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行律事实:是指由行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行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或事实。
3、行的法源:即行的渊源,是指行的外部表现形式。
4、行律关系:是指行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上权利和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5、行律关系主体:即行律关系当事人,也称行政主体或行律主体,是指参加行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6、行律关系客体:是指行律关系中当事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和精神财富。
7、行律关系内容:是指行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8、行律关系变更:是指行律关系要素的变更,包括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和内容变更。
9、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
10、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不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种类和幅度范围作出行政决定,而且要求这种决定应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行政合理性原则中的“理”是指体现全社会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的法理。
11、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12、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政权的表现形式,是行政主权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权能。
13、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任何行政主体在享有或行使行政职权的同时,必须同时履行职责。行政职责随行政职权的产生、变更或消灭而在相应变化。行政职责的核心是依法行政。
14、国家行政机关:是指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根据其统治意志,依照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行使国家权力、组织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
15、国家行政机关的结构:是指构成国家行政机关各要素的排列组合方式。
16、首长制:凡组织法定的最高行政决策权力和责任赋予一人承担者,称为首长负责制。
17、委员会制:组织法定的最高行政决策权力和责任赋予委员会集体承担者,称为委员会负责制。
18、层次制:又叫层级制、分级制,是指纵向分为基干层次,每个层次所管业务性质相同,各对其上层负责,但其管辖范围随层级下降而缩小。
19、职能制:又叫分职制,指组织平行划分为若干部门,每个部门所管业务内容不同,但所管范围大体相同。
20、公务员:是指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21、行政职务关系:是指公务员基于其行政职务而与行政机关之间构成的权利义务关系。2008年全国最
22、行政授权:是指法律、法规将行政职权及行政职责的一部或全部授给非行政机关的社会组织形式的法律行为。
23、行政委托: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将某项行政职能委托给某一机关、机构、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办理的行为。
24、行政相对方指在行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方当事人是其权益受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的个人或组织。
25、行制监督: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及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依法对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是否遵纪守法行为所进行的监督。
26、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律效果的行为。
27、行政行为的内容:是指某个行政行为对行政相对方的权利、义务等产生的具体影响。2008年全国最
28、行政立法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29、行政执法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被授权的社会组织执行或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使法律、法规或规章在实际生活中得以实现的活动。
30、行政司法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作为第三方,裁决行政争议的行为,行政司法中的法律关系是三方法律关系,以行政机关的为一方,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各为一方。
31、要式行政行为:是指必须根据法定方式进行或者必须具备法定的形式才能生效的行为。
32、不要式行政行为:是指不需要具备特定形式或特定程序,只需行为人口头意思表示就可生效的行政行为。
33、抽象行政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的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
34、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
35、行政行为的无效:是指行政行为有明显或重大违法情形,自始至终不产生法律效力。电大专科形考
36、行政行为的撤销:是指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如发现其违法或不当,由有权限国家机关予以撤销,使其失去法律效力。
37、行政行为的废止:是指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因某种法定情形而依法宣布失去法律效力。
38、行政立法: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行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与行政立法有关的情报、资料以及行政立法计划的解释、说明等,凡是不属于法律规定为的情况,公民有权向行政机关了解。
39、情报公开制度:与行政立法有关的情报、资料以及对行政立法计划的解释、说明等,凡是不属于法律规定为的情况,公民均有权向行政机关了解。
40、行政立法主体:是指依法取得行政立法权,可以制定行规或行政规章的国家行政机关。
41、行政立法程序:是指行政立法主体依法定权定行规和行政规章所应遵循的步骤、方式和顺序。
42、行政许可:是指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或批准、登记、认可等方式,允许其从事某项活动,行使某项权利,获得某种资格和能力的具体行政行为。
43、代执行: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者第三人代替义务人履行法定义务,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强制执行措施。
44、执行罚: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拒不履行不作为义务或不可替代的作为义务的义务主体,科以金钱给付义务,以促使其履行义务的强制执行措施。
45、行政强制: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对行政相对方的人身及财产等采取的强制性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总称。
46、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拒不履行行上的义务,行政机关或人民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47、间接强制执行:是指行政主体通过间接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其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政强制措施。
48、直接强制执行:是指义务人拒不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其人身或财产施以强制力,直接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或通过强制手段达到与义务相同状态的一种强制执行措施。
49、即时强制:是指因情况紧急,为了达到预期的行政目的,行政主体不以相对方不履行义务为前提,即对相对方的人身自由和财产予以强制的活动或制度。
50、被追偿人:是实施加害行为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
51、行律关系:为行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52、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之间,行政主体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依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确立、变更或消灭相互权利与义务的协议。
53、行政合同的变更:是指现存合同基于行政主体的权力如为满足公益的需要而行使一定的裁量权或其他法律事实,如出现不可抗力,在不改变现存合同性质的基础上,对涉及合同主体、客体或内容的条款作相应的修改,补充或。
54、行政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尚未履行或尚未全面履行时,当事人提前结束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
55、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机关在其所辖的事务范围内,根据国家的规定,或者法律原则,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用非强制性的方法或手段,取得该行政相对方的同意或协助,有效地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的主动管理行为。
56、行政处罚:是行政主体对违反行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给予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57、申诫罚:又称精神罚、声誉罚,是指行政主体对违反行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谴责和警戒。
58、人身罚:也称自由罚,是指特定行政主体和剥夺违法行为人的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59、行为罚:又称能力罚,是指行政主体或剥夺违法行为人特定的行为能力的制裁形式。
60、财产罚:是行政主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给予的剥夺财产权的处罚形式。
61、一般行政监督:又称一般职能的行政监督,是指根据行政隶属关系,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所进行的监督,各级对所属工作部门的监督。
62、行政监察:是指国家各级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督、纠举、惩戒,具有行律效力的专门活动。
63、行政监督:行政监督是指行政机关实施的法律监督。即行政系统内部上下级之间的法律监督,以及行政系统内部设立的专门监督机关的法律监督。
、审计监督:它是根据会计记录等有关经济资料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由国家审计机关依法审核和稽查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经济效益和财纪的遵守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提出审议报告,以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促进谦政建设的活动。65、行政违法:是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违反行律规范的行为。
66、行政不当:也叫行政失当,是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在执行行政管理过程中作出的行政行为合法但不合理。
67、行政责任:是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因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违反其法定职责和义务而应依法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
68、行政诉讼管辖:是指上下级人民之间和同级人民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69、裁定管辖:是指人民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以裁定的方式确定行政案件的管辖。
70、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71、级别管辖:是指在人民组织系统内划分上下级人民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72、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又称人民主管范围,是指人民受理并审理行政争议的范围。
