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方: ,身份证号: ,住址:
女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男女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市 区县民政局登记结婚,结婚证字号: 。因夫妻感情破裂,经协商一致自愿离婚,现有关事项,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男方 与女方 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
1、男女双方于 年 月 日育有一女,取名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女方所有,随同女方共同生活。
2、男女双方离婚后,孩子成年之前所有抚养费(包括但不限于生活费、医疗费、教育经费、保险经费)均有女方全部承担。
3、男方一般情况不得探视孩子。
三、财产及债务分割:
1、房产:婚后无购任何房产。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各自名下银行卡内存款及各自持有的现金归双方各自所有,双方无其他共同财产。
3、男女双方各自的衣物、首饰等私人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各自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不进行分割。
4、债权分割:男女双方无共同债权,婚前各自债权各自收回并所有,另一方不进行分割。
5、债务承担:男女双方共同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有一部 OPPOR9S手机分期办理,每月各还300元。
6、婚前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各自名下的债务由各自偿还,另一方不承担偿还义务。
四、离婚后一方不得干预另一方生活,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另一方个人隐私,不得有故意损坏另一方名誉的行为。
五、双方再无其他纠纷
六、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的人民起诉。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自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反悔。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