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概述
对于一般纳税人在取得专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填报《开具红字专用申请单》,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专用通知单》,销货方凭购买方提供的《开具红字专用通知单》开具红字;对于销货方提出申请的,可由销货方主管税务机关直接根据纳税人填报的《开具红字专用申请单》开具《开具红字专用通知单》。销货方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应与《开具红字专用通知单》一一对应。
办理流程
纳税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当地办税服务厅申请办理,经受理人员审核无误的,当场出具《开具红字专用通知单》。
需要提供的资料及要求
1.开具红字专用申请单(一式一份,加盖财务专用章)
2.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的,销售方须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
3.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交付购买方的,由销售方出具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
4.原专用复印件(购货方退货或索取折让的不需提供)
表 单
开具红字专用申请单
年 月 日
销售方 | 名 称 | ||||||||||||||||||||
税务登记代码 | |||||||||||||||||||||
购买方 | 名 称 | ||||||||||||||||||||
税务登记代码 | |||||||||||||||||||||
开具 红字 专用 内容 | 货物(劳务)名称 | 单价 | 数量 | 金额 | 税额 | ||||||||||||||||
合计 | ——— | ——— | |||||||||||||||||||
对应蓝字专用抵扣销项税额情况:□ 已抵扣 □ 未抵扣 未抵扣情形:□ 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 □ 专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对应蓝字专用密码区内打印的代码: 号码: | |||||||||||||||||||||
购货方开具红字理由: □ 销售折让 □ 销货退回或者销货部分退回 □ 开票有误 □ 所购货物不属于扣税项目范围 □ 无法认证 □ 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 □ 专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 销货方开具红字理由: □ 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 □ 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交付 |
注:本申请单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