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施方案编制指南
(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二〇一二年九月
一 前言
为加强四川省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项目的管理,指导和规范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编制,提高实施方案编制的质量,增强实施方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45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同意四川省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工作方案的函》(国土资厅函〔2012〕760号)的要求,结合四川实际,特制定《四川省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明确了我省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的任务、原则和依据,规定了实施方案编制的程序、内容和成果要求。
本《指南》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和技术审查。
本《指南》由四川省国土资源厅提出并负责解释。
二 实施方案编制任务、原则和依据
(一)编制任务
1、核定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项目区范围,明确复垦区和建新区的位置、规模;
2、分析项目的合法性和复垦利用的可行性;
3、评价项目复垦潜力和复垦区土地适宜性,确定项目复垦利用目标;
4、确定项目预期复垦利用挂钩指标规模,制定项目具体实施方案;
5、制定项目复垦工程措施;
6、编制项目资金预算,分析项目实施效益;
7、制定土地权属管理方案和项目实施的保障措施。
(二)编制原则
四川省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
1、细化落实,做好衔接。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必须以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专项规划为依据,细化落实专项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保证专项规划中规划项目的实施。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项目实施方案不得突破专项规划确定的项目区范围、规模和复垦利用挂钩指标规模,不得低于专项规划确定的工矿废弃地复垦目标。同时,要与本行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专项规划、城市规划等相关规划做好衔接。
2、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实施方案编制必须在对复垦利用试点项目区进行深入调查和充分踏勘的基础上进行,对复垦目标和复垦利用方向的确定,复垦工程措施的制定必须切合项目区实际,做到因地制宜。实施方案编制要重点分析项目复垦潜力,评价土地适宜性,重点明确项目复垦目标、复垦利用方向、预期复垦利用挂钩指标规模、复垦工程布局和工程投资等重要问题,突出规模控制、布局优化、结构调整、数量质量生态并重以及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的内容,有针对地做好实施方案的编制。
3、提高深度,注重实施。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45号)的要求,充分遵循相关技术标准,进一步提高实施方案的深度和可操作性。实施方案应在核定项目区范围的基础上,合理划分和组合复垦地块,科学评价复垦地块的复垦潜力和土地适宜性,合理确定项目复垦方向和目标,落实预期复垦利用挂钩指标,提出切实可行的复垦工程措施和布局方案,并通过制定有效的保障措施来增强实施方案对项目实施的指导和约束功能。
4、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实施方案编制应坚持增减协调、复垦与建新相衔接的方针,统筹安排项目复垦区和建新区,确保复垦面积必须大于建新面积,复垦耕地的数量和质量必须高于建新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合理布置建新地块,合理布局土地利用和复垦工程,切实发挥复垦工程的复垦效果。
5、开门编制,科学决策。实施方案编制应采取“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方针,做好实施方案的科学论证工作。坚持开门编方案,认真做好复垦利用方向、复垦利用目标、复垦标准、复垦利用布局和复垦工程措施等重大问题的咨询论证工作。加强相关部门间的联系和协调,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扩大公众参与面,增强实施方案编制的公开性,提高方案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
(三)编制依据
实施方案的编制依据应包括:
