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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强制性条文(二)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10-02 00: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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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强制性条文(二)

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强制性条文(二)(未作标注的均为强制性条文)八、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4.0.4发电机组电源必须与其他电源互相闭锁,严禁并列运行。8.1.10保护导体(PE)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8.1.12严禁利用输送可燃液体、可燃气体或爆炸性气体的金属管道作为电气设备的接地保护导体(PE)。10.2.4严禁利用额定电压220V的临时照明灯具作为行灯使用。10.2.7行灯变压器严禁带入金属容器或金属管道内使用。11.2.3在易燃、易爆区域内进行用电设备检修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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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强制性条文(二)(未作标注的均为强制性条文)八、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4.0.4发电机组电源必须与其他电源互相闭锁,严禁并列运行。8.1.10保护导体(PE)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8.1.12严禁利用输送可燃液体、可燃气体或爆炸性气体的金属管道作为电气设备的接地保护导体(PE)。10.2.4严禁利用额定电压220V的临时照明灯具作为行灯使用。10.2.7行灯变压器严禁带入金属容器或金属管道内使用。11.2.3在易燃、易爆区域内进行用电设备检修或
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强制性条文(二)

(未作标注的均为强制性条文)

八、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

4.0.4发电机组电源必须与其他电源互相闭锁,严禁并列运行。

8.1.10保护导体(PE)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

8.1.12严禁利用输送可燃液体、可燃气体或爆炸性气体的金属管道作为电气设备的接地保护导体(PE)。

10.2.4严禁利用额定电压220V的临时照明灯具作为行灯使用。

10.2.7行灯变压器严禁带入金属容器或金属管道内使用。

11.2.3在易燃、易爆区域内进行用电设备检修或更换工作时,必须断开电源,严禁带电作业。

11.4.2在潮湿环境中严禁带电进行设备检修工作。

九、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l.0.3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 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2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3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3.1.4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3.1.5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3.4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5.1.1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图l)。

图1专用变压器供电时TN-S接零保护系统示意

5.1.2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

采用TN系统做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N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

护零线(PE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

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图2)。

图2三相四线供电时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保护零线引出示意

5.1.10PE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断线。

5.3.2TN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

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

在TN系统中,保护零线每一处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在工作接地电阻值允许达到10Ω的电力系统中,所有重复接地的等效电阻值不

应大于10Ω。

5.4.7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所连接的PE线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

同一台机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和机械的防雷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

6.1.6配电柜应装设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电器。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可见分断点。

6.1.8配电柜或配电线路停电维修时,应挂接地线,并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6.2.3发电机组电源必须与外电线路电源连锁,严禁并列运行。

7.2.1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零线或保护线的芯线。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

五芯电缆必须包含淡蓝、绿/黄二种颜色绝缘芯线。淡蓝色芯线必须用作N 线;绿/黄双色芯线必须用作PE线,严禁混用。

7.2.3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

8.1.3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8.1.1l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设N线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N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接。

进出线中的N线必须通过N线端子板连接;PE线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连接。

8.2.10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8.2.11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

8.2.15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做活动连接。

8.3.4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定期维修、检查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9.7.3对混凝土搅拌机、钢筋加工机械、木工机械、盾构机械等设备进行清理、检查、维修时,必须首先将其开关箱分闸断电,呈现可见电源分断点,并关门上锁。

10.2.2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特低电压照明器:

l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灰尘、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

2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3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

不得大于12V。

10.2.5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安全隔离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10.3.11对夜间影响飞机或车辆通行的在建工程及机械设备,必须设置醒目的

红色信号灯,其电源应设在施工现场总电源开关的前侧,并应设置外电线路停

止供电时的应急自备电源。

十、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12

1.0.4从事钢筋焊接施工的焊工必须持有钢筋焊工考试合格证,才能按照合格证规定的范围上岗操作。

3.0.8凡施焊的各种钢筋、钢板均应有质量证明书;焊条、焊丝、氧气、乙炔、液化石油气、二氧化碳、焊剂应有产品合格证。

4.1.4在工程开工正式焊接之前,参与该项施焊的焊工应进行现场条件下的焊接工艺试验,并经试验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试验结果应符合质量检验与验收时的要求。

4.6.

5.4(非强条,实用性强)电渣压力焊接头焊毕,应稍作停歇,方可回收焊剂和卸下焊接夹具;敲去渣壳后,四周焊包凸出钢筋表面的高度,当钢筋直径为25mm及以下时不得小于4mm;当钢筋直径为28mm及以上时不得小于6mm。

5.1.9钢筋闪光对焊接头、电弧焊接头、电渣压力焊接头、气压焊接头、箍筋闪光对焊接头、预埋件钢筋T形接头的拉伸试验结果评定如下。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评定为合格。

①3个试件均断于钢筋母材,延性断裂,抗拉强度大于等于钢筋母材抗拉强度标准值。

②2个试件断于钢筋母材,延性断裂,抗拉强度大于等于钢筋母材抗拉强度标准值;1个试件断于焊缝,或热影响区,脆性断裂,或延性断裂,抗拉强度大于等于钢筋母材抗拉强度标准值。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评定为复验。