76、选择复议原则:是指在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必须经过复议的情况下,相对方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时,既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律规定的特定机关申请,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起诉,也可以不经复议直接向人民起诉。
77、司法变更权:是指人民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经过审理后改变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力。
78、追偿:是国家向行政赔偿请示求人支付赔偿费用以后,依法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公务员、受委托组织和人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法律制度。
79、危险责任原则:该原则又称为无过错责任原则,这是指行政主体和行政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侵犯了相对方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失的,不论行为人是否有过错,国家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80、行政先行原则:在行政赔偿请求人向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之前,应先行向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由行政机关依法进行处理。如果行政处理未能解决争端,则请求权人方可提起赔偿的诉讼程序。
81、行政赔偿:即行政侵权赔偿。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因其行为违法而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了损害,由行政主体给予赔偿的法律制度。
82、行政救济: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害其合法权益,请求有权的国家机关依法对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行为实施纠正,并追究其行政责任,以保护行政管理相对方的合法权益。
83、行政机关救济:是指行政管理相对方依法向有权的国家行政机关请求对行政主体的行政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纠正或追究其行政责任的一种救济途径。
84、司法机关救济:也就是行政诉讼,是指作为审判机关的人民接受行政管理相对方的诉讼请求,依照法定的审判职权和诉讼程序,通过处理和裁决行政争议,纠正行政违法,维护相对方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主体的行政活动。
85、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程序和条件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的活动。
86、复议申请人:是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依法以自己的名义提出复议申请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87、复议被申请人:是指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
88、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组织作出的影响其权益的决定。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对象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和命令的行为。
90、行政复议管辖:是指不同行政复议机关之间受理复议案件的权限和分工。
91、行政复议机构: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内设置的专门负责复议工作的机构。
92、涉外行政诉讼:是指人民受理、审理和执行具有涉外因素的行政案件所适用的诉讼程序。涉外因素是指行政案件的原告、第三人或者被执行人是外国公民、无国籍人或者外国组织。
93、行政判决:是指人民根据事实,依据法律法规参照规章,对审理终结的行政诉讼争议,作出的实体裁判。
94、行政裁定:是指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人民针对行政诉程序问题作出的裁决。
95、决定:是指人民在诉讼期间,对诉讼中遇到的特殊事项作出的裁决。
96、维持判决:是指人民根据事实,依据法律法规参照规章,对审理终结的行政诉争议,作出的实体裁判。
97、撤销判决:是指人民经过审理作出的否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判决。
98、超越职权:是指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超越了法律、法规的授权范围。
99、滥用职权:是指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居然在其自由裁量权限内,但背离了法律、法规的目的和宗旨。
100、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已的合法权益到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侵害,而向人民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通过行使审判权,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诉讼行为。
101、诉讼阻却:是指由于某些特定的原因,使诉讼过程中断或者不能按正常程序进行审理和裁判。
105、执行阻却:是指人民在执行过程中,导致执行程序暂时不能进行或者根本不能进行的特殊情况。
106、行政诉讼强制措施:是指人民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为保证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和人民裁判的顺利执行,对有妨碍诉讼秩序行为的人所采取的强制手段。
107、执行回转:是指执行程序完毕后,因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依法被撤销,或者出现其他原因,又因执行人员采取措施,恢复到执行前的状况。执行回转是纠正执行错误的一项补救制度。
108、再执行:执行程序结束后,因发生某些特殊情况需要再次执行的,称为再执行。
109、证据:是指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材料和事实。
110、举证责任:又称证明责任,是指当事人双方必须就应由自己举证的事实加以证明,否则便承担败诉风险及不利诉讼后果的诉讼法律责任。
111、行政诉讼参加人:是指因与行政争议存在直接利害关系而参加行政诉讼的整个过程或主要阶段的人及与他们的诉讼地位相类似的人。
112、行政诉讼参与人:是指除审判人员、员、执行人员以外的参与行政诉讼的人。
113、行政诉讼当事人:是指因具体行政行为发行争执,以自己的名义到起诉、应诉和参加诉讼,并受法律裁判约束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行政机关。
114、行政诉讼原告:是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或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依法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起诉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电大专科形考
115、行政诉讼被告:是指作出原告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并向人民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而由人民通知应诉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116、司法机关的救济,也就是行政诉讼,是指作为审判机关的人民接受行政管理相对方的诉讼请求,依照法定的市判职权和诉讼程序,通过处理和裁决行政争议,纠正行政违法,维护相对方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主体的行政活动。
117、集权制与分权制:集权制指行政权力集中于上级机关,下级机关没有或有自主权,一切均需按照上级机关的指示去办。分权制指下级机关在其管辖范围内有自主决定权。上级机关对其权限内决定的事项不加干涉。
118、行政诉讼证据是指在行政诉讼中用以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一切材料和事实。
二、问答题
1、行的法源的形式有哪些?
答:行的法源是指行的外部表现形式。可分为以下几种形式:、法律、行规定和部门规章、地方行规和地方行政规章、与行有关的法律解释。
2、行的作用是什么?
答:保障行政权有效行使,促进行政主体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贯彻实施,推动民主政治进程,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文化建设,保护社会经济、文化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3、什么是行基本原则?答:是贯穿于全部行律规范之中的,是调整和决定行政主体全部行为的基本准则。行的基本原则,起着保证行制统一、协调和稳定的重要作用,是行的灵魂。如与基本原则相抵触的行律条文必须修改或撤消,违反行基本原则的行为,必须予以纠正和制裁。
4、行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内容?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
答:行的基本原则概括为行治原则,它包括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1)行政合理性原则是行治原则的核心内容。它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行政合理性原则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两方面的内容。(2)行政合理性原则是行治原则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行政机关不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种类和幅度范围作出行政决定,而且要求这种决定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
5、行政主体的特征是什么?
答: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是能够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行政主体具有以下特征:(1)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这一特征将行政主体与其它国家机关、组织区分开来。行政主体享有国家行政权,是最重要的行政主体,但不是唯一的行政主体,一定的行政机构和社会组织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条件也可享有一部分行政权,从而成为行政主体。(2)行政主体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这主要是指行政主体应具有的法律人格,地对外发布决定和命令,采取行政措施等。这一特征将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内部的各种组成机构和受行政机关委托执行某些行政管理任务的组织区别开来。(3)行政主体是能够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一个组织能成为行政主体,还应看其是否能对外承担行政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即是否能参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活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行政职权的特征是什么?
答:特征是:强制性;不可处分性;职权与职责的统一性。有另外,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还享有行政优先权和行政受益权。行政优先权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所享有的种种职务上和行为上的优先条件。行政优先权虽然不属于行政职权,但它与行政职权密切相关,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的保障条件。行政优先权主要包括先行处置权、获得社会协助权和推定有效权。行政受益权是指行政主体从国家所享受到的各种物质优益条件。为了保证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提高行政效率,国家必须向行政主体提供各种物质条件,如财政经费、办公条件、交通工具等。
7、国家行政机关有哪些特征?
答:国家行政机关是具有国家强制性质的社会组织;是具有较强的执行色彩的组织;必须按一定的层次和结构组织起来。国家行政机关有如下特征:(1)国家行政机关是具有国家强制性质的社会组织。它以国家暴力为后盾,是为实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完成统治阶级的国家任务而组织起来的,与其他组织相比,国家行政机关具有高度权威性。(2)国家行政机关是具有较强的执行色彩的组织。行政机关是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行政机关可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规范性文件或采取具体行政措施等,均是属于执行性行为。(3)为了顺利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的职能,国家行政机关必须按一定的层次和结构组织起来,并且执照科学方法依法活动。
8、行政机关组织法所包含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答:法律依据、隶属关系、职责权限、任职期限、机构设置、人员编制。`
9、行政职务关系变更的情况有哪些?
