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自习是教学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为规范教师晚自习辅导工作,提高晚自习辅导质量,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教师晚自习辅导管理办法。
一、实行晚自习值班制度。由各系(中心)根据本单位的情况安排轮流值班,值班人员可以是教学或学管人员,值班时间19:30—21:00。值班人员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晚自习辅导教师到岗考勤和检查教师辅导情况,并做好值班记录。值班记录由各系(中心)保管,每周五下午将值班记录交教学督导室。
二、辅导教师在到班辅导前,必须到各辅导班级所在系(中心)值班处签到。各系(中心)值班地点及值班人员安排表由教务处汇总后下发各教学单位。
三、晚自习辅导时间是19:30—21:00。每晚辅导一般不超过3个教学班,任课班级多于3个教学班的应安排两次晚自习辅导。
四、晚自习辅导形式主要采取个别辅导为主,提倡主动辅导。也可根据学生学习情况和学生要求,适当进行集中辅导讲座,时间一般控制在30分钟以内。辅导教师要做好答疑前的准备工作,深入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辅导。晚自习值班教师和晚自习辅导教师有责任协助学管教师维护晚自习秩序。
五、各单位要加强教师晚自习辅导管理,如果发现虚假考勤、辅导时间不足等问题,要视情根据学院有关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处罚。教务处、教学督导室教学值班人员应对各单位晚自习值班和晚自习辅导情况进行检查。
六、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011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