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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的制度汇编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10-01 23:5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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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的制度汇编

市场食品检测制度一、认真宣传、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及机关法律、法规。二、建立规范化食品检测室,配备食品检测设备和专职检测人员,检测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检测项目不少于8种,市场检测室每日检测不少于15批次,每月非农药检测比例不少于30%。三、按照上级部门布置的工作任务,结合本市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测工作计划,并根据市场的检测能力,为消费者提供一定批次的免费检测服务。四、认真、严谨地开展检测工作,检测结果及时在市场醒目位置公布,并输入电脑,完整地记录各类检测台帐。五、对检测出不合格食品,按规定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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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市场食品检测制度一、认真宣传、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及机关法律、法规。二、建立规范化食品检测室,配备食品检测设备和专职检测人员,检测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检测项目不少于8种,市场检测室每日检测不少于15批次,每月非农药检测比例不少于30%。三、按照上级部门布置的工作任务,结合本市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测工作计划,并根据市场的检测能力,为消费者提供一定批次的免费检测服务。四、认真、严谨地开展检测工作,检测结果及时在市场醒目位置公布,并输入电脑,完整地记录各类检测台帐。五、对检测出不合格食品,按规定程
市场食品检测制度

一、认真宣传、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及机关法律、法规。

二、建立规范化食品检测室,配备食品检测设备和专职检测人员,检测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检测项目不少于8种,市场检测室每日检测不少于15批次,每月非农药检测比例不少于30%。

三、按照上级部门布置的工作任务,结合本市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测工作计划,并根据市场的检测能力,为消费者提供一定批次的免费检测服务。

四、认真、严谨地开展检测工作,检测结果及时在市场醒目位置公布,并输入电脑,完整地记录各类检测台帐。

五、对检测出不合格食品,按规定程序进行就地销毁,或责令停止销售并上报市场监管等部门。

六、对行政执法部门判定为不合格的食品或已经媒体公示为不合格的食品,市场要配合执法部门及时作出处理。

七、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市场食品的抽检工作,准确及时上报各类检测统计报表。

八、热情接待、认真受理群众对食品质量的投诉、举报,并组织落实。

市场食品质量安全职责

一、市场举办者的法定义务和法律责任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市场举办者应当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发现食品经营者有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市场举办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本市场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十条规定:允许未取得许可证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二、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和法律责任

《食品安全法》第三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生产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责任在第八十四条、八十五条、八十七条、九十六条、九十作了明确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食品安全法》,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等责任。

市场食品进货、销货台账制度

一、市场经营者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如实记录食品来源。

二、进货台账的内容包括食品名称、规格、数量、购货日期、供货商名称及联系方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批发销售的要建立商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批发的商品品种、规格、数量、流向等内容。销售自制的商品比照从事产品批发业务的销售企业的规定,建立商品销售台账。

三、台账登记要与原始票据粘贴相结合,应当按照每次购入食品的情况如实作相应登记或将购货凭证交市场食品管理办公室,由市场统一记录(粘贴)、保存。

四、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根据管理的需要,建立书式或电子式的,并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市场索证索票验收制度

一、经营户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食品进货索证、索票查检工作,对证件的有效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承担连带责任。查检的内容包括:

(一)进货的商品是否属于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

(二)商品是否已失效、变质或过期;

(三)商品及其包装上的标识是否清晰、真实、有效;

(四)品及其包装上的标有获奖、质量认证或其他特殊标志的,是否具有合法、真实、有效的证明资料,是否符合相关证明资料中核定使用的产品范围及期限;

(五)商品及其包装上的标有的注册商标或专利注册标志的,标注人是否具有所有权或使用权,是否符合相关证明资料中核定使用的产品范围及期限;

(六)商品的名称、包装、所附的说明书及其它宣传材料是否存在虚假、误导等内容;

(七)商品的重量是否与标注一致;

(八)其它通过感观及查验资料应审验的内容。

二、经营户在进货时向供货商索取下列与食品质量有关证件的复印件。

(一)营业执照;(二)产品检测报告(同一食品每年一次以上),食品质量合格证明,包括:预包装食品的食品质量检验合格证;食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三)、有效供货凭证;(四)、检验检疫合格证(猪、禽类);(五)、自产自销户提供所在村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三、对无法提供证明文件或者提交资料不完整的食品,应及时通知供货商在限期内补上。逾期不提供的,不得进入市场销售。