答:罢免、撤职、辞去领导职务、免职、降职、转职、调职、升职。
公务员在任职期间,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而使职务关系的内容(职权、职责等)发生变化,此谓职务关系的变更。主要发生于下列情况:(1)罢免。指按照法律规定,有罢免权的机关(一般是国家权力机关)对因违法失职,不宜继续担任原行政工作人员所实行的一种措施。(2)撤职。是有权机关对违法失职公务员作出的一种行政处分。(3)辞去领导职务。指公务员因某种原因,出于本人意愿,向有决定权的机关请求不再担任某种行政职务的行为。(4)免职。指有任免权的机关依照法律程序免去当事人的职务。(5)降级。指公务员从较高的职务被调至较低的职务。(6)转职。指原职务不变,但变更职务关系的性质。(7)调职。也叫调动工作。即把公务员调到另一种岗位担任相同的职务。(8)升职。公务员依法从低职位调到高职位担任职务。
2、行政职务关系产生的主要程序是什么? 答:选任、委任、调任、聘任。
10、被授权组织的法律地位是什么?
答:被授权的组织在行上具有的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行政诉讼也规定,被授权组织所为行政行为被提起诉讼时,由被授权的组织作被告应诉。
11、被委托组织与被授权组织的区别是什么?
答:(1)性质不同。被委托组织不具法律、法规所授予的职权,不是行政主体,只能以委托的行政主体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而被授权组织则享有法律、法规所授予的特定的行政职权,属于行政主体。(2)产生的依据不同。被委托组织的权限、范围,只能依行政主体的行政委托行为产生,被授权组织的行政主体资格则由法律、法规的授权而产生。(3)行为的后果不同。被委托组织的行为后果的法律责任,由行使委托权的行政主体承担,如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被申请人或被告是行使委托权的行政主体,而不是被委托组织。被授权组织则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2、行政相对方的权利是什么?
答:(1)提出申请的权利。行政相对方有依法提出申请的权利,如申请许可证、申请抚恤金、补助金等。(2)参与行政管理的权利。行政相对方有权依法参与行规、规章及相关行政、行政计划的制定,如听证会、论证会等。(3)听证的权利。在行政机关作出影响行政相对方权益的行政行为之前,必须保障行政相对方有听证的权利、应当告知行政相对方有关的行政行为的事实、理由和依据等,给予行政相对方以充分的辩论的机会,查清事实,从而作出合法、公正的行政行为。(4)了解情况的权利。行政相对方有权依法了解有关的行政信息,包括各类规范性文件,有关制度、规则、标准、程序,与行政相对方有关的档案材料等。(5)申请行上的救济的权利。行政相对方对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当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违法侵犯行政相对方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失时,行政相对方有请求行政赔偿的权利。
13、行政相对方的义务是什么?
答:(1)服从行政管理的义务。这是行政相对主的首要义务,主要表现为一是遵守行政机关发布的行规,行政规章和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二是执行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等。(2)协助行政主体执行公务的义务。当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行政相对方有主动予以协助的义务。(3)遵循法定程序要求的义务。行政相对方在请求行政主体为一定行为或行政主体要求其为一定行为时,应遵循法定的步骤、手续和时限等的要求,否则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4、行制监督是由哪几部分构成的?
答:行制监督是由主体、对象和内容三总分组成的。行制监督的主体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以及国家机关以外的公民、组织;行制监督的对象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行制监督的内容是监督国家公务员及被授权组织中的工作人员是否遵纪守法。
15、行制监督主体的监督包括哪些内容?
答:(1)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2)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3)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4)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的监督。
16、什么是抽象行政行为?
答: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的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包括行政主定行规和行政规章的行政行为,也包括行政主定行政措施、发布行政命令、通知、通告、决议、决定的行为等。抽象行政行为通常具有普遍性。
17、行政行为的内容有哪些?
答:是指某个行政行为对行政相对方的权利、义务等产生的具体影响。(1)赋予权益和剥夺权益。赋予权益是指行政相对方法律上权能、权利或利益。剥夺权益是指剥夺行政相对方已有的法律上的权能、权利或利益。(2)科以义务和免除义务。科以义务是指行政主体使行政相对方承担某种作为或不作为义务。免除义务是指行政主体免除行政相对方原有的义务。3)确认法律事实与法律地位。所谓确认法律事实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某个法律关系有重大影响的事实是否存在予以确认。所谓法律地位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某个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否存在及存在范围予以确认。
18、确定行政立法程序的民主原则的意义何在?
答:民主原则在行政立法程序的民主原则的意义在于:一是能使所制定的行规和规章真正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二是这种程序上的民主原则,能够有效地约束国家行政机关的权力。
19、行政立法的程序是什么?
答:行政立法的程序,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定权定行规和行政规章所应遵循的步骤、方式和顺序。(1)起草。是指列入规划的需要制定的行规和规章,由各主管部门分别草拟法案。(2)征求意见。在起草行规、行政规章的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公民、社会各组织的意见。(3)审查。是指行规、规章草案拟定之后,送交主管机构进行审议,核查的制度。(4)通过。是指法规、规章在起草、审查完毕后,交由主管机关的正式会议讨论表决的制度。(5)签署。行规、规章通过后,还须经制定机关的行政首长签署。(6)发布与备案。凡是未经发布的行规、行政规章都不能认为已发生效力。备案是指将已发布的行规、行政规章上报法定的机关,使其知晓,并在必要时备查的程序。
20、行政许可的特征是什么?
答:(1)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2)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赋予行政相对方某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行政行为。(3)行政许可是要式行政行为。
21、行政许可有哪些作用?
答:1)有利加强国家对社会经济的宏观管理,实现从直接命令的行政手段到间接许可的法律手段的过渡;2)有利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止不法经营,防止不正当竞争;3)有利于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国家和公民的合法利益。
22、行政强制预防、行政强制制止和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是什么?
答:(1)实施的条件不同。行政强制执行以相对方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为前提,而强制预防和强制制止是行政机关依照法律和法规,为排除危害而采取的对相对方的强制力,人们称之为即时强制。(2)实施的时间和目的不同。强制预防和强制制止分别适用于危害发生之前和危害发生之中,用以预防危害的发生和制止危害的继续;而行政强制执行一般在一行为结束后实施,以求行政处理决定的执行。(3)实施的机关不同。行政强制执行可以由人民实施,也可以由行政机关实施;而强制预防和强制制止只能由行政机关实施。(4)实施的程序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需要遵守一系列严格的法律程序。违反的程序,执行则无效;而强制预防和强制制止由于是一种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即时强制措施,所以,一般情况下没有严密的程序,只有不超越职权,就为有效。
23、什么是即时强制?
答:是指因情况紧急,为了达到预期的行政目的,行政主体不以相对方不履行义务为前提,即对相对方的人身自由和财产予以强制的活动或制度。
24、行政合同履行的原则是什么?
答:(1)实际履行原则。是指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不能变更的或用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的方法代替合同的履行。(2)自己履行原则。行政合同不仅要求实际履行,而且实行自己履行原则,即相对方必须本身履行,而不能由他人代替履行。(3)全面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面适当地履行,在任何条款上都不得违反合同规定。
25、变更和解除行政合同的法律后果会怎样? 答:(1)行政合同变更后,原合同不再履行,双方当事人按变更后的权利义务关系履行。行政合同解除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终止,彼此不再享有原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2)因行政主体单方面变更和解除合同的,应对相对方进行补偿。
26、行政指导的特征是什么?答:(1)行政指导是非权力行政活动。(2)行政指导是种事实行为。(3)行政指导是行政机关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属于单方行为。(4)行政指导是一种适用较大幅度的弹性的管理领域。(5)行政指导适用法律优先的原则。(6)行政指导是一种外部行为。
27、行政指导与行政领导的区别是什么?