1、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令〔1998〕256号)、《土地复垦条例》(第59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令〔1998〕25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等国家有关土地资源利用、保护、管理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
2、相关。《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 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45号)、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报批四川省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工作方案的请示》(川国土资发〔2012〕100号)等有关矿山环境保护、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以及涉及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的行政规章和性文件;
3、相关技术标准。《土地开发整理标准》(TD/T 1011-1013-2000)、《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 1012-2000)、《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规程》(TD/T 1011-2000)、《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TD/T 1031-2011)、《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四川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四川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等涉及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的技术性规范文件;
4、相关规划。经依法批准的试点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专项规划以及其他相关规划;
5、相关调查评价成果。主要涉及试点地区地质灾害和环境污染方面的调查评价成果;
6、相关基础资料。涉及试点地区最新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资料、自然与社会经济资料。
三 实施方案编制程序
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应由县(市、区)组织,由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编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具体编制任务。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主要包括以下基本环节:
1、制定编制方案。制定编制实施方案的组织机构、人员、技术单位、质量要求等。
2、项目区调查和踏勘。调查并踏勘项目区涉及的工矿废弃地以及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废弃地的基本情况和基础条件,明确项目复垦区、建新区的位置、规模和地块等;搜集相关基础资料。
3、编制实施方案。在调查和踏勘的基础上,分析项目区复垦利用的可行性以及复垦利用潜力,评价复垦区土地适宜性,明确复垦利用目标,编制复垦利用实施方案,制定复垦工程措施。
4、初步审查。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后,由所在市州组织土地、矿产、农业、水利、林业、财政等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进行方案初步审查。
5、实施方案审查上报。经初步审查可行并经修改完善后的实施方案,报省国土资源厅综合规划处,经规划处备案后委托四川省土地统征整理事务中心组织技术审查,技术审查方案审查通过后上报四川省国土资源厅批复。
四 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区概况
1. 项目区概述
简述项目区基本情况,对项目区的自然条件、自然资源和社会经济条件作简要介绍。
(1)项目区自然概况
①地理位置
说明项目区所在省、市、县的位置及交通状况,复垦区所在的乡(镇)位置及交通状况,建新区所在的乡(镇)位置及交通状况。附项目区地理位置图。
②地貌
说明项目区的地貌类型和海拔高度等。
③气候
说明项目区的地貌类型和海拔高度等。
④土壤
说明项目区的主要土壤类型及其分布特征。
⑤水文
说明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系及地下水赋存情况。地表水系包括径流量和水质特征等;地下水赋存情况包括主要含水层(浅部)、隔水层、赋存条件、潜水埋深等。
⑥地质
