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 则
1.0.1 为确保建筑涂饰工程施工及验收的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采用乳液型、溶剂型树脂及无机高分子粘结剂为主要成膜物质配制而成的薄层涂料、复层涂料涂饰工程的施工和验收。
1.0.3 建筑涂饰工程的施工及验收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建筑涂饰工程 Building Surface Decoration
指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完成以后,用涂饰材料对建筑物进行装饰和保护的工序。
2.0.2基层 Based
涂饰对象的表层,如砼、水泥砂浆、砼砂浆、石膏板、黏土砖等材料。
2.0.3底涂层 Based-coat
用于增加涂饰材料的粘接强度和封闭基层的材料。
2.0.4中涂层 Middle-coat
介于面涂和底涂之间,可赋予饰面一定质感的材料。
2.0.5面涂层 Finish-coat
用于饰面表面,赋予建筑物一定的色彩和光泽的材料。
2.0.6使用寿命 Useful-life
指涂饰材料在满足装饰和保护建筑物要求的前提下所能达到的使用年限。
3 基本规定
3.0.1施工单位对涂饰工程所需的涂饰材料、设备及施工方法,都应得到项目管理人员的认定。
3.0.2涂饰施工温度,应遵守产品说明书要求的温度范围,施工时空气相对湿度宜小于85%,当遇大雾、大风、下雨时,应停止户外工程施工。
3.0.3涂饰材料施工时应遵守<<涂装安全规定>>GB6514。
3.0.4涂饰作业应符合GB7691及JGJ73的规定。对于有涂饰材料飞散或溶剂挥发对人体产生有害影响时,操作人员应有劳动保护。
3.0.5涂饰材料除应满足国家相关标准外,对于内墙涂饰材料还应符合HJBZ的环保要求。
3.0.6使用涂饰材料的墙面应做必要的建筑技术处理及墙面设计。
4 基 层
4.0.1本规程适用于水泥砂浆抹灰基层、混合砂浆抹灰基层、混凝土基层、石膏板基层、粘土砖基层和旧涂层基层.
4.0.2基层质量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基层应牢固,不掉粉、不起砂、不空鼓、无剥离、无石灰爆裂点和无承载能力不够的旧涂层等;
2基层应平整,做到表面平整、立面垂直、阴阳角垂直、阴阳角方正和无缺棱掉角,分格缝深浅一致且横平竖直。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0.2的要求且表面应抹的平而不光;
表4.0.2 抹灰质量的允许偏差 mm
平整内容 | 普通级 | 中级 | |
表面平整 阴阳角垂直 阴阳角方正 立面垂直 分格缝深浅一致和横平竖直 | 5 | 4 4 4 5 4 |
4.基层应干燥,涂刷溶剂型涂料时,基层含水率不得大于8%;涂刷乳液型涂料时,基层含水率不得大于10%;
5基层的PH值不得大于10
4.0.3对于不合格的基层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处理:
1对于掉粉、起砂、空鼓、剥离、石灰爆裂点和无承载能力的旧涂层应铲除;
2对于凹凸不平、缺棱掉角、裂缝、蜂窝麻面及脚手架支撑点等应修补平整,按规定要求养护;
3对于不清洁基层应扫去灰尘,去除浮浆,清除油迹,除锈防锈,除去霉点青苔,并应进行防霉防藻处理;
4对于不干燥和PH值偏高基层继续养护直至达到要求。
4.0.4涂饰前,应对基层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涂饰施工。
5 材 料
5.0.1本规程适用的涂饰材料系指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合成树脂乳液外墙涂料、合成树脂乳液砂壁状建筑涂料、溶剂型外墙涂料、复层建筑涂料、外墙无机建筑涂料。
5.0.2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GB/T9756的规定。
5.0.3合成树脂乳液外墙涂料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GB/T9755的规定。
5.0.4合成树脂乳液砂壁状建筑涂料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JG/T24的规定。
5.0.5溶剂型外墙涂料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GB9757的规定。
5.0.6各类复层建筑涂料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GB9779的规定。