答:(1)主体不同。行政领导的主体是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的各级领导者,而行政指导的主体是行政机关。(2)客体不同。行政领导是一种行政组织内部的活动,它作用的对象是行政组织中的被领导者。而行政指导则是行政机关管理社会事务的一种外部行政活动,它作用的对象是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3)内容不同。行政领导是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各级领导活动的总和。而行政指导是行政机关在其所在管辖的事务范围内,基于国家的法律精神、原则或,用非强制性的手段取得相对方的同意或协助而实施的管理行为。(4)效力不同。行政领导是行政组织内部的领导活动,它有严格的组织和纪律的要求,对行政领导必须严格服从。而行政指导是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方的指导活动,不具有强制力,相对方可以服从,也可以不服从。
28、罚款与罚金的区别是什么?
29、答:(1)性质不同。罚金属于刑罚处罚;罚款则属于行政处罚。(2)处罚依据不同。罚金由刑法加以规定,罚款则由行律规范加以规定。(3)适用主体不同。罚金由人民判处,而罚款则由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科处。(4)适用的对象不同。罚金是对犯罪者的惩罚,而罚款则是对违反行律规范者的惩罚,其程度比罚金轻。
29、行政处罚执行的原则有哪些内容?
30、答:(1)当事人自觉履行原则;(2)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原则;(3)决定罚款与收缴罚款相分离原则。
30、行政机关组织法所包含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答:A、法律依据。是决定行政组织法是否合法的条件之一。B、隶属关系。指行政机关之间领导与被领导以及它们之间的权责关系。C、职责权限。指行政机关的主管事项和行使权力的范围。D、任职期限。指对行政首脑任职期间有明确的规定。E、机构设置。指行政机关内部机构的设置。F、人员编制。指行政机关的人员定额及各种人员结构。G、其他事项。如生效条件等。
31、行政监督与监督行政行为的相同点是什么? 答:(1)监督的对象相同。都是以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为主要对象。(2)监督的内容相同。都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包括普遍的行政行为和个别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合理。(3)监督的目的相同。都是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或组织的合法权益。
32、一般行政监督的主要方式是什么?
答:报告工作;执法监督检查;审查批准;备案;行政复议;惩戒。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目前一般行政监督的主要方式有以下几种:(1)报告工作。听取、审查报告,是上级监督下级、各级监督其工作部门执行情况的主要方式。(2)执法监督检查。执法检查大致有三类:一是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二是单独检查和联合检查。三是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3)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是监督主体对监督对象的普遍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如对财政预算、决算、账册、报表等进行审阅核对并加以确定的行为。(4)备案。备案是根据法律规定或上级行政机关要求,监督对象将其他规范性文件或某些重大行政行为的书面材料报上级行政机关供其了解情况的行为。(5)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制度是各级及其工作部门实施行制监督的一项重要制度。(6)惩戒。惩戒处分分为两种:一是对行政机关适用的。另一种是对违法机关的领导人或直接责任人的行政处分。
33、行政违法有什么特征?
答:(1)行政违法是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人员的违法;(2)行政违法必须是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违反行律规范的行为,即违反行律规范中对其行使职权所要求的程序性与实体性义务的约束。(3)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人员的行政违法行为在主观上有过错。行政违法行为是一个主客观统一的过程。即在客观上有违反行为法律规范的事实,在主观上有过错。
34、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答:(1)行政责任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2)行政责任产生的前提条件是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3)行政责任必须为行律规范所确认是一种法律责任;(4)承担行政责任必须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
34、什么是行政救济?
答: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害其合法权益,请求有权的国家机关依法对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行为实施纠正,并追究其行政责任,以保护行政管理相对方的合法权益。
36、行政救济的特征是什么?
答:(1)行政救济以行政管理相对方的请求为前提。因为行政救济制度的设立就是为了对行政管理相对方的合法权益予以救济和保护。(2)行政救济以行政争议为基础。行政争议,也就是行政纠纷,是行政管理相对方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并对行政行为不服所形成的法律争议。(3)行政救济的最终目的保护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行政救济的核心内容是由有权的国家机关处理和裁决行政争议。
37、哪些情况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答:(1)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2)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的。(3)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不服的,也不能申请复议。
38、行政复议的原则是什么?
答:(1)合法性原则。是所有行政权行使都应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行使行政复议权当然也要遵循合法原则。(2)公正原则。公正是一切司法活动的本质要求,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司法行为,复议机关解决行政争议,应当将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机关与作为申请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放在平等的位置上,不能偏袒任何一方。(3)公开原则。是一个重要的程序原则,是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它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与相对方利益相关的行政行为时,要通过一定的程序让相对方参与和了解。(4)及时原则。是行政效率的具体原则要求。(5)便民原则。是指行政复议要便于行政相对人参加,在复议活动中复议机关和复议人员要为申请人行使各项权利提供方便。
39、行政赔偿的特征是什么?
答:(1)行政赔偿实质上是一种国家赔偿。行政职能属于国家职能,行政权也属于国家权力。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所实施的职务活动,是代表国家进行的,根本上是一种国家活动。因此行政赔偿是一种国家赔偿。(2)行政赔偿的起因是行政侵权损害行为。是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并损害了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的行为。(3)行政赔偿的义务只能是侵权行政机关。是指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实施侵权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人员所在的行政机关。(4)行政赔偿范围以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侵权损害为限。依照我国法律规定,除具体行政行为以外的抽象行政行为以及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不在国家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范围之内。
40、国家机关行使追偿权,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答:(1)赔偿义务机关已经向受损失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支付了赔偿金,返还了财产或恢复了原状。地赔偿称义务机关向受害人赔偿之前,追偿权是不存在的。赔偿义务机关的赔偿可以基于人民的判决或调解,也可以据行政赔偿协议程序的协议书。(2)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及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对加害行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故意是指致害人实施加害行为时,主观上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违法并可能造成相对方合法权益的损害,却仍然一意孤行,导致损害结果发生。重大过失是相对于一般过失而言的,即行政人员或受委托之人,不但没有注意到其身分或职务上的特别要求,而且未能预见和避免普通人均能预见或避免的事情,即没有达到法律对一个公民的起码要求。
41、行政诉讼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答:1)原告是认为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被告是行使国家行政管理权的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3)原告提起行政诉必须是在法律、法规规定属于人民受理案件范围的行政争议,以及属于受诉人民管辖。4)原告提起行政诉讼必须是在法定期限之内。5)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行政复议的,已经经过行政复议;自行选择行政复议的,复议机关已作出复议决定或者逾期未作出复议决定。
42、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是什么?
答:(1)选择复议原则。是指在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必须经过复议的情况下,相对方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时,既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律规定的特定机关申请,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起诉,也可以不经复议直接向人民起诉。(2)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原则。(3)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诉讼而停止执行原则。(4)不适用调解原则。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5)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43、人民不予受理的行政案件有哪些?
答:(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2)抽象行政行为。(3)内部行政行为。(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了司法审查的排除条款,即明确规定某些事项人民不予受理:(1)人民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提供的诉讼。(2)人民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提起的诉讼。(3)人民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提起的诉讼。(4)人民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
此外,《最高人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还列举了排除在人民受案范围的几种行为,即:(1)、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授权实施的行为;(2)调解行为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3)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4)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5)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44、管辖权的转移必须具备哪些条件?答:(1)必须是人民已受理的案件;(2)移交的人民对案件有管辖权;(3)移交的人民与接受移交的人民是具有直接关系的上下级关系。
45、行政诉讼的被告有哪些特征?
答:(1)被告只能是行使行政管理权、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2)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被原告指控侵害合法权益。(3)以自己名义应诉,并受有民裁判拘束。
46、行政诉讼第三人的特征是什么?
