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标
责
任
书
南通弘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12年 月 日
目标责任书
甲方:南通弘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乙方的职责,充分发挥乙方的主观能动性,确立经营层“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负盈亏、自我承担民事责任”的管理理念,实现公司2012年工作目标,并为实现公司2015年发展战略打下扎实基础,根据公司年度会议、《企业管理制度》的要求,特制定本《目标责任书》。
本目标责任书考核期为2012年2月15日至2013年1月31日。
一、考核内容及指标
第一条绩效考核内容、权重、考核部门规定如下:
序号 | 指标类别 | 指标名称 | 项目部 | 考核部门 | 考核频度 |
1 | 财务指标 70% | 年度进度计划完成率 | 55% | 总工室、检查组 | 月度 |
年度安全生产 | 15% | 安全室、 总工室、检查组 | 月度 | ||
年度质量综合检查 | 10% | 总工室、检查组 | 月度 | ||
毛利润(占70%)、净利润(占30%)完成率 | 15% | 财务部、经营部 | 月度 | ||
工程款回收率 | 5% | 财务部 | 年度 | ||
2 | 管理指标 30% | 施工合同履约完成 | 50% | 经营部、总工室 | 月度 |
人工工资管理及执行 | 20% | 经营部、检查组 | 月度 | ||
料具管理 | 15% | 总工室、财务部、检查组 | 月度 | ||
样板工程示范执行 | 10% | 总工室、检查组 | 月度 | ||
其它考核 | 5% | 总工室、检查组 | 月度 |
1、年度计划完成率:按公司、分公司审核确定的年、月进度计划表进行考核,月度滞后计划5日以上每发生一次扣10分,总工期不拖延不扣分;年度滞后30日以上,此项不得分。此项内容有督察组、检查组、分公司统一考核、落实、计分汇总。
2、年度安全生产:杜绝死亡事故发生,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奖2分。如发生死亡事故此项不得分。重伤事故(八级伤残或单起事故10万元以上)控制在0起以内,超出部分,每起重伤事故扣5分。全年事故费用控制在产值的千分之二以内,否则,每超过千分之一点,扣3分。若发生群体性安全事故,则在上述基础上加倍处罚。
3、质量考核:一般质量事故每起扣1分,严重质量事故每起扣2分,重大质量事故扣5分,凡出现结构混凝土受冻50㎡以上的、装饰工程受冻面积达到200㎡以上的,每项扣3分。(一般质量事故指直接经济损失5000-50000元、严重质量事故指直接经济损失50000-100000元、重大质量事故指直接经济损失100000元以上)
4、毛利润、净利润完成率:项目部年度指标毛、净利润为 %、 %,每超(低)千分之五加(减)2分。考核方式:实际利润/目标利润×100%×考核分。
超毛、净利润点外,分配:5万平米以下超额部分的50%归项目部三大员(分配额为项目经理、技术员、预算员:4:3:3);15%归对应的总部、分公司责任承包者,分配额度由经营部报总经理审批;另35%归公司用于以丰补歉。
5万平米以上超额部分的40%归项目部三大员(分配额为项目经理、技术员、预算员:4:3:3);15%归对应的总部、分公司责任承包者,分配额度由经营部报总经理审批;另45%归公司用于以丰补歉。
5、工程款回收率:
①进度款:务必按合同比例100%收款。考核方式:实际到账额/目标到账额×100%。
②陈欠款回收:对竣工满6个月、一年、1.5年、2年的项目,务必分别按照85%、90%、95%、100%的比列实现回款;保修金按照合同标准到期后6个月内务必全部收回。
③其中月度收款占60%、陈欠款回收占40%。
6、施工合同履约率:每出现一个工期节点延误扣2分,有工期签证除外。发生其他违背合同履行的,每项扣2分。如:质量、文明、安全等。
7、人工工资管理及执行:项目签工必须做到每天审核、签字完毕并进行中间环节核查,如不按照此规定执行,发生1次扣0.5分。项目零点工发生量,必须控制在内部指标范围内,每超过0.2%扣1分。
8、料具管理:如超过制度规定的正常的损耗率每超出正常损耗率的0.1%扣0.5分。详见公司规定
9、样板工程示范执行:
