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字[2007]第3号
关于学生资助工作各级认定小组
工作程序及要求的通知
各系:
一、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中国银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贷【2004】4号)》和《安徽省国家助学贷款合作协议条款》的规定,组织开展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初审、公示、审批、签署合同和贷款发放工作。
二、各系认真组织和宣传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精神,认真调查,加强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个人信息的采集工作,切实为困难学生做好服务工作。
三、各班级认定小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收集困难学生的申请书,学生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和学生证复印件、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贷款的证明以及联系电话(其它详情见《蚌埠经济职业学院学生手册》),组织困难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表》,经乡镇或街道证明后收集汇总。
四、利用一切通讯方式或走访等形式对该调查表进行核实,而后对各困难学生进行困难认定。认定标准为三挡:即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其相应的助学贷款额度每年分别为2000、4000和6000元。
五、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填写《高等学校家庭困难学生认定表》,汇总后交各系认定工作小组。
六、各系认定工作小组认真把关,严格复核,纠错纠偏。分类汇总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落实后连同相关资料上报院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院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各系审核通过的《高等学校家庭困难学生认定表》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表》,报院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办理助学贷款手续,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八、学院组织由学生处、财务处主要负责人为主的监督指导小组,加强对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九、各班主任要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家庭经济条件改变后,应立即告诉班主任,以便及时修改个人信息。发现不诚信者,严肃批评或处理。
院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二○○七年十月十五日
主题词:学生 资助 认定 程序 要求
报送:各系
蚌埠经济技术职业学院文件
蚌经院字[2007]第20号
关于做好我院2007-2008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和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系: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和安徽省财政厅(教助[2007] 2号)文件及安徽省教育厅和中国农业银行安徽省分行(教秘[2007] 386号)文件转发《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银发[2007]241号)和《安徽省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实施意见》(皖政[2007]74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院2007-2008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和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文件转发给你们,同时成立相关机构,明确工作程序。
望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月十五日
主题词:助学 贷款 困难生 认定 通知
报送:各系、处、室
蚌埠经济技术职业学院文件
蚌经院字[2007]第21号
关于成立学院学生资助领导小组的
通 知
各系: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教助[2007]2号)文件及安徽省教育厅和中国农业银行安徽省分行(教秘[2007]386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院2007-2008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和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保证国家和省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经研究决定,成立学院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即日起开始工作。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许绍定(常务副院长)
副组长:王家法(学生处)
成员:马兆民(教务处)、王学斌(财经系主任)、张振龙(计算机系主任)、史全喜(旅游管理系主任)、刘亚平(后勤处副)、黄山(院办秘书)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王家法(兼)
副主任:刘亚平、杨箫筱(学生处秘书)
成员:欧元伟(团委)、黄山、陈纪新(后勤处助理)
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各系也要成立认定工作小组,各班成立认定工作小组。
希抓紧落实并书面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二○○七年十月十五日
主题词:成立 学生 资助 小组 通知
报送:各系、处、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