答:(1)与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2)相对于原告、被告而言,是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3)在诉讼期参加诉讼;(4)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通知参加诉讼。
47、行政诉讼证据有哪些种类?
答: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与现场笔录。
48、在行政诉讼中,被告不履行举证责任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答:1)对行政诉讼原告起诉是否超过起诉期限有争议的,如果被告举不出证据,应当以原告提供的证据为根据;2)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状,并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依据;被告不能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的,应当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人民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
49、不能采用的证据有哪些?
答:(1)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自行收集的证据。(2)被告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其他证据;(3)未经法庭质证的证据;(4)复议机关在复议过程中收集和补充的证据,不能作为人民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根据;(5)被告在二审过程中向提交在一审过程中没有提交的证据,不能作为二审撤消或变更一审裁判的依据。
50、审判监督程序与第二审程序的区别是什么?
答:(1)提起的主体不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必须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各级人民院长和上级人民、最高人民以及各级人民。而有权提起上诉的则是享有上诉权的当事人,并且当事人的上诉必然引起第二审程序的发生。(2)提起的条件不同;只有发现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才能提起审判监督程序;而只有当事人不服一审未生效的判决、裁定,不论判决、裁定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即可在法定期限内提起第二审程序。(3)有无期不同。适用审判监督程序不受时间、判决、裁定生效后的任何时间内都可提起;而上诉只能在法定的上诉期限内提出。(4)审理的主体不同;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行政案件,既可由原审人民审理,也可由原审人民的上级人民审理;而适用二审程序的行政案件,只能由第一审人民的上一级人民审理。(5)审理的对象不同;适用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是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而适用二审程序审理的则是尚未生效的第一审判决、裁定。(6)程序的性质不同;审判监督程序是为了纠正人民生效判决、裁定的错误而设置的一种特殊程序,不具有审级性质,是对人民生效裁判的一种事后监督和补救措施;而第二审程序是按照两审终审的司法原则设置的,是对第一审行政案件的继续审理。
51、开庭审理行政案件应当分为几个阶段?
答:(1)开庭前准备阶段;(2)出庭情况审理阶段;(3)法庭调查阶段;(4)法庭辩论阶段;(5)评议宣判阶段。
52、人民审理行政案件的实体法依据有哪些?
答:(1)法律;(2)行规;(3)地主性法规;(4)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答:人民审理行政案件的实体法依据有:(1)法律。包括全国制定的基本法律和全国常委会制定的基本法律以外的的其他法律。(2)行规。即根据和法律,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其名称有条例、规定、办法。(3)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仅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被诉行政机关与受理不在同一地区,人民审理行政案件适用地方性法规时,应当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所适用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4)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作为审理发生在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的依据。
此外,《行政诉讼法》第53条第一款规定:“人民审理行政案件,参照部、委根据法律和行规、决定、命令制定、发布的规章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的所在地的市和经批准的较大的市的根据法律和的行规制定、发布的规章”。
53、第一审人民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所作出的判决有哪些种类?
答:(1)维持原判;(2)撤销判决;(3)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判决;(4)限期履行判决;(5)变更判决;(6)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有你更精
54、涉外行政诉讼的一般原则是什么?
答:(1)适用行政诉讼法原则。《行政诉讼法》第70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适用本法。法律另有规定除外。(2)同等原则。又称国民待遇原则,是指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我国进行行政诉讼,享有与我国公民同等的诉讼权利和负有同等的诉讼义务。(3)对等原则。又称相互原则,是指国家之间在对待对方公民、组织的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时相互对等。(4)适用有关国际条约原则。(5)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原则。
55.简述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具体要求。
1)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2)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应依据法律,遵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3)任何行政职权的授予和委托及其运用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宗旨。
56.简述行政立法与权力机关立法的区别.答:(1)立法的主体不同;(2)立法的来源不同;(3)立法的内容不同;(4)所立之法的效力等级不同;5)立法的程序不同;(6)立法的形式不同; 7)立法效果不同。
57.简述行政复议的特点。
答:(1)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2)行政复议是以行政争议为处理对象的行为; 3)行政复议是由行政相对方提起的一种依申请而产生的行为。
58、简述国家行政机关的特征
答:(1)国家行政机关是具有国家强制性质的社会组织;(2)国家行政机关是具有较强的执行色彩的组织。(3)为了顺利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的职能,国家行政机关必须按一定的层次和结构组织起来,并且按照科学方法依法进行活动。
59、简述在行政诉讼中诉讼阻却有几种情形
答:(1)延期审理;(2)缺席判决;(3)诉讼中止;(4)诉讼终结;(5)案件移送;(6)延长审限;(7)撤诉。
60、简述行政授权的特征
答:1)行政授权是依照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作出的;2)行政授权引起职权和职责的同时转移,被授权的组织在接受职权的同时,也必须接受行政职责;3)被授权的组织在被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自主地行使行政职权。
61、简述在我国行政处罚的分类有你
答:(1)人身罚(行政拘留,劳动教养);(2)行为罚(责令停产停业,暂扣和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3)财产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申诫罚(警告,通报批评)
62、简述行政案件的执行根据.
答:(1)人民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并且具有执行力的法律文书(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调解书,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判决书和调解书,决定书);(2)行政机关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具有执行内容、依法可由人民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
63、简述行的作用
答:1)保障行政权有效行使,促进行政主体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有你更精 2)贯彻实施、推动民主政治进程,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文化建设,保护社会经济、文化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国家行政机关的设置原则。
答:(1)适应需要原则 (2)精简原则 (3)高效率原则 (4)依法设置的原则
65、公务员在法律地位上有下列特点:
答:①他享受和法律赋予公民的各种权利,同时履行和法律要求公民履行的各种义务;②他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个人行为,但不能以国家名义从事公务行为,否则就是另外一种身分了;③他的个人行为只代表他个人,不具有强制性,而且行为效果归属于他自己。公务员首先是公民,因而享有自然人的法律地位。但它又不同于一般的公民。当公务员依法代表国家从事公务时,他就具有了其作为公务员的法律身分,从而享有公务员的法律地位。由于自然人和公务员是两种不同的法律身分,二者所处的法律地位是不同的。当其处于公务员法律地位时,便显示出其特点:免公务员有资格作为国家的代表,以公务机关的名义从事公务行为;公务员享有行政职权,享有行政优益权,同时需要承担行政职责;
66.行政相对方的权利和义务。
答(1)行政相对方的权利①提出申请的权利 ②参与行政管理的权利 ③听证的权利 ④了解情况的权利 ⑤申请行上的救济的权利有你(2)行政相对方的义务①服从行政管理的义务 ②协助行政主体执行公务的义务 ③遵循法定程序要求的义务
67、划分个人行为与机关行为的标准是什么?
答:(1)公务员的行为以所属机关名义作出的,属机关行为,以自己名义作出的,则属个人行为。(2)公务员的行为是在其职责范围内作出的,属于机关行为,若超越职责范围,必须结合第一标准和第三标准综合认定。(3)公务员的行为是执行机关的命令或委托,不管机关的命令或委托是否超越权限,概属机关行为。
68、简述行政诉讼原告的法律特征。答:行政诉讼原告是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或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依法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起诉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原告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或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2)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起诉。(3)受人民裁判的枸束。其中第1个特征,既是指原告的特征之一,也是对原告资格的规定。
69、确立行政立法程序的民主原则的意义何在?
