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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石家庄高速公路项目指挥部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第一章 施工项目技术管理概述
1.1 基本概念
1.1.1 项目经理部
项目经理部是公司实施工程项目管理的基层单位,在公司的直接领导下,从事工程项目的施工生产,是工程产品的直接生产者。
项目经理部一般设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以及技术部、质检部、工程部、安全部、合约商务部、物资管理部、综合办公室,技术部在项目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领导下全面实施项目技术管理工作。
1.1.2 项目部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
项目部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是项目部的主要负责人之一,在项目经理领导下全面负责项目部的技术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公司技术部的监督指导。
1.1.3 施工项目技术管理
所谓施工项目技术管理,就是对施工项目的各项技术要素和技术活动全过程进行管理。
1.2 施工项目技术管理的基本任务
施工项目技术管理的的基本任务,即在所承包的工程项目的施工建设全过程中,运用管理的五项职能(计划、组织、领导、协调、控制),去促进技术工作的开展,正确贯彻国家的技术法规和,以及上级有关技术工作的指示与决定,科学的组织各项技术工作,建立良好的技术工作秩序,保证工程项目施工过程符合技术规范、规程、相关标准和技术规律,使技术与经济、质量和进度达到相辅相成,确保实现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工期、质量和安全目标。
1.3 施工项目技术管理的作用
施工项目技术管理的的作用,是为实现公司施工目标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和可靠的技术保障。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3.1 保证施工过程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施工按正常秩序进行。
1.3.2 在技术管理过程中,不断提高技术管理水平和职工的技术素质,能够预见性的发挥问题,最终以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施工任务。
1.3.3 充分发挥施工中人员及材料、设备的潜力,针对工程特点和施工难点,开展技术革新和合理化建议活动,在保证工程质量、工期和安全文明生产的前提下,降低工程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3.4 推进技术进步,积极研究与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机具,提高公司竞争力。
第二章 施工项目技术管理的工作范围
2.1 施工项目技术管理的主要内容
施工项目技术管理的主要工作包括:技术管理基础性工作,施工过程的技术管理工作,推进技术进步的技术管理工作。
2.2 技术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内容
2.2.1 技术管理机构的设置
2.2.2 技术责任制及技术管理制度
2.2.3 技术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操作规程的管理工作
2.2.4 试验、检验管理工作
2.2.5 工程计量工作
2.2.6 技术装备工作
2.2.7 技术文件、资料及归档管理工作
2.2.8 技术情报工作
2.3 施工过程的技术管理工作内容
2.3.1 技术准备阶段:投标工程技术文件的编制,中标文件的熟悉和审查,图纸的熟悉、自审和会审,设计交底,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技术交底。
2.3.2 工程实施阶段:工程变更及洽商,技术措施,技术检验,技术问题的处理,规范、标准的贯彻执行,季节性施工技术措施,工程技术资料的签证、收集、整理和归档等,技术交底、技术复核、技术核定,填写施工日记,工序交接,开展QC活动。
2.3.3 竣工阶段:技术总结、竣工图绘制、施工资料编制移交。
2.4 推进技术进步的技术管理工作内容
2.4.1 技术创新工作
2.4.2 合理化建议管理工作
2.4.3 科技项目的实施
2.4.4 科技项目成果的呈报
第三章 施工项目技术管理的责任保证体系
根据公司施工管理及施工承包合同的目标要求,遵循精干高效的原则,建立项目技术管理责任保障体系,既要与公司的机构设置相适应,又要重视工程体量的大小,依施工难易程度区别对待。
在项目管理组织设项目总工程师,受公司总工程师领导和公司技术部监督指导。在项目总工程师领导下设若干技术管理人员,技术管理人员分管技术、资料、测量、计量、试验等不同的技术业务,指导作业层或分承包单位技术工作。
第四章 施工项目技术管理的主要职责
4.1 项目经理职责
4.1.1 在公司指导下,领导建立健全项目技术管理责任保证体系。
4.1.2 根据项目规模,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具体技术管理制度,支持项目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和技术管理部门开展技术管理工作。
4.1.3 参与本项目《施工组织计划》、《工程项目质量计划》、《项目安全、健康与环境保证计划》的编制。并组织各部门会签工作,签订会签意见。
4.1.4 参与本项目危险性较大及重大危险性工程施工方案的编制,并对项目技术管理工作负有指导和监督责任。
4.1.5 参与协调工序间技术矛盾,解决技术难题。
4.2 项目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职责
负责主持项目技术管理工作,在项目经理领导下建立健全技术管理责任保证体系,组织制定项目技术管理工作计划,包括对分包方的技术管理,并一同组织落实。
4.2.1 具体负责组织项目部贯彻执行国家、地方的技术法规、、技术标准(规程)、工艺标准、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企业的技术管理制度及企业技术标准。
4.2.2 组织有关人员熟悉并审查图纸,参加设计交底、图纸会审,组织技术交底、技术复核、技术核定及办理设计变更或洽商手续。审批项目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清单,并组织实施。
4.2.3 具体负责组织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工程项目质量计划》、《项目安全、健康与环境保证计划》及《施工方案》,履行技术文件编制。
4.2.4 在公司总工程师及技术部组织下,带领项目相关技术人员参与项目投标阶段技术策划及技术标书的编制工作。
4.2.5 组织技术人员做好施工详图会审工作。
4.2.6 审定技术措施、技术交底,并组织实施。
4.2.7 领导质量管理工作,指导监督隐、预检及工序交接的实施情况,参加工程验收,组织处理质量事故,开展QC小组活动。
4.2.8 监督指导项目计量、测量、试检验工作,监督做好器具配备、计量检测网络图及各项监测记录。
4.2.9 组织本项目技术工作会议,并对项目技术人员的考核、晋升、任用提出建议。
4.2.10 贯彻执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接受公司总工及总工办检查、指导工作,并按要求及时向公司反馈有关信息和资料汇报工作。
4.2.11 组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机具工作,组织本项目技术攻关,开展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活动。组织项目技术学习和技术交流工作。
4.2.12 组织做好各项技术资料的签证、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经常检查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的管理情况,对出现的问题技术采取措施解决。
4.2.13 负责组织项目竣工图绘制及竣工资料的移交工作。
4.3 项目技术部技术负责人职责
4.3.1 主管本项目专业技术、测量、试检验、计量、技术攻关、施工技术管理资料等经常性技术工作。
4.3.2 按过程控制程序文件要求,接到工程图纸后及时组织本专业内部审查,并汇总意见,为预算、材料、财务、分包单位提供会审资料。
4.3.3 参与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组织编制本专业施工技术方案和季节性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及特殊工艺标准,做到编制及时、针对性强、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内容完整、能够指导施工。
4.3.4 监督检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各项施工技术方案。技术措施和工艺标准的实施情况,经常到现场处理技术问题。
4.3.5 向技术人员做好重点工程和关键部位的技术交底工作。
4.3.6 对图纸会审提出的问题和施工中遇到的需要补充设计、材料代用等问题进行技术办理;落实设计变更和技术洽商手续。
4.3.7 组织做好计量、测量、试验、检验工作,做到及时、准确并满足施工生产要求。
4.3.8 编制降低成本技术措施年度计划,结合工程实际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机具,组织开展合理化检验和技术改进活动。
4.3.9 监督检查原材料质量证明及复试报告、试验报告、施工记录、隐检预检记录、竣工图、影像资料、录像资料等,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对可能出现和已经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解决措施。
4.3.10 监督指导技术资料管理人员,做好技术资料及时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组织编制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清单,并贯彻落实。组织做好图纸、技术文件、设计变更、技术洽商、技术报告等的收发、登记和管理,为项目管理部门及分包单位及时提供所需的数据、图纸、文件、表格等资料。
4.3.11 组织做好推广应用新技术成果和技术攻关成果的技术总结,并及时收集有关资料归档。
4.3.12 参加项目技术质量和安全事故处理工作。组织提出技术处理意见。
4.3.13 参加项目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
4.3.14 参加技术学习和技术交流工作。
4.4 项目技术部技术员职责
4.4.1 按设计图纸、施工规范参与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季节性施工技术措施,并参与落实。
4.4.2 审查分包单位的施工方案。
4.4.3 编制施工工序交接要求,并监督执行。
4.4.4 编制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应用试验项目的技术交底,并参加实施及施工“样板”的质量鉴定。
4.4.5 解决施工中的一般性技术问题,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提出技术处理意见。
4.4.6 及时熟悉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认真审图查找问题,参与图纸内部会审并做好记录,会后及时整理纪要。
4.4.7 参加分部分项检验批工程质量核定工作及结构验收和竣工验收。
4.4.8 监督指导测量放心工作的质量管理,落实测量复核制度。
4.4.9 及时申请购置并领发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资料,并贯彻落实,满足施工生产需要。
4.4.10 进行技术交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技术交底应自工长、劳务技术人员贯彻到劳务分包班组,并履行签字手续。
4.4.11 指导或协助资料管理工作,及时、正确提供相关信息及资料。
4.4.12 按规定绘制竣工图,做到清楚、准确、不漏项、不重复。
4.5 项目技术部资料员职责
4.5.1 负责质量体系文件及质量记录的统一管理工作。
4.5.2 负责对各种有效(或作废)文件、图册及质量记录进行标识,并做好登记手续。
4.5.3 协助技术负责人对各业务口的质量记录进行检查。
4.5.4 负责外界对项目以及项目对外的各种文件资料的收发工作
4.5.5 根据项目经理的指示,组织有关人员对文件进行传阅学习、负责文件资料的日常保存,掌握文件资料的去向。
4.5.6 对各种文件、资料及质量记录进行有效性标识。
4.5.7 协助项目总工对各业务口的内业工作进行检查、评议,督促整改。
4.5.8 负责施工技术资料的搜集、分类整理、编目、存档,参加竣工资料的编制工作,按有关要求组织工程技术资料达标。
4.5.9 参加项目工作会议,并做会议纪要。
4.5.10 负责保管项目资料标识。
4.6 项目技术部试验员职责
4.6.1 在技术负责人指导下,负责组建工地试验室、养护室,并负责日常管理。
4.6.2 熟悉和掌握水泥、砂、石、钢筋、混凝土、砌块、填土、外加剂、防水涂料及卷材等材料的取样方法,及时正确做好取样工作。
4.6.3 做好混凝土和砂浆试块的制作、养护工作。
4.6.4 做好砂石含水率、混凝土塌落度、基槽基坑土工试验,以及相关测量温度、湿度等工作。
4.6.5 负责将取样样品送有资质的试验单位进行试验,并及时收集和整理试验报告和合格证书。
4.6.6 及时和监理沟通,做好见证取样工作。
