审批用途情况未发现、未及时制止,负有监管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四条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九)项的规定,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14、毕春华,建平县国土局耕保股股长,违法审批临时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4条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九)项的规定,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15、张铁民,建平县国土局副,在临时用地审批中把关不严,负有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五、五十六条的规定,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16、王勤,建平县禁毒大队副大队长,在短期内为焱通公司审批办理了大批量硫酸购买备案证明,备案后不跟踪监督检查。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的规定,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17、常国良,建平县禁毒大队前任大队长,任建平县禁毒大队大队长期间,未与易制毒化学品运出地机关建立起情况通报制度,未就焱通公司购销硫酸情况在运输过程中进行检查,并未将去园区实地查看鸿燊公司建造大罐情况与县安监局等部门及时通报,仍让副大队长王勤为焱通公司审批硫酸购买备案证明。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的规定,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免去现任职务。
18、程卫东,建平县禁毒大队现任大队长,在接任禁毒大队长工作后,未认真履行检查职责,未就焱通公司的购销硫酸情况与县安监局等部门进行沟通,继续为焱通公司审批硫酸购买备案证明。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的规定,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调离现任岗位。
19、刘德,建平县副,分管建平县禁毒大队工作。未指示和要求禁毒大队建立易制毒化学品监管情况通报制度;未要求禁毒大队对焱通公司购销硫酸情况在运输过程中进行检查;未协调过相关部门建立管理、监督检查、情况通报、交流等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第四十的规定,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20、巩俊生,建平县安监局,负责安全生产监管局全面工作,负有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五、五十六条的规定,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21、薛世军,建平县工商局黑水分局,在发现园区内新建了四个储罐,未对该企业设立的合法性进行核查处理,负有监管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五、五十六条的规定,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22、姚建军(曾用名姚舰津),建平县商业和粮食局副主任科员。在没有办理批准手续的情况下离岗创业,自2009年下半年至2013年4月1日间,在勾伟东的通胜公司兼任经理职务,负责办理焱通公司和鸿燊公司项目的相关手续。受聘期间共获取薪酬8万余元,单位工资待遇不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五、五十六、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建议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并收缴其兼职所得。
