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数字电视产业发展的若干》(全文) |
发布时间:2008-9-4 9:56:32 人气指数:1082 |
广播电视数字化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坚持正确方向,确保文化和信息安全的前提下,为加快我国数字电视产业发展,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和物质文化生活,培育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制定以下: 一、明确发展目标 (一)以有线电视数字化为切入点,加快推广和普及数字电视广播,加强宽带通信网、数字电视网和下一代互联网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三网融合”,形成较为完整的数字电视产业链,实现数字电视技术研发、产品制造、传输与接入、用户服务相关产业协调发展。
(二)加快有线电视网络由模拟向数字化整体转换。2008年,通过数字高清晰度电视向世界播出北京奥运会节目;2010年,东部和中部地区县级以上城市、西部地区大部分县级以上城市的有线电视基本实现数字化;2015年,基本停止播出模拟信号电视节目。
(三)实现我国电视工业由模拟向数字的战略转变,2010年,数字电视机及相关产品年销售额达到2500亿元,出口额达到100亿美元;2015年,力争使我国数字电视产业规模和技术水平位居世界前列,成为全球最大的数字电视整机和关键件开发和生产基地,实现由电视生产大国向数字电视产业强国的转变。
二、优化投融资环境
(四)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广电总局负责组织实施数字电视专项工程,积极支持数字电视标准开发、关键产品产业化以及基础平台建设等重要项目。
(五)积极支持数字电视相关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债券、上市公司配股和增发新股等方式筹集资金,增加对数字电视产业的投入。
(六)鼓励金融机构在科学、审慎、风险可控的原则下,积极支持数字电视网络和基础平台建设,进一步为数字电视产业发展提供金融服务。
(七)国家投资的数字电视示范网建设,其有关工程建设和系统集成优先由国内企业承担,在同等性能价格比条件下优先采用国产设备和产品。
三、加强税收优惠支持
(八)对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范围内的数字电视领域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和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除列入《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的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
(九)2010年年底前,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经省级同意并报财政部、税务总局批准,免征营业税,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四、推动技术进步
(十)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联合的数字电视技术创新,鼓励企业联合开发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数字电视技术和产品发展。加强数字电视标准化工作,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订。
(十一)充分利用国内外资源,在现有科研院所和企业基础上组建数字电视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加强数字电视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我国数字电视产业发展提供支撑和服务。国家有关科技计划和基金重点支持数字电视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及相关技术标准的研究制订。
(十二)积极发展地面数字电视,加强农村地区广播电视覆盖,大力推进广播电视网络的数字化升级改造,满足数字电视发展的需要。
(十三)鼓励境外有关研发机构和企业来华设立数字电视技术开发中心,并与国内研发机构和企业开展数字电视关键技术领域的合作。
(十四)有线数字电视接收终端(包括机顶盒和一体机)实行机卡分离技术(即数字电视接收终端与条件接收模块完全分离)。从2008年起,有线数字电视运营机构应按照机卡分离的技术开展数字电视业务,在境内销售的具备地面数字电视信号接收功能的数字电视机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十五)数字电视传输等重要的国家标准应经适当规模试验验证。发展改革委、广电总局、信息产业部等部门应组织建设数字电视试验区,为试验、推广数字电视传输等重要的国家标准和机卡分离等重大技术提供条件。
(十六)统筹规划、合理安排、有效利用数字电视广播业务所需无线电频谱资源和卫星轨位资源,保障数字电视广播业务的健康发展。
五、加强市场培育和监管
(十七)转变广播电视运营方式,推进实施网台分离,形成适应数字化发展需要的广播电视运营机制。
(十八)积极推进电视节目制作数字化,进一步加强公益性电视服务,鼓励为用户提供专业化节目,充分发挥数字电视的信息服务功能。
(十九)加强业务监管,规范市场秩序,确保信息安全,维护用户权益。广电总局和信息产业部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制定并监督执行相应的制度、标准和规范。广电总局要加强对数字电视节目制作、集成、播出等环节的监管,确保数字电视内容导向正确和播出安全。