4.6.7 做好各项试验的试件、试样及有关的原始资料、台账、报表等的整理、汇总、上报,做到真实、完整、可靠。
4.6.8 混凝土、砂浆现场搅拌时,负责检查搅拌台,确保计量准确。
4.7 项目技术部测量员职责
4.7.1 熟悉有关的各种测量技术、标准、规范,在项目总工及专业技术负责人领导下,负责对承建工程的测量和沉降观测工作。
4.7.2 做好施工现场的测量工作,各次测量闭合。标高、坐标、定位、放线、角度、引线等各测量项目符合技术要求和有关规定,做到每次测量的原始数据、资料满足施工需要。
4.7.3 做好测量图的绘制及测量资料汇总、整理、递交、保管,各个数据资料必须准确无误,真实可靠,提供及时。
4.7.4 做好测量控制桩、标桩、标牌等测量标志管理,做到位置准确、标志明显,在施工期间保护完好,如果受到破损要立即修复,保证施工需要。
4.7.5 负责指导分包单位的测量技术工作,解决疑难测点的测量工作,负责检查测量记录、简图、文字、数据、坐标位置、计量单位等,做到完整、清晰、无误。
4.7.6 负责测量放线后的复查工作。
4.7.7 负责按期督促进行沉降观测、构筑物垂直偏差等观测。
4.7.8 负责测量仪器设备、器材的维护保养、保管工作,定期检查及建议维修和购置。
第五章 技术管理的运作流程
5.1 技术管理运作流程图
第六章 施工项目技术管理
6.1 贯彻执行相关技术标准
6.1.1 施工与验收规范、操作规程、质量标准等技术标准是施工生产中必须遵守的技术文件,要求项目经理部标准覆盖率和执行率达到100%。
6.1.2 项目部技术人员在技术交底时,向班组或分包单位交代执行的规范标准和操作规程、标准图集等。
6.1.3 项目部根据人员素质情况、工作对象,有计划地学习规范标准和操作流程,达到工程技术人员有针对施工生产对象执行的标准规范。
6.1.4 项目部根据人员素质情况、工作对象,有计划地组织学习规范标准和操作流程,达到工程技术人员对规范标准的内容理解,主要章节应记住。个人必须知道从事工作应达到的标准,主要标准要记住,熟练掌握操作规程。
6.1.5 对于尚无操作规程的工作,应上报公司,公司按规范标准要求组织编写,经审批后,下发到项目部,作为组织施工生产和工人操作的依据。
6.1.6 项目部经常检查规范标准执行情况,对于不认真执行规范标准的进行批评教育,对于不掌握的标准,要组织学习和岗位培训。
6.1.7 项目部总工程师对项目相关技术标准的贯彻执行负责,公司总工办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6.2 填写施工(技术)日记
6.2.1 施工(技术)日记是每个工段技术人员每天从事技术工作的写真,是发生过的工程事件的备忘录。记录应完整,字迹工整,事件、地点、人物、事件内容记载清楚,当日事件当日记载。工作调动时,日记留给原单位,由接管人员继续填写。
6.2.2 项目部总工程师对项目施工日记的填写情况负总责,项目部专业技术负责人对专业施工日记编制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并指派专人每日进行及时整改、汇总,成册后归档。施工(技术)日记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6.2.2.1 在图纸自审中发现图纸中的问题,每个问题解决的流向、方法。
6.2.2.2 设计部门、甲方和各级技术负责人的意见。
6.2.2.3 技术交底,技术复核,技术核定工作,设计变更、试验、检验报告等情况。
6.2.2.4 特殊技术质量要求,施工中遇到的技术问题的处理。
6.2.2.5 技术文件的收、发、处理。
6.2.2.6 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事故的处理方案及执行情况。
6.2.2.7 施工日记工作进度及技术配合情况。
6.3 设计结合制度
所谓设计结合制度,是指在条件允许或可能的情况下(如边设计、边出图、边施工或设计施工总承包的工程项目),项目经理部应会同公司技术部做好施工单位与设计单位的结合。其目的是力争将公司的先进施工方法和科技优势贯穿于设计图纸中,使设计能更好地体现技术上的先进性和合理性,更好地适应施工单位的技术特点、机具设备使用能力以及物质技术供应条件,以避免和减少出图后的变更。
做好设计结合,应注意以下事项:
6.3.1 要详细了解设计意图,掌握工程概况、特点、地质勘探资料以及在结构、建筑、材料等方面的特殊要求,了解生产工艺及使用要求。
6.3.2 使设计单位掌握施工单位的技术装备水平、施工能力和特点。
6.3.3 施工的总规划和平面布局要尽量满足分阶段施工的要求,避免因前期工程竣工而给后期工程施工造成障碍或困难。
6.3.4 尽量采用通用构件,选用构件时应考虑与运输和吊装设备的适应能力。
6.3.5 特殊材料、构配件及紧缺物资,应在保证工程质量和满足建设项目使用功能的前提下考虑代用或提前订货。
6.3.6 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结构,必须做到技术成熟、经济合理,以达到加快施工进度、保证安全生产、提高工程质量和降低工程成本的目的。
6.4 图纸会审制度
6.4.1 图纸会审的程序
6.4.1.1 内部自审阶段:项目经理部接到施工图纸和有关技术文件后,按过程控制程序文件的要求尽快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内部审查,对设计疑问和存在问题以及对设计图纸的有关建议加以汇总,写出内部自审图纸的记录,以便外部会审时使用。内部自审工作由项目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参加人员应包括技术部各专业的有关人员,这样有利于各工种间的配合协作,减少工序之间的干扰,加快施工进度,保证工程质量。
6.4.1.2 外部会审阶段:一般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主持,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参加,四方共同进行设计图纸的会审。图纸会审时,首先由设计单位的工程主设计人向与会者说明拟建工程的设计依据、意图和功能要求,并对特殊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和新技术提出设计要求;然后施工单位根据自审记录以及对设计意图的了解,提出对施工图纸的疑问和建议;最后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对所探讨的问题逐一地做好记录形成“图纸会审纪要”,参加单位共同会签、盖章,由建设单位正式行文,作为与设计文件同时使用的技术文件和指导施工的依据,以及建设单位与施工进行工程结算的依据。
6.4.1.3 现场签证阶段: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现施工的条件与设计图纸的条件不符,或者发现图纸中仍然有错误,或者因为材料的规格、质量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或者因为施工单位提出了合理化建设,需要对施工图纸进行及时修订时,应进行图纸的施工现场签证。如果设计变更的内容对工程的规模、投资影响较大时,要报请项目的原批准单位批准。在施工现场的图纸修改、技术核定和设计变更资料,都要有正式的文字记录,归入拟建工程施工档案,作为指导施工、工程结算和竣工验收的依据。
6.4.2 图纸会审的内容
6.4.2.1 审查项目的地点、总平面图同国家、城市或地区规划是否一致,以及设计功能和使用要求是否符合环保及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要求。
6.4.2.2 审查图纸是否完整、齐全,以及施工图纸和设计资料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方面的方针和。
6.4.2.3 审查图纸与说明书在内容上是否一致,以及施工图纸与其各组成部分之间有无矛盾和错误。
6.4.2.4 审查总平面图与其他结构图在几何尺寸、坐标、标高、说明等方面是否一致,技术要求是否正确。
6.4.2.5 审查工程地点的工程水文、地质等条件是否和设计一致。
6.4.2.6 明确工程的结构形式和特点,复核主要结构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是否满足要求:审查施工图纸中的工艺复杂、施工难度大和技术要求高的分部分项工程或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看节点详图和细部做法是否交代清楚;检查现有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能否满足工期和质量要求,并采取可行的技术措施加以保证;审核设计地震雷电是否符合当地要求。
6.4.2.7 审查施工项目所需主要材料、设备的数量、规模、选型是否已经明确,其中特殊材料、设备及紧缺物资的来源和供货日期是否有保障,以及是否可以代用。
6.4.2.8 审查各分部工程之间关系是否合理,标高是否有矛盾,平面布置是否重合。
6.5 技术交底制度
技术交底,是使参与施工的人员熟悉和了解工程项目的特点、设计意图、技术要求、施工工艺、材料要求和应注意的问题、质量标准。成品保护以及质量检验、管理的要求,以便科学地组织施工和合理地安排工序,避免发生技术指导错误和操作错误。它是依据国家标准、规范、规程、现行行业标准、上级技术指导性文件和企业标准指导的可操作性的技术支持性文件。
6.5.1 技术交底分类
6.5.1.1 设计交底:有设计单位设计人员向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有关工程项目设计意图和设计文件的交底。
6.5.1.2 施工组织设计交底:由项目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向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专业工长进行有关施工组织安排、施工方案、技术安全措施及质量目标等交底。特大型工程或特殊工程由公司总工程师或公司技术部经理进行交底。
6.5.1.3 施工方案交底:由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向工程项目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专业工长进行有关施工组织安排施工工艺、技术安全措施及质量目标等交底。
6.5.1.4 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由专业技术人员向专业工长、劳务技术人员(需贯彻到具体班组长和操作人员)进行有关分项工程操作方法、技术要求、质量标准等交底。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内容必须经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审核。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由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进行交底,项目总工程师审核。
6.5.2 技术交底要求
6.5.2.1 技术交底必须满足设计和施工规范、标准、规程、工艺和质量验评标准的规定,认真贯彻设计意图、建设单位的合理要求及上级的技术指导意见。
6.5.2.2 技术交底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进行,经过检查和审核人、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的签字。
6.5.2.3 技术交底是一项经常性工作,应分级分阶段进行。工程施工的总体安排、各阶段的施工方案、季节性施工措施及各分部、分项工程均应有技术交底。
6.5.2.4 技术交底应强调易发生质量事故与安全事故的部位,并有相应的预防措施,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6.5.2.5 所有技术交底资料,均应按有关要求列入工程技术档案。
6.6 技术复核制度
技术复核是指对重要的关键部位或影响全工程的技术对象进行复核,避免发生因技术差错而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复核的内容视工程情况而定,一般包括:结构物坐标、标高和轴线、基础和设备基础、模板、脚手架、大样图、深化设计图、钢筋混凝土和砌体等。技术复核的依据是有关设计文件、技术标准、规范和上级的技术文件。
6.7 质量计划、安全、健康与环境保证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编审批管理制度
6.7.1 质量计划、安全、健康与环境保证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编制原则
6.7.1.1 项目经理、总工程师组织项目质量人员、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根据工程承包合同、技术投标文件、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对项目的实现进行全面策划,编制《工程项目质量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安全、健康与环境保证计划》。《施工方案》依据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技术文件在项目施工前,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项目技术人员编制。
6.7.1.2 质量计划的内容简明扼要,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施工组织设计及综合管理体系程序文件中已阐述清楚的内容在质量计划中可以直接引用。
6.7.1.3 《项目安全、健康与环境保证计划》按《项目安全、健康与环境控制程序》编制。
6.7.2 质量计划的内容
6.7.2.1 编制说明
1 编制目的、宗旨、使用范围
2 编制依据
6.7.2.2 工程概况(包括项目划分及其任务分工)
6.7.2.3 项目管理目标
1 质量目标
2 确定工期目标及关键节点,绘制工期进度网络计划
6.7.2.4 项目组织结构
1 项目部门组织机构图
2 项目部各部门、人员在管理体系中的职责和权限
3 发生工程分包时,明确供方在管理体系中的职责、权限
4 项目部内部以及与顾客和其他相关方的沟通形式、内容、频次等