23、杜景坤,建平县调研员,在县领导分工中分管农业、现代科技园区等工作,负有领导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五、五十六条的规定,建议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24、李长胜,建平县副,分管全县安全生产全面工作。未支持、督促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对这起事故负有领导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五、五十六条的规定,建议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25、张靖,建平县,负责县全面工作,是建平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平县未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机制,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能相互配合、密切协作,负有领导责任,建议向、市做出书面检查。
五、防范措施及建议
(一)制定完善安全措施,将剩余两罐的硫酸安全运出,拆除罐体,清理场地。处理过酸土地、河床,按照省环保厅现场应急处置会议精神,制定处置方案,选择具有资质单位设计施工,对过酸土壤清理、填埋,恢复植被;制定农田复垦专业技术方案,开展复垦试种工作。
(二)严格建设项目审批程序,依法依规开展项目建设。项目审批备案工作中,工商、规划、发改、经信、土地、环保、安全监管、、消防和特种设备等监管部门及项目所在地园区管理机构要按照各自职责,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正确行使审批职能。坚决杜绝未批先建、边批边建和超越职能审批的现象。建设单位要依法申请各项行政审批手续,严格依法办事;对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资质要严格把关,确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彻底排查、严厉打击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危险化学品项目,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未经许可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等非法违法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特别是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四)加强园区的监管。园区内的建设项目必须依法履行“三同时”手续。不得以“招商”为由,对建设项目实施保护。要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坚持把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自觉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要把安全真正作为发展的前提和基础。负有监管职能的部门要加强园区企业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五)分管领导,既要抓建设,又要抓安全,更要抓好干部管理。加强对干部的正确的政绩观、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的教育,督促干部切实增强工作主动性,在各自分管行业领域,加强部门联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职尽责。
市“3•1”硫酸泄漏事故调查组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六
九江湖口县一工厂储罐发生冒顶事故 20吨硫酸泄漏
2011-12-05 18:32 来源:大江网 作者:秦海峰
大江网讯记者秦海峰报道:12月5日,大江网从九江市湖口县安监局获悉,当日12点50分左右,九江市湖口县金沙湾工业园区内的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一硫酸储罐发生冒顶事故,约20吨浓硫酸出现泄漏,截至记者发稿时,已经有18吨成功回收,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据介绍,事故发生后,该企业立即启动应急措施,进行处理。接到报警,消防、安监、环保等部门迅速赶赴事故现场,采取水雾吸收,对外泄硫酸进行回收,然后全部进入事故应急池,作进一步处理。截至记者发稿时,事故已得到有效控制。
