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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10-02 01: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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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东台市东台镇文件东镇政[2004]88号东台市东台镇关于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各街道、村(居),各相关单位:为切实改善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状况,严防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省关于转发省厅、省安监局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精神,市决定于2004年5月至10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结合我镇实际,现将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通知如下:一、整治范围(一)容纳50人以上的影剧院、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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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东台市东台镇文件东镇政[2004]88号东台市东台镇关于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各街道、村(居),各相关单位:为切实改善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状况,严防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省关于转发省厅、省安监局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精神,市决定于2004年5月至10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结合我镇实际,现将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通知如下:一、整治范围(一)容纳50人以上的影剧院、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
东台市东台镇文件

东镇政[2004]88号

东台市东台镇

关于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活  动  的  通  知

各街道、村(居),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改善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状况,严防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省关于转发省厅、省安监局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精神,市决定于2004年5月至10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结合我镇实际,现将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一)容纳50人以上的影剧院、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游乐厅、网吧、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容纳50人以上就餐、住宿的旅馆、宾馆、饭店和营业性餐馆;容纳50人以上的商场、市场;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的集体宿舍,医院的病房楼;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的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二)在设有车间或仓库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以及住宿与经营、储存、生产作坊为一体的不符合消防法律法规等要求的“三合一”建筑。

二、整治职责分工

1、台东、范公派出所负责辖区内公共娱乐场所,旅馆、饭店等场所的专项整治,协助配合辖区内企业、市场、学校、医院等场所的专项整治。

2、工商部门负责原范公、台东辖区内市场、商住楼内的甲、乙类危险品经营门市和其它工商户专项整治,配合协助做好企业、娱乐服务场所的专项整治。

3、经贸服务中心负责镇属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的车间、员工集体宿舍的专项整治。

4、三产办负责市场、商场的专项整治。

5、文卫办负责各中小学、幼儿园、民办学校、医院病房楼的专项整治。

6、民政办负责敬老院的专项整治。

7、安全办、综治办负责全镇专项治理工作的协调和督查。

三、整治重点

(一)人员密集场所内疏散设施设置和管理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

1、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宽度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公众聚集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车间在营业、生产、工作期间以及学校、养老院、幼儿园、托儿所、医院病房和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将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锁闭、封堵或占用的。

2、火灾事故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场所、位置、数量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损坏、失效和标识错误的;商场、市场及其他场所内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被广告、货架或其他物品遮挡、覆盖的。

3、在人员密集场所和集体宿舍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以及房间的外窗设置固定栅栏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

4、人员密集场所按照规定应当设火灾应急广播系统而未设置的,或系统不能保证场所内各个位置都能听到应急疏散广播的。

5、疏散门开启方向错误的;常闭式防火门不能保持常闭状态的,未设随时关闭警示用语标识的;常开式防火门不能保证发生火灾时及时关闭的;合扇式防火门不能按顺序关闭的;无人值守的安全疏散出口门没有安装推闩的,推闩式疏散门上未设操作提示标识的。

(二)在建筑物周围违法搭建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在建筑物周围设有障碍物影响消防车通行或施救的。

(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有障碍或损坏不能正常使用的。

(四)在禁止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的场所、部位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的。

(五)商住楼(含底层设商业网点的住宅楼)营业部分与住宅部分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

(六)在设有车间或仓库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以及住宿与经营、储存、生产作坊为一体的建筑不符合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等要求的。

四、工作步骤和措施

专项整治活动分为动员部署、自查整改、检查督办、市执法验收四个阶段。

1、动员部署(5月30日前)

根据专项整治工作总体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镇专项整治具体工作方案,建立目标管理和考核制度,将整治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单位。

2、自查整改(6月30日前)

根据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和专项整治的要求,相关单位开展自查整改、消除隐患。自查整改结束后,各牵头责任单位、部门组织人员进行检查,查安全隐患,查整改到位情况,并将检查情况汇总到“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上,于6月30日前报送镇安全办。

3、检查督办(7月15日前)。

镇抽调综治、安全、、工商、经贸、教办、三产等部门人员组成督查组,对相关单位自查整改的情况逐一检查督办。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责令单位限期整改。

4、市执法验收(7月16日—10月20日)

从7月中旬开始,市将组织消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文化(旅游)、卫生、工商等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检查,进一步依法严格整治。对检查中发现安全疏散条件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依照消防法律法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拘留等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需要停产停业或予以关闭取缔的,由市、安监、工商等部门依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对营业性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疏散方面存在隐患,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将采取果断措施,该停产停业的,应立即停产停业,该改变使用性质的,应迅速改变使用性质,以确保安全。对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整治期间完成整改的,单位应当制订整改计划,落实防范措施,隐患整改结束后由市专项治理办公室组织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镇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王存桂同志任组长,钱晓斌、张广华、丁正生同志任副组长,张志诚、邵根林、吕志荣、陈锦荣、夏钦峰、王焕钱、顾秀萍、苏银根、卞祥、于友平、朱锦平、姜靖为成员,负责全镇专项整治的部署、指导、检查等工作。派出所、工商、经贸、三产、教育、民政等单位(部门)要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本责任单位(部门)的专项整治工作。相关单位、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专项整治合力。今年的专项整治工作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达标活动的考评范畴。

二是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专项整治期间,要督促各单位进一步贯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完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和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要建立完善全员消防安全责任制,将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个职工。

三是强化宣传和监督。充分发挥新闻的监督作用,对整治工作成效明显的地区和单位要进行报道,树立典型;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及时曝光,督促整改。要加大消防安全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消防法律知识,提高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OO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抄送:市安委会、市安监局、市、消防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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