6.7.2.5 文件、记录
策划项目所需的与管理体系有关的主要记录;填写项目主要记录清单,工程项目部按专业编制记录清单。这些记录应根据公司程序文件的规定、当地部门的技术管理规定、监理单位的要求等进行识别并予以汇总登记。当这些记录形式上有差别时首先服从当地部门和监理单位的规定。
6.7.2.6 生产和服务提供及其过程的确认
首先识别项目过程,判断过程重要程度,界定关键过程和特殊过程,将6.7.2.5所准备的内容提供给有关的施工(生产)管理人员并进行交底、实施。必要时编制补充作业指导书,并加以控制。采取相应有效的措施,以满足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6.7.2.7 标识和可追溯性
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产品的标识方式。
6.7.2.8 产品防护
要识别出施工中有哪些产品需要防护,制定必要的防护措施。
6.7.2.9 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
项目部要对所使用的监视和测量装置进行识别,列出清单。
6.7.2.10 顾客满意
项目部要策划对顾客满意度的调查评价要求。
6.7.2.11 过程的监视和测量
管理过程建设和测量一般包括施工员的日常检查、项目部的自查、项目部对专业项目部的检查以及专业项目部的自查。
项目部对管理过程的监视和测量的方法、频次、内容和责任人员作出规定。
对施工中的关键和特殊过程确定必要的监视方式和激励要求。
6.7.2.12 产品的监视和测量
要求对项目的具体情况,策划监视和测量的过程及其方法,建立《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并执行。
6.7.2.13 不合格品的控制
建立并执行《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
6.7.2.14 数据分析、纠结和预防措施
确定项目对数据分析的需求,建立并执行《数据分析控制程序》和《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6.7.3 施工组织设计内容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内容与深度根据项目情况、业主(监理)和公司要求取舍,但不宜编入指导分项工程施工作业的内容、条件和质量验收标准。无特殊要求时,编制内容以公司技术部所要求的格式内容为准,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编制。并列出危险性较大工程、重大危险性工程施工部位明细表。
6.7.4 项目安全、健康与环境保证计划措施
6.7.4.1 编制说明
1 编制目的、宗旨、适用范围
2 编制依据
6.7.4.2 工程概况(包括项目划分及任务分工)
6.7.4.3 项目管理目标
制定具体的安全、环境、置业健康管理目标、指标。
6.7.4.4 项目部组织机构
1 项目部组织机构
2 项目部各部门、人员在管理体系中的职责和权限
3 发生工程分包时,明确供方在管理体系中的职责权限
6.7.4.5 文件
策划项目所需的管理体系有关的各种文件,并列出清单。文件的控制无特殊要求时,执行公司相规定。
6.7.4.6 记录
策划项目所需的与管理体系有关的记录,并列出清单。记录应根据公司程序文件的规定、当地部门的广利规定、监理单位要求等进行识别并汇总登记。
监理项目环境因素台账及危害辨识与危险评估台账。
结合管理目标、指标、相应台账、制定管理方案。
提出资源配备,检查评价措施和其它保证措施。
制定奖罚制定。
6.7.5 质量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安全、健康与环境保证计划等文件的审核与批准
6.7.5.1 项目《工程项目质量计划》、《施工组织设计》、《项目安全、健康与环境保证计划》由公司技术部、工程部、安全监督部审核,公司相关部门批准。
6.7.5.2 《施工方案》由专业项目负责人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专业技术负责人审核,由项目部总工程师批准。
6.7.5.3 质量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安全、健康与环境保证计划的更改
需要更改时,按公司相关控制程序执行。
6.7.5.4 质量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安全、健康与环境保证计划的控制
施工组织设计由公司工程部按相关控制程序要求进行控制。
质量计划有质量管理部门按相关控制程序要求进行控制。
项目安全、健康与环境保证计划由安全管理部组织按《项目安全、健康与环境控制程序》要求进行控制。
6.7.6 当比较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项目质量计划》、《项目安全、健康与环境保证计划》提出后,项目经理要组织项目部参加编制的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讨论,逐项逐条研究确定或修改后定稿,最终形成正式文件,各部门负责人在相应会签表上签字后,交由项目经理签署意见并签字确认。《施工组织设计》、《工程项目质量计划》、《项目安全、健康与环境保证计划》分别报公司总工办公室、质量管理部、安全监督部主审(其它两个部门参与审核)。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公司审批同意后,《施工组织设计》报监理单位(业主)审批,《工程项目质量计划》、《项目安全、健康与环境保证计划》即可实施。
6.7.7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贯彻执行
6.7.7.1 做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交底。经过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逐级进行交底,详细讲解其内容、要求和施工的关键及保证措施,使各相关人员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并责成相关部门拟定具体的实施 细则和计划,保证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贯彻执行。
6.7.7.2 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推行技术经济责任制,保证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顺利实施。
6.7.7.3 做好人力、物力、财力的统筹安排及综合平衡,进一步完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保证施工的节奏性、均衡性和连续性。
6.7.7.4 切实做好施工准备工作,不仅在开工前要做好一切人力、物力和财力准备,而且在施工过程中的不同阶段也要做好相应的施工准备工作,这是顺利贯彻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重要保证。
6.7.8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检查和调整。
6.7.8.1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应进行中间检查。
6.7.8.2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间检查的内容包括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材料消耗、机械使用及成本费用等。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与实际执行情况对照比较,发现问题及分析原因,为修正方案提供依据。
6.7.8.3 当发现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不能有效的指导施工或某项工艺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对有关部门逐项进行调整,拟定改进措施或方案。
6.7.8.4 当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需要调整变更时,应由原编制单位编制变更方案,并报由原批准人签认后方可生效。
6.7.8.5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修改变更应建立相应的记录,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变更记录表》,其修改前后的各版本均应完整归档。
6.7.9 创优规划编制审批参照质量计划管理规定,质量检验计划的编制审批参照施工方案管理规定。
6.8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制度
6.8.1 基本概念:
6.8.1.1 危险性较大工程:是指施工人员遭到人身伤害的潜在可能性比较大的工程。具体施工项目的危险性较大工程部位,由项目部经理组织相关人员识别确认。
6.8.1.2 重大危险性工程:是指施工人员遭到人身伤害的潜在可能性非常大的工程。具体施工项目的重大危险性工程部位,由项目部经理组织相关人员识别确认。
6.8.2 职责
6.8.2.1 公司各部门
1 技术部:主审公司项目部重大危险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负责对危险性较大工程、重大危险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审及施工情况进行抽查;
2 安全监督部:参与审核项目部重大危险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负责危险性较大工程、重大危险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过程的抽查和监督;
3 质量管理部:参与审核项目重大危险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对危险性较大工程、重大危险性工程施工质量实施抽查和监督;
4 项目部的工程安全人员:负责危险性较大工程、重大危险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实施质量的监督、检查。
6.8.2.3 专家组
负责对公司项目部所报重大危险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重点对安全性进行验算,并对论证审查负责。
6.8.2.4 工作程序
1 危险性较大工程部位界定范围
危险性较大工程是指以《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07年交通部1号令)规定的10类为基础,结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393号令)的有关要求以及公路施工特点,按照先基础后主体、先普通后特殊的原则,将公路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分为8类、33项,并应当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针对具体工程项目,在施工组织中作出安全风险识别,注明危险性较大工程明细,加强项目对方案编、审、批的管理,严格履行编、审、批手续,并到公司总工办备案。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如下:
1) 基坑开挖、支护与降水工程
a.开挖深度不小于3m的基坑(槽)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b.深度小于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 滑坡处理和填、挖方路基工程
a.滑坡处理。
b.边坡高度大于20m的路堤或地面斜坡坡率陡于1:2.5的路堤,或不良地质地段、特殊岩土地段的路堤。
c.土质挖方边坡高度大于20m、岩质挖方边坡高度大于30m,或不良地质、特殊岩土地段的挖方边坡。
3) 基础工程
a.桩基础;
b.挡土墙基础;
c.沉井等深水基础。
4) 大型临时工程
a.围堰工程。
b.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
c.支架高度不小于5m;跨度不小于10m,施工总荷载不小于10kN/m2;集中线荷载不小于15kN/m。
d.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吊篮脚手架工程;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e.挂篮。
f.便桥、临时码头。
g.水上作业平台。
5) 桥涵工程
a.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
b.打桩船作业。
c.施工船作业。
d.边通航边施工作业。
e.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筑等。
f.顶进工程。
g.上跨或下穿既有公路、铁路、管线施工。
6) 隧道工程
a.不良地质隧道。
b.特殊地质隧道。
c.浅埋、偏压及临近建筑物等特殊环境条件隧道。
d.Ⅳ级及以上软弱围岩地段的大跨度隧道。
e.小净距隧道。
f.瓦斯隧道。
7) 起重吊装工程
a.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b.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c.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8) 拆除、爆破工程
a.桥梁、隧道拆除工程。
b.爆破工程。
2 重大危险性工程部位界定范围