据了解,发生事故的储罐硫酸是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外购生产原料,事故原因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硫酸灼伤事故2013-11-14 来源:中新网 文章热度:503 事故经过:2008年3月19上午8:55左右,生产技术科中心化验室副组长朱某在溶液室配制氨性氯化亚铜溶液(1体积氯化亚铜,加入2体积25%的浓氨水)时,在量取200ml氯化亚铜溶液放入500ml平底烧瓶中后,需加入400ml的氨水。朱某从溶液室临时摆放柜里拿了自认为是两个500ml的瓶装氨水试剂 (每瓶约200ml,其中一瓶实际为98%的浓硫酸,浓硫酸瓶和氨水瓶的颜色较为相似),将第一瓶氨水试剂倒入一只500ml烧杯中,后拿起第二瓶,在没有仔细查看瓶子标签的情况下,误将约200ml,实为98%的浓硫酸倒入烧杯中,烧杯中溶液立即发生剧烈反应,烧杯被炸裂,溶液溅到朱晓娟脸上和手上,当时化验员沈某正好去溶液室拿水瓶经过,脸上也被喷溅出的溶液粘上,造成两人脸部及朱某手部局部化学灼伤。
事故原因:朱某配制溶液过程中,注意力不集中、操作责任心不强,负主要责任。溶液配制员魏某,在前一天配制溶液结束后,没有将剩下的98%浓硫酸按规定进行收藏,存在习惯性违章,负主要责任。中心化验室组长尚某,对零散的酸、碱试剂长期混放这一违章现象的危险认识不足任其存在,管理不到位,负主要管理责任。生产技术科分管中心化验室副科长任某,平时管理不力、要求不严,负管理责任。生产技术科科长韩某负管理责任。
原因分析:朱某在配制溶液过程中,没有仔细查看试剂瓶标签的情况下,错把98%浓硫酸当作是氨水,注意力不集中、操作责任心不强。中心化验室的零散试剂管理不到位,酸、碱试剂长期混放,存在习惯性违章现象。在配制有刺激性试剂时,没有按照规定在通风橱中操作,执行规范标准不到位。自我防范意识差,未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
从这件事故案例中我们应该吸取的经验教训和应采取的防范措施是:强调仪器设备、药品安全等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度,要求一切化验工作必须按标准制度和操作流程执行,确保万无一失。要培养每个人工作责任心,按照“团队、规范、认真、用心”的要求去做好身边的每一件事,按照岗位操作标准流程去做每件事,不能疏忽每一个细节。加强业务学习,强化检验基础知识的学习,普及危险化学品、电器设备等安全知识,不断提高业务知识与操作技能。立即彻底检查安全隐患,发动各岗位对照岗位制度标准,自查自纠,消除安全隐患。 把此次事故当作资源进行深层次开发,让公司所有化验人员增强防范意识,确实做到三不伤害,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兰州石化“1992.1.21”浓硫酸意外滋出灼伤事故案例分析
1992 年1 月21 日, 兰州石化公司石油化工厂发生一起浓硫酸意外滋出伤害事故, 一名操作工脸部被浓硫酸严重灼伤。
一、事故经过
1 月21 日21 时30 分, 兰州石化公司石油化工厂酸碱站的两名操作工正在上夜班。一名操作工在处理硫酸管一个泄漏点时, 大量浓硫酸突然从送酸泵盖中滋出。突如其来的意外情况,使在场的两名操作工不知所措, 呆立在那里, 没有及时躲闪, 浓硫酸喷溅到衣服上, 衣服被烧破, 一名操作工的脸也被浓硫酸严重灼伤, 被送到医院住院治疗。
二、事故分析
这起事故发生得很奇怪, 人们不明白浓硫酸是从哪里来的。因为当时泵是关着的, 送酸的管线二头阀门也都是关着的; 在正常送酸时, 压力最高也只能达到0. 3 MPa , 而从事故以后打坏的压力表来看, 压力表的指针指在0. 6 MPa ( 该压力表的最高量程为0. 8 MPa )。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系统内如此高的压力, 如此高的压力又是如何产生的呢?经过事故调查组细致的调查和模拟试验, 最后查明了导致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原来, 几天前气候寒冷, 送酸管线发生冻堵, 有关单位为了防冻, 对送酸管线加了蒸汽伴管。可是, 这一工艺变动没有引起酸碱站的重视。21 日10 时, 酸碱站接到送酸指令后, 关上接料阀, 这边酸碱站停泵后也关上了送料阀, 整个酸管线内的硫酸构成了一个死区。随着时间的推移, 硫酸温度在蒸汽伴管的作用下渐渐升高, 到21 时30 分, 在逐渐升高的压力作用下, 浓硫酸从送酸的泵盖中滋出, 于是一起本不应该发生的事故发生了, 造成中毒伤害事故。
三、事故教训与防范措施
这起事故的发生的主要原因, 是硫酸输送工艺改变后, 没有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思想上麻痹大意。事故后, 兰州石化公司石油化工厂酸碱站立即采取技术措施, 在酸管线上加装了循环阀。每次送酸工作结束以后, 操作工将循环阀打开, 使管道内多余的硫酸流入硫酸储罐内。另外, 加强了送酸接酸的协调和管理。从此以后, 再没有发生压力升高导致浓硫酸滋出事故。