四、经营户在索证查验的基础上,将有关资料进行整理后,交市场食品准入办公室建立档案。备案资料以每个经营户为单位一户一档,档案由专柜存放,并随时更新资料。

市场信用管理制度

一、为进一步完善市场管理,促进市场安全、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以场内经营者的注册登记情况、信用情况、日常经营情况、遵守管理制情况和违法违规行为记录为依据设定标准,将场内经营户的信用等级划分为AAA、AA、A、B、C、D六级。AAA表示信用优良,AA表示信用良好,A表示信用稳定;B表示信用波动;C表示信用低下;D表示信用破产。

三、本制度适用于市场内所有纳入市场管理的经营户,但不包含时性、季节性进入市场销售自产自销农副产品的农民。

四、在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指导下,成立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维护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对场内经营者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建立场内经营者信用管理档案,并依据信用等级情况对场内经营者实施分类监管。

五、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场内经营者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六、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维护小组,负责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其中,组长由市场业主担任。

七、信用奖惩的评定要遵循依法、准确、全面、公正的原则,确保评定质量,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经营者合法权益。

八、市场定期组织场内经营者的信用等级评定,评定工作是由经营者自评、市场开办单位评定、社会公示和市场监管部门审定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

九、本市场对场内各信用评价等级经营户实施如下、奖惩措施:

(一)对A类以上守信经营户建立信用激励机制,实施信任管理并采取相应的奖励措施.

(二)对B类基本守信经营户建立信用管理措施,给予帮助扶持。

(三)对C类失信经营户建立信用规范机制,实施重点监管措施,并列入黑名单。

(四)对D类严重失信经营户建立信用淘汰机制,列入黑名单,实施后延监管措施。

十、经营户的信用评价等级在审定后,如再次审定前发生失信行为,领导小组将根据实际情况,依照评定标准对该经营户的信用评价等级进行特别审定和调整,并将该经营户的失信行为和相应降低的信用级别予以公示。

市场计量器具“四统一”管理制度

为加强农贸市场计量器具管理工作,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健全市场诚信体系,促进市场繁荣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浙江省贸易结算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市场计量器具全面实施以统一配置、统一轮换为主要内容的“四统一”管理。

(一)统一配置:计量器具由本市场集中配置,提供给经营者使用,实施统一配置后,经营者不得自带计量器具进入市场进行经营活动。

(二)统一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提供给经营者的计量器具实施日常管理,负责对本市场计量器具的使用、维修、更新和定期检定等管理工作。

(三)统一检定:对统一配置的计量器具登记造册,依法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并向其制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按时定期申请强制检定。

(四)统一轮换:对统一配置的计量器具实行定期轮换,轮换频次每年不少于1次。

二、设立计量管理机构及专(兼)职计量管理人员加强市场计量管理工作。

三、市场举办方责任:

(一)必须建立健全计量器具管理制度,明确主办方与经营者的各自的职责与管理要求。

(二)根据执法部门提出的计量器具的有关要求(包括准确度、规格、型号等要求)统一配置。

(三)应向管理者配置符合国家规、与经营项目相适应的计量器具,保持其计量准确。做好计量器具的使用、维修、保养及更新等工作,保证经营者的正常经营。

(四)与制造、销售或维修单位签订维修保养协议,明确计量器具的修理、更换及防改制的要求,确保计量器具正常的维修和更换,保证市场统一配置的计量器具正常有效的使用,实现农贸市场计量器具的长效管理。

(五)对经营户明确计量器具的使用和保管的要求,确保经营者规范、正常的使用计量器具。

(六)将配置的计量器具登记造册,抱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并提前一个月提出检定申请。强制检定的周期每年不少于一次。未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得使用。

(七)应实施市场在用计量器具,并定期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强制检定。制定专(兼)职人员进行管理,对复称情况进行登记。

四、市场经营者责任:

(一)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农贸市场关于计量管理的有关规定,遵守公平、资源、诚信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

(二)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依法检定合格的加量器具,对配置的计量器具进行维护和保管。

(三)不得自带计量器具经常经营。

(四)在现场交易中应明示交易过程,不得使用任何计量作弊手法来替代商品计量量值。

消费纠纷调解制度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效解决消费纠纷,根据《消费者权益保》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 建立消费投诉出的工作标准,使消费者投诉能够及时、准确地得到解决,提升消费者满意度。