5.0.7外墙无机建筑涂料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GB10222的规定。
5.0.8建筑涂饰所用的涂料和半成品包括涂饰现场配制的材料,均应有产品名称、执行标准、种类、颜色、生产日期、生产企业地址、保质期、使用说明和产品合格证,并具有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书,且必须经施工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其外墙使用寿命不得少于5年。
5.0.9建筑涂饰中配套使用的腻子和封底材料必须与选用涂料性能相适应,外墙腻子的强度应与基层的强度相当,且不易开裂。
6 施工准备
6.0.1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方案选定式样、色彩、光泽、材料种类、涂饰遍数、单位用量以及涂饰等级,同时根据建筑工程情况、涂饰要求、基层条件、施工平台及涂装机械等做出施工组织设计
6.0.2涂饰作业平台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涂饰作业用的施工平台应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的规定。
2施工面与施工平台间的距离,应充分考虑涂料的种类、式样便于操作。
6.0.3施工单位对涂饰材料的备料和存放应符合下列要求:
1选定的涂饰材料应是已通过质量标准检验的合格产品。
2应根据设计选定的品牌、工艺要求,结合实际面积及材料单耗和损耗,确定备料量。
3根据设计选定的颜色,以色卡定货。超越色卡范围时,应由设计者提供颜色样板,并取得建设方认可,不得任意更改或代替。
4施工单位需将涂饰材料原包装运进现场,由工程管理人员根据设计选定的颜色、品牌、数量、出厂质量保证书进行复验并做好记录,合格后备用。
5应将涂饰材料存放在指定的专用库房内。溶剂型涂饰材料存放地点必须防火,满足国家有关的消防要求。材料并应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的环境内,其贮存温度应介于5℃~40℃之间。
6工程所用涂饰材料应按品种、批号、颜色分别堆放。
7大面积施工前应由施工人员按工序要求做好“样板”或“样板房”,并保存到竣工。
6.0.4涂饰施工前应根据不同的涂饰内容有选择地准备下列涂饰机具和工具:
1漆刷、排笔、盛料桶、天平、磅秤等刷涂工具和计量工具;
2羊毛辊筒、海绵辊筒、配套专用辊筒及匀料板等滚涂工具;
3塑料辊筒、铁制压板滚压工具;
4无气喷涂设备、空气压缩机、手持喷、喷斗、各种规格口径的喷嘴、高压胶管喷涂机具;
5对空气压缩机、毛辊、漆刷等应按涂饰材料种类、式样、涂饰部位等选择适用的型号。
7 施 工
7.0.1涂饰工程施工应按“底涂层,中间涂层(主涂层)、面涂层(罩面涂层)”
的要求进行施工,后一遍涂饰材料的施工必须在前一遍涂饰材料表面干燥后进行(涂饰溶剂型涂料时,后一遍涂料必须在前一遍涂料实干后进行)。每一遍涂饰材料应涂饰均匀,各层涂饰材料必须结合牢固,对要求较高的工程可增加面涂层次数。
7.0.2涂饰材料使用前应调配好。双组分涂饰材料的施工,必须严格按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比例配比,根据实际使用量分批混合,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用完。其他涂饰材料应根据施工方法、施工季节、温度、湿度等条件调整涂饰材料的施工粘度或稠度。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涂饰材料的施工粘度应有专人负责调配,不得任意加稀释料或水。施工粘度或稠度必须加以控制,使涂饰材料在涂饰时不流坠、不显刷痕。外墙涂饰,同一墙面应用相同品种、相同颜色和相同批号的涂饰材料。当品种和颜色相同,批号不同时,应预先混匀,以保证同一面墙不产生色差。
7.0.3配料及操作地点的环境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配料及操作地点应经常清理整洁。
2使用可燃性溶剂时严禁明火,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
7.0.4未用完的涂饰材必须密封保存,不得泄漏或溢出。
7.0.5涂饰材料中不得任意掺水或颜料,应按使用说明掺指定的稀释剂。
所有涂饰材料在涂饰前及涂饰过程中,必须充分搅拌。需加固化剂时,加入后应充分搅拌,并在规定时间内用完。
7.0.6采用传统的施工滚筒和毛刷进行涂装时,每次蘸料后在匀料板上来回滚
一遍或在桶边舔料。涂饰时涂膜不能过厚或过薄,一般情况应充分盖底,不透虚影,表面均匀。采用喷涂时应控制涂料稠度,喷的压力,保持涂层厚薄均匀,不露底、不流坠、色泽均匀并应确保涂层的厚度。