答:(1)能使所制定的行规和规章真正反映广大人民的意志。因为行规、规章的各种草案,经过公开的讨论、听证以后,更有利于公众包括利害关系人的理解和认同。别外各种途径的参与制度如书信、磋商、座谈、调查、采访等,能使公众有足够的机会参与制定活动,充分表达意见和要求,使行政立法文件真正做到集思广益。(2)这种程序上的民主原则,能够有效地约束同级行政机关的权力。在行政机关没有很好地遵循公开原则和制度,并有可能造成违法或侵权的后果时,能够及时地发现,从而有效地维护国家机关及其所制定的规范的权威,更好地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70.行政许可的特点是什么?
答:行政许可的特点有:(1)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许可一般都以行政相对方的申请为前提,行政主体并不因行政相对方准备从事某项活动就主动地颁发行政许可证。(2)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赋予行政相对方某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行政行为,行政许可不同于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对行政相对方科以义务的行为,而是免除相对方某种不作为义务使相对方可以行使某种权利。3)行政许可是要式行政行为。行政许可要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并应以正规的文书、格式、日期、印章等形式不予批准和证明。
三、论述题
1.论述行制监督的构成。
答:行制监督是由主体,对象和内容三个部分构成。(1)行制监督的主体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以及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其中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和专门行政监督机关所进行的监督属于权力性监督,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所进行的监督属于汉利性监督.(2)行制监督的对象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行政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主体的工作人员包括行政机关的公务虽和被授权的组织中的行使行政职权的工作人员。(3)行制监督的内容是监督行政主体是否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以及监督国家公务员及被授权组织中的工作人员是否遵纪守法。
2.论述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答:①选择复议原则是指在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必须经过复议的情况下,相对方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时,既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律规定的特定机关申请,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起诉,也可以不经复议直接向人民起诉.简言之,在我国,复议不是进行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是否经过复议,由相对方自己选择。②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原则。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都有可能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构成侵害,但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只能在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时,才可以向人民起诉,如果是认为抽象行政行为的元宝影响、妨碍或者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则不能向人民起诉.(3)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诉讼而停止执行原则《行政诉讼法》第44条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此与民事诉讼完全不同。其根据是,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代表国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的,一旦作出即应推定其为合法,亦即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先定力.(4)不适用调解原则。调解是我国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在行政诉讼中不适用的根本原因在于,审理行政案件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是其行使法定职权的表现,而对于这种法定职权,行政机关不得放弃或者让步,否则即构成失职.因此,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者是合法,或者是违法,没有第三种可能。⑸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司法变更权是指人民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经过审理后改变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力。司法变更权涉及到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关系问题.因此,各国在规定所享有的变更权时都极为慎重.
3、论述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具体要求。答:(1)行政行为的动因应符合法律目的,无论有无成文的法律规定,行政机关运用权力时必须符合法律目的,(2)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要有正当的动机,动机正当要求行政机关不能以执行法律的名义,将自己的偏见、歧视、恶意等强加于公民和社会组织; (3)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合乎情理,如果在具体处理案件时,重者轻处,轻者重处,显然违反常规和处罚要求,不符合行政合理性的要求。
4试述行政诉讼的构成要件。
(1)原告是认为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被告是行使国家行政管理权的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3)原告提起行政诉讼必须是在法律、法规规定属于人民受案范围内的行政争议,以及属于受诉人民管辖;⑷原告提起行政诉讼必须是在法定期限之内;5)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行政复议的,已经经过行政复议;自行选择行政复议的,复议机关已作出复议决定或者逾期未作出复议决定。
5、论述对行政权进行监督的作用。答:①行政权力接受监督可以防止权力失衡与变异。按照平衡论的观点,行所调整的行政权,必须受到立法权、司法权、公民权的监督与控制,才能依法行政,为人民服务,否则就失去平衡。因此,必须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②行政权力接受监督可以防止。民主替代的重要标志就是行政权力接受监督,因此要加强的自律教育,同时要不断强化外部系统的监督,不断扩大公众参与评价行为的层面,把评价方式、手段和步骤纳入法制化轨道。③行政权力接受监督可以扼制。为了扼制,必须改革行政,控制个人专权,加强监督机制,适当提高薪金待遇,健全法制强化反腐力度,严明法纪。力争做到使们不能腐化、不敢腐化、不愿腐化的反腐机制、行政与法制。④行政权力接受监督可以防止官僚主义。及其公务员必须接受来自内部和外部的监督,并为监督实施创造条件,实行行政公开,让人民群众对活动有充分的了解,为有权机关监督提供条件。在阳光下的行政行为既可以接受监督,克服官僚主义;又可以克服办事拖拉,提高行政效率,实行勤政为民的行政目标。
6.论述行政行为的特征。答:1)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任何行政行为均须有法律依据,具有从属法律性,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或授权,行政主体不得作出任何行政行为;2)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这是由立法技术本身的局限性和行政管理的广泛性、变动性、应变性所决定的;3)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不必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既可依法自主作出;4)行政行为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带有强制性,行政相对方必须服从并配合行政行为。
7.试述行政诉讼中被告负举证责任的基本依据答:1)人民审理行政案件,是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由行政机关单方作出的,因此由行政机关举证证明其所作出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符合公平合理原则;2)依据法治原则,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政,因此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向人民起诉后,行政机关应有责任证明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有充分的事实根据和法律根据的;3)被告行政机关的举证能力比原告强,被告因具备技术、人员等方面条件,举证较为容易;4)与原告相比,被告行政机关对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根据等有更充分的了解,在我国目前的条件下,原告并不完全清楚被告所作出某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原因。
8、试论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答: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是指行政行为合法成立生效所应具备的基本要素。或者说是应当符合的条件。第一,行政行为的主体应当合法。这是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的主体要件。所谓主体合法,是指实施行政行为的组织必须具有行政主体资格。1.行政机关合法:指实施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必须依法成立,并具有行政主体资格。2.人员合法:行政行为总是通过行政主体的工作人员具体实施,这些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所实施的行政行为方有效。3.委托合法:是指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基于实施行政活动的需要,依法委托社会团体或群众组织、公民个人代表行政机关实施某种行政活动。委任的合法性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委托的行政机关必须具有合法的委托权限;(2)接受委托者必须具备从事行政活动的能力;(3)被委托者必须在委托权限内实施行政行为。第二,行政行为应当符合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权限合法,是指行政行为主体必须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行为,必须符合一定的权限规则。行政职权的表现在几个方面:行政事项管辖权的、行政地域管理权的、时间管辖权的、手段上的、程度上的、条件上的、委托权限的。第三,行政行为内容应当合法、适当。这是行政行为的内容要件。行政行为的内容合法,是指行政行为所涉及到的权利、义务以及对这些权利、义务的影响或处理,均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包括几项要求: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法定幅度、范围;行政行为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必须适当;行政行为必须公正、合理。第四,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程序。所谓程序,是指行政行为的实施所要经过的步骤。程序是行政行为的基本要素,因为任何行政行为的实施都要经过一定的程序表现出来,没有脱离行政程序而存在的行政行为。有两项具体要求:其一,必须符合与该种行政行为性质相适应的程序要求。其二,必须符合程序的一般要求。