(二十)为确保数字电视系统安全,鼓励采用以国内技术为主体的数字电视广播系统,已采用国外接收系统的应与国内产品同密。
(二十一)完善数字电视价格形成机制。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实行定价,增值业务服务费和数字电视付费节目收视费根据情况实行指导价或由有线电视运营机构自行确定,具体价格管理办法另行制订。
六、推进“三网融合”
(二十二)有关部门要加强宽带通信网、数字电视网和下一代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资源的统筹规划和管理,促进网络和信息资源共享。
(二十三)在确保广播电视安全传输的前提下,建立和完善适应“三网融合”发展要求的运营服务机制。鼓励广播电视机构利用国家公用通信网和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提供数字电视服务和增值电信业务。在符合国家有关投融资的前提下,支持包括国有电信企业在内的国有资本参与数字电视接入网络建设和电视接收端数字化改造。
七、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二十四)有关执法机关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惩处数字电视设备制造、技术开发和应用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二十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和企业在制订产品标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数字电视技术标准专利拥有人、软件著作权拥有人、设备制造商、内容服务商和网络运营商之间的知识产权许可机制。
本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由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信息产业部、税务总局、广电总局负责解释并共同推进贯彻落实。 |
抓住机遇 乘势而上 加快我省文化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的步伐
●进一步加大力度、加快进度,抓住关键环节和关键领域,全力推进文化改革。一是要抓好经营性国有文化单位的转企改制;二是要抓好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经营改革;三是要积极推进职能转变,抓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四是要抓好试点地区和单位的文化改革。 ●为做好文化改革的各项工作,必须解决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首先,要进一步更新观念;其次,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第三,要进一步落实;第四,要进一步加大投入。 (详见今日A2版)
常委、宣传胡苏平
当前,在全国范围内,文化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已经进入一个全面加速的新阶段。金融危机既对全国经济产生了严重的影响,也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我们要把文化改革作为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强大动力,把文化产业作为我省转型发展的重要举措,按照确定的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力争在关键环节和关键领域取得实质性进展,从而进一步文化生产力,推动文化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一、经济萧条往往是文化产业发展的重大机遇。国际金融危机对我省经济产生了严重影响,但是文化产业却呈现出逆势上扬的生动局面。图书、电影等文化消费表现得非常活跃。历史经验证明,经济萧条的时候,也正是文化产业大发展的时期。如1929年发生在美国的大萧条,使大量的银行、企业倒闭。但是,美国的电影业却创造了空前的繁荣。据统计,当年全美电影总票房比上年增加58.2%。近年来,美国文化产业增加值已达GDP的25%左右。上世纪末,亚洲金融危机爆发。韩国提出“文化立国”的发展方略,在亚洲四小龙中最早走出危机阴影。“韩流”涌动,韩国的国家形象和国际地位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危机来临时,人们的收入减少,消费萎缩。在大宗消费品、耐用消费品呈下行趋势的情况下,人们的消费倾向更多地转向了文化产品,以此来获取精神慰藉,满足消费欲望,提振发展信心。应对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就是要扩大消费,为消费者提供能够满足其消费需求的消费产品和消费方式。这为文化产业的发展创造了重大机遇。与此同时,传统支柱产业受到了严峻冲击,国家拉动内需将有大量投入,社会资本的投向也将发生转移,进入资本的“洼地”。这些都为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二、文化产业的发展将有力推动我省的转型发展。长期以来,我省经济结构不合理,发展方式落后,特别是在节能降耗、保护环境、科技创新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较多,成为制约我省经济的“三块短板”。推动转型发展,就是要解决我省经济发展中存在的薄弱问题。文化产业的发展,将有效改善我省经济结构,形成新的支柱产业和增长点,改变我省以能源为主的产业形态。同时,文化产业是资源再生型产业,可以有效解决我省日益严重的资源枯竭、生态恶化、能耗过大等问题。文化产业也是科技创新型产业。特别是在现代科技快速发展的情况下,文化产业对科技的依存度表现得更加突出。科技的发展将催生新的文化产品和文化业态,将有效解决我省科技创新能力薄弱的问题。总之,文化产业的发展将对我省经济的转型、发展方式的转型产生非常重要的积极作用。