7.0.7乳液型涂饰材料干燥较快,大面积涂拭时,应互相配合操作,流水作业,顺同一方向涂饰,接茬处应处理好。
7.0.8外墙涂饰材料施工应由建筑物自上而下,涂装材料的分段施工应以墙面
分格缝,墙面阴阳角或落水管为分界线。
7.0.9施工时的养护
1室外饰面在涂饰前为避免风,、雨及阳光直射应遮盖保护,特别是墙与平台之间为防止雨水落入应遮挡严密。
2低温季节应采取遮挡与取暖并用的养护方法,精心施工。
3冬季与夏季的涂饰工程应按本规程3.0.2进行
4施工过程中为防止污染周围工程或构件应充分进行遮挡保护。
7.0.10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的施工工序应符合表7.0.10的规定。
7.0.11合成树脂乳液型、溶剂型、无机建筑涂料施工工序应符合表7.0.11的规定。
7.0.12合成树脂乳液砂壁状建筑涂料的施工工序表7.0.12的规定。
7.0.13复层涂料的施工工序应符合表7.0.11的规定。
7.0.14旧墙面需重新复涂涂饰材料时,应清除粉化的涂层,并铲除疏松起壳部分,用钢丝刷除去残留的涂膜后,将墙面清洗干净再作修补。待干燥后按选定的涂饰材料施工工序施工。
7.0.15施工后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为防止由风吹起尘土,粘附在涂装面上,应采取防风遮档养护。
2剥去养护纸、养护带时,要考虑涂膜固化程度及涂膜厚度。
7.0.16 被污染的部位,应在涂饰材料未干时及时清除。
7.0.17施工工具使用完毕应及时清洗或浸泡在相应的溶剂中。
表7.0.10 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的施工工序表
工序名称 | 次序 |
清扫墙面 | 1 |
填补缝隙、局部刮腻子 | 2 |
磨平 | 3 |
第一遍满刮腻子 | 4 |
磨平 | 5 |
第二遍满刮腻子 | 6 |
磨平 | 7 |
涂装底层涂料 | 8 |
复补腻子 | 9 |
磨平 | 10 |
局部涂装底层涂料 | 11 |
第一遍面层涂料 | 12 |
第二遍面层涂料 | 13 |
表7.0.11 外墙薄质涂饰材料的施工工序
工序名称 | 次序 |
清扫墙面 | 1 |
填补缝隙、局部刮腻子 | 2 |
磨平 | 3 |
涂装底层涂料 | 4 |
第一遍面层涂料 | 5 |
第二遍面层涂料 | 6 |
工序名称 | 项次 |
清扫墙面 | 1 |
填补缝隙、局部刮腻子 | 2 |
磨平 | 3 |
涂装底层涂料 | 4 |
根据设计进行分格5 | |
遮盖保护 | 6 |
喷涂主层涂料 | 7 |
涂装罩面层涂料 | 8 |
2底层涂装材料可用辊涂,刷涂或喷涂工艺进行。喷涂主层材料时应按装饰设计要求,
通过试喷确定涂料稠度、喷嘴口径、空气压力及喷涂管。
3主层涂饰材料喷涂和套色喷涂时操作人员宜以二人一组,施工时一人操作喷涂,一人在相应位置指点,确保喷涂均匀。
4主层涂饰材料完全干燥后喷涂或辊涂罩面层涂料二度,涂饰间隔应按产品说明书要求。
表7.0.13 复层建筑涂料的施工工序
工序名称 | 次序 |
清扫墙面 | 1 |
填补缝隙、局部刮腻子 | 2 |
磨平 | 3 |
涂装底层涂料 | 4 |
涂装中间层涂料 | 5 |
滚压 | 6 |
第一遍罩面层涂料 | 7 |
第二遍罩面层涂料 | 8 |
的稠度,并根据凹凸不同要求选用喷嘴口径及喷工作压力,喷射距离
宜控制在40-60cm,喷运行中喷嘴中心线垂直于墙面,喷应沿被涂墙
面平行移动,运行速度保持一致,连续作业。
2压平型的中间层,应在中间层涂料喷涂表干后,用塑料辊筒将隆起的部
分表面压平。
3以水泥为主的中间涂层为防止早期受风吹日晒,应采取遮盖养护,必要
时浇水养护。
4以聚合水泥系为中间涂层的复层涂装材料施工时,应先在水泥系中层涂
料喷涂干燥后,采用抗碱封底涂装材料,再涂装罩面层涂料二遍。
5罩面层涂料干燥间隔时间应按产品说明书要求进行。
8 验 收
8.0.1 涂饰工程应待涂层养护期满后进行质量验收。验收时应检查下列资料:
1涂饰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涂饰工程所用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及复验报告;
3基体(或基层)的检验记录;
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施工自检记录。
8.0.2 各类建筑的涂饰工程,必须分别对底涂层、中涂层、面涂层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及施工方案进行资料验收。
8.0.3 同一墙面涂层色调一致,色泽均匀,不得漏涂,不得沾污,接茬处不应出现明显涂刷接痕。