重大危险性较大工程是指以《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07年交通部1号令)规定的10类为基础,结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393号令)的有关要求以及公路施工特点,按照先基础后主体、先普通后特殊的原则,将公路工程重大危险性工程分为8类、并明确了需要专家论证、审查的32项工程,应当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针对具体施工项目,在施工组织设计中作出安全风险识别,注明重大危险性工程部位明显;在施工过程中由项目经理根据图纸及现场具体情况组织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性工程部位明显进行确认补充。针对该重大危险性工程部位,项目部必须编制重大危险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上报公司有关部门审核,并于施工前15天提出专家论证申请。
1) 基坑开挖、支护与降水工程
a.深度不小于5m的基坑(槽)的土(石)方开挖、支护、降水。
b.开挖深度虽小于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或存在有毒气体分布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 滑坡处理和填、挖方路基工程
a.中型及以上滑坡体处理。
b.边坡高度大于20m的路堤或地面斜坡坡率陡于1:2.5的路堤,且处于不良地质地段、特殊岩土地段的路堤。
c.土质挖方边坡高度大于20m、岩质挖方边坡高度大于30m且处于不良地质、特殊岩土地段的挖方边坡。
3) 基础工程
a. 深度不小于15m的人工挖孔桩或开挖深度不超过15m,但地质条件复杂或存在有毒有害气体分布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b.平均高度不小于6m且面积不小于1200m2的砌体挡土墙的基础。
c.水深不小于20m的各类深水基础。
4) 大型临时工程
a. 水深不小于10m的围堰工程。
b.高度不小于40m墩柱、高度不小于100m索塔的滑模、爬模、翻模工程。
c.支架高度不小于8m,跨度不小于18m,施工总荷载不小于15kN/m2;集中线荷载不小于20kN/m。
4.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承重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kN以上。
d.猫道、移动模架。
5) 桥涵工程
a.长度不小于40m的预制梁的运输与安装,钢箱梁吊装。
b.跨度不小于150m的钢管拱安装施工。
c.高度不小于40m的墩柱、高度不小于100m的索塔等的施工。
d.离岸无掩护条件下的桩基施工。
e.开敞式水域大型预制构件的运输与吊装作业。
f.在三级及以上通航等级的航道上进行的水上水下施工。
g.转体施工。
6) 隧道工程
a. 隧道穿越岩溶发育区、高风险断层、沙层、采空区等工程地质或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地质环境;Ⅴ级围岩连续长度占总隧道长度10%以上且连续长度超过100m;Ⅵ级围岩的隧道工程。
b.软岩地区的高地应力区、膨胀岩、黄土、冻土等地段。
c.埋深小于1倍跨度的浅埋地段;可能产生坍塌或滑坡的偏压地段;隧道上部存在需要保护的建筑物地段;隧道下穿水库或河沟地段。
d.Ⅳ级及以上软弱围岩地段跨度不小于18m的特大跨度隧道。
e.连拱隧道;中夹岩柱小于1倍隧道开挖跨度的小净距隧道;长度大于100m的偏压棚洞。
f.高瓦斯或瓦斯突出隧道。
g.水下隧道。
7) 起重吊装工程
a.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b.起吊重量在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拆卸工程。
8) 拆除、爆破工程
a. 大桥及以上桥梁拆除工程;
b. 一级及以上公路隧道拆除工程;
c. C级及以上爆破工程、水下爆破工程。
3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批准程序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专业项目负责人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等编制,由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审核,由项目总工程师批准。并于实施前不少于10天报公司总工办备案,总工办抽查,并提出指导意见。并进行项目经理部各责任部门内部会签。
4 重大危险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批准程序:
1) 编制原则
方案编制原则体现安全性第一、可操作性(针对性)第二、经济性第三。
2) 重大危险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
重大危险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部经理组织项目部总工程师及相关人员编制,并进行项目经理部各责任部门内部会签。
3) 重大危险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核
项目部重大危险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公司总工办主审,安监部、质管部参与审核。
4) 重大危险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批准
项目部重大危险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经公司专家组论证复核后,由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6.9 技术检验制度
技术检验制度是通过观察和判断,必要时结合测量、试验所符合性评价,是针对产品、过程和服务的特性所做的技术检查活动。施工项目的技术检验制度,主要包括对施工所用物资的检验(试验)及对施工的检验(试验)方面的管理制度。本制度依据河北省现行有关规范、规程、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针对施工地域及有关规范、规程、规定的变化更新,需对相关内容及时更新补充。
6.9.1 施工物资的检验、试验
6.9.1.1 对施工物资(包括主要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等)应按有关规定分类进行检验(试验)管理。施工物资分为三类:
1 一类物资:指仅需要有质量证明文件的工程物资,如防火涂料、管材等。
2 二类物资:指到场后必须有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外,还必须通过复验认可其质量的物资,如水泥、钢筋等。
3 三类物资:指除必须有出厂质量证明文件、进场后的复验报告外,在施工完成后还需通过规定龄期后再经检验(试验)方能认可其质量的物资,如混凝土、砌筑砂浆等。
6.9.1.2 对二类、三类物资必须复验的项目与检测规则,可参见河北地方标准的规定。
6.9.1.3 国外进口钢筋及在加工过程中发生脆断、焊接性能不良和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的国产钢筋,均必须做化学分析检验。
6.9.1.4 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出厂一个月后必须进行复试检验,复试结果的有效期限同出厂试验的有效期限。
6.9.1.5 潮湿环境、直接与水接触的混凝土工程和外部有供碱坏境并处于潮湿环境的混凝土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对混凝土所用水泥、砂、石、外加剂、掺合料的碱含量和骨料活性进行检测,并采取相应措施。
6.9.1.6 对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砌筑砂浆试块,结构工程中的主要受力钢筋,用于隧道的防水材料,混凝土外加剂的早强剂、防冻剂,钢结构工程中需要复检钢材、焊接材料、链接用紧固标准件等施工物资,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见证取样、送样的复验工作。
6.9.1.7 对预制混凝土构件,应按标准图或设计要求的试验参数及检验指标进行结构性能检验。检验内容:钢筋混凝土构件和允许出现裂缝的预应力混凝土构件,进行承载力、扰度和裂缝宽度检验;不允许出现裂缝和预应力混凝土构件,进行承载力、扰度和裂缝宽度检验。对设计成熟、生产数量较少的大型构件,当采取加强材料和制作质量检验措施时,可仅做扰度、抗裂或裂缝宽度检验;当采取上述措施并有可靠的实践经验时,可不作结构性能检验。结构性能检验的数量:对成批生产的构件,应按同一工艺正常生产的不超过1000件且不超过3个月的同类型产品为一批;当连续检验10批且每批的结构性能检验结果均符合规定的要求时,对同一工艺正常生产的构件,可改为不超过2000件且不超过3个月的同类型产品为一批。在每批中应随机抽取一个构件,作为试件进行检验。检验方法及对检验结果的判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的规定。
6.9.1.8 预应力筋所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按设计规范采用,其性能和应用应分别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GB/T14370-2015和《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用技术规程》JGJ85-2010的规定。进场检验主要做锚具(夹具、连接器)静载试验,材质、机加工尺寸等只需按出厂检验报告中所列指标进行核对。
6.9.1.9 所有施工物资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等进行验收,所有物资应有产品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进口产品应按规定进行商品检验。当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对产品进行见证检测时,或对产品质量发生争议时,应进行见证检测。
6.9.1.10 对国家及地区所规定的特定设备及材料,如消防设备、消防产品、防火材料、计量器具、电工产品、仪表等,除具有产品合格证外,还应该具有相关管理部门的认定证明和相关法定检测单位的检验证明。
6.9.1.11 凡使用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应有法定单位的鉴定证明和当地技术主管部门签发的确认文件,同时应有产品质量标准、使用说明和工艺要求,使用前应按期质量标准进行检验。
6.9.1.12 施工物资的合格证、试(检)验报告的抄件(复印件)应保留原件所有内容,并注明原件存放单位,还应有抄件人、抄件单位的签字和盖章(红章)。
6.9.1.13 承担施工物资检验(试验)的单位和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检验(试验)单位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检验(试验)方法和精度符合规定要求,检验(试验)数据集结论准确可靠。
6.9.2 施工检验(试验)
6.9.2.1 施工检验(试验)应按规范和设计要求分项、分部位、分系统进行。从事施工检验(试验)的单位和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确保检验(试验)方法和精度符合规范要求,检验(试验)数据集结论准确可靠。
6.9.2.2 地基处理检验(试验)
1 地基加固工程,应在正式施工前进行试验段施工,检验和论证设定的施工参数及加固效果。为验证加固效果所进行的荷载试验,其施加荷载应不低于设计荷载的2倍。
2 施工中应对设定的施工参数进行有效控制,如每层铺设材料厚度、铺设材料的含水量、压实系数、注浆材料主要性能指标、注浆压力、注浆材料用量、预压荷载、固结度、沉降速率、每根桩的桩位、标高、垂直度等都应进行检测,使之符合有关要求。
3 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经过检验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
6.9.2.3 桩基础检验(试验)
1 对混凝土灌注桩的桩位、孔深、垂直度、清渣、放置钢筋笼、灌注混凝土等在施工中进行适时检测。每浇筑50m³必须有1组试件,小于50m³的桩,每根柱必须有1组试件。
2 桩身质量应进行检验。
6.9.2.4 土方工程检验(试验)
1 土方工程施工,应经常测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标高和边坡坡度。平面控制桩和水准控制点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定期复测和检查。
2 土方开挖过程中还应对排水、降水、基坑变形及周围环境变化随时进行观测,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停止施工,消除隐患后在继续施工。
3 土方回填过程中应对回填土料每层填筑厚度、含水量、分层压实系数、标高、表面平整度等进行检验。
6.9.2.5 钢筋焊接检验(试验)
1 钢筋焊接检验(试验)应执行国家现行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18-2012和《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JGJ/T27-2014有关规定。
2 在工程开工或每批钢筋正式焊接之前,应进行现场条件下的焊接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试件数量与要求,应与质量检查与验收时相同。
3 力学性能试验,应在外观检查合格后随即抽取试件进行试验。
4 钢筋焊接骨架;凡钢筋级别、直径及尺寸相同的焊接骨架应视为同一类型制品,且没200件作为一批,一周内不足200件的亦应按一批计算;外观检查应每批抽查10%,且不得少于3件;力学性能试件应从每批成品中切取,当切取试件所有的成品尺寸小于规范的试件尺寸时,或受力钢筋直径大于8mm时,可在生产中焊接试验用网片,从中切取试件;由几种钢筋直径组合的焊接骨架,应对每种组合作力学性能试验;热轧钢筋的焊点应作抗剪试验,试件应为3件;冷拔低碳钢丝焊点除作抗剪试验外,尚应对较小钢丝作抗拉试验,试件应各为3件。