三、我省发展文化产业有着得天独厚的比较优势。首先是资源优势。山西是华夏文明的主要发祥地之一。历史悠久,人文荟萃,文化遗存十分丰富。在新的机遇下,充分发挥文化资源丰富的优势,使之转化为产品优势和产业优势,进而转化为发展优势,是我们面临的重大课题。其次是市场优势。我省人均GDP已经超过2900美元。按照国际经验,在人均GDP实现3000美元后,将进入一个文化消费的高涨期。但是,我省居民文化消费的总量比较小,市场需求的空间仍然很大。同时,我省背靠京津,沟通南北,特别是随着交通设施的不断改善,山西的地缘优势表现得更加突出,为各地的往来创造了更加便捷的条件,将吸引更多的消费者来晋旅游、观光、度假,市场需求将进一步扩大。
要发展文化产业,必须形成能够激发文化活力的机制。目前的文化已经严重不适应文化发展的需要。首先是政事政企不分。文化单位,特别是经营性国有文化单位难以成为自主经营的市场主体。同时,事业性文化单位由于不具备企业法人的资格,不能在市场融资,形不成较大的发展规模,在资金、人才、技术、信息等方面,难以依靠市场进行调节配置,市场适应性差,市场占有率低,市场竞争力受到了严重影响。按行政区划管理经营的文化单位,不能进行跨地区、跨行业的合作、兼并、重组,形不成统一的市场体系,了资本、产品等要素的流动,从而也了发展。总之,必须对现有的文化进行改革,才能和发展文化生产力,推动和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
我省的文化改革工作启动较早。2003年,在开展文化改革试点工作时,我省闻风而动,确定了29个文化改革试点。通过几年的努力,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但是,与和、省的要求相比,与我省转型发展的战略要求相比,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加快进度,抓住关键环节和关键领域,全力推进文化改革。
一是要抓好经营性国有文化单位的转企改制。今年要完成包括山西出版集团在内的出版单位的转企改制,完成省及4个试点市的电影制片厂、电影发行公司、电影院等影视制作、发行、放映单位的转企改制,完成省歌舞剧院的试点改制。各试点市至少要有一个演出院团完成改制。重点推进语文报、英语周报等8家教辅类报刊及出版系统所属非公益性、非时政类报刊的转企改制。
二是要抓好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经营改革。按照宣传业务与经营业务分离的原则,剥离经营性资产,组建经营性公司。重点推进山西日报报业集团、太原日报报业集团经营改革。完成山西广电传媒产业集团的组建工作。加快事业单位改革步伐,推行全员聘任和岗位管理制度,健全岗位目标责任制,着力解决定位不清、活力不足、效率不高等问题,更好地发挥公共文化服务职能。
三是要积极推进职能转变,抓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结合机构改革,今年完成市、县两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三局合并,建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进一步理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与所属企事业单位、中介组织的关系,做到政事政企分开、管办分离,推动形成履行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文化行政管理。
四是要抓好试点地区和单位的文化改革。今年适当时候在太原市召开全省文化改革现场会,总结推广太原市的经验,推动全省特别是试点市的改革工作。抓好试点单位改革。山西出版集团、语文报、英语周报等在完成整体转企改制后,积极筹备上市融资。
深化文化改革,既要积极推进,又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维护好职工的权益,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不造成新的社会矛盾,推动形成“谁改革支持谁、早改革早受益,改革不吃亏、改革有实惠”的发展导向。为做好文化改革的各项工作,必须解决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要进一步更新观念。要充分认识深化文化改革对我省推动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具有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我省丰富的文化资源是新的发展形势下十分重要的比较优势。发挥好这一优势,是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转型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
其次,要进一步加强领导。为推动改革,省里已经成立了文化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领导组,设立了领导组办公室。各市、各部门都要建立相应机构,加大对改革的指导和协调力度。要把文化改革与文化产业发展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作为推进本地、本部门总体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制订本地、本部门推进改革、发展的整体方案,明确方向、任务,经常研究相关的问题,解决存在的困难,针对性地进行分类指导。要精心组织,做到“真转、真改”,不搞翻牌公司。确保通过改革解决制约文化产业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激发文化工作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三,要进一步落实。要认真学习贯彻有关深化文化改革、推进文化产业发展的,特别是国办发[2008]114号文件精神,把各项落到实处。省里已经制定出台了相关的补充规定和实施意见,对社会保障和人员分流安置、财政税收、投融资、土地使用等提出了具体的扶持意见。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和省里的意见,认真落实、认真执行。同时,要从自身实际出发,进一步完善本地、本部门的有关。通过来支持、引导改革和发展。