8.0.4 涂饰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室外涂饰工程每一栋楼的同类涂料涂饰的墙面每500-1000㎡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也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室内涂饰工程每50间同类涂料涂饰的墙面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8.0.5 涂饰工程每个检验批的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外每100㎡应检查一处(每处10㎡);
2室内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10延长米为一间)抽查10%,但不少于5间。
8.0.6 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装材料的涂装工程的质量,应符合表8.0.6所列的各项规定。
表8.0.6 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的涂饰工程的质量要求
项次 | 项目 | 普通级涂装工程 | 高级涂装工程 |
1 | 掉粉、起皮 | 不允许 | 不允许 |
2 | 漏刷、透底 | 不允许 | 不允许 |
3 | 泛碱、咬色 | 不允许 | 不允许 |
4 | 流坠、疙瘩 | 允许少量 | 不允许 |
5 | 光泽和质感 | 手感较细腻, 光泽较均匀 | 手感细腻, 光泽均匀 |
6 | 颜色、刷纹 | 颜色一致 | 颜色一致,无刷纹 |
7 | 分色线平直 (拉5m线检查、不足5m拉通线检查) | 偏差不大于3mm | 偏差不大于1mm |
8 | 门窗、灯具等 | 洁净 | 洁净 |
表8.0.7 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的质量要求
项次 | 项目 | 普通级涂装工程 | 高级涂装工程 |
1 | 脱皮、漏刷、反锈 | 不允许 | 不允许 |
2 | 咬色、流坠、起皮 | 大面不允许 | 不允许 |
3 | 光泽 | 光泽较均匀 | 光泽均匀一致 |
4 | 疙瘩 | 允许少量 | 不允许 |
5 | 分色、裹棱 | 大面不允许,小面偏差3mm | 不允许 |
6 | 开裂 | 不允许 | 不允许 |
7 | 针孔、砂眼 | 允许少量 | 不允许 |
8 | 装饰线、分色线平直(拉5m线检查,不足5m拉通线检查) | 偏差不大于3mm | 偏差不大于1mm |
9 | 颜色、刷纹 | 颜色一致 | 颜色一致,无刷纹 |
10 | 五金、玻璃等 | 洁净 | 洁净 |
表8.0.8 合成树脂乳液砂壁状涂料涂饰工程的质量要求
项次 | 项 目 | 真石型工程 | 仿石型工程 |
1 | 漏涂、透底 | 不允许 | |
2 | 造型、套色 | 文理真实,套色喷涂分布均匀 | |
3 | 掉粉、起皮 | 不允许 | |
4 | 反白 | 不允许 | |
5 | 门窗 | 洁净 |
表8.0.9 合成树脂乳液外墙涂料、无机外墙涂料的涂饰工程的质量要求
项次 | 项目 | 普通级涂装工程 | 高级涂装工程 |
1 | 掉粉、起皮 | 不允许 | 不允许 |
2 | 漏刷、透底 | 不允许 | 不允许 |
3 | 泛碱、咬色 | 不允许 | 不允许 |
4 | 流坠、疙瘩 | 允许少量 | 不允许 |
5 | 颜色、刷纹 | 颜色一致 | 颜色一致,无刷纹 |
6 | 光泽 | 较一致 | 均匀一致 |
7 | 开裂 | 不允许 | 不允许 |
8 | 针孔、砂眼 | 允许少量 | 不允许 |
9 | 分色线平直 (拉5m线检查、不足5m拉通线检查) | 偏差不大于3mm | 偏差不大于1mm |
10 | 门窗、灯具等 | 洁净 | 洁净 |
表8.0.10 复层建筑涂料涂饰工程的质量要求
项次 | 项 目 | 水泥系复层涂料 | 硅溶胶类复层涂料 | 合成树脂乳液复层涂料 | 反应固化型复层涂料 |
1 | 漏涂、透底 | 不允许 | 不允许 | ||
2 | 掉粉、起皮 | 不允许 | 不允许 | ||
3 | 泛碱、咬色 | 不允许 | 不允许 | ||
4 | 喷点疏密程度、厚度 | 疏密均匀厚度一致 | 疏密度均匀,不允许有连片现象,厚度一致 | ||
5 | 针孔、砂眼 | 允许轻微少量 | 允许轻微少量 | ||
6 | 光泽 | 均匀 | 均匀 | ||
7 | 开裂 | 不允许 | 不允许 | ||
5 | 颜色 | 颜色一致 | 颜色一致 | ||
6 | 门窗 | 洁净 | 洁净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作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