说明项目区的地层、岩性、地质构造等。
⑦矿产资源
说明项目所在地已探明的矿种、储量及分布。
(2)项目区社会经济概况
说明项目所在县(市、区)行政管辖和人口状况;明确项目所在县(市、区)2011年地区生产总值、工业总产值、农业总产值、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财政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及其同比增长情况,并注明资料来源。
2. 复垦区概况
简述复垦区基本情况,内容应包括:复垦区复垦规模;复垦区复垦地块的构成(块数、实测面积、地类);复垦地块的编号、位置、坐标、权属状况;复垦地块复垦前的自然状况,其中包括复垦地块的地形坡度、水源保障、土源保障、交通保障、地质灾害和污染等方面的内容。
应附项目区复垦地块统计表(该表反映地块编号、图斑号、所在图幅号、地类、面积、土地权利人等)。
3. 建新区概况
简述建新区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建新地块的组成情况、位置、范围、地类构成、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复垦利用挂钩指标使用情况;建新地块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基础设施情况和产业布局状况。
应附项目建新区地类情况表(编号、数量、位置、面积、地类构成、复垦利用挂钩指标使用)。
(二)项目复垦潜力评价
1. 复垦类型、数量与分布
明确复垦类型(工矿废弃地、交通设施废弃地、水利设施废弃地)、数量及在项目区的分布情况。
2. 土地损毁分析
在对复垦区现场踏勘、补充调查和勘测定界的基础上,划定复垦地块,明确每个复垦地块已损毁土地的类型(压占、挖损、塌陷、污染)、范围、面积及损毁程度,分析说明各类已损毁土地复垦的可能性。
3. 复垦利用条件与因素分析
(1)复垦利用条件分析
说明拟复垦地块的土壤条件、地形改造条件、拟复垦地块周边可连接和利用的排灌设施状况、道路交通条件、电力设施和其他基础设施状况以及客土资源状况,并分析复垦地块土壤条件、地形改造条件、周边现状设施对复垦方案和复垦工程布局的影响。
(2)因素分析
结合复垦区土地利用现状和自然状况,确定复垦利用的因素,并提出针对因素的改善措施。
4. 复垦地块新增耕地潜力
以复垦地块为单位,以不同的土地损毁类型为单元,结合该地块的复垦利用条件,分析通过可能采取的工程措施将不同损毁类型单元的土地复垦为耕地的规模,并根据规模的大小划分不同土地损毁类型单元的潜力等级。潜力等级高的土地损毁类型单元应优先复垦为耕地。
复垦地块新增耕地潜力等级按土地损毁类型单元新增耕地系数(该单元预计新增耕地面积与该单元土地总面积之比)的大小划分为Ⅰ、Ⅱ、Ⅲ级,具体划分标准如下:
单元新增耕地系数达80%以上的,划分为Ⅰ级;
单元新增耕地系数在50-80%的,划分为Ⅱ级;
单元新增耕地系数达50%以下的,划分为Ⅲ级;
(三)复垦区土地适宜性评价
1. 评价方法
说明复垦区土地适宜性评价体系和采用的评价方法。
四川省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项目实施方案中,复垦区土地适宜性评价采用二级体系。
复垦区土地适宜性评价方法分为定性法和定量法两类。定性方法是对评价单元的土地损毁、公众参与、周边设施条件、当地社会经济等情况进行综合定性分析,确定土地复垦方向和适宜性等级。定量分析包括极限条件法、综合指数法与多因素综合模糊法等,具体评价时可以采用其中一种方法,也可以将多种方法结合起来用。
2. 评价过程
说明复垦区土地适宜性评价过程,根据土地损毁情况、公众参与意见等,在经济可行、技术合理条件下,确定拟复垦土地的最佳利用方向(应明确至二级地类),划分土地复垦单元。
复垦区土地适宜性评价过程应包括:初步确定复垦方向、划分评价单元、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评定适宜性等级、确定最终复垦方向和划分土地复垦单元。
复垦区土地适宜性评价的具体做法参照《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 第1部分:通则》(TD/T 1031.1-2011)附录C。
3. 评价结果
说明各评价单元复垦后的利用方向、面积、因素等。
4.复垦目标
根据复垦区土地适宜性评价结果,结合项目区自然环境特征,确定项目区工矿废弃地复垦目标,包括土地利用目标(土地复垦率、新增耕地系数)和生态恢复目标(林木覆盖率等)。
(四)项目分析
1. 项目合法性分析
(1)建设用地合法性
说明拟复垦工矿废弃地的形成情况,建设用地权利人、复垦义务人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情况,并据此论证本项目试点利用的合法性。
(2)规划管控
分析项目复垦区是否位于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扩展边界外和土地整治规划划定的复垦区范围内;分析项目建新区是否安排在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允许建设区或有条件建设区内,并据此判断项目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的情况。若项目建新区安排在有条件建设区,还应说明应按规定做好规划调整并按程序报批;若项目与其他相关规划相衔接还应说明具体的衔接情况。
2. 水土资源平衡分析
应结合复垦区表土情况、复垦方向、标准和措施等,进行土方量供求平衡分析。