化学品的基本特性是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平时在接触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做好自身防护工作,介绍6起化学品灼伤事故案例,供大家参考鉴阅!以避免和减少伤害。
案例一: 安全意识淡薄,硫酸烫伤脸部
1月29日凌晨05:30时左右,沉铜工序员工李某在4#沉铜线30#中和缸段添加硫酸时,因避让运行的天车,在后退时脚踩到脚踏板上的阀门手叉柄,不慎将手中浓度达98%的硫酸溅出,致使硫酸将其左侧面部额头至半侧脸颊大面积烧伤,颈部也有点块状灼伤。
事故原因分析:
1.员工在添加硫酸时,自我安全意识淡薄,没有提前注意天车运行位置。
2.安全面罩没扣紧出现松脱,以致面部失去安全保护。
3.添加药水时作业现场地面乱放手叉柄,在其后退时踩到了手叉柄而滑倒。
预防及整改要求:
1.部门/工序负责人应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生产制度,安排专人全程监护药水的添加。
2.在添加药水特别是添加硫酸、等危险品时,一定要按要求检查并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
3.作业现场严禁乱放杂物,工序要专门设置手叉放置区。
案例二:硫酸瓶放置不当碰倒,烧伤他人前臂
2月23日20:40时左右,图形电镀员工杨某、祁某在图电1#线给微蚀槽添加硫酸时,提前把要添加的硫酸盖全部打开,在进行操作时祁某不慎将硫酸瓶碰倒,导致硫酸将站在加药平台正下方的杨某左前臂烧伤。
事故原因分析:
1.员工祁某在添加硫酸时,提前把硫酸瓶盖全部打开,操作行为存在很大安全隐患,直接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2.杨某明知添加硫酸属危险作业,也不注意个人的站位,自身安全意识淡薄。
预防及整改要求:
1.要求工序负责人,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在添加硫酸等危险品时严禁将瓶盖提前打开,必须做到即开即用。
2.将事故调查报告张贴公告栏让在岗员工学习,并做好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案例三:硫酸瓶未盖紧,余液溅出伤臂
3月7日8:40时,生产部内层干菲林前处理员工,陈某在回收硫酸空瓶(2.5L)往卡板上堆放时,由于空瓶盖未盖,导致瓶内残余的少量硫酸溅出。当时已有戴橡胶手套,从而把左手前小臂轻微烧伤。
事故原因分析:
1.员工安全意识不够强,未能及时发现处理的空瓶存在隐患就随意搬运。
2.工序使用硫酸时没有完全倒干净,而且用过的硫酸空瓶没有盖好盖就装箱处理导致员工受伤。
预防及整改要求:
1.要求员工在使用完药品后必须对空瓶按原样将盖盖好,工序负责人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对违规作业行为而引发事故的员工一定要重点批评教育。
2.加强化学品使用的监督情况。
案例四:硫酸瓶破损不注意,跌落地面溅伤面部
4月27日下午13:30时,图形电镀员工毛某,在保养图形电镀四号线过程中,往线上搬运硫酸时,由于包装纸箱内的硫酸瓶,有一个是破损的,导致硫酸流出腐蚀包装纸箱,在其搬运时,破损的硫酸瓶掉落地面后,硫酸溅出,伤及该员工面部。
事故原因分析:
1.员工个人安全防护意识不足,在搬运硫酸包装箱时,未对所搬运之物品进行检查即盲目作业;
2.管理不善:部门管理人员未对所管辖区域之人员、物品作有效监督,对从仓库送到工序的物料缺乏监督管理措施。
预防及整改要求:
1.以此事故为例,在QCC早会上进行宣导,以加强工序人员安全防护意识及操作知识;
2.制订内部危险化学物品验收机制,对于从物料仓送至工序的危险化学物品,指定专人签收并建档备查。对于不合格物料,予以退还货仓。
案例五:未戴防护用品作业,硫酸溅出多处灼伤
7月24日19:30时,生产部图形电镀工序员工梁某在图电1#线29#缸加硫酸(2.5L)时,因操作不当导致硫酸溅出把脸上、颈部、手上烧伤。
事故原因分析:
1.员工的安全意识淡薄,加硫酸时没有佩带防护用品。
2.操作不规范,开瓶的方法不正确而且没有做到轻拿轻放,导致硫酸溅出。
3.工序监督力度不够,对员工要求不严格。
预防及整改要求:
1.以此事故为例,在QCC早会上进行宣导,以加强工序人员安全防护意识及操作知识;
2.要求部门/工序负责人,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生产制度。加强加药员工岗位的安全培训,规范安全作业标准。
3.添加药水时须由领班或助理主管确认已带好防护用品之后才能操作。
案例六:防护不到位,双眼被灼伤