第四,要进一步加大投入。这些年,我省经济发展较快,有了一定的积累。特别是社会资金方面,寻求投入的积极性比较高。虽然受到金融危机的严重影响,但国家和省拉动投入、扩大消费的一系列举措,将有相当一部分资金进入文化领域。要积极探索建立稳定有效的文化投入保障机制。省里已经建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并划拨专款支持重大文化产业项目的建设。一些市、县也设立了相应的资金。各地要根据实际建立扶持资金,加大支持力度。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向文化领域聚集,通过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贴息贷款等多种方式,支持文化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
为加快文化改革步伐,省文化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领导组及宣传部对改革的具体任务进行了分解,进一步明确了责任单位、时间进度。同时,要加大督导力度,指定专人分工负责,到各地、各单位进行调研、指导,帮助推进工作,保证各项改革顺利进行。要通过文化改革,进一步文化活力,为文化产业的发展和文化事业的繁荣提供机制的保证,推动我省的转型发展,实现自然人文资源大省向经济强省和文化强省的跨越。
加大改革力度 加快发展进度
——对我省文化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四个文件的解读
●关于深化文化改革的实施意见
●山西省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纲要(2009—2015年)
●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08]114号文件的补充规定
●关于在各市县建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实施意见
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我省相继出台了四个关于文化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方面的文件:《关于深化文化改革的实施意见》《山西省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纲要 (2009—2015年)》《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08]114号文件的补充规定》《关于在各市县建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实施意见》。
这是我省深化文化改革和发展文化产业的纲领性文件,是、省应对金融危机,推动转型发展,和发展文化生产力,实现山西由自然人文资源大省向经济强省和文化强省跨越的重大举措。四个文件互为补充、相互配套,必将成为推动我省文化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的强大动力。
《关于深化文化改革的实施意见》
出台背景
2006年召开全国文化改革工作会议,下发了《关于深化文化改革的若干意见》。2008年4月和9月,又分别在北京、沈阳召开了全国文化改革工作会议和文化改革试点城市经验交流会。
今年,文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2009年文化改革工作要点》。在北京召开的全国宣传会议,对文化改革工作又进行了全面部署,要求加大力度、加快进度,着力推动改革在关键环节和关键领域上实现重点突破,推动文化产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要求,我省出台了《关于深化文化改革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核心内容
一是加快推进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二是加快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单位运行机制创新,三是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
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主要内容包括:全面完成出版单位转企改制工作;推进国有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单位转企改制;稳步推进艺术表演团体转企改制;切实抓好党报党刊经营改革;加快广播电视制播分离改革;积极探索非公益性、非时政类报刊和新闻网站转企改制试点工作。
公共文化服务单位的运行机制创新主要内容包括:科学界定各类文化事业单位的不同性质和功能;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的重点是转换内部机制;加大投入,创新公共文化服务运行机制,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此外,结合机构改革,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
路线图和时间表