5 钢筋焊接网:凡钢筋级别、直径及尺寸相同的焊接网应视为同一类型制品,每批不应大于30t,或者没200件为一批,一周内不足30t或200件,亦应按一批计算;形状尺寸和外观质量检查应每批抽查5%,且不得少于3件;力学性能试件应从成品中切取,试件的交叉点不得开焊;焊接网的力学性能试验应包括拉伸试验、弯曲试验和抗剪试验。冷轧带肋钢筋或冷拔低碳钢丝的焊点应做拉伸试验,试件数量应为纵向钢筋1个,横向钢筋1个;冷轧带肋钢筋焊点应做弯曲试验,试件数量应为纵向钢筋1个,横向钢筋1个;热轧钢筋、冷轧带肋钢筋或冷拔低碳钢丝的焊点应作抗剪试验;抗剪试件应沿同一横向钢筋随机切取,其受拉钢筋为纵向钢筋,试件数量应为3个。
6 电弧焊接头:应在清查后逐个进行外侧检测,并应从每批成品中切取3个接头进行进行拉伸试验;在装配式结构中,可按生产时同等条件制作模拟试件。在工厂焊接条件下,以300个同接头形式、同钢筋级别的接头为一批;在现场安装条件下,以300个同接头形式、同钢筋级别的接头为一批;不足300个时,仍作为一批。
6.9.2.6 钢筋机械连续检验(试验)
1 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的检验(试验),应执行国家现行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2016、《镦粗直螺纹钢筋接头》JGT3057-1999的有关规定。
2 钢筋机械连接应根据接头的性能等级和应用场合,对静力单向拉伸性能、高应力反复拉压、大应变反复拉压、抗疲劳、耐低温等各项性能确定相应的检验项目。
3 在工程上应用钢筋机械连接接头,厂家应提供头型式检验报告:对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结构,应有满足设计要求的抗疲劳性能检验报告,当混凝土结构中钢筋接头部位的温度低于-10℃时,还应进行低温性能检验。
4 在正式施工前,应做接头的工艺检验(试验)。工艺检验(试验),按同批钢筋、同等级、同形式、同规格机械连接接头试件不少于3根,同时对应截取接头试件的钢筋母材,进行抗拉强度试验。
5 接头的现场检验,按验收批进行。在同一施工条件下采用同一批材料的同等级、同形式、同规格的接头≤500个为一验收批;每一验收批必须在工程结构中随机截取3个试件作单向拉伸强度试验,在现场连续检验10个检验批,其全部单向拉伸试件一次抽拌均合格时,验收批接头数量可扩大1倍。
6.9.2.7 混凝土检验(试验)
1 应按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11和《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的有关规定,根据混凝土强度等级、耐久性和工作性等要求通过设计计算和试配确定其配合比。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其配合比设计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专门规定。
2 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制作。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³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 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³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³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 同一单位工程每一验收项目中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留置的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6) 当检验结构或构件拆模、出池、吊装、受冻临界强度、预应力张拉或放张、施工期间临时负荷的混凝土强度,以及对混凝土结构工程进行结构实体检验等,均应按有关规定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
7) 每组3个试件应在同一盘混凝土中取样制作。
8) 混凝土立方体试件的最小尺寸,应根据骨料的最大粒径确定,允许的试件最小尺寸及其强度拆算系数应下表取用:
允许试件的最小尺寸及强度折算系数
骨料最大粒径(mm) | 试件尺寸 | 强度的折算系数 |
≤31.5 | 100×100×100 | 0.95 |
≤40 | 150×150×150 | 1,00 |
≤63 | 200×200×200 | 1.05 |
4 检测混凝土拌合物的稠度,应在浇筑地点每一工作班至少两次。
5 在养护工序中,应检测控制养护的温度和湿度,使混凝土处在有利于硬化和强度增长的环境中,使硬化后的混凝土具有必要的强度和耐久性。
6 大体积混凝土的养护,应进行热工计算确定其保温、保湿或降温措施,并应设置测温孔或埋设热电偶等测定混凝土内部和表面温度,使温差控制在设计要求的范围以内,当设计无要求时,温差不宜超过25℃。
7 采用蒸汽养护时的温度检测:在升温和降温阶段,应每1h1次;在恒温阶段,应每2h1次;加热养护的混凝土结构或构件在出池或撤出养护措施之前,应进行温度检测,当表面与外界温差不大于20℃时,方可撤除养护措施或构件出池。
8 冬季浇筑混凝土:应对大气温度、原材料温度、混凝土出机温度、入模温度和养护温度及拆模时混凝土与外界的温差进行检测;并应至少多留置2组同条件养护条件,用于对抗冻临界强度和同条件养护试件转入常温养护28d的混凝土强度进行检测。
1) 采用蓄热法养护时,从混凝土入模开始至混凝土达到受冻临界强度,或混凝土温度降到0℃或设计温度以前,应至少每6h测温1次。
2) 掺防冻剂的混凝土在强度未达到受冻临界强度之前应每隔2h测温一次,达到受冻临界强度以后每隔6h测温一次。
3) 采用加热养护混凝土时,升温和降温阶段应每隔1h测温1次,恒温阶段每隔1h测温1次。
4) 模板和保温层应在混凝土达到受冻临界强度并冷却到5℃后方可拆除。当混凝土温度与外界温度差大于20℃时,拆模后的混凝土应临时覆盖,使其缓慢冷却。
5) 当对混凝土试件强度的代表性有怀疑或试件数量不足时,可采用从结构或构件中钻取试件的方法或采用非破损检验方法,按有关标准的规定对结构或构件中的混凝土强度进行推定。
6.9.2.8 混凝土结构工程的结构实体检验
1 对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13版)的有关规定进行结构实体检验。
2 结构实体检验应在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见证下,由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实施。承担结构实体检验的试验室应具有相应资质。
3 结构实体检验的内容应包括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厚度以及工程合同约定的项目;必要时可检验其他项目。在没有合同约定的情况下,结构实体检验的范围仅限于及安全的柱、梁等结构构件的重要部位。
4 对混凝土强度的检验,应以在混凝土浇筑地点制备并与结构实体同条件养护的试件强度为依据。
5 用于混凝土强度检验的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方式和取样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共同选定。
2) 对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各混凝土强度等级,均应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
3) 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置的数量应根据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确定,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
4) 同条件养护试件拆模后,应放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的适当位置,并应采取相同的养护方法。
5) 同条件养护试件应在达到等效养护龄期时进行强度试验。等效养护龄期应根据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与在标准养护条件下28d龄期试件强度相等的原则确定。
6) 同条件自然养护试件的等效养护龄期及相应的试件强度代表值,宜根据当地的气温和养护条件,按下列规定确定。
等效养护龄期可取按日平均温度逐日累计达到600℃.d时所对应的龄期,0℃及以下的龄期不计入;等效龄期不应小于14d,也不宜大于60d。
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强度代表值应根据强度试验结果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的规定确定后,乘折算系数取用;折算系数宜取为1.10,也可根据当地的试验统计结果作适当调整。
7) 冬季施工、人工加热养护的结构构件,其同条件等效养护龄期按结构构件的实际养护条件,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根据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与在标准养护条件下28d龄期试件强度相等的原则确定。
8) 对混凝土强度的检验,也可根据合同的约定,采用非破损或局部破损的检测方法(如回弹法、超声回弹综合法、钻芯法等),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
9) 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根据结构构件的重要性共同选定。
对梁、板类构件,应各抽取构件数量的2%且不少于5个构件进行检验;当有悬挑构件时,抽取的构件中悬挑梁类、板类构件所占比例均不宜小于50%。
对选定的梁类构件,应对全部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验;对选定的板类构件,应抽取不少于6根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验。对每根钢筋,应在有代表性的部位测量1点。
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可采用非破损或局部破损的方法,也可采用非破损方法并局部破损方法进行校准。检验时所用的检测仪器和计量器具应经过计量检验,检验操作应符合相关规程的规定,检验的检测误差不应大于1mm。
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时,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允许偏差:对梁类构件为+10mm、-7mm,对板类构件为+8mm、-5mm。
对梁类、板类构件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应分别进行验收。钢筋保护层厚度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当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合格点率为90%及以上,且每次抽样检验结果中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均不大于允许偏差的1.5倍时,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结果应判为合格;当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合格率小于90%但不小于80%时,可再抽取相同数量的构件进行检验,当两次抽样综合计算的合格点率为90%及以上,且每次抽样检验结果中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均不大于允许偏差的1.5倍时,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结果仍应判为合格。
6.9.2.9 砌筑砂浆检验(试验)
1 砌筑砂浆应通过试配确定配合比。当砌筑砂浆的组成材料有变更时,其配合比应重新确定。
2 凡在砂浆中掺入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有机塑化剂应由砌体强度的型式检验报告。
3 砌筑砂浆试块应在搅拌机出料口随机取样制作。一组试块应在同一盘砂浆中取样制作,同盘砂浆只应制作一组试块,每组6块。
4 砌筑砂浆的抽检数量:每一检验批且不超过250m³砌体的各同一种类型及强度等级的砌筑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少分别抽检一次,每次至少应制作一组试块。
5 砂浆强度应以标准养护,龄期为28d的试块抗压试验结果为准。
6 砌筑砂浆试块强度验收时,其强度合格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 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
2) 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的最小一组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的0.75倍。
3) 当同一验收批只有一组试块时,改组试件抗压强度的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
4) 当施工中或验收时出现下列情况,可采用现场检验方法对砌筑和砌体强度进行原位检测或取样检测,并判定其强度。
a.砂浆试块缺乏代表性或试块数量不足。
