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范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活动风险,规范预算业务内部控制,加强预算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单位实行预算管理制度。负责本单位的预算和决算的编制和执行工作,由上级主管单位负责本单位预算和决算的审核、汇总、上报、下达工作。
第三条本单位预算业务是根据单位的社会职责、任务和业务发展计划编制、审批、执行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包括财务收支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渠道等,是财务管理活动的基本依据。
预算业务控制是对单位预算编制、预算审批、预算执行、预算决算与评价等环节实施的全过程控制。
第四条单位实行预算控制,至少应当关注下列风险:
(一)预算编制过程短、时间紧、前期准备以及论证不充分,导致预算项目不细、编制粗糙、随意性大,造成预算约束失效;财会机构与其他职能机构缺乏有效沟通,导致预算编制与执行,预算管理与资产管理、采购和基建管理等经济活动脱节。
(二)预算指标分解批复不合理,影响职责履行和资金使用效率;部门预算调整缺乏严格控制,导致预算约束力不够。
(三)没有及时分析预算执行情况,沟通不畅,导致预算执行进度偏快或偏慢。
(四)预算评价机制不完善,评价结果不当或评价结果缺乏应用,难以发挥绩效评价作用,预算管理缺乏有效监督。
第五条单位领导班子是本单位预算的决策机构,预算决策属于本单位重大决策,应由)领导班子集体做出,任何个人不得单独进行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其主要职责包括:(一)确定本单位预算管理、和制度,确定预算管理的原则、要求和办法。
(二)审定单位年度预算编制的总体目标、要求,研究审定单位年度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以及重大项目立项和经费分配等重大事项。
(三)听取本单位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分析报告,审定本单位决算和绩效评价报告。
(四)审议决定本单位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重大问题以及其他相关决策事项。
第六条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设立预算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编制、审议、综合平衡年度预算或预算调整草案,协调解决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问题,考核预算执行情况。
第七条单位财会机构为预算业务归口管理机构,负责预算编制、预算调整、预算执行分析及决算编制等具体工作,应当设置预算管理岗位,负责预算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一)草拟预算业务内部管理制度,报本单位领导班子审定后,督促各相关岗位认真落实制度。
(二)具体负责和指导内部机构预算编制工作,协调解决预算编制的有关问题。
(三)审核汇总内部机构的预算建议数,进行综合平衡,形成预算草案报单位领导班子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
(四)跟踪、监控、定期汇总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向本单位领导班子提交预算执行分析报告,协调解决预算执行中的有关问题。
(五)编制本单位决算报告和开展决算分析工作,经单位领导班子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批。
(六)其他相关工作。
第财务科是本单位预算执行的具体机构,是单位预算编报和使用的主体。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的预算基础数据申报,根据单位职能和年度工作任务提出预算建议数。
(二)依据批复的预算控制数对预算收支计划进行调整、细化,形成预算草案。
(三)严格按照审批下达的预算及相关规定执行预算,加强预算执行监控分析,做好预算的综合平衡。
(四)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预算调整申请,并提供与决算所需信息和资料。
第九条单位应当在建立健全预算业务管理机构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相关岗位在预算管理中的职责、分工和权限,确保预算编制与预算审批、预算审批与预算执行、预算执行与分析评价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第二章预算编制
第十条预算年度开始后,在预算方案未经批准之前,为保证单位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财会机构应根据上一年度同期的预算支出项目及金额安排各项经费开支。
正式预算批复后,严格按预算执行。
第十一条在部门预算编制中应遵循“勤俭节约、量力而行、量入为出、讲求绩效”的原则,优先保障基本支出预算,合理安排项目支出预算,不得以支定收,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二条部门预算编制实行逐级审核制度。预算编制审核应建立财会机构、预算工作领导小组(或单位领导班子)、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机制。
第十三条预算编审人员应具备专业业务知识水平,预算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应包括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及财会人员。