·山西出版集团:今年年底前完成整体转企改制任务,实现跨地区兼并重组,做大做强,并加快推进上市。
·山西音像出版社、山西教育音像出版社等经营性出版单位:今年年底前完成转企改制任务。
·省电影制片厂、省电影公司和试点地区的电影公司、电影院等影视制作、发行、放映单位:今年年底前要完成转企改制任务。
·省歌舞剧院:作为省直艺术表演院团的先行改革试点,今年年底前完成转企改制任务。
·山西日报报业集团、太原日报报业集团:重点推进经营改革。
·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今年上半年出台广播影视改革方案,力争今年年底前组建山西广电传媒产业集团。
·全省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要结合机构改革,四个试点市至少完成一个演出院团的转企改制工作,完成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
·教辅类报刊和山西出版集团内部所属非时政类报刊:先行试点,进行转企改制。
·其他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原则上三年内转制为企业。
《山西省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纲要》
出台背景
2008年5月,由宣传部牵头,组织有关单位着手起草 《山西省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纲要 (2009—2015年)》(简称《纲要》)。为准确掌握全省文化产业发展情况和各省的经验,起草组深入省直宣传文化系统各单位和全省各地调研,并赴北京、上海、辽宁、湖南等省市实地考察,征求了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市社科院、北京大学、中南财经大学、山西财经大学等学者、专家的意见。在此基础上,起草组拿出《纲要》初稿。随后,省内外专家围绕《纲要》初稿进行了十余次研讨,反复研究、论证了我省文化产业的发展状况、存在的问题以及进一步发展的突破口、重点行业以及支持和保障。
核心内容
关键词:发展基础
山西文化产业的发展基础从三方面体现。一、文化产业强劲增长。2004年到2007年,平均增长速度达到24.5%,明显高于同期GDP增长速度。2007年实现增加值160.75亿元,占GDP的比重为2.80%,占第三产业的比重为8%,成为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二、市场主体迅速崛起。2006年,全省共有各类文化产业单位81271个,文化产业从业人员27.万人。三、文化精品生产成果丰硕。创作生产了一批有影响的影视和舞台艺术精品,形成了一批国内外有影响的品牌文化活动。
关键词:发展潜力
五个方面可以说明山西文化产业的发展潜力。
一、得天独厚的人文资源。山西被誉为华夏文明的“主题公园”、中国社会变革和进步的“思想库”、古代东方艺术的“博物馆”。据最新文物普查,我省共登记不可移动文物30186处,其中,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71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428处;96个项目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301个项目被列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二、有待拓展的发展空间。据统计数据分析显示,我省广播影视、印刷包装、网络文化等行业发展潜力很大。
三、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按国际经验测算,人均GDP超过1000美元,家庭文化娱乐消费将占总支出的18%。据此推算,2007年山西居民文化消费总额应该在309.6亿元,而实际消费额仅为84.9亿元,两者相比存在224.7亿元的差距,这说明文化需求还有很大的潜力。
四、日益凸现的区位优势。近年来,特别是今年以来,我省公路、铁路、民航建设力度空前加大。山西与邻近省份特别是与京津地区空间距离大大缩短,这将改善和促进我省文化产业的消费格局、区位协作和资源配置,大大拓宽我省文化产业发展空间。
五、难能可贵的发展机遇。国际经验表明,文化产业具有反周期的特点,具有扩大消费、吸收就业、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的功效,化危为机、促进文化产业发展适逢其时。
关键词:总体目标
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2010年达到3%以上,2015年达到5%以上。到2020年,基本实现由文化资源大省向文化强省的跨越,文化产业成为名副其实的支柱产业。
平均增长速度明显高于同期经济增长速度,整体实力和核心竞争力不断提高。文化产业增加值总量在全国处于中上游水平,一批特色文化企业在本行业中居于全国领先地位。文化及其产业对全省生产总值、财政收入、社会就业增长的贡献率大幅提高,形成地域特色鲜明、主导产业突出,布局结构合理,创新能力较强,精品不断涌现,市场繁荣有序的文化产业发展新局面。
关键词:主要任务
形成一个格局,实施六大工程,打造文化品牌,振兴九大行业,建设十五大项目。
“形成一个格局”:即形成“一个中心、五大特色文化产业区”的发展格局。“一个中心”是以省会城市太原市为中心,“五大特色文化产业区”指北部佛教与边塞文化产业区、中部晋商文化产业区、南部根祖文化产业区、东南部太行文化产业区、沿黄地带黄河文化产业区。
“实施六大工程”:即以大遗址保护工程和博物院建设工程、出版物流配送体系构建工程、面向旅游市场的文艺精品生产工程、提升广播影视影响力工程,网络、新媒体与内容产业建设工程,文化品牌打造工程为突破口,带动不同行业、不同区域的发展。
“打造文化品牌”:即在“华夏文明看山西”的主题下,精心培育和打造华夏之根、黄河之魂、佛教圣地、晋商家园、古建瑰宝、边塞风情、关公故里、抗战文化等文化品牌。
