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使施工过程质量得到控制,保证其能依据所策划的安排实施,达到预期效果。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承建的工程项目施工生产过程中产品质量的管理。
3. 职责
3.1 工程部负责制定本程序并组织实施;
3.2 工程部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工程质量检查工作;
3.3 项目经理部负责具体实施工程质量检查工作。
4. 工作程序
4.1 总则
4.1.1 工程采用的主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执行相关管理制度。项目经理部必须按照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技术资料管理规定、设计文件、合同要求及本程序要求策划和实施工程质量检验和试验工作,策划的结果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
4.1.2 各工序应按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进行自检,各施工班组填好《( )检验批自检、交接检记录表》。
4.1.3 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在自检记录中填写交接检查意见并签字确认。未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2 工程检验
4.2.1 根据施工进度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及相关管理文件要求,项目经理部工长及技术、质量人员组织施工过程中的检验,主要包括各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的自检、专检(隐检、预检、质量评定)、交接检等内容。检验项目和要求按《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要求执行。
4.2.2 工程部依据顾客提供的单位工程坐标及施工图纸向项目部进行工程坐标桩移交。由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组织技术测量人员进行定位放线,并向工程部申请复验,复验合格后填写《工程测量复检单》。
4.2.3 工程部不定期对公司在施工程进行监督检查。
4.2.4 施工过程中工长负责组织执行“三检制”,班组长在本工序完工后及时进行自检并填写自检单,签字后交工长;再由工长组织质检、技术人员进行专检和下道工序的班组长进行交接检并做好记录。检验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进行复验并做好复验记录。
4.2.5 重要分项工程、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分项工程必须先做样板,由工长填写《 样板申报鉴定表》,样板经项目经理部质检、技术人员检验认可后,按样板质量标准施工;列为公司年度优质工程目标的工程,样板间须由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报公司,经工程部检验认可后方可施工。
4.2.6 检验批及分项工程质量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技术员参加进行评定;分部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参加评定。其中地基与基础、主体分部工程验收公司工程部需参加评定。
4.2.7 特殊分项工程(人防、消防)、分部工程(电梯安装),在自检的基础上,项目经理部组织或协助建设单位、相关主管部门(人防办、消防局、劳动局)进行检验并收集检验记录。
4.3 不合格品处置
不合格品分为不合格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等。
4.3.1 施工生产中发生的质量问题及不合格品处置
4.3.1.1 项目经理部质量检查、技术、生产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及不合格品均应及时报告,并按照职责权限组织纠正,施工现场不合格部位应立即做不合格标识。
4.3.1.2 质量问题由项目经理部质量检查人员负责纠正,填写并下发《质量问题通知、整改记录》,项目部工长组织处置,质量检查员负责验证。
4.3.1.3 一般不合格品由项目经理部质量检查人员负责纠正,填写《不合格分项记录表》,项目部工长组织处置,待质量检查员验证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3.1.4 严重不合格品由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组织评审,填写《不合格分项评审处置记录》和《不合格分项记录表》,由项目经理组织实施纠正,待质量检查人员或技术负责人验证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3.1.5 事故级不合格品出现后,项目部经理立即报总工程师、工程部,由总工程师组织工程部等有关部门调查不合格情况,工程部组织编制纠正方案,报总工程师批准后,由项目部经理组织实施。对于质量等级事故,由工程部按照建设部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上级公司和主管部门。
4.3.2 项目经理部质量检查员每月将《不合格分项记录表》、《不合格分项评审处置记录》上报工程部。
4.3.3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按施工程序、操作规程或不按《质量问题通知、整改记录》和《不合格分项评审处置记录》中处置意见施工,公司各级质量检查人员应立即行使停工权,并签发停工通知单,质量问题及不合格品纠正完毕后方可复工。
4.4 验证
当不合格品得到纠正后,应按规定权限进行验证,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4.5 例外转序的控制
一般不得将未完成检验和试验的产品转入下道工序。如因施工紧急等原因未进行检验和试验就转入下一过程(必须是可以追回的工序),由项目经理部生产负责人填写《例外转序审批表》,说明转序原因和可靠的追回程序,并标明工程部位和工序,报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才允许放行。某些工序也可由顾客批准后放行(如某些装饰工序)。
4.8 相关数据处理
工程部等有关部门收集与产品有关的数据(包括产品检验和试验结果方面的数据)并进行分析,以便于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改进工程质量。
5. 相关文件
5.1 《质量手册》
5.2 《记录管理制度》
5.3 《产品防护措施》
5.4 《试验、检测管理制度》
5.5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6. 记录
6.1工长组织实施的施工过程检验和试验,由工长(技术人员)负责按规定的表式填写记录。记录上要求人员的签字真实、齐全并及时传递给资料员。
6.2 项目经理部各级管理人员的施工日志。
6.3外委试验项目,项目经理部试验员收集整理相关记录。
6.4 工程分包单位的记录资料汇总后由总包单位审核并编入竣工资料。
6.5 ( )分项工程自检、交接检记录表
6.6 样板申报鉴定表
6.7 例外转序审批表
6.8 工程测量复检单
工作流程图
上道工序(产品)
例外转序申报
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检验和试验
不合格
批准
合格
进入下道工序(产品)
项目部分公司自检
竣工初验
最后工序(产品)
技术资料核查
质量保证资料核查
不合格
( )检验批自检、交接检记录表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
工程名称 | 施工单位 | |||||||||||||||||
检查部位 | ||||||||||||||||||
主 控 项 目 | 项 目 | 质 量 情 况 | ||||||||||||||||
一 般 项 目 | 项 目 | 质 量 情 况 | ||||||||||||||||
项目 | 允差 (mm) | 实 测 值(mm) | ||||||||||||||||
自检 评定 意见 | 班组长: | 交接 检查 意见 | 班组长: | |||||||||||||||
工段长 | 质检员 | |||||||||||||||||
备注 |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
工程名称 | 施工单位 | ||
样板部位 | |||
申 报 内 容 | 申报人: | ||
鉴 定 意 见 | 技术部门: 签字: | ||
质检部门: 签字: | |||
备 注 |
编 号:
工程名称 | 施工单位 | ||
工程部位 | 转序时间 | ||
转序原因及追回程序:
申请人(签名): 日期: | |||
审批意见: 审批人(签字): 日期: |
单位:
工程名称 | 检查部位 | 检查项目 | |||||||||||||||||
示意略图: | |||||||||||||||||||
编号 | 实测 | 设计 | 偏差 | 编号 | 实测 | 设计 | 偏差 | ||||||||||||
检查单位 | 实测人 | 负责人 |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