8月26日23:00时左右,外层蚀刻员工谭某在蚀刻1#线返工后水洗槽用蚀刻液清洗问题板时,在开启蚀刻液导管控制开关后,固定导管的夹子出现松脱,导致蚀刻液将其双眼灼伤。
事故原因分析:
1.谭某在操作时,除右手戴一胶手套外,未做其他任何安全防护。蚀刻液属强刺激性药水,对眼睛、呼吸道和皮肤都会造成危害。
2.固定导管的夹子受药水影响腐蚀、松脱而在开启开关前未进行检查是否夹紧,导致药水溅入谭某的眼内使眼角膜受损。
预防及整改要求:
1.要求工序管理人员重新对员工进行操作培训,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
2.更换腐蚀、生锈的固定导管的夹子;每次开启导管开关前确认固定的夹子是否夹紧;严格遵守公司的安全制度、加强监督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要求穿戴全防护用品。
硫酸生产、运输、储存场所的储槽在使用或检修过程中,一旦发生爆炸事故,会给人们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下面列举一部分事故案例,对其发生爆炸的原因进行分析,提出安全对策措施,预防、减少或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一、硫酸储槽爆炸事故案例
20世纪80年代,某硫酸厂对98%硫酸循环酸槽进行检修,当氧割气焊工在切割循环酸槽顶盖螺栓时引起爆炸,氧割气焊工被炸伤。
1982年,某硫酸厂硫酸计量储槽,操作工打开进酸阀门,但计量槽液位计显示始终没有变化,操作工手持铁锤敲击标杆,标杆被敲断。后来车间派1名钳工用电焊来切割标杆,电焊弧刚响2下,计量槽立即发生爆炸,把正在切割的钳工抛出七八米远,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1987年,某硫酸厂用汽车槽车从南方运来92.5%的硫酸,2名工人登上槽车打开入孔盖进行取样分析。一工人松动人孔盖一颗螺栓后,用扳手敲击人孔盖卡口螺栓时,突然发生强烈爆炸,人孔盖被炸开,喷出1m多高的蓝色火焰。1名工人被人孔盖砸伤左下肢,另1名工人被喷出的火焰烧伤面部和眼睛,造成终身残疾。
1987年,某磷肥厂硫酸车间检修吸收塔,2名氧割气焊工准备动火切割时,有人提出不能动火,但遭到拒绝。结果,切割时,火花落入酸槽立即发生爆炸,2名工人从高处坠落,1人头部先着地,经抢救无效死亡,另1人左大腿严重骨折。
1995年,某厂硫酸车间在吸收塔循环酸槽顶盖上增设一短路管。在顶盖上切割开孔时,突然一声巨响发生爆炸,顶盖周边的焊缝被全部炸裂,震断了顶盖上的回酸管,管内的余酸流淌出来,造成二次事故,灼伤1名职工的面部和眼睛,造成残疾。
二、发生爆炸事故的原因分析
1.硫酸的固有危险特性
硫酸具有强烈的腐蚀性、氧化性、吸水性,硫酸几乎能与所有的金属及其氧化物、氢氧化物、盐类发生化学反应。当硫酸被少量的水稀释或在空气中吸收水分后,其腐蚀性更强烈,更容易腐蚀钢质储槽。
2.硫酸与金属反应产生氢气
储槽内的硫酸在波面处经常与空气接触,吸收空气中的水分,使硫酸浓度渐渐变稀,与钢质槽体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氢气。
Fe+H2S04→FeS04+H2 ↑
氢气是易燃易爆气体。氢气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爆炸极限为4.4%~74.1%,遇明火、火花或高温即发生爆炸。
有资料表明,某厂硫酸储槽停用4个月,槽内原有7~8kg硫酸,因长期吸收空气中的水分,原98%硫酸稀释至90.8%,稀酸和铁发生化学反应,产生的氢气积累在槽内。据估算槽内的氢气浓度约为8.37%,正处在爆炸极限范围内,一接触明火或火花,就立即发生爆炸。
3.储槽顶部容易积聚氢气
硫酸在储槽内腐蚀金属产生的氢气,游离飘浮在槽体内顶部空间。加之储槽顶部若没有设置排气管,氢气就会在漫长的使用过程中日积月累,使之聚集在储槽顶部而不能外逸。
4.明火或火花引发爆炸
硫酸储槽检修时盲目动火,焊割过程中产生的热量远远大于引燃氢气所需的热量。氧乙炔焊割时,最高温度在3000℃以上。在焊割时,火花飞溅,熔渣散落,极易引起氢气爆炸;用铁器工具敲击储槽人孔等处产生火花,也能引起氢气爆炸。
综合以上分析,硫酸本身虽然不会燃烧爆炸,但是硫酸能腐蚀槽体产生氢气,聚集在储槽内顶部空间,日积月累,达到爆炸极限范围,一旦遇明火、火花或高热立即发生爆炸。
为了防止类似爆炸事故发生,必须加强安全生产、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安全生产法》强调,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督促检查并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职责。生产、使用、运输、储存硫酸的单位必须采取安全对策,消除硫酸储槽爆炸事故。所谓硫酸储槽包括生产工艺过程的循环酸槽、混酸槽、受酸槽、高位槽、中间槽、计量槽、地下槽、成品储罐,以及储运硫酸的各类容器如火车、汽车槽罐及轮船槽罐等。