“振兴九大行业”:即以重点项目为支撑,集中优势资源,大力推动基础较好、优势明显、潜力巨大的文化旅游业、新闻出版业、广播影视业、演艺业、休闲娱乐业、印刷复制业、艺术品与工艺美术业、动漫游戏业、文博会展业等。
“建设十五大项目”:指省级重点扶持建设的具有示范性、带动性的十五个示范性项目。包括山西出版传媒产业园,山西日报报业集团印报基地和文化物流园区,山西广电文化产业园,山西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园,山西创意文化产业园,瓦窑艺术创意园,运城市宇达青铜文化产业园,曲村—天马大遗址文化园区,黄河新闻网、山西视听网等主流网站提升改造,山西有线电视网络整合及数字化改造工程,山西五台山旅游演艺中心及大型旅游演艺节目。
重点解读
《纲要》是我省第一个文化产业发展的专项规划。我省这些年在发展文化产业方面做了很多有益的探索和实践,但一直缺乏一个指导性的规划。因此,《纲要》首先对我省文化产业发展的基础和潜力作了一个比较理性的分析,对文化产业的框架作了一个整体勾画,对文化产业的发展前景和趋势作了一个比较科学的预测和描绘。
《纲要》近期目标和2015年预期目标的可行性。《纲要》所定目标是基于我省文化产业发展的三个基础、五大潜力以及近年来发展趋势而确定的。目前,北京、广东等发达地区文化产业增加值达到了GDP的7%以上,中西部地区湖南、云南也达到了5%以上。最近,山东省提出2015年要达到或超过5%,陕西省提出2012年要达到6%。据省统计局测算,我省2008年文化产业增加值已占到GDP的2.9%,因此,我省提出2010年达到3%,2015年达到5%。
《纲要》的特点和可操作性。《纲要》采用“工程化布局,项目化操作”的办法,把“实施六大工程”作为核心任务,把项目实施作为具体抓手。在六大工程中,三项直接与旅游产业配套。把大遗址保护开发和博物院建设列为头号工程,因为它是我省文化建设中的一个弱项;推出一批面向旅游市场的文艺精品,旨在丰富旅游要素,增加旅游看点,体现文化特色;打造文化品牌,是总结晋商文化品牌经验,期盼涌现更多的《晋商》《乔家大院》等精品力作,引来更多的中外游客。其它三项工程即出版物流配送体系构建、提升广播影视影响力、网络、新媒体与内容产业建设,是三个最具发展潜力的文化产业领域。
由于我省 “十一五”规划还剩两年时间,本着“近期可操作,远期有目标”的原则,《纲要》适用期确定为2009—2015年,此规划执行两年后再视情调整,以与“十二五”规划衔接。
《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08]114号文件的补充规定》
出台背景
2003年,全国文化改革启动,侧重在广东、上海等省市和基础较好的部分文化单位试点。
2008年,改革由点到面向纵深发展,党、要求各地加大力度、加快进度。中宣部会同中组部、编办、、财政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文化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广电总局和新闻出版总署11个部门,对原只在改革试点地区和试点单位实行的 “国办发 [2003]105号文件”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正式出台《文化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规定》和《文化改革中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规定》。去年10月,这两个规定以“国办发[2008]114号文件”下发全国。
“国办发[2008]114号文件”涉及国有文化资产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障、人员分流、财政税收、投资融资、法人登记和土地处置等具体,对于文化改革由点到面推开具有重要意义。要求各地要按照该文件精神,从自身实际出发,制定更加具体、更有力度、更具操作性的措施,为加快本地文化改革提供支持。
为此,我省重点征求了有改革任务的文化单位的意见。根据这些单位在改革中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借鉴其它省市“扶上马,送一程”的经验,反复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力争激发广大文化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作性,既要推进改革,又要保护职工利益;既要完成任务,又不能造成新的矛盾,推动形成“谁改革支持谁、早改革早受益,改革不吃亏、改革有实惠”的良好局面。我省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08]114号文件的补充规定》(简称《补充规定》)。
核心内容
关键词:社会保障和人员分流
转制前已离休人员,原离休费待遇标准和医疗待遇不变;转制前已退休人员,原退休费待遇标准不变;对转制时工作年限满30年以上(含30年)或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试点院团舞蹈、武功、戏曲、吹奏的演职和教学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8年以内)且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含20年)的人员,经本人申请,按管理权限批准后,可以按照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办理内部退养。
关键词:财政税收
加大在文化改革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力度。