二、在辖区市场监管所(分局)的指导下,设立消费维权服务站,由专职人员负责消费纠纷的受理和处理工作,对外公开消费投诉电话。

三、 消费投诉遵循“谁接待、谁受理、谁跟进、谁处理、谁回复”的原则,受理人为第一责任人。

四、 消费维权发生时,消费者可以通过消费投诉电话进行投诉,也可以直接向维权站工作人员投诉。

五、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权益纠纷时,双方可在维权站工作人员调解下自愿协商和解;调解不成的,应告知并协助双方当事人向当地消保委、辖区市场监管所或其他行政部门寻求帮助,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对于协商无法和解的投诉,工作人员要注意方式方法,防止矛盾激化。

六、 消费纠纷调解时,维权站工作人员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投诉事项进行公平、公正的调查和调解,积极促使双方在友好的气氛下协商解决纠纷,并认真登记申诉内容,做到事事有回复、件件有落实。

七、 维权站工作人员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消费者信息和咨询服务,向其他工作人员宣传消费者保律法规,倡导诚信文明经营理念。

八、维权站工作人员要做好消费投诉和调解的记录和统计工作,定期向辖区市场监管所报送投诉处理情况,定期对受理和处理的消费者咨询、投诉等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向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汇报。

不合格产品退市制度

一、在进货、运输、仓储、销售过程中发现不符合国家标准。法定要求严格的,自行组织产品下架、停止销售,具体有:

(一)有证据证明属于不合格产品的;

(二)不能提供合法检验机构所出具的与产品标注批次相一致的检验,检疫报告书的;

(三)进口产品无中文表明原产国的国民火灾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的;

(四)超过保质期或者保存期的;

(五)应取得而未取得生产许可证列入目录的和其他法律、法规专门规定禁止出售的;

(六)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搅,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

(七)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只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者毛用以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标志的;

(八)产品标签等产品本身附着物中含有虚假,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生产者告知、自查发现、市场监管行政管理机关通报的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追回供货方、追回已售出的产品或其他退市处理,并将退市情况以及存在安全隐患产品涉及范围内辖区县(市)区级市场监管局和市场监管所报告。

三、建立退市产品的登记制度。设置不合格产品退市的书式或电子式台帐。其内容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商标、数量、生产批次、问题类型、处理情况、生产厂家、经销商、经办人情况等。其按发生的时间顺序登记,由专人负责。

四、对已经售出的严重危害人体监控、人身安全的食品、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负责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

市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大城市管理力度,切实解决市场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提高市场环境卫生质量,落实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农贸市场环境卫生符合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制定本制度。

一、市场管理规范,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超规范围占道(地)经营现象,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

二、有足够数量的专职保洁人员,服装统一、有明显标志;

三、市场应做到蔬菜进筐,垃圾进袋,摊位(点)周边卫生承包;摊位(点)设置规范、物品摆放整齐,周边无垃圾、杂物和污迹,垃圾随产随清;

四、市场内商铺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摊位(点)实行环境卫生区域责任制;

五、摊位应配备垃圾收集容器、清洁工具;垃圾收集容器要加盖并保持完好、清洁;垃圾无外溢、外观整洁;地面全日保洁,随扫随清,市场内不得有暴露的乱堆放垃圾和垃圾死角;

六、市场撤市后,清扫、清运及时,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垃圾车转运保持清洁、密闭,使用滞留消杀药物灭蝇;

七、市场内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排水口无污水(积冰);公厕、垃圾站建设符合卫生要求,共公厕所做到专人管理,水冲式、无臭味、无尿碱。

市场价格管理制度

为近一步加强农贸市场价格里,充分体现农贸市场公益性特点,维护农贸市场价格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市场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农贸市场是市场日常价格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协助价格主管部门对市场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管,承担市场价格管理的义务和责任。

二、农贸市场要建立价格管理小组,负责市场各项价格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场举办单位负责人,场长、物价管理员及经营户代表组成。

三、农贸市场建立价格管理台帐,明确专人做好价格管理活动记录、公平秤服务记录、主要农副产品品种价格行情记录等三本台帐。

四、根据相关部门的规定,农贸市场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和临时性限价,组织开展好市场内的明码标价和特殊时期蔬菜直销点的临时限价,促进蔬菜价格维持在正常水平。