需外购土源的,应说明外购土源的数量、来源、土源位置、可采量,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无土源情况下,应说明可综合采取的物理、化学与生物等改良措施。
复垦工程中涉及灌溉等用水工程的,应分析可利用的灌溉水源,计算供水量,预测需水量,并进行用水量平衡分析。
3. 新增耕地分析
根据复垦区复垦耕地潜力评价和土地适宜性评价结果,说明项目新增耕地来源、数量,计算配套工程占用新增耕地面积,确定项目净增耕地面积。
4. 地质灾害隐患分析
依据当地地质灾害调查评价成果,分析说明复垦地块和建新地块是否存在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各种类型的地质灾害隐患以及地质灾害的影响程度。
5.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分析复垦区已损毁土地对复垦区及周围环境、土壤资源、水资源、生物资源等产生的影响;分析复垦工程实施对复垦区及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
6. 公众参与分析
说明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项目方案编制公众参与的形式、内容、过程和结果;说明土地权利人、项目区周边群众、相关部门(国土、城建、农业、林业、水利、环保)、土地复垦专家及相关权益人等公众对土地复垦利用方向的意愿,对复垦标准与措施的意见,以及对项目实施方案的建议及处理情况。提出项目复垦工程实施和管护阶段公众参与方案。
(附公众参与相关影像、图片资料)
(五)土地复垦利用实施方案
1. 复垦区实施方案
(1)复垦质量标准与复垦措施
①复垦质量标准
依据土地复垦相关技术标准,结合复垦区实际情况,针对不同复垦方向(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水库水面、坑塘水面等)提出不同的复垦质量标准。标准的具体内容可从有效土层厚度、土壤PH值、地形坡度、灌溉保证率、交通通达状况、地质灾害隐患状况、污染状况等方面,针对不同的复垦方向进行选择。
标准制定不宜低于周边相同土地利用类型的土壤质量与生产力水平。
复垦为耕地的,应选择有效土层厚度、土壤PH值、地形坡度、灌溉保证率、交通通达状况、地质灾害隐患状况、污染状况来说明预期土地复垦质量要求,具体的标准为:有效土层厚度≥50cm;土壤PH值6.5-7.5;地形坡度小于25°;灌溉保证率川西北高山高原区达到60%、川西南山地区达到65%、丘陵地区和盆周山区达到75%、盆西平原区达到80%;交通通达状况:通田间道;地质灾害隐患状况:无隐患;污染状况:无明显的重金属和有害有毒物质污染。
复垦为耕地的,复垦工程建设标准应符合《四川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试行)》的要求;复垦为其他方向的,复垦工程建设标准应符合相关行业的执行标准。
②复垦措施
A、工程技术措施
按照复垦区自然环境条件和复垦利用方向要求,说明不同复垦单元拟采用的各项土地复垦工程技术措施,包括充填工程、覆土工程、平整工程、坡面工程、清理工程、灌排工程、疏排水工程、集雨工程、道路工程等。复垦的具体工程措施参考《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 第1部分:通则》(TD/T 1031.1-2011)附录D。
B、生物和化学措施
说明不同土地复垦单元拟采用的恢复植被、土壤培肥等生物或化学措施。
生物措施中应明确植物物种的立地条件,以及所选取植物的生态学特性。
(2)复垦区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
①土地利用布局
根据复垦区土地适宜性评价结果,结合当地的自然、资源和社会经济条件,对复垦区拟复垦利用土地进行空间布局的优化组合,对复垦后耕地、园地、林地、草地以及田间道路、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各类用地进行统一规划,确定用地比例、面积和具体位置,选定复垦区复垦后土地利用结构的最佳方案。
②复垦后土地利用结构
按复垦地块逐块说明并汇总规划后预期复垦地类及面积。分析复垦前后土地利用结构变化情况。
③复垦工程布局
明确不同复垦单元和各项工程措施、生物措施的平面布置,编制复垦区土地复垦规划图。
2. 建新区预期方案
(1)预期复垦利用挂钩指标
说明项目规划后拟申请下达的预期复垦利用挂钩指标规模。项目预期复垦利用挂钩指标规模不得超过项目复垦区总面积;复垦耕地质量等级达不到建新占用耕地质量等级的,应说明经折算后的预期复垦利用挂钩指标规模。
(2)建新区预期布置
根据预期复垦利用挂钩指标规模,详细明确建新地块的选址、规模和用途等。建新地块应按规定的要求进行选址,并编制项目建新区位置图。
(3)建新区土地利用结构
根据建新区的选址情况,分析说明建新区选址位置的土地利用现状及结构。
(4)建新区拟占用耕地数量和质量
说明建新区拟占用耕地的数量,根据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确定建新区占用耕地的质量等级。复垦耕地质量等级达不到建新占用耕地质量等级的,应说明按照折算后的面积确定的建新占用耕地的数量。
3. 复垦与建新衔接方案
(1)数量与质量平衡
说明项目复垦区面积与建新区面积的平衡情况;说明复垦后耕地面积和质量与建新区拟占用耕地面积和质量的平衡情况。