三、安全措施
消除事故的措施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措施,两项措施同等重要,缺一不可。
1.安全技术措施
(1)储槽密封要好
当储槽装完硫酸后,人孔、进酸口、出酸口等应及时密封好,尽可能减少空气漏入槽内,以免硫酸浓度变稀。
(2)储槽顶部设置呼吸管
储槽顶部设置呼吸管,便于槽内氢气随时外逸,防止氢气聚积在槽内顶部,提高储槽的本质安全。
2.安全管理措施
(1)储槽内的硫酸要清除干净
经过氢气排净置换的储槽、管道,在动火前必须进行氢气浓度的分析检验,一般采用化学和仪器分析法检测,测定氢气浓度应小于0.5%(v/v)。
(3)办理动火手续
根据储槽氢气浓度检测结果,办理动火证后才能进行切割、电焊等动火作业,并派专人现场监护。
(4)检修人员的防护用品和照明要规范
参加检修的人员,应从头到脚穿戴耐酸头盔、手套、胶靴、面罩、衣裤等防护用品;现场照明应采用防爆型低压行灯。
(5)禁止用铁器敲击槽顶
在汽车、火车槽顶部人孔取样时,严禁用铁器工具敲击人孔盖板上的螺栓等。因为敲击槽体容易产生火花,引起爆炸。
德国某公司发生硫酸泄漏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1993年4月2日,德国某公司在法兰克福的生产现场发生硫酸泄漏事故,13名工人因接触发烟硫酸而受到伤害。 事故发生后,消防队员进到现场,往泄漏的发烟硫酸中加水,降低酸浓度,大部分稀释的酸被围在溢流罐中,然后由废水处理系统进行中和处理。 工人们受到生成的酸性蒸气云伤害,到医院治疗。当地居民被告知留在家中,关闭门窗,直至酸云分散。在工厂商部区测到的最大发烟硫酸浓度是3.6mg/m3。 某公司的一系列事故,显示出德国化学工业安全存在的严重问题,也对世界最大的化学公司的应急反应能力提出怀疑。环境已命令对某公司安全的可靠性进行分析。某公司表示,将严格检查所有有危险的工厂的安全,不允许再发生事故。一个的专家组正在对公司的安全管理系统进行调查。 二、事故原因分析 公司分析认为三氧化硫结晶堵塞了排气管路,使数吨发烟硫酸从贮罐中溢出,进入发烟硫酸吸收剂,发烟硫酸和吸收液之间强烈反应使压力骤增,炸裂了玻璃排气管,发烟硫酸泄出,烟雾充满整个建筑物。 |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1985年12月4日,印度新德里某化肥厂发生了一起严重的发烟硫酸泄漏事故,使1人死亡,700多人受伤。 某化肥厂位于新德里西北郊纳贾夫加尔地区,是一家生产烧碱、硫酸、氯气的私营企业。硫酸日产量为150吨。 4日上午10时30分,一台直径为8米,贮有40吨发烟硫酸的高压贮罐,因一根长5米的金属支架腐蚀折断而突然倒塌,大量发烟硫酸从管道断裂处喷出。泄漏的发烟硫酸流入附近一下水道后,立即与水发生放热反应,产生大量硫酸蒸气(内含硫酸35%,发烟硫酸65%),12分钟后形成一束高达100米的白色带刺鼻、窒息性气味的烟气柱,烟气云很快包围了纳贾夫加尔地区,并向东飘散,扩散距离达40公里。 事故发生后,消防队员很快赶到现场,半小时后控制了硫酸与水的反应,1.5小时后贮罐内发烟硫酸全部用石灰、苏打中和。泄漏的发烟硫酸估计为10吨。 事故产生的浓雾笼罩了新德里中、北郊及东部地区,数万居民惊慌失措。由于受到刺激性气体伤害,很多人出现咳嗽,呼吸困难,眼睛疼痛等症,先后有700多人到医院接受治疗,其中1人因肺部和胸腔损伤而死亡。纳贾夫加尔地区的商店学校被迫关闭。该厂总经理等三名厂负责人因玩忽职守罪被逮捕。 12月6日10时45分,某化肥厂再次发生发烟硫酸泄漏,因泄漏量小,很快被控制住,未造成人员伤亡。此次泄漏也发生在一台高压发烟硫酸贮罐上,贮罐内贮有20吨发烟硫酸。事故后当局下令关闭这家工厂。 二、事故原因分析 硫酸贮罐支架腐蚀而倒塌,使硫酸输送管折断。 |
2013-03-03 16:38
来源:新华网 T | T 字号: 打印 参与评论
新华网沈阳3月3日电(记者初杭)朝阳市建平县硫酸泄漏事故现场救援工作已经基本结束,经最终确认,事故共造成7人死亡。据初步调查认定,发生事故的企业系非法私营企业,导致罐体破裂硫酸泄漏的具体原因尚待查明。
记者3日从建平县委宣传部获悉,事故发生后,辽宁环保部门持续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水质和大气进行密集监测,目前暂未发现异常情况。同时,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在专家指导下,正积极开展剩余硫酸转移、围堰加固和受污染土地处置等工作。
3月1日15时许,位于朝阳市建平县义成功乡房申村一硫酸储存罐突然发生破裂,导致约2000立方米硫酸泄漏。
