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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10-02 01:04:44
文档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培育适应社会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并为评定奖学金、优秀毕业生提供科学依据,根据高等院校的培育目标,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测评方法(一)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学业成绩×70%+思想行为测评成绩×20%+技能奖励分×10%(二)学业成绩:以教务部门提供的成绩(学院教学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的学生成绩加权平均分)为准。(三)学生的思想行为测评,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每学期测评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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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培育适应社会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并为评定奖学金、优秀毕业生提供科学依据,根据高等院校的培育目标,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测评方法(一)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学业成绩×70%+思想行为测评成绩×20%+技能奖励分×10%(二)学业成绩:以教务部门提供的成绩(学院教学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的学生成绩加权平均分)为准。(三)学生的思想行为测评,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每学期测评一次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培育适应社会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并为评定奖学金、优秀毕业生提供科学依据,根据高等院校的培育目标,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测评方法

(一)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学业成绩×70%+思想行为测评成绩×20%+技能奖励分×10%

(二)学业成绩:以教务部门提供的成绩(学院教学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的学生成绩加权平均分)为准。

(三)学生的思想行为测评,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每学期测评一次,采取师生民主评议的形式进行。

1、思想行为测评分=基本要求分+奖励分+社会工作分-处罚分。

2、总分满分为100分,其中基本要求分满分80分,奖励分与社会工作之和的满分为20分。

3、基本要求分=学生自评×10%+班级测评分×50%+系测评分×40%。

4、班级测评工作由班级成员组成的测评小组负责,测评小组人数不少于本班人数的30%,其中包括班长和团支部。系测评成绩由班主任或辅导员提供评分。

5、奖励分、社会工作分和处罚分的认定,以院系相关部门提供的材料作为计算依据。院级学生组织的社会工作分由学院团委审核确定。

6、学生的思想行为测评工作由系党总支负责组织审定。

(四)技能奖励分:依据测评标准加分,满分为100分。 

二、测评标准

(一)学业成绩按课程(包括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除外)的平均分计算。作弊、旷考及缺考者均以零分计。

(二)学生的思想行为测评分

1、基本要求分(满分80分):见附表1。

2、奖励分标准:

(1)先进个人的加分标准 

类  别 

省 

市 

院 

系 

优秀团员 

20 15 10 
优秀学生干部 

20 15 10 
社会实践、志愿者活动先进个人 

18 13 
典型先进事迹 

18 13 
(2)其他院级荣誉称号的加分标准 

类  别 

分  值 

先进个人 

勤学守纪标兵加10分,勤学守纪突出学生加4分,优秀寝室长加2分,军训优秀个人加1分。 

先进集体成员 

红旗支部的团支部委员加2分,先进班级班委加2分。文明宿舍成员加0.5分。 

以获得荣誉证书时间为节点,同一学期同一事件取得多种荣誉奖励的取最高分,不同事件奖励分可累加。社会实践、志愿者活动先进集体的主要成员减半加分。

3.社会工作分

社会工作认真称职,经相关部门考核合格者可酌情加分,考核不合格者不加分。兼职者,取高分。 

类  别 

分  值 

院级团学组织负责人 

0-15分 

院级团学组织中心正副主任,系团学组织负责人 

0-12分 

院团学组织中心下属机构负责人,系团学组织正副,社团负责人,班长、团支书 

0-10分 

院系团学组织干事,班委、团支委委员 

0-6分 

寝室长 

0-4分 

4.处罚分标准 

内  容 

分  值 

受行政处分 

警告减10分,严重警告减15分,记过减20分,留校察看减30分 

受通报批评 

减5分 

旷课 

减1分/节 

迟到或早退 

减0.5分/次 

在校园内有不文明行为且不服从管理 

减1分/次 

寝室卫生不合格的值日人员 

减0.5分/次 

(三)技能分(以获得荣誉证书时间为节点,集体获奖项目个人减半加分) 