b.对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有怀疑或有争议。
c.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不能满足设计要求。
6.9.2.10 钢结构焊接检验(试验)
1 焊接工艺试验:施工单位对其首次采用的钢材、焊接材料、焊接方法、焊后热处理货焊接工艺需改变等,应进行焊接工艺试验和评定,并应根据焊接工艺评定报告确定焊接工艺;焊接工艺试验的钢材与焊接材料应与工程上所用材料相同;焊接接头的力学性能试验以拉伸和冷弯为主,冲击试验按设计要求确定。焊接接头力学性能试验的合格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拉伸试验:接头焊缝的强度不低于母材强度的最低保证值。
2) 冷弯试验:冷弯达到合格角度时,焊缝受拉面上裂纹或缺陷长度不得大于3.0mm,如超过3.0mm应补做一件,重新评定;
3) 冲击试验:应符合设计要求。
2 钢结构焊接工程可按相应的钢结构制作或安装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原则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
3 碳素结构钢应在焊缝冷却到环境温度,低合金结构钢应在完成焊接24h以后,进行焊缝探伤检验。
4 设计要求全焊透的一、二级焊缝应采用超声波探伤进行内部缺陷的检验,超声波探伤不能对缺陷做出判断时,应采用射线探伤,其内部缺陷分级探伤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和探伤结果分析》GB/T11345-2013 或《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GB3323-87的规定。
5 焊接球节点网架焊缝、螺栓球节点网架焊缝及国管T、K、Y形节点相贯线焊缝,其内部缺陷分级及探伤方法应分别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结构超声波探伤方法及质量分级法》JG/T203-2007、《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2011的规定。
6 焊缝表面不得有裂纹、焊瘤等缺陷。一级、二级焊缝不得有表面气孔、夹渣、弧坑裂纹、电弧擦伤等缺陷。且一级焊缝不得有咬边、未焊满、根部收缩等缺陷。检查数量:每批同类构件抽查10%,且不应少于3处;被抽查构件中,每一类型焊缝按条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1条;每条抽查1处,总抽查数不应少于10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或用放大镜、焊缝量规和钢尺检查,当存在疑义时,采用渗透或磁粉探伤检查。
7 焊钉焊接应对采用的焊钉和钢材进行焊接工艺试验和评定,其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8 焊钉焊接后应进行冷弯试验检查,其焊缝和热影响区在焊钉弯曲30°后不应有肉眼可见的裂纹。检查数量:每批同构件抽查10%,且不应少于10件;被抽查构件中,每件检查焊钉数量的1%,但不应少于1个。
9 在负温度下制作的钢构件,等强接头盒要求焊接的焊缝必须100%超声波检查,其余焊缝可按30%~50%超声波抽样检查。
10 局部探伤的焊缝,有不允许的缺陷时,应在该缺陷两端的延伸部位增加探伤长度,增加的长度不应小于该焊缝长度的10%,且不应小于200mm;当仍有不允许的缺陷时,应对该焊缝100%探伤检查。
11 超声波探伤和射线探伤比例的计数方法,应按以下原则确定:
对工厂制作焊缝,应按每条焊缝计算百分比,且探伤长度应不小于200mm,当焊缝长度不足200mm,应对整条焊缝进行探伤;
对现场安装焊缝,应按同一类型、同一施焊条件的焊缝条数计算百分比,探伤长度不应小于200mm,并应不少于1条焊缝。
6.9.2.11 钢结构紧固连接工程检验(试验)
1 普通螺栓作为永久性连接螺栓时,当设计有要求或对质量有疑义时,应进行螺栓实物最小拉力荷载复验,其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栓、螺钉和螺柱》GB/T3098.1-2010的规定。检查数量:每一规格螺栓抽查8个。
2 钢结构制作和安装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分别进行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的抗滑系数试验和复验,现场处理的构件摩擦面应单独进行摩擦面抗滑移系数试验,其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3 高强度六大角头螺栓连接终拧完成1h后、48h内进行终拧扭矩检验,检验分为扭矩法检验和转角法检验,原则上检验法与施工法应相同。检查数量:按节点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10个;每个被抽查节点按螺栓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2个。
4 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终拧后,除因构造原因无法使用专用扳手终拧掉梅花头者外,未在终拧中拧掉梅花头的螺栓数不应大于该节点螺栓数的5%。对所有梅花头未拧掉的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应采用扭矩法或转角法进行终拧并作标记,且按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终拧后的检验方法进行终拧扭矩检查。检查数量:按节点数抽查10%,但不应少于10个节点,被抽查节点中梅花头未拧掉的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应全数进行终拧扭矩检查。
6.9.2.12 钢结构涂装工程检验(试验)
1 涂装前钢材表面除锈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当设计无要求时;钢材表面除锈等级应符合下表的规定。检查数量:按构件数抽查10%,且同类构件不应少于3件。检查方法:用铲刀检查和现行国家标准《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T23.1-2011规定的图片对照观察检查。
各种底漆或防锈漆要求最低的除锈等级
涂料品种 | 除锈等级 |
油性酚醛、醇酸等底漆或防锈漆 | St2 |
高氯化聚乙烯、氯化橡胶、氯璜化乙烯、环氧树脂、 | Sa2 |
聚氨酯等底漆或防锈漆 | |
无机富锌、有机硅、过滤乙烯等底漆 | Sa2 |
1) 防腐涂料的涂装,当设计对涂层厚度无要求时,涂层干漆膜总厚度:室外应为150μm,室内应为125μm,其允许误差为-25μm。每遍涂层干漆膜厚度的允许偏差为-5μm。检查数量:按构件数抽查10%,且同类构件不应少于3件。检查方法:用于漆膜测厚仪对每个构件检测5处,每处的数值为3个相距50mm测点涂层干漆膜厚度的平均值。
2) 薄涂型防火涂料的涂层厚度应符合有关耐火极限的设计要求。厚涂型防火涂料涂层的厚度,80%及以上面积应符合有关耐火极限的设计要求,且嘴薄处厚度不应低于设计要求的85%。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抽查10%,且均不应少于3件。检查方法:用涂层厚度测量仪、测针和钢尺检查。测量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程》GECS24:90及《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的规定。
3) 当钢结构处在有腐蚀介质环境或外露且设计有要求时,应对防腐涂层进行涂层附着力测试。在检测范围内,当涂层完整程度达到70%以上时,涂层附着力达到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检查数量:按构件数抽查1%,且不应少于3件,每件测3处。检测方法: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漆膜附着力测定法》GB1720-79()或《色漆和清漆、漆膜的划格试验》GB/T9286-1998执行。
4) 钢结构防火涂料的粘结强度、抗压强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范》CECS24:90的规定。检查数量:每使用100t或不足100t薄涂型防火涂料应抽检验一次粘结强度;每使用500t或不足500厚涂型防火涂料应抽检一次粘结强度和抗压强度。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GB/T9978.1-2008的规定。
6.9.2.13 钢结构安装工程检验(试验)
1 钢结构安装检验批应在进程验收和焊接连接、紧固件连接、制作等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
2 安装偏差的检测,应在结构形成空间刚度单元连接固定后进行。钢结构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的规定。
3 对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跨度40m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钢网架结构,且设计有要求时,应按下列项目进行节点承载力试验,其结果应符合以下规定:
1) 焊接球节点应按设计制定的试件,进行轴心拉、压承载力试验,其试验破坏荷载值大于或等于16倍设计承载力为合格。
2) 螺栓球节点应按设计制定规格的球最多螺栓孔螺纹进行抗拉强度保证荷载试验,当达到螺栓的设计承载力时,螺孔、螺纹及封板仍完好无损为合格。检查数量:每项试验做3个试件。检验方法:在万能试验机上进行检验。
4 钢网架结构总拼完成后及屋面工程完成后应分别测量其挠度值,且所测的挠度值不应超过相应设计值得1.15倍。检查数量:跨度24m及以下钢网架结构测量下弦一旦;跨度24m以上钢网架结构测量下弦一点击各向下弦跨度的四等分点。检验方法:用钢尺和水准仪实测。
6.9.2.14 凡设计要求、规范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施工检验(试验)项目,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试验),并按有关要求做好记录;及时将有关资料归人工程技术档案。
6.10 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制度
6.10.1 隐蔽工程检查和验收
6.10.1.1 隐蔽工程检查和验收的概念
1 隐蔽工程:隐蔽工程是指那些在施工过程中将被其他分项工程所隐蔽的分项工程或分部工程。其是否符合质量要求,隐蔽后将无法再次进行检查或难以用常规方法进行检查。
2 隐蔽工程检查和验收:是指在隐蔽工程被隐蔽前,对其进行的检查和验收。坚持隐蔽工程检查和验收制度,是防止质量隐患,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措施。隐蔽工程检查和验收,要办理有关的手续,通过表格的型式将工程质量情况、检查内容、检查意见、复查意见记录下来,列入工程档案。凡未经隐蔽工程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6.10.1.2 隐蔽工程检查和验收的程序
1 隐蔽工程施工完毕,应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专业工长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记录表,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专业工长、质量检查员参加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地基与基础工程的隐蔽验收,还应有勘察单位参加。
2 对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后,应把检查结果填入意见栏中。
3 若检查存在不合格项,应在隐蔽工程检查记录中给予指出,并应明确对不合格项修改后是否需要重新报验。
4 对不合格必须认真处理,处理后必须经复核合格并明确处理情况,需要重新报验的必须办理隐蔽工程复验手续。
6.10.1.3 隐蔽工程检查和验收的依据
1 施工图纸、设计说明以及地质勘查报告。
2 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以及洽商变更。
3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施工技术规范、施工工艺标准以及有关的设计规范、相关施工方案。
4 材料、构件等出厂合格证,进场复验报告。
5 有关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记录。
6.10.1.4 隐蔽工程检查和验收的内容
1 地基验槽:内容包括土质和地下水位情况,基坑位置、平面尺寸、基槽底标高、地基处理等。
2 钢筋工程:内容包括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锚固和接头位置、搭接长度、保护层厚度和除锈除污情况、钢筋代用变更,预埋件的规格、数量、位置等。
3 预应力结构:内容包括预应力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及下料长度、切断方法;锚具、夹具、连接器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及组装;预留孔道尺寸、位置、端部的预埋钢板等。
4 施工现场结构、构件连接:内容包括钢筋焊(连)接形式、焊(连)接种类、接头位置、数量级焊条、焊剂、焊口形式、焊缝长度、厚度计表面清渣和连接质量等。
6.10.2 预检项目检查和验收
6.10.2.1 预检项目检查和验收的概念
1 预检:是指某分项工程在未施工前所进行的预先检查,是保证工程质量,防止可能发生差错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重要保证。