9、论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
答:行政责任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因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违反其法定责任和义务而应依法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一)行政责任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二)行政责任产生的前提条件是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三)行政责任必须为行律规范所确认,是一种法律责任,而且行政责任的内容和承担方式必须依法确定。(四)承担行政责任须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作为承担行政责任的主体之一的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主要有:(1)通报批评、即由有权机关在一定范围采取的一种书面形式的批评措施。(2)赔礼道歉,承认错误。即由承担行政责任行政主体本身向相对方采取的一种事后悔过措施。(3)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即由承担行政责任行政主体或其他有权机关在一定范围采取一定的方式对相对方采取的一种事后补救措施。(4)返还权益,恢复原状。针对违法和不当的剥夺权益、侵害财产的行为采取的恢复措施。(5)停止违法行为。(6)撤销违法决定。(7)撤销违法的抽象行政行为。(8)履行职务。即针对行政主体不作为行为而采取的继续履行职责一种方式。(9)纠正不当。对不当的行政行为及时纠正。(10)行政赔偿。由于行政主体的行政违法和行政不当给相对方造成损害的要给予经济上的赔偿。
填空题:
1.我们现在所说的行,除了指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规范以外,更重要的是其包含了对进行(行政权)规范和控制的精神实质。
2.按照行政管理活动的环节划分,可以分为(决策机关),(执行机关)、辅助机关、咨询机关和监督机关。
3.在我国,行政职务的产生主要有四种程序其中(选任)由权力机关通过选举产生行政职务。
4.依据行政行为的实施是否须由行政相对方的申请为标准,将行政行为划分为(依职权)行政行为与(依申请)行政行为。
5.《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6.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赔偿案件的管辖同于(行政)诉讼案件。
7.《行政诉讼法》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8.《行政处罚法》规定,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9、行政诉讼参与人是指除(审判人员)、(员)、执行人员以外的参与行政诉讼的人。10.行政判决分为(一审)判决和(二审)判决两种。
11、行律关系由行律关系(主体)、(客体)和(内容)三大要素构成。
12.合法性原则主要解决行政合法与非法问题,合理性原则解决行政是否(适当)的问题。
13.在行政组织法规中对于行政机关职责权限的规定,一般采用三种方式:(概括)规定,(列举)规定和(折衷)规定。
14.被授权的组织在行上具有()的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
15. 行政立法依其权力来源不同,可以分为(职权立法)、(授权立法)。
16;(行政许可证)是行政许可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和法律术语。
17.行政强制执行的性质是:(行政性)、(强制性)、(执行性)。
18.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19.行律关系由行律关系(主体)、(客体)和(内容)三大要素构成。
20.在我国,行政职务的产生主要有四种程序:(选任)、(委任)、(调任)、(聘任)。
21.在行政委托中,被委托的对象可以是行政机关和行政机构,也可以是(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
22.行政救济以行政管理相对方的(请求)为前提。
23.在行政委托中,被委托的对象可以是行政机关和行政机构,也可以是(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
依据实施行政行为时所形成的法律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行政司法行为)
25、行政合同的缔结主要有(招标)、(拍卖)、(邀请发价)和直接磋商等方式。
26、以行政指导的功能差异为标准,可将行政指导分为(规制性行政指导)、(调整性行政指导)(助成性行政指导)。
27.申诫罚的具体形式主要有(警告)和(通报批评)。
28、行政责任产生的前提条件是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
29、我国行政救济的途径主要有两种,即(行政机关)救济和(司法机关)救济。
30、我国的行政复议机关有两类:一类是(地方各级),一类是(各级的职能部门)。
31、行律关系的内容,是指行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义务)。
32、行政职权一般依其来源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固有职权);另一类是(授予职权)。
33、行政委托的委托人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
34、行制监督的对象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
35、论依据行政行为实施是否须由行政相对方的申请为标准,将行政行为划分为(依职权行政行为)、(依申请行政行为)。
36、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核,一般包括(程序性)审核和(实质性)审核。
37、以行政指导的对象是否具体为标准,可将行政指导分为(普遍的行政指导)、(个别的行政指导)。
38、《行政处罚法》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39、、行政救济以行政(争议)为基础。
40、行政赔偿范围包括(侵犯人身权)的违法行政行为和(侵犯财产权)的违法行政行为两种,对这两种违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受害人有权请求国家赔偿。
41、确立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方式,归纳起来主要有(列举式)、(概括式)、(结合式)等三种。
42、42行政许可权的行使,应当以(行政相对方)申请为前提。
43、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
44、按照行政机关所辖的区域范围不同,可以分为()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
45、机关的民事行为同公务行为可以根据各自行为的特征来确认:具有纵向管理性质的行为属于(公务行为),具有平等有偿特点的行为一般是(民事行为)。
46、从法律意义上讲,行政立法必须遵循的两个原则是:(民主原则)(效率原则)。
47、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
48、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
49、行政赔偿的责任形式是(损害赔偿)。
50、(行政侵权行为)是构成行政赔偿责任的首要条件。
51、行政诉讼参与人包括(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
52、当事人在不同的诉讼程序中有不同的称谓。在第二审程序中,称为(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53、经审查,人民认为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原告。
54、人民在审理行政案件时,不得以调解为必经审理程序及结案方式。但是,(行政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
55、行政判决分为(维持判决)和(依法改判)。
56、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
57、行政职务的产生主要有四种程序:(选任)(委任)(调任)(聘任)。
58、行政相对方的法律地位是通过其在行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表现出来的。
59、从法律意义上讲,行政立法程序必须遵循两个原则,一是(民主原则)二是(效率原则)。
60、行政合同的缔结方式主要有招标(拍卖)(邀请发价)(直接磋商)等方式。
61、根据强制执行的对象分为(对财产)(行为)(人身)三种执行方式。
61、行政处罚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62、申戒罚的具体形式有(警告)和(通报批评)。
63、行政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主要有:(过错责任)原则;(危险责任)原则;违法责任原则。
单项选择题:
1.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被合并到另一个行政机关,属于(A)。A. 行律关系主体的变更
2.当事人对财产保全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A)。A. 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3.国家公务员的一项权利是(B)。B.辞职
4.根据我国,(D)有权制定行规。D.
5.下列有关行的说法错误的是(C)。C. 行的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总是交织在一起,往往共存于一部法律文件之中有你
6.在我国解决行政争议的法律途径有(C)。C.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或者向人民起诉来解决
7.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以行政机关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以(A)为行政诉讼被告。
A.该行政机关
8.第一审程序是人民依照(C)权限,对案件进行的初次审理。C.法定管辖
9.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共同构成(D)。D.行治的原则
10.行政强制的对象是相对方的(D)。D.财物和人身自由
11. (A)是最严厉的行政处罚。A.人身罚
12.行政立法主体是指依法取得行政立法权,可以制定行规或行政规章的(B)。B.国家行政机关
13.上级对下级的监督是(C)。C.一般行政监督
1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被合并到另一个行政机关,属于(A)。A.行律关系主体的变更
15.当事人对财产保全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A)。A. 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16.国家公务员的一项权利是(B)。B.辞职
17.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营业执照,属于(C)。C.行政许可权
18。在我国解决行政争议的法律途径有(C)。C.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起诉来解决
19.要式行政行为与不要式行政行为的划分依据的标准是(C)。C.行为是否具备一定的法律形式
20.行政机关委托某建筑队拆除违章建筑并向违章者征收拆除费用的行为是(C)。C.代执行
21.下列屈于行政处罚行为的是(C)。C.没收
22.行政规章有权设定警告和(C)。C.一定数额的罚款
23.下列有关行政主体的说法,正确的是(C)。C.行政主体必须是能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管理的组织
24.根据我国,(D )有权制定行规。D
多项选择题
1.行政相对方的义务包括(ACD)。
A.服从行政管理的义务B.参与行政管理的义务C.协助行政主体执行公务的义务D. 遵循法定程序要求的义务
2.下列行为中,属于行政行为的有(BC)。
A. 行政机关购买办公用品B.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C. 事处与居委会签订卫生管理承包合同D. 天气预报
3. 人民审理行政案件的依据是(ABC)。
A. 省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B. 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
C. 制定的行规星( v( V% R+ r. p6 }D. 各部委制定的规章
4.在行政诉讼中,人民的审理依据有(BCD).