省级财政从2009年起,每年在预算内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建立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各市、县财政也要相应安排一定专款,建立本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并制定相应的使用和管理办法。各级税务部门要大力支持文化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税收。从2009年起,省发展改革委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主要用于未纳入服务业“1+10”项目扶持的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建设和文化产业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
关键词:投资、融资和土地
加快建立山西省文化产业投资基金,作为我省文化领域的战略投资者,对重点领域的文化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推动我省骨干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改制重组和并购。
对列为省重点建设的文化产业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在土地安排方面予以优先解决。鼓励盘活存量土地资源,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其使用的原划拨土地用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仍可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 《划拨用地目录》的,经省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可以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处置。作价出资(入股)形成的国有股权,由有资格的国有股权持股单位统一持有。
《关于在各市县建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实施意见》
出台背景
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在文化改革综合试点地区建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根据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省颁布实施 《关于在各市县建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实施意见》。
建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是我省推进文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目的是转变职能,提高行政效能,避免多头、多部门执法,集中人力、物力、财力,确保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核心内容
关键词:组建方式
各市、县(市、区)现有的文化局、广播电视局、新闻出版局合并成立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统一履行原文化局、广播电视局、新闻出版局的行政管理职能。
各市组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作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直属机构,对属地文化市场实施综合执法;各县(市)组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作为文化广播新闻出版局直属机构,对属地文化市场实施综合执法。
关键词:职能范围
查处演出和娱乐、网吧及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子游戏、美术品销售、文物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接收和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和走私盗版影片放映行为;查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网络出版、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的违法违规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盗版侵权行为,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等。
关键词:编制、人员、经费
各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使用事业编制,执法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编制原则上由内部调剂解决,不足部分由省编办统筹解决。执法人员应首先从现有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及“扫黄打非”等执法队伍中选拔抽调,新进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参照公务员录用方式参加考试选拔,合格后方可上岗。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严格实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制度,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所得款项,按照规定分级上缴国库。
本报记者 李晓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