2 预检项目:是指对下一道工序或全工程的质量有重要影响的项目。
3 预检项目检查和验收:是指对预检项目进行的检查和验收。通过检查和验收,把工作中的偏差检查记录下来,并加以认真解决,这是防止质量事故发生的有效途径。预检项目检查验收后要办理有关手续,列入工程档案。预检项目未经检查验收或检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6.10.2.2 预检项目检查和验收的程序
1 预检项目完成后,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班组填写自检表格,专业工长核定后填写预检项目检查记录表,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 负责人)组织,有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及班组长参加检查验收。
2 若检查存在不合格项,应在检查记录表中写明质量问题。
3 对检查中提出的质量问题,要认真处理,处理后要经复验合格并写明处理情况。
6.10.2.3 预检项目检查和验收的依据
1 工程图纸、设计说明及有关文件。
2 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
3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施工技术规范、施工工艺标准以及相关施工方案。
4 有关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记录。
6.10.2.4 预检项目检查和验收的内容
1 工程定位测量:包括结构物位置线、现场标准水准点、坐标点(包括标准轴线桩、平面示意图)等。
2 基坑:包括轴线、断面尺寸、高程、坡度等。
3 模板:包括几何尺寸、轴线、高程、预埋件及预留孔位置、模板及支架牢固性、清扫口留置、模内清理、脱模剂涂刷、模板接缝处理等。
4 预制构件吊装:包括构件型号、外观检查、构件支点的搁置长度、高程、垂直偏差等。
5 设备基础:包括设备基础位置、高程、几何尺寸、预留孔、预埋件等。
6.10.3 分部(分项)工程检查和验收
6.10.3.1 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原则
1 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 按自然段:为便于计量,长度以1公里左右为宜;分界点尽量为不挖不填点;尽可能照顾到路基队分界点。如遇涵洞优化,则优化涵洞段填方计入前一段路基。
2) 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
2 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检验批组成,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的需要进行划分。
6.10.3.2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的程序
1 分部(分项)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先自行检查评定,合格后报请监理单位组织验收。其中:分项工程完成后,先由班组自检,并填写自检记录表,然后由质量负责人组织质量检查员、技术员、工长、班组长共同对分项工程进行质量检查和评定,并填写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和分项工程施工报验表,报请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验收。分部(子分部)工程完成后,先由项目经理部组织有关人员预检,经公司组织核定后在报请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验收。
2 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工长、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
3 分部(子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4 工程所在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要求的,监理单位组织验收后,还应按有关要求报请主管部门组织验收认可,出具证明。
6.10.3.3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的依据
1 工程图纸、设计说明及有关文件。
2 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
3 相关专业验收规范、施工规范、施工工艺标准及施工方案。
4 有关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记录。
6.10.3.4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的内容
1 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进行复检,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2 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3 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专业工序交接记录。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验。
5 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同时确定。
6.10.4 单位工程检查和验收
6.10.4.1 单位工程的划分原则
1 路基路面工程:按每一个标段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2 桥梁工程:特大、大、中桥按每座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3 互通立交工程:按每处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4 隧道工程:特长、长、中隧道按每座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6.10.4.2 单位(子单位)工程的验收程序
1 单位(子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1) 首先由项目经理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自检,并向公司提交工程预检报告。
2) 公司接到工程预检报告后,由公司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总工办、质量部及项目有关人员进行预检。
3) 公司总工办组织做出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检查表。
4) 公司质量部组织做出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评定表和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
5) 项目经理部向建设单位提交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报告。
2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包括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3 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4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6.10.4.3 单位工程验收的依据
1 工程图纸、设计说明及有关文件。
2 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
3 相关专业验收规范、施工规范、施工工艺标准及施工方案。
4 有关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记录。
6.10.4.4 单位工程验收的内容
1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均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应完整。
4 主要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6.10.5 验收不合格的处理
当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6.10.5.1 经返工重做或跟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6.10.5.2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6.10.5.3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6.10.5.4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6.10.5.5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6.11 技术核定制度
技术核定工作是针对设计图纸修改和材料代用的技术处理工作
6.11.1 工作内容
6.11.1.1 技术核定工作是根据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情况,或事先未能预料到的各种原因,以及设计图纸与现场情况不符合不合理的地方,对原设计文件进行修改。
6.11.1.2 为了保证工程施工的正常进行和贯彻按图施工的精神,必须经过必要的技术核定手续后,向设计单位提出,由设计部门修改。或由项目部提出修改意见,经过核定后请设计部门、业主及监理审核确认。
6.11.1.3 如设计部门不在现场或不能及时处理,不修改图纸不能保证工程功能、施工质量时,应暂停施工,报甲方、监理共同研究处理。
6.11.2 技术核定程序
6.11.2.1 一般性技术问题,由项目部技术人员提出建议,专业技术负责人核定后提请设计部门签认,即可依据施工。
6.11.2.2 对于重要结构及主要施工方法,涉及设计标准、使用功能、承载力和需要各专业配合施工的重大修改和建议,应报项目经理组织相关部门专题处理,项目总工程师批准后报设计及相关部门。
6.11.2.3 设计修改涉及到工程量变动,应通过项目合同预算部门调整施工图预算,办理经济签证,报建设单位、咨询单位、监理单位审核确认。
6.11.2.4 采用代用材料应有合格证。
如不影响设计标准,不涉及费用,由专业技术人员核算,由专业技术负责人核定,设计单位审批。
如影响设计标准,由专业技术负责人核算,项目总工程师核定,设计单位审批。
如代用材料涉及费用,还要由建设单位同意。
6.12 施工图纸管理制度
6.12.1 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使公司施工图得到有效控制,达到图纸收发及时、完整和便于图纸修改的目的。
适用于公司承担的工程项目的图纸管理。
6.12.2 工作程序
6.12.2.1 施工图的收取及分发
1 项目经理部及分包项目经理部资料员,负责图纸的收发管理工作。
2 项目经理部领取施工图后,填写收图台账。
3 项目经理部在施工图下发前,对施工图逐张盖章“分发号”作为受控标识。分发号编制规则为:
图纸份数编号第一份图纸的自认页数,如:05-32表示第5图中的第32页。
4 项目经理部根据任务分工文件进行专业施工图分发,填写施工图审查分发单(帐)。各分包项目经理部根据本单位的二次分工建立分发台账。
分发台账“单位”栏中,注明收图单位的施工图分发号,如:某施工图发给路面专业项目经理部3套,在台账“路面”一栏应注明“01”、“02”、“03”分发号,表示此3套施工图在路面专业范围内控制。
5 施工图纸由项目经理部分发到分包施工单位,还应填写图纸交接清单,同时,在交接清单“名称”栏中,注明收图单位的施工图分发号。
6.12.2.2 设计变更
1 当设计变更通知为整张修改图纸按6.11.2.1-c编号规则编号,编号顺序按原图序列,并加盖“第*次修改”章,原图抽出。留作参考时,应以适当方式标识,避免误会。否则,予以销毁并登记。保密图纸的销毁必须有监销人。
2 当设计变更通知为局部修改时,在施工图修改部位加盖“标注”章。其形式如下图:
3 项目部技术问题联系单提出的图纸变更的处理方法,同设计变更通知。
6.13 技术标准管理制度
6.13.1 目的和使用范围
为确保项目施工质量以及为顾客提供满意产品 ,提供有效可靠技术施工依据的目的。
6.13.2 工作程序
项目经理部技术标准管理
项目经理部须明确专(兼)职人员管理技术标准,并上报公司总工办。
按合同和设计图纸与施工要求,由项目经理部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提出技术标准清单,专业技术负责人审核,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批准实施。
对顾客提出的现场技术要求,国家现行标准无法满足的,由项目经理部与顾客协商确定,并须保留文字记录。
6.13.3 项目部每半年组织一次技术标准的检查,主要检查内容为:
6.13.3.1 技术标准台账。
6.13.3.2 技术标准更新、废止和标识情况。
6.13.3.3 技术标准的使用情况。
6.14 计量管理制度
6.14.1 计量管理的目的
保证直接用于施工和间接为施工服务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在有效的管理和控制之下,在使用时,确保其测量不确定度已知,并与要求的测量能力一致。保证工艺、质量、安全、环保、能源、经营等环节的计量检测数据在有效的管理和控制之下,通过各环节计量检测数据的管理,为安全生产、保证工程质量和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6.14.2 计量管理的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施工项目的计量管理工作