硫酸灼伤事故2013-11-14 来源:中新网 文章热度:504 事故经过:2008年3月19上午8:55左右,生产技术科中心化验室副组长朱某在溶液室配制氨性氯化亚铜溶液(1体积氯化亚铜,加入2体积25%的浓氨水)时,在量取200ml氯化亚铜溶液放入500ml平底烧瓶中后,需加入400ml的氨水。朱某从溶液室临时摆放柜里拿了自认为是两个500ml的瓶装氨水试剂 (每瓶约200ml,其中一瓶实际为98%的浓硫酸,浓硫酸瓶和氨水瓶的颜色较为相似),将第一瓶氨水试剂倒入一只500ml烧杯中,后拿起第二瓶,在没有仔细查看瓶子标签的情况下,误将约200ml,实为98%的浓硫酸倒入烧杯中,烧杯中溶液立即发生剧烈反应,烧杯被炸裂,溶液溅到朱晓娟脸上和手上,当时化验员沈某正好去溶液室拿水瓶经过,脸上也被喷溅出的溶液粘上,造成两人脸部及朱某手部局部化学灼伤。
事故原因:朱某配制溶液过程中,注意力不集中、操作责任心不强,负主要责任。溶液配制员魏某,在前一天配制溶液结束后,没有将剩下的98%浓硫酸按规定进行收藏,存在习惯性违章,负主要责任。中心化验室组长尚某,对零散的酸、碱试剂长期混放这一违章现象的危险认识不足任其存在,管理不到位,负主要管理责任。生产技术科分管中心化验室副科长任某,平时管理不力、要求不严,负管理责任。生产技术科科长韩某负管理责任。
原因分析:朱某在配制溶液过程中,没有仔细查看试剂瓶标签的情况下,错把98%浓硫酸当作是氨水,注意力不集中、操作责任心不强。中心化验室的零散试剂管理不到位,酸、碱试剂长期混放,存在习惯性违章现象。在配制有刺激性试剂时,没有按照规定在通风橱中操作,执行规范标准不到位。自我防范意识差,未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
从这件事故案例中我们应该吸取的经验教训和应采取的防范措施是:强调仪器设备、药品安全等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度,要求一切化验工作必须按标准制度和操作流程执行,确保万无一失。要培养每个人工作责任心,按照“团队、规范、认真、用心”的要求去做好身边的每一件事,按照岗位操作标准流程去做每件事,不能疏忽每一个细节。加强业务学习,强化检验基础知识的学习,普及危险化学品、电器设备等安全知识,不断提高业务知识与操作技能。立即彻底检查安全隐患,发动各岗位对照岗位制度标准,自查自纠,消除安全隐患。 把此次事故当作资源进行深层次开发,让公司所有化验人员增强防范意识,确实做到三不伤害,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广西桂平县磷肥厂硫酸灼伤事故
时间:2011年01月22日 08:54 来源:互联网 已被浏览53次 评论0条
1事故经过和危害
1990年5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县磷肥厂硫酸灼伤事故,重伤1人、轻伤2人。
该厂从柳州锌品厂发至贵港森工站储木场的运酸槽车于5月30日到站,厂部组织5人到贵港装酸泵,准备从运酸槽车上卸硫酸。5月30日10分,他们将酸泵装上本厂汽车,运至贵港。5月31日1 7时,安装好电机、电线与酸泵后,进行空载试机3次,每次交流接触器都跳闸,酸泵密封处冒烟,不能使用。20时,厂又派3人前往贵港,22时30分到达现场修理。修理工用手扳动泵轴,发现有一方向偏紧,认为没有问题,即叫电工改用闸刀开关直接起动。2名工人用14#铁丝扎2圈套在软塑料管与泵出口铁管接头上扎好,抬酸泵装进槽车内,安装完毕后,4人离开现场,6名电工在闸刀开关处,2人在槽车上。听到试泵命令后,电工合上电源开关,不到半分钟,1人从槽车上跳下,边走边用地面积水洗伤处。另1人也从槽车上跳下,其头部、面部、上肢、胸部、下肢等多处被出口管喷出的硫酸烧伤,后被送入医院抢救,造成烧伤面积35%,深Ⅲ度烧伤,双目失明,预计经济损失3万元。另外2名轻伤也送入医院治疗。
2事故发生的原因
①酸泵附件有缺陷,空载试机3次交流接触器都跳闸,仍然冒险运转。
②酸泵出口铁管与软塑料管没有接好,致使软塑料管与铁管脱开,使硫酸喷到操作人员身上。
③操作人员没有穿戴耐酸的工作服、工作帽、防护靴、耐酸手套、防护眼镜,违章作业。
④工作环境恶劣,现场照明差,操作人员在试泵时也未远离现场。
⑤缺乏急救常识,没有用清水在现场先冲洗处理,使受伤人员伤势加重。
3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
①不穿戴齐全个人防护用品者,不准上岗。
②加强领导、车间主任、安全员、工人的安全职责,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严禁设备带病、冒险运转。
③加强运酸槽车的管理,配备良好的酸泵和其他设备,输送酸之前,先用水试压无问题再打酸并配合安全意识好的人员进行操作和管理。
④电器设备、闸刀、线路严格按照电器管理规程进行操作,不准随意拆除和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