(2)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衔接
编制复垦区复垦后土地利用结构与建新区土地利用结构对比表,分析复垦区复垦后土地利用结构与建新区土地利用结构的差异,并重点说明耕地的差异情况;提出复垦区复垦后耕地及其他地类与建新区拟占用耕地及其他地类的调整衔接措施和规划平衡方案。
4. 权属管理方案
主要是明确项目复垦工程实施后的权属管理方案。内容应包括:说明复垦后土地权属状况;确定复垦后耕地利用方式;说明权属管理方案公告的形式、内容和期限。
复垦后耕地的利用方式有:农民承包经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经营、农业企业规模化经营和其他方式。复垦后耕地利用方式采取农民承包经营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经营的,应说明承包协议签订的对象、内容、形式和过程。
5. 实施计划安排
详细说明项目实施的进度计划和安排。内容应包括:说明项目实施总进度安排的原则、依据和业主对项目实施期限的要求;确定项目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和施工总工期;明确项目实施进度计划安排;说明项目实施的关键线路及分阶段完成复垦面积、完成复垦农用地面积和复垦耕地面积的要求;提出复垦工程施工总进度图、表。
(六)复垦工程设计及工程量测算
1. 工程设计
根据确定的土地复垦方向和质量要求,针对不同复垦单元不同复垦措施进行复垦工程设计。
工程措施的设计内容包括确定各种措施的主要工程形式及其主要技术参数。工程措施的设计可根据土地损毁类型、地形地貌、区域特点等有所侧重,主要工程设计应附平面布置图和标准断面设计图。
生物措施的设计内容包括植物种类筛选、苗木(种籽)规格、配置模式、密度(播种量)、整地规格等。
化学措施的设计内容包括复垦土地培肥改良以及污染土地修复等。
2. 工程量测算
根据不同复垦单元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化学措施的设计内容和相关的标准断面设计图,分别测算复垦工程量并列表汇总。
(七)复垦投资估(概)算与资金筹措
1. 复垦投资估(概)算
(1)估(概)算说明
说明投资估(概)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主要包括采用定额标准、编制规定、基础单价的计算依据以及费用计算标准等。根据编制年价格水平,分析计算工程所用主要材料预算价格并确定次料价格,依据施工方案、方法,计算基础单价和工程单价。
说明土地复垦费用构成。包括工程施工费、设备费、其他费用(前期工作费、工程监理费、竣工验收费、业主管理费)以及预备费(基本预备费、涨价预备费)。
(2)估(概)算成果
根据土地复垦工程量,测算复垦工程投资总额和单位面积投资额。附复垦工程投资估(概)算总表、各分项工程估(概)算表和工程单价表等表格。
2. 资金筹措
说明项目投资承诺意见和资金筹措渠道。项目资金筹措渠道包括财政资金、社会资金、信贷资金和其他资金。
(八)土地复垦效益分析
1. 社会效益分析
说明项目在实施中的社会影响;说明项目完成后在盘活当地闲置土地、节约与集约利用土地、协调建设用地矛盾、促进当地就业、维持社会稳定以及时间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等方面的作用。
2. 经济效益
测算项目实施后的直接收益与简介收益;计算项目静态投资回收期和静态投资收益率。
3. 生态效益
说明项目实施产生的生态影响、水环境影响和土壤环境影响;说明项目实施后的景观生态效果和水土保持效果。
(九)项目实施保障措施
1. 组织保障措施
明确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实施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等。
2. 技术保障措施
说明工矿废弃地复垦实施的技术保障措施,包括定期培训技术人员、咨询相关专家、开展科学试验、引进先进技术等。
明确工矿废弃地复垦实施中,不将有毒有害物用作充填材料,不将重金属及其他有毒有害物污染的土地用作种植实用农作物等的保障措施。
3. 资金保障措施
应制定工矿废弃地复垦资金的计提、存放、管理、使用和审计的保障措施。
五 实施方案编制成果要求
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成果应包括实施方案摘要、实施方案文本、实施方案编制说明、相关附图、附表和附件等。实施方案摘要、实施方案文本、附表、图件原则上要求提供数字化成果。
(一)实施方案摘要
应包括以下内容:(1)方案涉及的各类土地面积,含项目区面积、复垦区面积、建新区面积;(2)复垦地块情况,含位置、数量、权属状况、原地类及面积;(3)复垦利用目标,含预期复垦地类及面积、预期复垦耕地质量、预期复垦利用挂钩指标;(4)建新地块情况,含位置、数量、面积和拟占用耕地面积及质量。(5)复垦投资估算情况,含总投资、单位面积投资、工程施工费。
(二)实施方案文本
实施方案文本应按实施方案的内容要求编写,文字表述应当简明扼要,层次分明,用语规范,重点突出,测算依据充分,可操作性强。要做到文本、附图、附表相一致。
(三)实施方案编制说明
应着重说明实施方案编制的主要依据、原则及指导思想;实施方案编制过程;实施方案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专项规划以及城市规划、村镇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情况;当地对实施方案的审核情况;征求地方、有关部门、专家意见及采纳修改情况。