6.14.3 计量检测设备管理
计量检测设备管理执行公司《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
6.14.4 计量检测管理
6.14.4.1 工程开工之前,项目经理部必须按施工工艺规程的要求,认真绘制工艺控制计量检测网络图,合理地配备工程项目工艺过程需要的计量检测设备,并按工艺控制计量检测网络图进行计量检测,保管好检测数据和原始记录。
6.14.4.2 项目经理部应按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施工技术规范、规程和上级的有关规定做好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能源、物资等计量检测工作,保管好计量检测数据和原始记录。
6.14.4.3 计量检测设备在使用之前,应检查经确认其处于正常状态后,方可投入使用
6.14.4.4 在操作使用过程中,当发现计量检测设备处于失准状态时,项目总工程师必须组织对以前的检验、试验结果和计量数据等进行追溯,对其有效性进行评定,采取必要的改正措施,并上报公司总工办。
6.14.4.5 各项计量检测数据,必须真实准确,记录完整、字迹清楚,符合有关规定。
6.14.4.6 各项计量检测数据,应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主管部门。
6.14.5 对分包的计量管理
6.14.5.1 必须把对分包方的计量管理纳入项目总包单位的管理,使分包方的计量检测设备和检测工作处于有效控制之中。
6.14.5.2 分包方用于工艺、质量检测的计量检测设备的目录和周期检定台账,应报总包方项目经理部,以备总包对分包方的检查监督使用。
6.14.5.3 总包方项目经理部应按公司对计量检测设备和计量检测的管理规定,定期对分包方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6.15 工程资料管理制度
6.15.1 项目工程资料管理职责
工程资料管理实行项目经理、总工工程师负责制。
6.15.1.1 项目经理是工程资料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领导、监督项目工程资料管理工作
6.15.1.2 项目总工程师是工程资料管理工作的直接负责人,负责组织项目工程资料的全面管理工作,并建立、健全项目工程资料管理岗位责任制。
6.15.1.3 项目经理部应设专职资料管理员,负责工程资料的收集、分类、整理、编目和组卷工作。
6.15.1.4 项目经理部的技术、质量、工程、物资等管理人员应按照岗位责任制要求,对相关工程资料的同步性、规范性、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6.15.1.5 项目经理部各职能部门应对所管辖分包的工程资料实行动态、规范化管理。
6.15.2 项目工程资料管理程序和要求
项目工程资料管理程序和要求分别见技术、测量、物资、试检验、质量部门资料管理程序图。
6.15.3 工程项目资料管理
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和部门的有关规定
6.15.4 工程施工档案管理
归档的文件、档案必须达到完整、准确、系统,保障使用(生产)、管理、维护、改扩建的需要。工程施工档案实行公司一级管理,竣工图及竣工资料全部由公司档案室归档。
6.16 技术例会制度
根据施工现场的人员工作忙、时间紧的特点,宜采用比较灵活的方式组织项目部技术例会。
技术例会应包括以下内容:
6.16.1 技术工作总结,包括工作存在的不足,值得推广的经验,技术文件的编制、落实情况,需改进的工作等。
6.16.2 技术工作安排。
6.16.3 为提高技术业务能力而选定的专题研究或技术讲座。
6.16.4 结合施工需要而学习的内容,包括熟悉图纸、学习规范规程、工法、标准、上级文件、项目技术文件,以及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机具等。
6.17 技术总结制度
技术总结是一种提高的过程,搞好施工技术总结有助于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和吸收经验教训,避免重复性错误发生。
6.17.1 施工技术总结的种类
6.17.1.1 从内容上分,有综合总结、专题总结和单项总结。所谓综合总结,是一种比较全面的总结,即一个施工企业、一个施工项目经理部对一个时期施工技术工作进行全面综合整理、归纳后写出的。所谓专题总结,是对某一方面的工作情况所做的总结,它不像综合总结那样全面,例如“防水工程施工技术总结”、“粗钢筋连接施工技术总结”等。所谓单项总结,是对某一项具体工作所做的总结,它比专题总结范围更小,例如“剥肋滚压钢筋直螺旋套筒连接施工技术总结”等。
6.17.1.2 按时间分,有年度总结、季度总结、月份总结,还有3年、5年工作总结。
6.17.2 施工技术总结的主要内容
6.17.2.1 概况或主要目的。对一个分项工程来说,说明工程特点,有哪些难点,当前通用做法情况等。
6.17.2.2 具体做法的主要内容,新做法有哪些改进,施工(试验)过程中遇到哪些问题,出了什么质量事故,如何克服和处理等。
6.17.2.3 主要优缺点与技术经济效果。
6.17.2.4 体会、经验、存在问题及今后改进方向与意见,也可以根据施工的体会,做出推荐性结论。
6.17.2.5 必要时,拟定出包括准备工作(包括机具与材料要求等)、作业条件、操作要点、质量安全、注意事项等全过程的工艺规程或工法。
6.17.3 施工技术总结编写的注意事项
6.17.3.1 精心选择总结题材:凡是有经验、有创新和有教训的事情,都值得总结。对于工程施工技术来说,大体上有以下几个方面:
1 技术复杂、施工难度较大或有突出特点的结构。
2 新技术项目,包括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
3 容易出质量、技术问题的部位。
4 在提高工程质量、加快施工进度或节省材料、降低成本等方面做得较突出的。
6.17.3.2 收集好素材:总结的执笔人最好亲自参加该项工作,而且要深入收集素材,全面掌握素材的基本内容。例如,要进行某一分项工程的技术总结,则应掌握该项目在整体中的作用,是如何施工的,走了哪些弯路,碰到哪些问题,是如何克服的,并弄清其主要经济指标。
6.17.3.3 目的明确,重点突出:写总结不能变成流水账,写总结的目的是总结经验教训,指导今后工作,只有重点突出才能写得深入,也才有总结的意义。
6.17.3.4 实事求是,认真可靠:写总结必须对总结的内容(包括陈述事情的发展过程、所举出的数据、资料等)作到真实准确可靠,实事求是。而情节虚构、文过饰非、夸大其辞是写总结所不应取的态度。
6.17.3.5 言语要简明扼要,朴实无华,准确肯定,不能模棱两可。
6.17.3.6 保密要求:凡属于施工和科研方面的发明创造,属于保密的,公开报道时,应限于说明这种发明创造的意义和作用,不得涉及具体过程和数据资料。
6.17.3.7 谦虚谨慎:对于别人提出的问题、质疑和批评意见,或者不同学术见解的争辩,都要认真考虑,并加以分析研究,决不能固步自封。
6.17.4 公司总工办对优秀技术组织评审,对好的给予表扬和物质奖励,对不按期组织完成的予以批评。
6.18 技术创新管理制度
6.18.1 技术创新的类别包括:
6.18.1.1 开发应用于现代化建设的科学、技术成果。
6.18.1.2 推广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取得的成果。
6.18.1.3 科技情报信息应用于工程上的成果。
6.18.1.4 标准化方面的成果。
6.18.1.5 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取得的成果。
6.18.1.6 专利成果。
6.18.1.7 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发展、创新的成果。
6.18.1.8 技术转让、技术交易的成果。
6.18.1.9 技术措施取得的成果。
6.18.1.10 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的成果。
6.18.1.11 企业结构、技术结构的革新成果。
6.18.2 技术创新管理
项目部根据公司下达的技术创新工作计划指标,安排本项目创新工作计划,同时编制季、月计划,并做到人、财、物落实。
按季将本季的技术创新完成情况报公司,总工办年底做出年度总结。
技术创新工作项目完成后,应写出总结。重要的创新项目经过一年的考验后,申请鉴定,鉴定后便可申请立项,立项时要有技术总结、工艺过程、用户意见、经济效益分析及计算书、鉴定书等。
6.19 合理化建议制度
在呈报技术创新工作计划时,同时报合理化建议工作计划。即项目数量、计划节约金额等。
根据合理化建议的工作计划,动员技术人员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
对提出的一般性合理化建设,先经项目部总共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审议,报公司总工办审核和总工审批后执行。对有争议的和较大的合理化建设以及设计变更,报公司审定后,报设计部门审批后执行。
合理化建设被确认后,项目部积极组织实施。项目完成,经过一段时间的考验,认定为先进合理地,进行总结和经济效益的计算,填报合理化建议奖金申请表,报公司总工办。
第七章 施工组织设计管理
7.1 目的和范围
7.1.1 施工组织设计是企业指导施工,实行科学管理、提高施工水平和保证工程质量、贯彻设计,统一本集团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要求及审批程序,加强施工组织设计的实施管理过程,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7.1.2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本集团承接的和施工的所有工程。
7.2 定义
7.2.1 施工组织总设计:以一个建设项目或建筑群体为编制对象,用以指导施工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综合性文件,是整个建设项目施工的战略部署。其范围较广内容全面,也是编制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依据。
7.2.2 单位(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是以一个单一建筑项目或单体工程为编制对象,用以指导单(项)位工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综合性文件,是单个工程项目施工的战略部署。
7.3 管理流程
7.3.1 对本集团所属范围内承接的所有工程都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经集团技术部、工程部、安全监察部、合约商务部、物资管理部等部门会签审批后,方可实施。
7.3.2 管理过程划分为准备阶段、编制审批阶段、实施总结阶段。
7.3.3 特殊项目:指危险性较大、或科技含量较高的工程。
7.4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原则
7.4.1 确定工程项目适用的标准体系,贯彻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行业规程、标准等,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7.4.2 制订工程总体和实施具体目标,满足合约规定的各项控制指标要求。
7.4.3 合理安排施工总体部署和施工顺序,明确技术、劳动力、物资、施工机具和施工现场的准备工作要点。
7.4.4 根据合同和企业资源安排施工进度,做到进度计划控制合理和资源分布均衡。
7.4.5 确定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重要的工艺技术参数和技术要求。
7.4.6 采用动态原理等系统分析方法,合理控制劳动力、物资、施工机具等资源的进场流量,尽可能减少场地占用和临时设施,科学地布置施工平面图,做到文明施工。
7.4.7 编制内容应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组织严密、管理科学和经济合理,同时内容要简明扼要、层次分明、图文并茂和醒目易懂。
7.5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
7.5.1 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分别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大纲、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作业指导书)等。
7.5.2 特大型项目、特殊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由集团总工程师主持,集团技术部组织,集团各相关部门、项目部总工、项目经理等参与讨论、编制。
7.5.3 参加编制的项目相关人员由项目经理确定,但项目经理、生产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工长、质量和安全总监等施工管理人员必须参加编制。
7.5.4 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总承包方负责编制,分包劳务方应在总承包方的总体部署下,编制其分包工程部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报总承包方审核或审定后方可据此组织施工。
7.5.5 施工组织设计,应重点编写施工组织、施工部署、重要及特殊分部分项工程、新工艺、新技术等内容。一般分项工程的常规做法可引用工艺标准,不必过于详细。
7.5.6 报审施工组织设计的封面、封面内页应齐全,“封面” “封面内页”按集团要求的式样。“封面内页”应反映编制单位、编制人员、审核人员、审批人员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