第十四条预算编制依据
(一)上年度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二)本单位制定的医疗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点工作任务及导向;
(三)本单位定员、定额标准;
(四)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五条预算编制程序
财会机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及本单位预算编制要求,根据下一年度的实际情况,提出预算建议数,并提交申报基础数据等材料,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汇总;
第十六条收入预算编制
(一)收入预算编制,包括对财政补助收入、非税医疗收入、财政专项收入、其他收入等内容,按规定进行编制;
(二)财政补助收入应结合单位年度计划和重点工作任务,参照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年度变化数据编制;
非税医疗收入应结合本单位接诊医疗人次以及公共卫生人口数编制,做到应收尽收;
财政专项收入根据上级部门核定的金额和补助标准编制;
其他收入依具体情况进行编制。
第十七条支出预算编制
(一)支出预算编制,包括对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等内容,按规定进行编制;
(二)国家有规定标准的支出,其编制按国家规定的标准编报;有规定的支出,其编制按规定进行编报;无标准且未作相关规定的支出,按工作计划和上年度实际情况进行测算编报,但必须在预算编制说明书中详细说明编制依据和理由;
(三)单位在编制预算草案时只考虑预算年度内的资金实际收入或支出金额,而不考虑其业务的实际归属期间。
第三章预算执行及分析
第十预算单位必须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及时、足额征收应征的非税收入。
第十九条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所有开支事项必须明确所属预算指标,并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票据,按采购、收支、资产、项目等管理规定履行相关审核审批程序。
第二十条预算执行分析是指在全面预算管理过程中,对全面预算执行情况包括预算目标的完成情况、业务预算执行情况、预算控制情况等的分析及评价。预算执行分析是执行预算管理和进行预算过程控制的重要手段。
第二十一条预算执行分析机构
财会科是预算执行分析的分析机构,主要负责对本单位总体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
第二十二条预算执行分析的依据
(一)国家有关的方针、、法律、法规、预算制度和财务制度等;
(二)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本单位预算、各项费用收支标准、人员编制和定额指标等;
(三)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本单位医疗发展计划、工作重点等;
(四)本单位的预算资料、各种报表、相关财务数据等会计核算资料;
(五)其他相关数据和资料。
第二十三条预算执行分析的内容
(一)预算收支完成情况及原因,即分析预算收支及具体收支项目总的完成情况、完成进度等,是否符合预算收支的一般规律;(二)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贯彻国家方针、、重大经济措施情况及对预算收支的影响;
(三)本单位发展计划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对预算执行的影响;
(四)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效果情况和资金使用效益;
(五)预算调整、采购及其他一些预算执行中的实施情况。
第二十四条预算执行分析的程序
(一)确定预算执行分析的目的和预算执行分析的范围;
(二)全面收集、整理、核对各种数据及有关依据;
(三)做出分析结论,提出意见或建议,撰写分析报告。
第二十五条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要随时检查、追踪预算执行情况,收集资料、汇总有关预算执行信息,为预算执行分析报告做准备。
第二十六条预算执行分析报告编制要求
(一)编报材料要准确无误。要对编报材料逐一审核,注意数据准确性及前后口径是否一致。
(二)情况要具体。要对预算执行中的问题反映充分,原因详述清晰。
(三)关键要抓准。要抓住主要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找出主要矛盾,作为总结重点。
(四)文字要精练。报告内容应清晰,阐述简明扼要。
第四章决算编制
第二十七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和财政部门统一要求,认真编制财务决算报告,全面、真实反映本单位财务决算信息。
第二十单位应在全面清理核实资产、负债、收入、支出,并办理年终结账的基础上,编制财务决算报告。
第二十九条单位财会机构应当认真、如实编制财务决算报告,不得漏报、瞒报或错报有关财务决算信息,不得编造虚假财务信息。
第三十条单位要认真做好财务决算报告的工作,确保上报数据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对外报出的财务决算报告由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编报人审核签字后上报。
第三十一条单位财务人员负责对本单位的财务预算、决算数据、预算分析资料等进行归类整理、建档立册,并从计算机中传出备份保存,同时记载在纸介质和磁盘介质(或光盘介质)上。
财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