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包方:XXXX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方:XXXX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施工合同条款:
一、工程名称:厂房改造
工程内容:一车间室内吊顶及安装空调、一车间内部改造、二车间内部改造等。
工程价款:人民币壹佰万元整
一、质量标准和验收:按本合同第一条工程内容要求和国家现行的施工技术、验收规范及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验收,双方另有约定,以双发约定为准。
二、承包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正常使用情况下的损坏由承包方负责,出现质量问题由承包方免费负责修理,质保期限为12个月,承包方在接到发包方通知后24小时内上门服务。承包方未按时上门的,发包方可另行委托第三方维修,费用从承包方预留的质保金中扣除。
三、工程施工期限:从_2013_年05月20日起2013年11月20日完工,若因施工内容变更经双方协商一致工期可予以调整。
四、工程施工承包方式:此工程必须按合同施工,承包方提供材料的,材料进场需经发包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
五、工程款支付方式:完工验收一次性付清,余款作为质保金一年后支付。
六、工程提前和延误责任:承包方必须根据本合同工期完成,如延期没延迟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1%承担违约责任。如下雨、停水、停电等客观原因,根据实际情况顺延。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工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起诉。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工程合同共贰份。
九、其违约事项:
1、在工程施工中,如承包方发生安全事故,均由承包方负责,同时承担对发包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2、发包方必须严格按约定内容施工,不得分包和转包。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传真:0477-XXXXXXX 传真:
电话:XXXXXXXXXXXXX 电话:
鄂尔多斯市新目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大力神食品公司 厂房改造及设备安装报价单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用料 | 单价 | 面积 | 总价 |
| 01 | 车间室内吊顶 | ㎡ | 主骨吊筋 | 80 | 862 | 660 |
| ㎡ | 青钢龙骨 | 100 | 862 | 86200 | ||
| ㎡ | 框明板 | 160 | 862 | 137920 | ||
| ㎡ | 吊丝 | 80 | 862 | 660 | ||
| 02 | 安装费 | 160000 | ||||
| 合计 | 52204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