五、农贸市场应当建立先行赔偿制度,设立先行赔偿基金,对场内经营者采取不正当价格行为造成消费者利益损害的,应当向消费者先行赔偿。

六、农贸市场应加强对场内经营者的价格行为的监管,组织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市场价格巡查,对违反规定者,应及时加以纠正,并做好价格诚信档案记录。

七、农贸市场对场内的计量器具实行“四统一”管理(统一配置、统一管理、统一检定、统一轮换),防止场内经营者通过缺斤少两的不正当价格行为损害消费者利益。

八、农贸市场应当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做好价格宣传、价格咨询、价格诚信、价格检测、价格巡查、价格信息服务等工作。

市场消费者预赔金制度

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和《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认定标准》,结合本市场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预赔金制度是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合同的约定,当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时,由市场主办单位(市场经营管理者)先行向消费者赔偿,再向场内经营者追偿的制度。

二、市场建立经济消费者预赔金制度,在摊位租赁合同中明确市场主办单位对消费者应履行先行赔偿和向场内经营户追偿的义务。在摊位租赁时,经营者根据所从事的不同行业缴纳一定数额的赔偿保证金,建立市场预赔金。

三、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市场实行先行赔偿。

(一)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或在商品中参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

(二)销售的商品有瑕疵而未能明确向消费者告知的;

(三)经营者未按国家有关规定或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退、包换、包修或者其他责任的;

(四)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或者对商品或服务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的;

(五)、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做、更换、退货、不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合理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由拒绝的;

(六)消费者在市场内购买到未经检验、检疫和注水、病死、有毒有害的肉类及其制品或短斤少两;

(七)经营者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或人身自由的。同事,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也可以依法获得先行赔付的权利。

四、市场建立消费者监督联络站,负责处理消费者的投诉或申诉。受理人员应当认真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做好笔录,进行登记,并认真核实和处理。

五、市场经查证,如情况属实的,一般情况下,受理人应及时调解,由被告,投诉人当场作赔偿处理,如出现被投诉人暂时不在现场或一时无法找到等情况,市场主办单位依据相关规定,实施先行赔偿,后再由市场主办单位向经营户追回。

市场专职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制度

一、农贸市场卫生保洁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专人管理和群众自行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二、保洁人员负责市场内外保洁工作,每天上下午各不少于二次全面清扫,对市场进行全天候卫生保洁,做到地面无菜叶、果壳、杂物、积水,明、阴沟无污物、畅通无阻,场内无蜘蛛网及卫生死角。

三、保洁人员要保持市场内外及周边环境清洁卫生,两侧的门面、墙壁无乱涂、乱画、乱张贴现象。垃圾要及时倒入垃圾箱,定期清理到制定地点。

四、保洁人员工作中要佩戴标志,文明管理,对乱丢乱扔垃圾行为及时进行劝说制止。

五、保洁人员要加强环境卫生只是宣传,提高经营户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创造清洁、优美的工作、生活环境。

六、保洁人员要配合做好灭“四害”工作,及时清理投放、喷洒灭虫害药物后产生的有害物质及“四害”

七、保洁人员要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分配,听从指挥要遵守考勤制度,上班不迟到,不擅自离岗,生病、有事要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和消防法律、法规,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农贸市场实际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值班人员要忠于职守,认真履行工作任务,切实抓好消防器材的维护和保养工作;

二、认真组织经营户开展消防知识、理论和各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以及各种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充分发挥自身的主动性。

三、为及时发现险情,值班人员必须进行消防值班巡逻,对各种设施进行经常性的隐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并认真组织员工和经营户开展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进一步提高广大经营户“四个能力”建设。

五、值班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发现火灾积极组织参加扑灭,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清除,对于安全生产、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的安全隐患应在规定时间内改正,并书面报告整改情况。

六、加强市场安全用电管理,疏散消防通道,严禁违规用火、用电,凡因管理不严造成事故的,经依法追究具体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档案,认真记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八、值班人员要保持高度的警惕性,自觉培养良好的责任心,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一切的责任感。

市场安全生产制度

一、组建市场安全员队伍,做好市场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市场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成名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二、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工作,《市场安全生产协议》签订率要求达到100%。