(四)附图
实施方案应包括以下图件:
1、项目区涉及道德全部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采用1:10000比例尺,叠加项目区范围,并采用最新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
2、项目区区域位置图。以项目区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06年-2020年)为基础图件,清晰反映项目复垦区和拟建新区的位置,并能够全面反映项目区主要道路交通和骨干水利工程状况;制作为A3幅面。
3、复垦地块勘测定界图。采用1:2000比例尺;地理要素清晰;明确复垦地块;多个复垦地块以示意边界表示,项目区示意边界互不交叉;项目区由多个地块组成,则对每个地块进行勘界,勘界要求依据《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 1008-2007)。
4、复垦区土地复垦规划图。以复垦地块为单元规划;规划要素清晰。
5、主要复垦工程标准断面设计图。按工程设计图规范和要求制图。
6、项目建新区位置图。采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06年-2020年)为底图,标注建新区编号、位置、范围、面积和地类情况。
(五)附件
1、试点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立项申请请示。
2、试点市(州)国土资源部门转报文件。
3、试点县(市、区)出具的资金承诺证明。
4、试点市(州)组织的实施方案专家论证意见。
5、试点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该项目复垦地块未参与土地整理项目及其他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项目的承诺书。
6、数字化成果。光盘内容包括实施方案报告书、实施方案相关图件(PDF和矢量格式)、附件(PDF格式)。
7、复垦地块勘测定界资料,包括勘测定界图及勘测定界成果报告。
8、工矿废弃地土地使用权证书或有效证明文件。
9、影像资料:复垦地块复垦前照片、拟建新区现状照片(标注时间)。
(六)附表
附表1 XX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项目复垦区复垦地块统计表
单位:公顷
| 复垦地块编号 | 图斑号 | 所在图幅号 | 土地权利人 | 土地利用现状 | |
| 地类 | 面积 | ||||
| 合计 | |||||
2、图斑号填写对应的第二次土地调查现状图图斑号;
3、复垦地块为国有土地的,土地权利人填写土地使用权人;复垦地块为集体土地的,土地权利人填写集体土地所有权人。
附表2 XX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项目建新区地类情况表
单位:公顷
| 编号 | 位置 | 总面积 | 地类情况 | ||||
| 耕地 | …… | 城镇村及 工矿用地 | …… | 其他土地 | |||
| 建新区1 | |||||||
| 建新区2 | |||||||
| 合计 | |||||||
附表3 XX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项目预期复垦地类与建新区
地类结构对比表
单位:公顷
| 地类 | 复垦区复垦后 | 建新区拟占用 | 差值 | |||
| 面积 | 比重(%) | 面积 | 比重(%) | |||
| 耕地 (01) | 水田(011) | |||||
| 水浇地(012) | ||||||
| 旱地(013) | ||||||
| 小计 | ||||||
| 园地 (02) | 果园(021) | |||||
| 茶园(022) | ||||||
| 其他园地(023) | ||||||
| 小计 | ||||||
| 林地 (03) | 有林地(031) | |||||
| 灌木林地(032) | ||||||
| 其他林地(033) | ||||||
| 小计 | ||||||
| 草地 (04) | 天然牧草地(041) | |||||
| 人工牧草地(042) | ||||||
| 其他草地(043) | ||||||
| 小计 | ||||||
| …… | …… | |||||
| 合计 | ||||||
| 地块编号 | 评价单元 | 复垦利用方向 | 复垦面积(公顷) |
附表5 XX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项目复垦投资估(概)算总表
|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费用(万元) | 费率(%) |
| 一 | 工程施工费 | ||
| (一) | 工程措施费 | ||
| (二) | 生物措施费 | ||
| (三) | 化学措施费 | ||
| 二 | 设备费 | ||
| 三 | 其他费用 | ||
| 四 | 预备费 | ||
| (一) | 基本预备费 | ||
| (二) | 涨价预备费 | ||
| 五 | 复垦总投资 |
|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单位 | 数量 | 直接费单价 (万元) | 直接工程费单价 (万元) | 措施费 (万元) | 间接费 (万元) | 利润 (万元) | 税金 (万元) | 综合单价 (万元) |