A. B.法律魂论坛电C行规与地方性法规 D.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5.资格许可是允许其享有某种资格或具备某种能力的许可,如(AB)
A. 律师证B.会计师执照C. 森林采伐D.烟草专卖星魂
6.下列属于抽象行政行为的有(AC)。
A. 某大桥桥头有一块牌子,上写“6:00—21:00,非机动车辆不得上桥”,落款为该市
B.某对违反规定驾驶人力三轮车上大桥的人员处以50元的罚款;
C. 某劳动局规定,本辖区内企业与员工间的劳动合同应报经本局鉴证
D. 某劳动局对辖区内某企业与员工间的劳动合同予以鉴证
7.行律关系的客体包括(ABD )。
A.物B.行为 C事实D.精神财富
8.行政立法的效率原则一般是通过(AB)加以实现的。
A.时效制度B,代理制度C.听证制度D.咨询制度
9.行政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主要有(ABC)等几种。
A.过错责任原则B.危险责任原则C. 违法责任原则 D.行政赔偿原则
10.我国行政救济的途径有:(BD)。
A. 民间团体救济 B.行政机关救济星魂C. 民政救济 D. 司法机关救济
5. 行政相对方的义务包括(ACD)。
A. 服从行政管理的义务B.参与行政管理的义务C.协助行政主体执行公务的义务D.遵循法定程序要求的义务
11.下列行为中,属于行政行为的有(BC)。
A. 行政机关购买办公用品B.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C. 事处与居委会签订卫生管理承包合同星D. 天气预报
7.在我国,是(ABC)。
A. 最高国家行政机关B. C. 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D.最高国家机关
8.行政立法的效率原则一般是通过(AB)加以实现的。
A.时效制度 B.代理制度C.听证制度 D.咨询制度有
9.行政相对方的义务包括(ACD)。
A.服从行政管理的义务B.参与行政管理的义务C.协助行政主体执行公务的义务D.遵循法定程序要求的义务有
10.下列行为中,属于行政行为的有(BC)
A.行政机关购买办公用品B.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C.事处与居委会签订卫生管理承包合同D.天气预报
11.在我国,是(ABC)。
A.最高国家行政机关B.C.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D.最高国家机关星
12.人民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下列(BCD)案件除外。
A.当事人要求不公开的B.涉及个人隐私的C.涉及国家秘密的D.法律另有规定的
13.下列中的(BD)是行政立法主体。A.全国常委会B.C.上海市常委会D北京市
14.按照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规可以设定的行政处罚有(BD)
A.行政拘留B.吊销营业执照C.劳动教养 D。没收非法所得
15.行政监督与监督行政行为的共同点有(BCD)。
A.监督的主体相同B.监督的对象相同 C.监督的内容相同 D.监督的目的相同
16.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公务员,因其是以所在国家行政机关的名义进行,(D)。
A故成为行政诉讼的共同被告! B故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C故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第三人 D故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17.行政立法的效率原则一般是通过(AB)加以实现的。A时效制度 B代理制度星 C听证制度 D咨询制度
18.行政诉讼确立受案范围的原则是(ABCD)。
A尽可能扩大人民的受案范围B妥善处理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关系
C人民在政权中的地位D既借鉴他国经验,又考虑自身实际
19.我国行政救济的途径有:(BD)。
A民间团体救济 B行政机关救济 C民政救济 D司法机关救济
20.行政赔偿的方式有(BCD )。
A.恢复名誉 B.返还财产 C.恢复原状 D.支付赔偿金
21.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案件向人民起诉时,人民应当予以受理? (ACD )
A.周某对海关的扣留决定不服B某市居民对市发布的征收绿化费的规定不服
C某村民对县土地局强行拆除其房屋的决定不服D张某对县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不服
22.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人身的强制措施主要有(ABCD)等。
A.收容审查 B.强制传唤C强制戒毒 D强制扣留
23.下列属于抽象行政行为的有(AC)。
A.某大桥桥头有一块牌子,上写“6:00一2l:00,非机动车辆不得上桥”,落款为该市
B.某对违反规定驾驶人力三轮车上大桥的人员处以50元罚款
C某劳动局规定,本辖区内企业与员工间的劳动合同应报经本局鉴证
D某劳动局对辖区内某企业与员工间的劳动合同予以鉴证
24 .(C),即有权机关任命公民担任行政公职。
A.选任 B.聘任 C.委任 D.调任
25.下级对上级的监督是(C)。
A.特殊行政监督 B.监督 C.一般行政监督 D.执法监督
26.对人身的强制执行方式有(ABCD)。
A.强制拘留 B.强制传唤C.遣送出境 D.强制履行
27.《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44条规定:“对违反交通管理行为处罚的实施办法,由另行制定”,属(B)。
A.创制性立法 B.授权立法 C.实施条例立法 D.职权立法
28.当事人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或者上—级人民提出申诉,(D)
A.判决、裁定暂时停止执行 B.但判决、裁定必须停止执行 C.判决、裁定中止执行 D.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29.下列各项不属于行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的是(B)。
A.行律关系的内容B.行律关系的变动 C.行律关系的主体D.行律关系的客体
30.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的主要审查对象是(C)。
A.行政处理行为 B.行政决定行为 C.具体行政行为 D.抽象行政行为
31.下列原则与规定中为行政诉讼所特有的是(AC)。
A.不适用调解制度 B合议制度 C.被告负举证责任 D当事人在诉讼中法律地位平等
32.行政合同的解除方式有(BC)。A.书面解除 B.单方解除 C.协议解除 D.口头解除w
33、下列属于行政行为的是(C)。
A某县民政局建设办公楼的行为 B某县民政局起诉建筑公司违约的行为
C某县民政局越权处罚违法的建筑公司的行为D某县民政局依建筑合同奖励建筑公司的行为
34、行的调整对象是(B)。
A行政关系 B行律关系 C外部行政关系 D行政管理关系
35、下列四个选项中,其效力等级从高到低依次是(ACBD)。
A法律 B地方性法规 C行规 D规章
36、(ABCD)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
A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和常委会B经济特区市的和常委会
C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市的和常委会 D批准的较大的市的和常委会
37、行政诉讼撤销判决有(A BD)等几种形式。
A判决全部撤销 B判决部分撤销 C判决撤销不合法的主体资格D判决撤销并责成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38、当事人对财产保全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A)。
A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B停止裁定的执行 C裁定执行与否由当事人决定D中止裁定的执行
39.在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中,原告特有的诉讼权利之一是(B)。
A委托诉讼代理人 B撤诉C申请回避 D提出上诉
40.经复议机关复议,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B)是被告。
A原机关和复议机关 B复议机关 C申请回避 D提起上诉
4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44条规定:“对违反交通管理行为处罚的实施办法,由另行制定”,属(B)。
A创制性立法 B授权性立法 C实施条例立法 D职权立法
42.在行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AB)。
A行政相对方是不可少的 B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