①2个试件断于钢筋母材,延性断裂,抗拉强度大于等于钢筋母材抗拉强

度标准值;1个试件断于焊缝,或热影响区,呈脆性断裂,或延性断裂,抗拉强度小于钢筋母材抗拉强度标准值。

②1个试件断于钢筋母材,延性断裂,抗拉强度大于等于钢筋母材抗拉强

度标准值;2个试件断于焊缝,或热影响区,呈脆性断裂,抗拉强度大于等于钢筋母材抗拉强度标准值。

③3个试件全部断于焊缝,或热影响区,呈脆性断裂,抗拉强度均大于等

于钢筋母材抗拉强度标准值。

3复验时,应再切取6个试件。复验结果,当仍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小于钢筋母材的抗拉强度标准值;或有3个试件断于焊缝或热影响区,呈脆性断裂,均应判定该批接头为不合格品。

4凡不符合上述复验条件的检验批接头,均评为不合格品。

5当拉伸试验中,有试件断于钢筋母材,却呈脆性断裂;或者断于热影响区,呈延性断裂,其抗拉强度却小于钢筋母材抗拉强度标准值。以上两种情况均属异常现象,应视该项试验无效,并检查钢筋的材质性能。

5.1.10钢筋闪光对焊接头、气压焊接头进行弯曲试验时,焊缝应处于弯曲中

心点,弯心直径和弯曲角度应符合表5.1.10的规定。

表5.1.10接头弯曲试验指标

钢筋牌号弯曲直径弯曲角度(°)HPB235、HPB3002d90

HRB335、HRBF3354d90

HRB400、HRBF400、RRB4005d90 HRB500、HRBF5007d90

注:1d为钢筋直径(mm);

2直径大于25mm的钢筋焊接接头,弯心直径应增加1倍钢筋直径。

当试验结果,弯至90°,有2个或3个试件外侧(含焊缝和热影响区)未发生破裂,应评定该批接头弯曲试验合格。

当有2个试件发生破裂,应进行复验。

当有3个试件发生破裂,则一次判定该批接头为不合格品。

复验时,应再加取6个试件。复验结果,当仅有1~2个试件发生破裂时,应评定该批接头为合格品。

注:当试件外侧横向裂纹宽度达到0.5mm时,应认定已经破裂。

5.6.2(非强条,实用性强)电渣压力焊接头外观检查结果,应符合下列要求:

1.四周焊包凸出钢筋表面的高度,当钢筋直径为25mm及以下时,不得小于4mm;当钢筋直径为28mm及以上时,不得小于6mm;

2.钢筋与电极接触处,应无烧伤缺陷;

3.接头处的弯折角度不得大于3°;

4.接头处的轴线偏移不得大于钢筋直径的0.1倍,且不得大于2mm。

十一、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4.0.1水泥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等级、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的有关规定。

2、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5.2.1砖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5.2.3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在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及8度以上地区,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普通砖砌体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多孔砖砌体斜槎长高比不应小于1/2。斜槎高度不得超过一步脚手架的高度。

6.1.8承重墙体使用的小砌块应完整、无破损、无裂缝。

6.1.10小砌块应将生产时的底面朝上反砌于墙上。

6.2.1小砌块和芯柱混凝土、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6.2.3墙体转角处和纵横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斜槎高度。施工洞口可预留直槎,但在洞口砌筑和补砌时,

应在直槎上下搭砌的小砌块孔洞内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20(或Cb20)的混凝土灌实。

7.1.10挡土墙的泄水孔当设计无规定时,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泄水孔应均匀设置,在每米高度上间隔2m左右设置一个泄水孔;

2.泄水孔与土体间铺设长宽各为300mm、厚200mm的卵石或碎石作疏水层。

7.2.1石材及砂浆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8.2.1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和设置部位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钢筋的合格证书、钢筋性能复试试验报告、隐蔽工程记录。

8.2.2构造柱、芯柱、组合砌体构件、配筋砌体剪力墙构件的混凝土及砂浆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十二、砌体填充墙结构构造12G614-1(替代06SG614-1)

5.4.1(非强条,实用性强)填充墙应沿框架柱全高每隔500-600mm设2<1> 6拉结筋(墙厚大于240mm时直设3φ6拉结筋),拉结筋伸入墙内的长度,6、7度时宜沿墙全长贯通,8度时应全长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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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强制性条文(二)

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强制性条文(二)(未作标注的均为强制性条文)八、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4.0.4发电机组电源必须与其他电源互相闭锁,严禁并列运行。8.1.10保护导体(PE)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8.1.12严禁利用输送可燃液体、可燃气体或爆炸性气体的金属管道作为电气设备的接地保护导体(PE)。10.2.4严禁利用额定电压220V的临时照明灯具作为行灯使用。10.2.7行灯变压器严禁带入金属容器或金属管道内使用。11.2.3在易燃、易爆区域内进行用电设备检修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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