| 一 | ||||||||||
| (一) | ||||||||||
| (1) | ||||||||||
| …… | ||||||||||
| 二 | ||||||||||
| 三 | ||||||||||
| 合计 | ||||||||||
|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综合单价(元) | 合计(元) |
| 一 | 土壤重构工程 | ||||
| (一) | 充填工程 | ||||
| (1) | 地裂缝充填 | ||||
| …… | |||||
| (二) | 覆土工程 | ||||
| (1) | 表土覆盖 | ||||
| …… | |||||
| (三) | 平整工程 | ||||
| (1) | 田面平整 | ||||
| …… | |||||
| (四) | 坡面工程 | ||||
| (1) | 梯田 | ||||
| …… | |||||
| (五) | 生物化学工程 | ||||
| (1) | 土壤培肥 | ||||
| …… | |||||
| (六) | 清理工程 | ||||
| …… | |||||
| …… |
| 二 | 植被重构工程 | ||||
| (一) | 林草恢复工程 | ||||
| (1) | 植树 | ||||
| …… | |||||
| (二) | 农田防护工程 | ||||
| (1) | 植树 | ||||
| …… | |||||
| 三 | 配套工程 | ||||
| (一) | 灌排工程 | ||||
| (1) | 农渠(沟) | ||||
| …… | |||||
| (二) | 喷(微)灌工程 | ||||
| (1) | 管道工程 | ||||
| …… | |||||
| (三) | 集雨工程 | ||||
| (1) | 蓄水池 | ||||
| …… | |||||
| (四) | 疏排水工程 | ||||
| (1) | 截流沟 | ||||
| …… |
| (五) | 水工建筑物 | ||||
| (1) | 涵洞 | ||||
| …… | |||||
| (六) | 输电线工程 | ||||
| (1) | 线路架设工程 | ||||
| …… | |||||
| (七) | 道路工程 | ||||
| (1) | 田间道 | ||||
| …… | |||||
| 总计 | |||||
| 序号 | 费用名称 | 费基(万元) | 费率(%) | 金额(万元) |
| 1 | 前期工作费 | 工程施工费 | ||
| 2 | 工程监理费 | 工程施工费 | ||
| 3 | 竣工验收费 | 工程施工费 | ||
| 4 | 业主管理费 | 工程施工费+前期工作费 +工程监理费+竣工验收费 | ||
| 总计 | ||||
(一)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
是指将历史遗留的工矿废弃地以及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废弃地加以复垦,在治理改善矿山环境基础上,与新增建设用地相挂钩,盘活和合理调整建设用本地,确保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措施。
(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项目区
是指依据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专项规划,将若干符合复垦利用试点条件的工矿废弃地以及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废弃地地块(即复垦区)与拟用于工矿发展和城镇建设的等面积地块(即建新区)共同组成的区域(以下简称项目区)。
(三)复垦区
是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外(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依据土地调查最新成果或补充查明确认为权属合法且无争议的,历史遗留的工矿废弃地和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废弃地地块组成的区域。包括已废弃的金属、非金属和能源矿山(场);因废弃矿山(场)形成的塌陷区、压占区、污染区;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废弃地以及其他建设用地废弃地。
(四)建新区
是指根据复垦区规模确定的,拟用于工矿发展和城镇建设的建新地块构成的区域。
(五)复垦利用挂钩指标
是指国家和省根据试点地区工矿废弃地以及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废弃地复垦利用的情况,经过严格的审查评定后,按照核定的复垦面积批准并下达给有关县(市、区)重点用于当地工矿发展、基础设计和民生工程的建设用地规模。
(六)土地损毁
是指工矿废弃地以及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废弃地原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地原有功能部分或完全丧失,包括土地挖损、塌陷、压占和污染等损毁类型。
(七)土地复垦单元
是指复垦区复垦地块中,复垦方向、标准、措施基本一致的拟复垦土地单元。
