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任务来由和修改对象
阐明修改任务来由和需要修改的规划.
2.项目建设的依据
阐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产业规划、行业规划等规划对项目的安排,项目批准(或核准、备案)情况,以及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等。
3.项目建设占用土地
3.1阐明推荐的项目选址所需的永久占地总量和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超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面积、比例、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等。列表反映项目用地情况(表1)。
3.2涉及基本农田的,阐明拟占用基本农田的数量、质量(从产量、产值、肥力、农地分等定级、坡度、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条件、集中连片程度、农田生态环境状况等方面综述)、分布、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涉及的乡镇(村)。列表反映拟占用基本农田情况(表2)。
4.规划修改的理由
4.1阐明选址方案比选所考虑的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等土地利用因素情况,以及功能和安全对选址的要求,从选址的唯一性和特殊要求方面充分说明需要占用耕地、不能避开基本农田、必须修改规划的理由。
4.2阐明现行规划对项目用地区域的整体要求、实施情况和局限性,从规划自身不能满足项目建设的需要方面说明必须修改规划的理由。
5.规划修改的原则
阐明根据现行规划实际和项目用地特点修改规划应遵循的原则。
6.土地利用主导方向、重大布局的修改。
6.1阐明建设用地调进地块及现行规划用途、管制要求,土地利用现状。
6.2阐明建设用地调出区域选择,建设用地调出地块及现行规划用途、管制要求,土地利用现状。
6.3阐明建设用地调整后是否改变现行规划全局和调进、调出区域的土地利用主导方向、重大布局。
列表反映建设用地调整地块情况(表3、表4)。
7. 规划约束指标的修改
7.1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的修改
7.1.1阐明建设用地指标调进地区现行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规模、历次调整数量、现在实有规模,本次调进后本级和涉及下一级指标变更情况,列表反映本级和涉及下一级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变更数量(表5)。
7.1.2阐明建设用地指标调出地区现行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规模、现在剩余量,本次调出后本级和涉及下一级指标剩余情况,列表反映本级和涉及下一级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变更数量(表6)。
7.1.3涉及城市(镇)建设用地规模修改的,按照以上要求阐明变更情况,列表反映变更数量(调进参照表5、调出参照表6)。
7.2规划耕地保有量和建设占用耕地指标的修改
7.2.1阐明因建设用地调进地块与调出地块进行调整而引起的本级和涉及下一级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变更情况,列表反映本级和涉及下一级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变更数量(表7)。
7.2.2建设占用耕地跨本级规划范围异地补充的,阐明建设项目所在地因异地补充耕地而引起的本级和涉及下一级耕地保有量指标变更情况,列表反映本级和涉及下一级耕地保有量指标变更数量(表8)。
7.2.3阐明建设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质量平衡情况和保障措施。
7.3规划基本农田保护指标的修改
7.3.1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指标:阐明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数量和涉及的规划。
7.3.2补划基本农田的原则:阐明补划基本农田原则和要求。
7.3.3补划基本农田的区域选择:阐明补划基本农田的区域选择和补划任务指标分解总体方案。
7.3.4基本农田补划方案:阐明拟补划基本农田的数量、质量(从产量、产值、肥力、农地分等定级、坡度、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条件、集中连片程度、农田生态环境状况等方面综述)、分布、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涉及的乡镇(村)。列表反映拟补划基本农田情况(表9)。
7.3.5基本农田保护指标的修改:阐明修改后本级和涉及下一级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变更情况,列表反映本级和涉及下一级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变更数量(表10)。
7.3.6补划基本农田质量保障措施:阐明建设占用基本农田与补划基本农田质量平衡情况和质量保障措施。
8.规划修改方案实施保障措施
阐明实施规划修改方案的主要保障措施。
附表:表1—表10
缩图:将必要图件缩小后附上
表1. 建设项目用地统计表
公顷、%
项目名称 | 总用地 | 农用地 | 未利用地 | 建设用地 | 不符合规划 | ||||||
合计 | 耕地 | 其他农地 | 面积 | 比例 | 基本农田 | ||||||
小计 | 水田 | 旱地 | |||||||||
面积总计 |
表2 . 项目建设占用基本农田统计表
公顷
序号 | 区片块编号 | 图幅和图斑号 | 所在县乡镇村 | 四至 界址 | 农地分等定级 | 基本农田面积 | ||
小计 | 水田 | 旱地 | ||||||
表3. 建设用地调进地块统计表
公顷
地块编号 | 所在 县乡镇 村 | 总用地 | 现状分类面积 | 规划用途 | |||||||||
农用地 | 未利用地 | 基本农田 | 农业 用地区 | 生态 用地区 | |||||||||
合计 | 耕地 | 其他 | 小计 | 水田 | 旱地 | ||||||||
小计 | 水田 | 旱地 | |||||||||||
表4. 建设用地调出地块统计表
公顷
地块编号 | 所在 县乡镇
| 总用地 | 现状分类面积 | 规划用途 | |||||||||
农用地 | 未利用地 | 城市县城 用地 | 城镇用地 | 集镇村庄用地 | 工矿 | 交通水利用地 | |||||||
合计 | 耕地 | 其他 | |||||||||||
小计 | 水田 | 旱地 | |||||||||||
表5. 建设用地指标调进地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变更统计表
公顷
区分 | 原规模 | 此前调 进数量 | 此前调出数量 | 实有 规模 | 本次调进数量 | 本次调整后实有规模 | 规模 增减 |
县级 | |||||||
*乡镇 | |||||||
… |
表6. 建设用地指标调出地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变更统计表