①严格按公司会议精神要求,本年度全面推行工程样板化示范区及工程样板化施工。此项要求必须严格执行,最终由总工、检查组进行评比、改革,报公司总经理、副总进行确认评分。
②公司、分公司年度工程数量的100%必须达到标准化工地,否则扣5分。如所在地区对此无明确或强制要求,此部分费用扣减或执行公司统一要求。达到市、省标准化示范工地要求,每项加5分。
10、其它考核:
①客户投诉:客户因为质量、进度、服务等原因进行投诉,每次投诉扣0.1分;如投诉到消费者协会、新闻媒体,但未造成公开影响的,每起扣1分;如在媒体上曝光、受到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处罚,每起扣3分。
②连带责任:下属如有重大渎职、贪污、受贿行为而未主动发现的。是情节轻重扣1-2分。
二、工资及奖金方案
1、公司实行目标年薪制(年度天数按330天/年考虑),乙方工资分目标工资、奖金绩效。
2、目标工资与全年考核成绩挂钩
乙方的年度目标工资= 万/年×实际出勤天/330全年×考核分/100
如发生管理人员连续2个月考核分低于75分,将进行待岗或降级使用。
项目经理:总工资 万元,目标工资占比50%,绩效占比50%。
生产经理:总工资 万元,目标工资占比55%,绩效占比45%。
技术员:总工资 万元,目标工资占比55%,绩效占比45%。
预算员:总工资 万元,目标工资占比55%,绩效占比45%。
3、根据实际完成的财务指标、管理指标考核决定乙方奖金,奖金计算办法:
乙方年度奖金、绩效总额根据各分项完成情况和绩效考核得分决定:
指标完成率 | 70% | 80% | 90% | 100% | 110% | 120% |
奖金(万元) | 50%占比*完成率 |
4、工资及奖金兑现:工资一般定于春节前发放,奖金在次年4月底前核算完毕,发放时间按照企业管理制度或公司会议规定发放时间执行。
5、若由于各种因素(如对账、结账、结算工作拖延)致使考核不能完整者,酌情作如下调整:
(1) 在2013年4月15日前经审计机构审计确定的,按100%计算产值。
(2) 在上述时间前业主或总包方已签字确认,而审计机构未审计的,产值按公司核定值确定。
(3) 跨年度工程的产值割算,按公司核定值确定。
三、责任书变更、解除和终止
1、因虚报、瞒报状况的,除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外,酌情扣发绩效年薪,并给予免职或解聘处理;触犯刑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质量责任事故、严重环境污染事故、重大违纪事件,给企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造成公司权益重大损失的,除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外,酌情扣发其绩效年薪,情节严重的,给予免职或解聘处理;触犯刑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因经营管理不善使公司不能增值或者亏损的;或由于清产核资、工作调动等原因导致对考核指标数据发生变化的;或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而被解聘职务的,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变更本责任书的相关内容或者解除和终止本责任书的执行。
四、其他
1、 乙方日常招待费、交际费,其费用比率(费用/产值)按2元/平方米执行(不包括特殊业务费用),超出部分乙方个人承担超过部分的50%,节约部分的50%作为奖励。
2、乙方公司的安全事故费用按产值的2‰包干。超过和节约部分按公司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奖罚。
3、少数工种、勤杂工、零星用工按完成部位建筑面积( )元/m2执行。
4、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一份。财务部、经营部、办公室各保留一份。
5、 乙方必须认真执行劳动合同和甲方各项管理制度,完成的各项指标必须经总经理审核签字后方能生效。
甲方:南通弘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总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