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登记表
登记编号: 蒲安监﹝200 ﹞第 号
施工企业:
登记日期: 200 年 月 日
蒲江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备案表
备案编号 | 备案日期 | |||||||||
中标编号 | 项目卡号 | |||||||||
工程名称 | ||||||||||
工程地址 | ||||||||||
工程造价 | 结构层数 | 建筑面积 | ||||||||
基础类型及深度 | 脚手架种类及架体高度 | |||||||||
建设单位 | (公章) 年 月 日 | 现场代表 | 姓名 | |||||||
电话 | ||||||||||
监理单位 | (公章) 年 月 日 | 项目总监 | 姓名 | |||||||
电话 | ||||||||||
施工单位 | (公章) 年 月 日 | 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号 | ||||||||
项目经理 | 姓名 | 安全员 | 姓名 | |||||||
安全生产能力考核证书号 | ||||||||||
安全生产能力考核证书号 | ||||||||||
电话 | ||||||||||
电话 | ||||||||||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现场电话 | ||||||||
审查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经办人签字: | 电话 |
一、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
(一)建设单位在申领《施工许可证》前,必须持下列资料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施工安全监督备案:
1、中标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证复印件必须悬挂在现场办公室醒目位置);
2、中标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安全员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能力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3、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有的资料的交接证明材料。
(二)建筑工程办理安全生产监督备案手续后,就布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条件自查,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后,共同签署自查意见,向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申请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现场勘验。
(三)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收到勘验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须到现场进行勘验,现场勘验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已经明确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计划、支付方式、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2、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已制定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已确定本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施工单位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等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已签订文明施工责任书;
3、施工单位已结合工程特点编制了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完毕。须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已经专家论证审查合格。
4、施工单位已为工程项目制定了重大危险点源监控措施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施工单位已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符合规范要求;
7、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和卫生符合规范要求。
二、监督检查程序
工程开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在建设工程进行到下列进度时根据有关规范,标准、规程等要求,组织进行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自检自评,并将自查情况3日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
(一)房屋建筑工程
1、基础施工阶段:
1)深基坑工程在基坑开挖深度超过3米时和预板浇筑前;
2)人工挖孔桩工程在施工进行到50%时;
3)浅基础工程基础设施工完成时。
2、主体施工阶段:
1)高大模板工程混凝土浇筑前;
2)10层及其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在施工完成3层和封顶时分别进行一次;
3)10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除在施工完成3层和封顶时分别进行一次外,还应在每完成10层时,分别进行一次。
3、装饰装修施工阶段:
1)10层及其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在施工完成装饰工程量的30%和70%时;
2)10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在施工完成装饰工程量的30%、60%和90%时;
3)单独报监的装饰工程在施工完成工程量30%、70%时;
4)外脚手架拆除前。
(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报监的装饰装修工程
1、工程开工1个月或完成工程量的15%时;
2、工程每进行2个月或完成工程量的70%时;
3、工程即全部投入使用时。
三、单位工程安全生产综合评价
(一)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实行综合评价。
(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综合评价结论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历次抽查综合得分为主要依据,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抽查综合得分各次抽查现场得分的算数平均值。凡未按本办法第十五条要求报送自检评资料的,每发生一次,抽查综合得分扣分。
1、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综合评价为不合格:
1)抽查两次及其以上低于分的;
2)抽查综合得分低于70分的;
3)办理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备案手续时,工程已完工的。
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综合评价为合格的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除上述第1款)所述情况外,抽查综合得分在70—79分。
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综合评价为优良的必须满足系列条件:
除上述第1款)所述情况外,抽查综合得分在80—100分;
(三)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合同约定施工内容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申请办理《单位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价书》。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核定单位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施工评价等级。
(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对安全监督人员现场监督行为进行督查,安全监督人员不按程序进行评价的,应责令整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和人员不履行监督职责出具虚假评价报告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整改,并对直接责任给予行政处分。
(五)若施工单位发现我站监督人员有违纪行为请拨打举报电话:88522954
蒲江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二○○七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