公顷
区分 | 原规模 | 此前调 进数量 | 此前调出数量 | 现在剩余规模 | 本次调出数量 | 本次调整后剩余规模 | 规模 增减 |
县级 | |||||||
*乡镇 | |||||||
… |
表7. 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变更统计表
公顷
区分 | 原建设 占用耕 地指标 | 调进地块占 用耕地指标 | 调出地块占用耕地指标 | 调进调出地块 占耕地指标相抵
| 调后建设占用耕地指标 |
县级 | |||||
*乡镇 | |||||
… |
表8. 建设项目所在地耕地保有量指标变更统计表
公顷
区分 | 原耕地保 有量指标 | 本次占用 耕地指标 | 本次补充 耕地指标 | 占补后 耕地保 有量指标 | 耕地保有量 指标增减 |
县级 | |||||
*乡镇 | |||||
… |
表9. 补划基本农田统计表
公顷
序号 | 区片块编号 | 图幅和图斑号 | 所在县乡镇村 | 四至 界址 | 农地分等定级 | 基本农田面积 | ||
小计 | 水田 | 旱地 | ||||||
表10. 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变更统计表
公顷
区分 | 原基本农田 保护指标 | 拟占用基 本农田数量 | 拟补划基 本农田数量 | 修改后基 本农田保 护指标 | 基本农田保 护指标增减 |
县级 | |||||
*乡镇 | |||||
… |
附件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编制大纲
1.任务来由和评估对象
1.1阐明规划修改影响评估任务来由。
1.2阐明评估对象:以涉及修改的规划为评估对象。
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主要内容
概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的主要内容。
3. 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目标
3.1阐明现行规划总体目标和整体要求。
3.2阐明现行规划约束指标及实施情况。
3.3阐明现行规划对建设用地调整区域、基本农田补划区域、补充耕地区域的土地利用目标和管制要求。
4.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的影响分析
4.1阐明规划修改对现行规划总体目标和整体要求的影响。
4.2阐明规划修改对全局约束指标的影响以及对建设用地调整区域、基本农田补划区域、补充耕地区域等局部地区的约束指标的影响。
4.3阐明规划修改对全局和建设用地调整区域的土地利用和相关的城镇化、工业化、城乡协调发展等领域的影响。
4.4阐明规划修改对全局和基本农田补划区域的土地利用和相关的城镇化、工业化、城乡协调发展等领域的影响。
4.5阐明规划修改对全局和补充耕地区域的土地利用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的影响。
4.6阐明规划修改对耕地保护质量目标的影响。
5.规划修改影响评估的主要结论
5.1综述规划修改的主要影响和影响的重点地区、领域。
5.2作出从规划修改的影响看规划修改方案是否可行的结论。
6.加强规划修改方案实施管理,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建议
6.1对优化项目用地选址和规划修改方案方面的建议。
6.2对加强规划修改方案实施监管方面的建议。
6.3对加大规划引导区域土地利用力度方面的建议。
6.4对研究规划修编的改进重点方面的建议。
附件:
1、项目依据资料:审批制项目的立项批复、核准制项目的前期工作文件、备案制项目的备案文件、纳入自治区重大项目文件、项目总平面图等;
2、占用与补划基本农田的重点区域典型现状照片;
3、必要缩图:参照规划修改方案附图;
4、必要附表:参照规划修改方案附表。
附件3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图件要求
报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应按照以下要求提交图件:
1、项目区位图:反映项目区位的县(或市或自治区)地图;
2、建设用地调进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调进前、调进后);
3、建设用地调出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调出前、调出后);
4、补划基本农田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补划前、补划后);
5、已落实挂钩补充耕地开垦项目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以上2—5图件编绘,涉及县域范围二个以上乡镇的,以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或局部)为底图;涉及市城区范围二个以上乡镇的,以市或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或局部)为底图;涉及县城、城市城乡结合部的,以结合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或局部)为底图;仅涉及一个乡镇内的,以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或局部)为底图。最小上图面积为0.25平方厘米。
市、县规划图修改后,涉及的有关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要相应修改,按规定上报备案。
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审核 |
2006-04-28 |
主办处室:规划处 协办处室:耕保处、地籍处、利用处、执法监察局、处 一、依据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 二、办理条件 规划调整的原因、依据充分,符合法律、法规关于规划调整的规定;调整方案可行;符合国家产业和供地、建设用地符合定额标准;调整后,土地利用布局合理,各项规划指标符合控制要求。补划的基本农田达到要求;涉及的现状地类清楚;不存在违法用地问题。 三、申报资料与标准 市级申请调整规划请示;规划调整方案、评价报告及其专家论证意见;听证会纪要;立项批复或核准、备案文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涉及城区布局的要附城市规划批准机关的审查意见。 四、审查内容 规划处:规划调整的原因、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关于规划调整的规定;调整方案是否可行;调整后,土地利用布局是否合理,各项规划指标是否符合控制要求。 耕保处:补划基本农田是否达到要求; 地籍处:现状地类是否清楚; 利用处:是否符合国家产业和供地、建设用地是否符合定额标准; 监察处:是否存在违法用地问题; 处:审查是否存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五、工作时限 资料齐全后,需要3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七、办理结果 出具审查意见,报省或批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