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目的
不断地对房屋本体及公共设施进行养护和修缮,保持及恢复房屋本体及公共设施的使用安全、功能完善及外观完好。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管理处的房屋本体及公共设施的维修养护管理工作。
3.0 职责
3.1 工程维修工负责房屋本体及公共设施维修养护工作的实施及定期的工程巡检工作,并填写《定期工程巡检纪录》。
3.2 工程维修主管或班长负责一般性房屋本体及公共设施维修养护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质量控制、检查验收及回访工作,并填写相关质量管理记录表格。负责每周一次的工程巡检工作,并填写《定期工程巡检纪录》。
3.3 工程部主管负责每年12月份制订本大厦下年度房屋本体及公共设施维修养护年计划及每月底制订下月房屋本体及公共设施维修养护月计划,并报管处经理审核、审批;负责对房屋本体及公共设施维修养护工作的技术指导、质量监督及检查验收工作,负责每月、每季、每年一次的工程巡检的组织工作,并填写《定期工程巡检纪录》。
3.4 管理处主任负责对上述工作的检查监督。负责对《房屋本体及公共设施维修养护计划》的审批及检查督导工作。
4.0 工作程序
4.1 房屋本体及公共设施维修养护管理程序
4.2 业主(住户)有偿维修管理程序
4.2.1 由业主(住户)向管理处大堂值班经理提出报修申请。
4.2.2 客户服务部填写《维修登记表》,发出《业主报修委托单》并转工程部主管处理。
4.2.3 工程维修主管或班长派工,并填写《业主报修委托单》相应内容。
4.2.4 维修工带上《业主报修委托单》,10分钟内准备好工具箱,其内容包括两种规格
的管钳、扳手各1把,钢丝钳、十字、一字螺丝各1把,水胶布2卷及针对维修项目备用配换零件若干,干净毛巾1条、干净工作手套1副、塑料袋1个及鞋套上门维修,首先按门铃(敲门),向业主(住户)出示工作牌,使用上门维修的礼貌用语,查看现场后,根据《室内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向业主(住户)报价,经业主户同意后进行维修。
4.3 修过程必须遵守操作规范,注意安全。
4.3.1 维修完毕,请业主(住户)验收,对业主(住户)不满意之处应尽力改善,验收后,请业主(住户)在《业主报修委托单》上签下意见并签名。
4.3.2 维修工把《业主报修委托单》交工程部班长签名后转交客户服务部。
4.3.3 由客户服务部预约业主(住户),并安排房管员带《业主报修委托单》上门回访。
4.3.4 房管员将回访情况填写《业主报修委托单》并反馈客户服务部,《业主报修委托单》(一式两联)分别转送工程部归档以及客户服务部收款员作月底扣款凭证。
4.4 一般维修工程管理程序
4.4.1 客户服务部及安全事务部在巡查中发现房屋本体及公共设施设备损坏时,均有责任填写《故障报修单》,交工程部值班人员及时处理。
4.4.2 如该维修工程项目尚在保修期内,由工程部主管联系保修单位修复处理。
4.4.3 如该维修工程项目较复杂,自身无力完成,由工程部主管确认后报管理处主任及公司同意,做外委工程处理。
4.4.4 单项维护保养工程造价超过1000.00元时,根据维修项目的归属,填写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使用申请表或公共设施专用基金使用申请表,并经相关部门审批通过。
4.4.5 工程部值班人员接到《故障报修单》后,通知维修班长,由维修班长填写《工程维修派工单》。
4.4.6 维修工准备好材料、工具,在规定时间内赶赴故障地点开始维修,需要技术指导时,由班长向工程部主管提出请求。
4.4.7 维修工程遵守操作规程文明施工。
4.4.8 施工完毕后填写《工程维修派工单》中相应内容,并将该单交维修班长。
4.4.9 由维修班长确认维修效果后,将《工程维修派工单》归档。
4.5 维护保养工程管理程序
4.5.1 每年12月初由工程部主管组织,会同客户服务部,有必要时也请公司品质部专业工程师参加,对辖区内房屋本体及公共设施情况做一次综合检查,以确定下年度维护保养工作的重点。
4.5.2 根据每年一次的综合检查结果,由工程部主管编制下年度维护保养工作年计划并报管理处主任审核后上报公司领导最后审批通过。
4.5.3 由工程部主管根据维护保养工作年计划制订维护保养工作月计划,并报管理处主任审批通过。
4.5.4 如该维修工程项目尚在保修期内,由工程部主管联系报修单位处理修复。
4.5.5 如该维修工程项目较复杂,自身无力完成,由工程部主管确认后报管理处主任及公司同意,做外委工程队处理。
4.5.6 单项维护保养工程造价超过1000.00元时,根据维护保养项目的归属,由工程部主管填写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使用申请表或公共设施专用基金使用申请表,并经相关部门审批通过。
4.5.7 工程部主管负责维护保养工作月计划的组织、协调、实施安排及质量监督工作。
4.5.8 工程部主管确认维护保养效果,并填写房屋本体及公共设施维护保养记录。
4.6 房屋本体及公共设施维修养护原则
4.6.1 坚持经济、合理、安全、实用的原则,在保证使用功能和正常运作的前提下,注意节约维修材料。
4.6.2 修理及更换配件应尽量与原有配件型号、规格一致的原则。
4.6.3 为业主(住户)提供方便的原则。
4.7 房屋本体及公共设施维修保养的依据
4.7.1 符合维修方案或设计图纸的要求。
4.7.2 符合国家建设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的要求。
4.8 房屋本体公用部分维修养护周期及质量标准
4.9 室外公共设施维修养护周期及质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