1、参加各类技能、科技竞赛等活动获奖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鼓励奖 

国际级 

90 80 70 60 
国家级 

80 70 50 40 
省  级 

50 40 30 20 
市  级 

30 20 15 10 
院  级 

10 
系  级 

2、获得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证书者加40分,取得国家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证书者加20分。(技能比赛获奖同时兼获上述证书的,不予重复加分) 

3、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取得优秀成绩 

等级 

全国英语应用能力A级或浙江省大学英语三级成绩优秀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 

全国大学 

英语六级 

全国大学 

英语八级 

国贸、 

英语专业 

20 30 50 
非国贸、 

英语专业 

20 30 40 
4、参加科技活动,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取得成果或专利 

类    别 

独  立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第三作者 

研究成果或发明创造成果得到实际应用,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或取得专利 

80 60 40 30 
国内一级学术期刊 

60 50 40 30 
国内二级学术期刊 

50 40 30 20 
国内三级学术期刊 

30 20 10 
国内增刊、论文集 

20 15 10 
有中国标准刊号的非文摘类期刊或报纸(字数不少于800字) 

10 
参加教师科研科技项目有突出表现者 

10 
院报和团委主办学生刊物署名的加1分,同一文章不重复加分,学期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学术论文的级别认定以科研处制定的标准为依据。 

5.参加素质教育(表达、书法、文艺等)活动获奖 

级  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鼓励奖 

国家级 

80 70 50 40 
省  级 

50 40 30 20 
市  级 

30 20 10 
院  级 

10 
系  级 

6、参加体育比赛获奖 

级  别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国家级 

60 40 30 20 15 10 
省  级 

30 20 15 10 
市  级 

20 15 10 
院  级 

系  级 

0.5 
三、测评步骤 

1、测评记分统一使用《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记分表》,在学期开学两周内统计汇总,并在班级公示后交系部审核评定。 

2、各系及时将各班级《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记分表》交院学生处备案。 

四、各系可自行制定测评细则,但不得与本办法相冲突。 

五、测评结果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六、本办法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原温职院学〔2005〕77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的思想行为测评表 

(基本分) 

二○○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的思想行为测评表(基本分) 

系别:                班级              姓名               学号 

序号 

测评要求 

考  核  方  面 

满分值 

自评 

班级评分 

系评分 

合计 

志存高远 

坚定信念 

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面向世界,了解国情,确立在中国党领导下走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努力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 

10 
热爱祖国 

服务人民 

弘扬民族精神,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不参与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影响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活动。培养同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增强社会责任感,甘愿为祖国为人民奉献。 

10 
勤奋学习 

自强不息 

追求真理,崇尚科学;刻苦钻研,严谨求实;积极实践,勇于创新;珍惜时间,学业有成。 

10 
遵纪守法 

弘扬正气 

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正确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敬廉崇洁,公道正派;敢于并善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10 
诚实守信 

严于律己 

履约践诺,知行统一;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不作弊,不剽窃;自尊自爱,自省自律;文明使用互联网;自觉抵制黄、赌、毒等不良诱惑。 

10 
明礼修身 

团结友爱 

弘扬传统美德,遵守社会公德,男女交往文明;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心公益;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团结合作;仪表整洁,待人礼貌;豁达宽容,积极向上。 

10 
勤俭节约 

艰苦奋斗 

热爱劳动,珍惜他人和社会劳动成果;生活俭朴,杜绝浪费;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实际经济能力的物质享受。 

10 
强健体魄 

热爱生活 

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提高身体素质,保持心理健康;磨砺意志,不怕挫折,加强适应能力;增强安全意识,预防意外事故;关爱自然,爱护环境,珍惜资源。 

10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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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培育适应社会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并为评定奖学金、优秀毕业生提供科学依据,根据高等院校的培育目标,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测评方法(一)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学业成绩×70%+思想行为测评成绩×20%+技能奖励分×10%(二)学业成绩:以教务部门提供的成绩(学院教学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的学生成绩加权平均分)为准。(三)学生的思想行为测评,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每学期测评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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