三、做好市场水、电等设施的日常维护与保养,确保用水、用电安全无事故。

四、定期对市场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整改到位,并做好检查记录。

五、做好食品安全、农产品安全的台帐登记、票据索取、市场商品准入等工作。

六、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市场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各类安全生产工作。

七、认真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单位传达的安全生产文件精神,努力完成布置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余工作任务。

市场经营户守则

一、凡进入市场的经营者,须按要求与市场主办单位签订《摊位租赁协议》、《市场准入承诺书》、《消防安全责任书》、《食品安全责任书》,并及时向市场监管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行业证、照,做到亮照(证)经营,人证相符。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响应国家、号召,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保持市场安全稳定。不,不打架,不信邪,不参邪。

    三、自觉履行合同义务,在合同界定范围内经营。经营商品放置整洁、美观,不超高、不垮线、不占道,不在摊位上乱堆、乱放、乱拉、乱吊、乱挂。 

    四、坚持公平、自愿、诚实、守信的经营原则,讲究职业道德。做到文明经营,礼貌待客,明码标价,诚信买卖。不欺行霸市,不强买强卖,不以次冲好。服从市场管理,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器具,不利用计量器具作弊,不缺斤少两,不掺杂作假。

    六、严格遵守商品(食品)准入制度,把好食品安全关,自觉做好索证索票和台账工作。不出售过期、霉烂变质、有毒有害、有损人体健康的商品(食品)。

    七、遵守社会公德,讲究社会道德,弘扬社会美德,传递社会正能量。自觉维护市场公共秩序,自觉维护市场及周边卫生环境,保持摊位内外整洁,不随地吐痰,不乱扔乱丢垃圾、杂物,不乱倒污水。

    八、自觉遵守市场交通秩序,准时进货,及时卸货,卸货后车辆及时退出市场,按指定地点停放。不得乱停乱放,影响道路畅通。

    九、严格遵守市场消防安全规定,不私拉、乱接电线,不在市场使用明火,不将易燃、易爆以及危险品带入市场。学习消防知识,增强消防意识,加强安全防范,确保市场安全。

    十、主动参与市场文明示范经营户、巾帼文明示范岗、党员经营示范户和《讲道德、更健康》星级文明经营户的争创与评比活动,积极参与市场各项创建工作。

市场举办者职责

一、在市场设立投诉点接收投诉、进行调解,配合消费者协会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消费争议的调查与处理;

    二、设置符合规定数量要求的法定、合格的复检计量器具;

    三、制止场内占道、搭建、扩摊行为或者流动经营行为;

    四、制止在市场规划区范围内的场外经营行为;

    五、保证场内通道畅通,场外周边环境整洁;

    六、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监督,并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制止场内经营者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及其他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

    七、统计市场交易情况,并定期向当地统计、市场监管部门报送;

    八、开展有关法律、的宣传,组织场内经营者开展文明经商活动;

    九、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和《特别规定》,审查入场食品等经营者的主体资格,明确经营者商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场内经营的食品进行检查和管理。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

活禽交易管理办法

1、每日组织对活禽交易、宰杀区域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清洗、消毒,对废弃物和死禽进行集中收集和无害化处理。

2、活禽交易区连续经营不得超过10日,每月5日、15日和25日休市。对未出售完的活禽,应当于休市前,在市场内宰杀后作冷鲜或者冰冻处理。

3、活禽经营者要建立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等管理制度,并在经营场所内公示《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或者检疫信息追溯凭证。

4、开展活禽交易从业人员健康防护培训,积极落实卫生管理要求和健康防护措施。

5、制定活禽疫病防控应急预案,发现活禽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立即依法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采取相应控制措施。

6、活禽经营者零售的活禽须经宰杀后,方可交付购买者。

7、活禽交易从业人员应当掌握基本健康防护知识,注意采取个人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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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食品检测制度一、认真宣传、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及机关法律、法规。二、建立规范化食品检测室,配备食品检测设备和专职检测人员,检测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检测项目不少于8种,市场检测室每日检测不少于15批次,每月非农药检测比例不少于30%。三、按照上级部门布置的工作任务,结合本市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测工作计划,并根据市场的检测能力,为消费者提供一定批次的免费检测服务。四、认真、严谨地开展检测工作,检测结果及时在市场醒目位置公布,并输入电脑,完整地记录各类检测台帐。五、对检测出不合格食品,按规定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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